入行论广解第181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12要连上下读节选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整理数论外道立常有主物为众生因:三德平衡为主物,失衡生万法
持论数论师、数论外道
量界、限定恒常
主物为万物之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主物
- 所立
- 除了神我以外,主物也是万物之因
三德失衡生万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当这三者失去平衡时
- 所立
- 就会从中产生种种现象,形成器情世界的一切万法
名相主物
原段(7 段,节选)
对方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原段 ›
对方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原段 ›
对方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数论外道承许说,所知万法均可归属在二十五谛当中。(“二十五谛”并不是外道的独有名词,佛教《时轮金刚》中也有二十五谛的说法。法王如意宝曾强调说:“不要认为凡承许二十五谛就是数论外道,其实佛教在特殊情况下也有这样的承许。”当然,佛教承许的方式和窍诀,跟外道是完全不同的。)所立除了神我以外,主物也是万物之因,它具有唯一、无情法、恒常、一切之作者、谁也见不到五种特点,并从中出现大、慢、十一根、五境等二十三谛法。一切常有法与无常法、有情法与无情法,皆可摄于这二十五谛中,二十五是数,以数立名,所以人们称之为“数论外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数论外道所许的主物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喜、忧、暗三德处于平衡状态时,就是所谓的主物(也叫主体);当这三者失去平衡时,比如说快乐比较多或者痛苦比较多或者痴心比较多,所立就会从中产生种种现象,形成器情世界的一切万法。这是对方的观点,但这种说法不合理,究其原因,会在下面的颂词进行剖析。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