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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鼻这六种识明明不同,你却偏偏说它们是一体且常有

入行论广解 · 第168课 · 连讲 10 段,这是第 8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二 遣除不成立 › 辰二 遣除不定之理 › 巳二 破彼等之理 › 午一 形象相违故自性一体不应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宣说遮破

入行论广解第16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10

所知对境不存在,缘取它的识就无有

整理破数论常识:闻声之识若常应恒时闻声;若说无声境故不闻,则离境之识无可安立,否则树亦应能知

观待

所破有人、数论外道对比唯识宗

量界、限定按汝宗所许

常识应恒闻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按汝宗所许,识是常有的神我

有法
缘取声音的耳识
因
因为所谓的常有,是永远不变的本体

应成:一切时处、一切威仪中都应该听到声音了

数论:无声境故不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耳识无法恒时闻声
因
因为声境不存在的缘故

无境有识则树亦应知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说没有声境也存在缘取声音的耳识

应成:那么树木、石头、花朵等也应成能了知声音的能知了

无境则无识 · 本方 · 立

所立
所知对境不存在,缘取它的识就无有
因
只有听到动听的歌声,才能安立缘取歌声的耳识

许识常则恒闻或恒不闻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数论外道只要承许意识是常有

应成:就会导致要么永远听到声音、要么永远听不到声音的过失

时闻时不闻则非常 · 本方 · 破

所立
这样的识绝非常有
因
对声音有时听到、有时听不到

例树木、石头、花朵(举例)、蓝布(教学例)

原段(8 段)

本方声识若是常,一切时应闻, 原段 ›

本方若无所知声,何理谓识声? 原段 ›

本方无识若能知,则树亦应知, 原段 ›

本方是故定应解:无境则无知。 原段 ›

本方中观师破曰:按汝宗所许,识是常有的神我,缘取声音的耳识常恒不变,那么不管是白天、晚上,抑或睡觉、听课、吃饭,应成一切时处、一切威仪中都应该听到声音了。因因为所谓的常有,是永远不变的本体,如果今天变成这个,明天又变成那个,就是无常而非常有了。 原段 ›

对方对方解释说:“虽然耳识是常有,但存在外境的声音时,才能听到声音;不存在外境的声音时,也就听不到声音,因因为声境不存在的缘故,所以所立耳识无法恒时闻声。” 原段 ›

本方中观宗回辩:倘若没有所了知的声境,你们所谓的耳识依何而成立?只有看见蓝布,才能安立缘取蓝布的眼识,因只有听到动听的歌声,才能安立缘取歌声的耳识,如果根本没有声音,那单独的耳识怎么安立呢?绝对无法安立。如果说没有声境也存在缘取声音的耳识,应成那么树木、石头、花朵等也应成能了知声音的能知了。这种观点明显违背了事实,再愚笨的人也知道树木是无情物,没有耳根,不可能听到歌声。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所立所知对境不存在,缘取它的识就无有。 原段 ›

转述也许有人认为:“外境虽不存在,但就像唯识宗所许,识是应该存在的。”这种想法不正确。识是观待对境而安立的,如果没有对境,识从何而来呢?其实这种分析方法很简单,数论外道只要承许意识是常有,应成就会导致要么永远听到声音、要么永远听不到声音的过失,如果因对声音有时听到、有时听不到,所立这样的识绝非常有。关于这个问题,《释量论广疏》中有较广的分析。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子二 破遣过之答复

入行论广解第16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10回应上段节选

如果声音不在附近,则耳识也无法存在,因为二者互相观待

整理破数论「识常,无声时去缘色」之答:常识缘色时何以不闻声;若说声不近,则无境识亦无,且神我遍一切何来远近

观待

所破外道、数论外道

数论:闻声见色识一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闻声与见色两个识其实是一体
因
因为它是常有的
喻
一个人先提水,再生火

数论:声不近故不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当时听不到声音是有原因的
因
因为声音不在附近之故

声不近则耳识亦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声音不在附近

所立
则耳识也无法存在
因
因为二者互相观待,没有对境就不可能产生识

例提水(对方喻)、河流(教学例)

原段(10 段,节选)

对方若谓彼知色。 原段 ›

对方对方回答:“没有声音的时候,执著声音的心识还是存在。因因为它是常有的,声音不在近前,它可去认知色法,所立闻声与见色两个识其实是一体。就像喻一个人先提水,再生火,虽然做的是两件事情,但人的本体却是一个。” 原段 ›

本方这是把相续执为一体的迷乱执著,认为昨天的河流是今天的河流、昨天的柱子是今天的柱子,表面上看来相续相同,但实际上昨天的事物刹那变化,今天一点一滴也没有了。但是外道不懂这一点,他们认为神我一会儿执著这个、一会儿执著那个完全可以。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驳斥。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彼时何不闻?若谓声不近, 原段 ›

本方则知识亦无。 原段 ›

本方破曰:既然闻声之识是常有的,那它在认知色法时,为什么听不到声音呢?一会儿缘取声音,一会儿缘取色法,这种识岂不是成了无常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数论外道回答:“所立当时听不到声音是有原因的,因因为声音不在附近之故。但识本身仍然存在,所以在出现色法时,它可以当即去缘取。” 原段 ›

本方破曰:如果声音不在附近,所立则耳识也无法存在,因因为二者互相观待,没有对境就不可能产生识。再说,你们承许神我遍于一切法,色声香味触五唯无处不在,又怎么会有近与不近的差别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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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一 安立推理

入行论广解第16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10

外道所许的一体常法的识,既是耳识又是眼识不成立

整理以行相相违破:常有之识不变,不能由闻声识变成见色识;并辨无分别识可同时生、分别识一相续唯一

科判关联行相相违(属相违)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数论外道

常识不能既耳识又眼识 · 本方 · 破

有法
外道所许的一体常法的识
所立
既是耳识又是眼识不成立
因
因为本体常有之法,不可能有任何变动

根识决定 · 本方 · 立

所立
在不舍眼识的情况下,同时了知声音,这是绝对不可能
因
因为根识是决定的缘故

两分别识并存则一人两相续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有两个分别识于一相续中同时并存

应成:则会有一人有两个相续的过失

原段(4 段)

闻声自性者,云何成眼识? 原段 ›

中观宗继续驳斥:何况,你们说闻声之识是常有不变,那怎么会变成缘取色法的眼识呢?因因为本体常有之法,不可能有任何变动。 原段 ›

我们佛教中所谓的识,不承认为常有,所以它一会儿变成耳识、一会儿变成眼识是可以的;或者从无分别的角度讲,如《释量论》中所说,六种无分别识可以同时出现。但按数论外道的观点,识是常有的,是不可变动的本体,怎么会由闻声之识变成执色之识呢?《释量论》云:“非由一知二,根识决定故。”所立在不舍眼识的情况下,同时了知声音,这是绝对不可能,因因为根识是决定的缘故。怎么决定呢?眼识决定是执著色法,耳识决定是听闻声音,不可能在不舍声音的同时执著色法。故外道所许的一体常法的识,所立既是耳识又是眼识不成立。 原段 ›

此处应注意的是,同一相续中,并不是闻声之时不能见色。在因明中,承认几种无分别识可于同一时间生起,比如你在花园里口中含着糖,耳中听到鸟叫,鼻子嗅到花香,舌头品尝着甜味……但分别识在一个人相续中只有一个,若有两个分别识于一相续中同时并存,应成则会有一人有两个相续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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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比喻不成立

入行论广解第16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10回应上段

一个人既是父亲又是儿子,这是不同观待而安立的假名

整理破父子喻:一人父子是观待假名,若许自性实有则相违二体不能共存;且三德神我不可见,可见者即虚幻

相违

所破外道

量界、限定世俗谛中、自性实有

外道:观待异而自性一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实际上是自性一体
因
一个识观待声音是耳识,观待色法是眼识
喻
如同一个人,观待儿子是父亲,观待父亲是儿子

父子是观待假名 · 本方 · 破

所立
比喻不成立
因
一个人既是父亲又是儿子,这是不同观待而安立的假名

自性实有则父子不共存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认为自性实有

所立
父、子两种相违的本体不可能在一个人身上共存

可见者安立为神我则神我虚幻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如这种现象安立为神我

因
凡属见闻所知的对境全是虚幻

应成:那神我就是虚幻的,而非自性实有了

例一人成父子(对方喻)

原段(5 段)

本方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实。 原段 ›

本方忧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原段 ›

对方外道反驳说:“闻声之识为什么不能成为眼识呢?喻如同一个人,观待儿子是父亲,观待父亲是儿子,而其自性不变;同样,因一个识观待声音是耳识,观待色法是眼识,观待不同的对境可变成两种法,而所立实际上是自性一体,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刚才我听收音机,有个人问心理咨询医生:“我非常非常苦恼,父母天天催我,说我三十多岁了,还不能变成爸爸,有没有什么办法啊?”我当时就想,他观待父亲是儿子,但观待还没有降生的儿子,可以是爸爸。世间人就是这样,他们的有些话,我们在寂静山沟里听了以后非常好笑,但城市里的人觉得这非常有道理,可能是环境和生活不同吧。) 原段 ›

本方破曰:所立比喻不成立。因一个人既是父亲又是儿子,这是不同观待而安立的假名。按缘起空性的规律,在世俗谛中可以观待父亲是儿子、观待儿子是父亲,但如果认为自性实有,所立父、子两种相违的本体不可能在一个人身上共存,而且其性质任何时处都无法改变,父亲必定不能成为儿子,儿子也必定不能成为父亲。所以名言中的观待完全合理,而要承许这种观待自性成立,是找不到任何依据的。 原段 ›

本方再者,你们承许的神我(识)是三德平衡状态,按汝宗所许,三德殊胜性不能现见,因凡属见闻所知的对境全是虚幻,如《黑自在书》云:“三德殊胜性,非为所见道,凡成所见道,如幻极虚幻。”因此你们的神我无法见到。而一个人既是父又是子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比可见,假如这种现象安立为神我,应成那神我就是虚幻的,而非自性实有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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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一 安立推理

入行论广解第168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5/10节选

取色法的眼识不具有闻声的自性

整理以相互不缘破:见色时不见闻声之性,故眼识无闻声自性,神我非常;并辨「不见非无有」,可见不可得因与顺世之谬不同

科判关联相互不缘 可见不可得因(属不可得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顺世外道、有些人、数论外道

眼识无闻声自性 · 本方 · 破

有法
取色法的眼识
所立
不具有闻声的自性
因
不见彼性故

可见而不见则无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我眼根没有损害时

所立
这个人绝对不存在
因
因为我没有见到之故

神我非常 · 本方 · 破 · 限定:除了诸佛菩萨不可思议的境界以外

有法
所谓的神我
所立
不可能是常有
因
凡夫人的识无法同时缘两个对境

应成:执著色法的同时也应该执著声音

不见非无有 · 本方 · 破

有法
前世后世
所立
没有看见、听见,并不能证明不存在
因
因为这些并不是根识的对境
原段(5 段,节选)

彼无闻声性,因不见彼性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此处从“意义”上讲:取色法的眼识所立不具有闻声的自性,在同一时间中,一个识既执著白红蓝的色法,又执著动听美妙的声音,这种现象是没有的。如果有,则可用“可见真因”来证明,比如说我眼根没有损害时,前面有一个人,就可以看得见。但因因为我没有见到之故,所以所立这个人绝对不存在。 原段 ›

一个识同时见色法也听声音是不成立的,不仅推理不成,现量也无法照见。除了诸佛菩萨不可思议的境界以外,因凡夫人的识无法同时缘两个对境。因此,所谓的神我所立不可能是常有,否则,应成执著色法的同时也应该执著声音,如果先执著色法、再执著声音,前后的状态并非一体,怎么安立为常法呢? 原段 ›

这里的推理是“不见彼性故”,见不到的缘故,不可能存在。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释量论》云:“不见非无有。”没有见到,并不一定不存在。否则会像顺世外道一样,认为前世后世、三宝的功德无法见到就不存在,这完全是一种邪见。为什么呢?因因为这些并不是根识的对境。前世后世有一种隐蔽分,眼睛肯定看不见,耳朵肯定听不见,但所立没有看见、听见,并不能证明不存在。有些人用肉眼看不见鬼神,就声称世上没有鬼神,这种推理不成立,但眼识正在执著色法时无法缘取声音,可用“可见真因”或“可见不可得因”来推理。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数论外道表面上言之有理,但一经观察,他们的观点很容易推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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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一 真实遣除

入行论广解第16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10回应上段节选

未经观察时,上午的演员和下午的演员是一个相续,然而严格去分析,二者绝不是一个人

整理破演员喻:演员前后只是相续,刹那变化非一体;故前眼识后耳识非无别,识即非常

整科相互不缘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数论外道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时

数论:一常识显多形态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一个恒常不变的意识
所立
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显现不同的形态,这是完全可以的
喻
一个演员

前后演员非一 · 本方 · 破

所立
前后的演员不是一体
因
哪怕是一瞬间、一秒钟,发生在他身上的无常也无法描述

前眼识后耳识非无别 · 本方 · 破

所立
前面产生的眼识与后面产生的耳识也绝非无别

应成:否则产生耳识的时候,也应该产生眼识了

例演员(对方喻)

原段(4 段,节选)

转述如见伎异状。是识即非常。 原段 ›

对方数论外道说:“一个恒常不变的意识,所立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显现不同的形态,这是完全可以的。比如前一刹那执著色法产生眼识,后一刹那执著声音产生耳识,然后接触物体产生身识,而识是同一自性之常法,就像喻一个演员,上午穿白衣表演天人,下午穿黑衣扮演罗刹、凶魔,虽然形象不同,但本体是一个人。”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中观宗驳斥:比喻不成立。未经观察时,上午的演员和下午的演员是一个相续,然而严格去分析,二者绝不是一个人。这一点,现代的物理学就可以证明。过去经典物理学家认为,物质是静止的,但后来的物理学家发现,在原子核的周围,电子像旋火轮一样,以720—2200公里/秒的速度高速运行,物质应该是运动的。不要说一个演员从上午到下午的身体变化,因哪怕是一瞬间、一秒钟,发生在他身上的无常也无法描述,所以所立前后的演员不是一体。同理,所立前面产生的眼识与后面产生的耳识也绝非无别,应成否则产生耳识的时候,也应该产生眼识了,有许许多多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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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一 辩诤

入行论广解第168课回应辨析连讲 7/10回应上段

意识不是常有,才可以观待六种外境产生六种识,可是若安立在一个常有本体上,这些是不成立的

整理外道救「行相异而自性一」:此说佛教可成立,因佛教不许识常;外道许识常,则观待六境生六识不成

整科相互不缘·援用前证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持论很多人所破外道

外道:行相异而自性一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实际上自性是一体的
因
这只是表现不同而已

许识常则此说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说法对他们而言不成立
因
因为他们承认意识是常有的,佛教不承认这一点

识非常方能观待六境生六识 · 本方 · 立 · 限定:意识不是常有

所立
才可以观待六种外境产生六种识

例玻璃球四方放四种布片(教学例)

原段(4 段)

对方谓异样一体。 原段 ›

对方外道解释说:“虽然演员上午和下午的行相不相同,前面的眼识和后面的耳识也不相同,但因这只是表现不同而已,所立实际上自性是一体的。” 原段 ›

转述很多人可能也赞同:“是啊,比如说眼识和耳识,从外境角度讲是不同的,但从内观的心识而言,应该是一体的。”讲因明的时候,我们也通过在玻璃球四方放四种布片的比喻,来说明外观和内观的关系,因此外道的说法好像是对的,不同的行相只不过是显现而已,心识的本体应该是一个。 原段 ›

本方其实所立这种说法对他们而言不成立,但对我们佛教而言可以成立。为什么呢?因因为他们承认意识是常有的,佛教不承认这一点。意识不是常有,所立才可以观待六种外境产生六种识,可是若安立在一个常有本体上,这些是不成立的。(寂天菩萨还没破,我就开始提前破了。看到后面有靠山,没胆子的人就拿石头在前面打架。我有寂天菩萨的理证做靠山,所以提前就破了,这是不合理的啊!)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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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一 形象相违故自性一体不应理

入行论广解第168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8/10接着破节选

眼耳鼻这六种识明明不同,你却偏偏说它们是一体且常有

整理破「六识异样而自性一」:六识不同不能成一常;异样若虚妄,离六识外常识何在;若以皆具心识为一,则众生应成一

科判关联形象相违(属相违)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外道、数论外道

六常识成一是笑话 · 本方 · 破

有法
常有的眼识、常有的耳识、常有的鼻识这六种识
所立
变成一个常有的“一”,这实在是前所未有的笑话
因
眼耳鼻这六种识明明不同

外道:异相虚妄唯识一真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其本体并无变化
因
耳识、眼识、鼻识等不同的行相是虚妄的,并非真实
喻
无垢的水晶球

外道:周遍诸识故神我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神我是常有的
因
它能周遍所有的识

同所依为一则众生成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真如此

因
按照汝宗所许,有相同的所依就是一体

应成:那众生都变成一体了

男女石女同为人则成一 · 本方 · 反诘

应成:男人、女人、石女因为都是人类的缘故,也应该是一体了

例六个人(教学例)、无垢的水晶球(对方喻)

原段(10 段,节选)

转述彼一未曾有,异样若非真, 原段 ›

转述自性复为何?若谓即是识, 原段 ›

本方众生将成一。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刚才外道声称,所谓的意识,本体为一、行相不同。中观师以讥笑的语气说:这样的“一”真是稀有难得,从来未曾听说过。因眼耳鼻这六种识明明不同,你却偏偏说它们是一体且常有。不是常有,我们还可以承认,但若许常有的眼识、常有的耳识、常有的鼻识这六种识,所立变成一个常有的“一”,这实在是前所未有的笑话。相当于你明明看见六个人,却硬要说他们是一个人,这样的论调,田地里的农民也会哈哈大笑的。 原段 ›

对方对方分辩道:“因耳识、眼识、鼻识等不同的行相是虚妄的,并非真实,我们只承认意识(神我)一者,它犹如喻无垢的水晶球,虽然暂时有眼识、耳识、鼻识等显现,但所立其本体并无变化。” 原段 ›

本方中观师问:既然意识并不是虚假的六识,那唯一、实有的意识到底在哪里?除了这些识以外,难道能找到一个“我”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对方又不知羞耻地说:“刚才一而再、再而三说了很多次了,这样的‘我’就是意识,反正说来说去,它的本体就是常有。眼识上、耳识上、鼻识上……都有一种意识的部分,因它能周遍所有的识,因此,所立神我是常有的。” 原段 ›

本方破曰:若真如此,应成那众生都变成一体了。因为因按照汝宗所许,有相同的所依就是一体,那所有的众生,不管是汉族人、藏族人、蒙古族人,每个众生都具有心识,他们也应该成一体了。或者说,应成男人、女人、石女因为都是人类的缘故,也应该是一体了。这种推理,数论外道当然是不承认的,但不承认也没办法,依靠因明的剖析,很多过失自然会落到它头上,让它不得不承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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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第16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9/10

二十五谛法有一个共同特点——实有,因此它们也应成为一体

整理以同为实有破:若共同之处即成一,二十五谛同为实有应成一体,无常诸谛亦应成常

所破数论外道

二十五谛同实有应成一 · 本方 · 反诘

有法
二十五谛法
因
二十五谛法有一个共同特点——实有

应成:它们也应成为一体,没有必要安立二十五种所知了

同为一体则无常谛成常 · 本方 · 反诘

因
二十五谛法同为一体

应成:其他二十三种无常法也应成常有了

原段(3 段)

心无心亦一,同为实有故。 原段 ›

此外,按数论外道的观点,神我有心,其他二十四谛皆无心(无情法),但因二十五谛法有一个共同特点——实有,因此应成它们也应成为一体,没有必要安立二十五种所知了。 原段 ›

而且,你们说神我和自性是常有,其他谛均是无常,但现在看来,因二十五谛法同为一体,应成其他二十三种无常法也应成常有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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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 别相虚妄故总相真实不应理

入行论广解第16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0/10

别相是无常法,总相也应是无常法

整理以总别破:别相六识若虚妄,总相神我不能独实,如松柏无常而树常不可能

总相和别相的差别(属总相和别相)

所破外道

量界、限定无实法

别相无常则总相无常 · 本方 · 破

所立
总相也应是无常法
因
别相是无常法
喻
松树、柏树

别相假而总相真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一切别相都是假的、而总相的神我却是真的,这根本不成立

例松树、柏树(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差殊成妄时,何为共同依? 原段 ›

这个推理是以总相和别相的差别来驳斥:眼识、耳识、鼻识、身识等是别相,你们若认为这些都是虚妄的,那作为总相的神我,又怎么能成立为实有呢? 原段 ›

因别相是无常法,所立总相也应是无常法,假如说喻松树、柏树等是无常,而树木是常有,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当然,如果承认总相是无实法,就不会有这个过失,可是外道不承认神我是无实法,而许为实有,既然如此,那所立一切别相都是假的、而总相的神我却是真的,这根本不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