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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聚合皆变迁,观待之故非不定

量理宝藏论释 · 第六品 观相属 · 连讲 10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子二 遣除彼不定 › 丑一 无观待因 › 寅二 遣诤 › 卯二 遣此因不定之过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寅一 真实无观待因

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立论自续式连讲 1/10

已生之法决定灭,无需其余之灭因

整理无观待因:已生之法不待灭因而灭

科判关联无观待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已生决定灭 · 本方 · 立

有法
凡是已生之法
所立
绝对要毁灭
因
因为到达第二刹那时第一刹那已经灭亡
原段(2 段)

已生之法决定灭,无需其余之灭因。 原段 ›

凡是已生之法所立绝对要毁灭,因因为到达第二刹那时第一刹那已经灭亡,而它的毁灭无需观待任何其余能灭因。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卯一 遣此因不成之过

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观察连讲 2/10回应上段

除瓶子之因以外另行毁灭的因不存在这一点完全成立

整理遣无观待因不成:灭法有实无实皆不需因

不成(即不成因)·对方用

所破有些论师

无实灭不待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瓶子的灭法是无实法

所立
并且此灭法不观待任何法
因
因为无实法以因产生是完全相违的

他法则瓶不灭 · 本方 · 破 · 限定:倘若是瓶子之外的他法

应成:但瓶子却应该永不毁灭而一直住留

例锤子(举例)

原段(7 段)

对方谓灭观待他因故,此无观待不成立。 原段 ›

本方所毁灭事有实法,灭法无实此二者, 原段 ›

本方皆牵涉灭之名义,然二者悉无需因。 原段 ›

本方瓶灭无实不待因,有实自成何需因? 原段 ›

本方他因所作彼不灭,是故成立灭无因。 原段 ›

对方有些论师辩论道:瓶子、树木的毁灭观待“锤子”与“火”的他因,故而此无观待因不成立。 原段 ›

本方驳:此处,所灭事物瓶子一样的有实法与已灭的无实法都涉及灭的概念。但是这两者均不需要其他灭因:如果瓶子的灭法是无实法,那就是一无所有而灭亡,因因为无实法以因产生是完全相违的,所立并且此灭法不观待任何法。即便灭法需要是有实法,但它是瓶子自身还是自身以外的一个有实法?如果是瓶子本身,那么它已经成立又怎么需要因呢?倘若是瓶子之外的他法,则尽管它是依因所造,应成但瓶子却应该永不毁灭而一直住留。所以,除瓶子之因以外另行毁灭的因不存在这一点完全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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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应成式连讲 3/10

无实法由因所造,及因何者皆未作,彼二意义实相同

整理若说毁灭的无实法由因所造,就与说「因一无所作」意义相同,如见无所有与一无所见,间接已证毁灭不观待因。

说因所作即不待因 · 本方 · 破

有法
如果一口咬定说毁灭的无实法是以因所造
所立
其实这种观点间接已证实了毁灭不观待因
因
因为说“无实法以因所作”与所谓“因一无所作”这两者意义一模一样的缘故
喻
见无所有与一无所见两种说法同样是没有看见的意思

例见无所有与一无所见(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转述谓灭无实因所作,若尔自成无观待。 原段 ›

本方无实法由因所造,及因何者皆未作, 原段 ›

本方彼二意义实相同,如见无与无所见。 原段 ›

本方再者,如果一口咬定说毁灭的无实法是以因所造,所立其实这种观点间接已证实了毁灭不观待因,因因为说“无实法以因所作”与所谓“因一无所作”这两者意义一模一样的缘故。比如说,喻见无所有与一无所见两种说法同样是没有看见的意思。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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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遣此因不定之过

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10

此等聚合皆变迁,观待之故非不定

整理遣无观待因不定:苗芽观待变迁

整科不定(即不定因)·对方用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个别论师

缘聚不生芽故不定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由此也能证明此无观待因也不一定
因
即便种子、水、肥料样样齐全,但不观待其他因也不会长出苗芽

观待变迁故非不定 · 本方 · 破

所立
而此因并非不一定
因
因为这些要观待整个过程的变迁

例种子、水、肥料样样齐全(对方喻)

原段(4 段)

对方谓聚齐全然如芽,此无观待不一定。 原段 ›

本方此等聚合皆变迁,观待之故非不定。 原段 ›

对方个别论师又辩道:因即便种子、水、肥料样样齐全,但不观待其他因也不会长出苗芽,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所立由此也能证明此无观待因也不一定。 原段 ›

本方驳:我们也不承认只是外缘聚合苗芽就会萌发这一点,因因为这些要观待整个过程的变迁,所立而此因并非不一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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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观察连讲 5/10回应上段

若观待时所作变,则成毁灭无观待,不变如前无损住

整理对方说所作要观待毁灭的时间;驳:灭时未到之前,所作若已变化,则毁灭无观待;若不变,后来也应完好如前。

变则灭无观待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变化

因
因为毁灭的时间虽然尚未到来,但已经灭亡了

应成:就已经证实了毁灭并无观待

不变则恒住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所作不变

因
因为前后的本体无有差异

应成:那么后来也应一如既往,完好无损而存在

原段(4 段)

转述谓所作亦观待时。若观待时所作变, 原段 ›

本方则成毁灭无观待,不变如前无损住。 原段 ›

对方对方接着辩论:那么,所作也并不是立即就毁灭的,它要观待毁灭的时间。 原段 ›

本方驳:如果观待时间的话,那请问所作在毁灭的时间尚未出现之前到底变化还是不变化?如果变化,应成就已经证实了毁灭并无观待,因因为毁灭的时间虽然尚未到来,但已经灭亡了。假设所作不变,应成那么后来也应一如既往,完好无损而存在,因因为前后的本体无有差异。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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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应成式连讲 6/10回应上段

聚合犹如后萌生,一体之故初应成

整理对方说聚合一成不变;破:初聚合应已生芽

不成(即不成因)·对方用

初聚合应生芽 · 本方 · 破

因
由于这两者是一体的
喻
就像聚合以后到末尾聚合生芽一样

应成:最初的聚合就应该生芽了

原段(4 段)

对方谓聚无变之一体,是故此因不成立。 原段 ›

本方聚合犹如后萌生,一体之故初应成。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进一步地说:由于土地、种子等因的聚合自本体从第一刹那直至生果的最后刹那之间是一成不变的一体,结果观待相续变化的这一因就不成立了。 原段 ›

本方驳:那么,喻就像聚合以后到末尾聚合生芽一样,因由于这两者是一体的,应成最初的聚合就应该生芽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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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应成式连讲 7/10回应上段

有障无障异体故,虽许一体已成二

整理对方说一体而初有障碍;破:有障无障已是二体

已成二体 · 本方 · 破

有法
最初有障碍与最终无障碍这两者
所立
是截然不同的他体

应成:虽然你们承许是一体但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两者

原段(4 段)

对方谓纵一体有障碍,是故生芽不决定。 原段 ›

本方有障无障异体故,虽许一体已成二。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辩解说:前后这两者尽管是一个本体,但最初聚合有障碍而不一定生出苗芽。 原段 ›

本方驳:最初有障碍与最终无障碍这两者所立是截然不同的他体,可见,应成虽然你们承许是一体但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两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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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10回应上段

稻芽观待自种故,是无观待因不成

整理对方以青稞因聚合不生稻芽,难无观待因不定;驳:稻芽观待自己的种子,有所观待,无观待因于此不成立。

青稞因不生稻芽故不定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因此这一无观待因不一定
因
由于它不能产生稻芽

稻芽有所观待 · 本方 · 破

有法
稻芽
所立
所以它有所观待
因
稻芽观待它自己的种子等

例青稞的因聚合(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谓青稞因相聚合,待生稻芽无观待, 原段 ›

对方然由稻芽不出生,是故此因不一定。 原段 ›

本方稻芽观待自种故,是无观待因不成。 原段 ›

对方对方继续争辩:如果毁灭无所观待,那产生也必须是无所观待。如果这样的话,青稞的因聚合而产生青稞的苗芽,从观待产生稻子的苗芽而言,虽然可以运用无观待因,但因由于它不能产生稻芽,所立因此这一无观待因不一定。 原段 ›

本方驳:事实并非如此,因稻芽观待它自己的种子等,所立所以它有所观待,而是无观待因这一点并不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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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自续式连讲 9/10回应上段

苗芽观待各自因,有实灭非待他因

整理遣所作待灭因而灭之难:生待因、灭不待他因

有实灭不待他因 · 本方 · 立

有法
作为有实法的坏灭
所立
因此不观待自因以外另行存在的其他灭因
因
是刹那性灭亡

无实灭无需因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认为灭法是无实法

所立
也就无需任何因
因
因为它根本不牵涉因的事情
原段(5 段)

对方谓作有非刹那灭,观待毁灭之因也。 原段 ›

本方苗芽观待各自因,有实灭非待他因, 原段 ›

本方灭法无实无需因,是故不需他灭因。 原段 ›

对方对方又申辩说:那么,所作或存在也同样不是刹那无观待便毁灭的,而要观待毁灭之因锤子等。 原段 ›

本方驳:这两者完全不同,生芽需要观待各自的因,而作为有实法的坏灭因是刹那性灭亡,所立因此不观待自因以外另行存在的其他灭因;如果认为灭法是无实法,所立也就无需任何因,因因为它根本不牵涉因的事情。由此可见,毁灭并不需要观待其他灭因。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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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三 遣太过

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10

你们所发的这三种太过并不能推翻这里以所作、存在来建立无常的立宗

整理遣三太过:灭法无实不成常、无实非一异所观、常无常无异因

直接相违(属相违)·对方用

灭无实成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是无实法

应成:就成了常有

灭有实则不灭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若那一灭法是有实法

应成:就会有仍旧不灭的过失

同是有实不应有碍无碍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同样是所作而不可能有常与无常两种情况的话

应成:那同样是有实法也同样不可能存在有碍与无碍两种情况

无实不成常 · 本方 · 破

有法
灭法
所立
但不会变成常有
因
因为恒常与无常的分析只能应用在有实法上

无实非一异所观 · 本方 · 破

有法
作为无实法
所立
并不是这种分析的对境

有碍无碍不同 · 本方 · 破

有法
有碍与无碍此二者
所立
所以这两者并不一样
因
有碍与无碍此二者有迥然不同的因
原段(4 段)

对方成直接违一实体,此外他法悉非理, 原段 ›

转述有碍无碍皆一致,彼三太过不遮此。 原段 ›

对方辩方问道:你们自宗到底认为瓶子的毁灭是无实法还是有实法?其一,如果是无实法,应成就成了常有,如此一来,势必导致瓶子的无常与常有二者既是直接相违也是一个实体的结局。其二,如若那一灭法是有实法,应成就会有仍旧不灭的过失;假设除此之外的他法成立,则以他法形成而使他法灭亡显然不合情理。其三,如果同样是所作而不可能有常与无常两种情况的话,应成那同样是有实法也同样不可能存在有碍与无碍两种情况。你们的观点以上述理证有妨害。 原段 ›

本方驳:你们所发的这三种太过并不能推翻这里以所作、存在来建立无常的立宗,下面逐一加以否定,其一,尽管灭法是无实法,所立但不会变成常有,因因为恒常与无常的分析只能应用在有实法上;其二,对于有实法来说,不超出一体与异体两种情况,但作为无实法,所立并不是这种分析的对境;其三,只要所作或存在的法已经产生就必然是无常的,绝不存在造作恒常与无常的不同因,而因有碍与无碍此二者有迥然不同的因,所立所以这两者并不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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