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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主张说:虽然一个“总”不存在,但与每一个“别”密切相联的“总”也等同“别”的数目而有多种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三品 观总别 · 连讲 6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三 择义 › 庚一 破他宗 › 辛二 破实体一体 › 壬二 破多总与多别一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破一总与多别一体

量理宝藏论释第三品 观总别破斥自续式连讲 1/6节选

只有“别”可见,“总”可现不可得

整理破数论师等总别一体:总可现不可得

可现不可得(属不可得因)

所破数论师、有些与之观点一致的雪域派论师

瓶总于诸别一实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瓶子的“总”
所立
于瓶子等一切“别”中存在一个实体
喻
如同火与火的热性一样

总应可见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一个实体

所立
“总”也需要被见到
因
由于“别”与(“总”)本体无二无别的缘故

例火与火的热性(对方喻)

原段(5 段,节选)

对方有说总别乃一体。 原段 ›

对方承许一切所知归纳为二十三种现象、一切现象的自性主物以及所有现象的受用者神我二十五定数的诸位数论师宣称:瓶子的“总”喻如同火与火的热性一样所立于瓶子等一切“别”中存在一个实体。另有些与之观点一致的雪域派论师也说,一切树的“别”与树的“总”是一个实体,所有蓝色的“别”也与蓝色的“总”是一个实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纵一实体然非见。 原段 ›

本方如果是一个实体,那么因由于“别”与(“总”)本体无二无别的缘故,“所立总”也需要被见到,可事实上,只有“别”可见,“总”可现不可得,因此你们的观点不应理。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子二 加以观察

量理宝藏论释第三品 观总别破斥观察连讲 2/6

若与一总相关联,生灭本体皆成一

整理破一总多别一体:诸别生灭应成一

诸别生灭成一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东方与西方等对境、过去未来现在之时间、粗细等形象相违、不同、众多的一切“别”与一个“总”本体无二无别紧密相联

应成:所有“别”的生灭本体都需要变成一体

一体二分相违 · 本方 · 破 · 限定:否则

所立
一个本体存在生未生、灭未灭等两个部分是完全矛盾的

例树木(举例)

原段(3 段)

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与一总相关联, 原段 ›

生灭本体皆成一,非尔一体二分违。 原段 ›

如果东方与西方等对境、过去未来现在之时间、粗细等形象相违、不同、众多的一切“别”与一个“总”本体无二无别紧密相联,那么不同地点的所有树木需要在同一地点生长,不同时间的所有树木需要在同一时刻生长……应成所有“别”的生灭本体都需要变成一体。否则所立一个本体存在生未生、灭未灭等两个部分是完全矛盾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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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 发太过

量理宝藏论释第三品 观总别破斥应成式连讲 3/6

缘取“别”的根也应成了执著“总”的分别识,因为一个实体不该有现不现两种情况

整理破一总多别一体:有支难遮、根成分别、违法成一

对比外道

根应成分别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一个实体不该有现不现两种情况

应成:缘取“别”的根也应成了执著“总”的分别识

违法成一实体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这些与所谓色等的“总”是一个实体的缘故

应成:黑白、明暗等所有对立的法也都成了一个实体

原段(3 段)

总别若是一实体,纵许有支如何遮? 原段 ›

根亦应成有分别,诸违法成一实体。 原段 ›

“总”与“别”如果是一个实体,那么即便(外道)承认“存在一个遍及头足等一切分支的有支实体”,又怎么能否定它呢?因为“总”与有支相同之故。再者,应成缘取“别”的根也应成了执著“总”的分别识,因因为一个实体不该有现不现两种情况,既然“别”已显现,总也需要显现。如此一来,应成黑白、明暗等所有对立的法也都成了一个实体,因因为这些与所谓色等的“总”是一个实体的缘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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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多总与多别一体

量理宝藏论释第三品 观总别破斥应成式连讲 4/6节选

有些人主张说:虽然一个“总”不存在,但与每一个“别”密切相联的“总”也等同“别”的数目而有多种

整理破多总与多别一体:总之法相不成、坏破立理

所破有些人

总之法相不成 · 本方 · 破 · 限定:倘若如此

应成:非为各自的一个共同“总”的法相就不得成立了

坏一切破立理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凡是“总”都兼有两个反体

因
如此一来会导致成立有沉香树却不能证实其余树的“总”存在、已遮破是其余树的“总”却不能否定是沉香树的结局

应成:结果将失毁一切破立之理

例沉香树(举例)

原段(5 段,节选)

对方倘若谓与一一别,相系之总有数多。 原段 ›

对方有些人主张说:虽然一个“总”不存在,但与每一个“别”密切相联的“总”也等同“别”的数目而有多种。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此法相不成立,且坏一切破立理。 原段 ›

本方倘若如此,那么应成非为各自的一个共同“总”的法相就不得成立了,如果凡是“总”都兼有两个反体,比如,沉香树的“总”也应成兼具两个反体,应成结果将失毁一切破立之理,原因是,因如此一来会导致成立有沉香树却不能证实其余树的“总”存在、已遮破是其余树的“总”却不能否定是沉香树的结局。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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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破外境相同之总

量理宝藏论释第三品 观总别破斥应成式连讲 5/6节选

相同乃由分别合,分别心法外境无

整理破外境相同之总:相同是分别所合

所破有些论师

相同非外境法 · 本方 · 破

有法
分别心连结的法
所立
在外境自身上根本不存在
因
所谓此法与彼法的相同只不过是以分别念来衔接的

初见亦成同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外境本身也存在所谓“相同”的一个法

应成:那么即便重新见到前所未见的一个“宝珠”,也应该生起认为“此宝珠与其余宝珠相同”的念头

例宝珠(举例)

原段(6 段,节选)

对方传闻法相同一总,与别乃为一实体。 原段 ›

对方据说,有些论师不承认各自毫不相干的“总”,而认为沉香树、柏树等都具备有枝有叶相同法相的一个“总”,此“总”与它所有的“别”均是一实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相同乃由分别合,分别心法外境无, 原段 ›

本方若外境有相同法,见前未见亦成同。 原段 ›

本方因所谓此法与彼法的相同只不过是以分别念来衔接的,分别心连结的法所立在外境自身上根本不存在。假设外境本身也存在所谓“相同”的一个法,应成那么即便重新见到前所未见的一个“宝珠”,也应该生起认为“此宝珠与其余宝珠相同”的念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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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心前相同之总

量理宝藏论释第三品 观总别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6/6

执为相同不可能是一个有实法,因为本不存在两个法,而自己与自己相同的现象是不会有的

整理破心前相同之总:执同非一实法、不堪为总

所破个别论师引证正理王法称论师

量界、限定实有

执同非一实法 · 本方 · 破

有法
执为相同
所立
不可能是一个有实法
因
因为本不存在两个法,而自己与自己相同的现象是不会有的

妄执相同不堪为总 · 本方 · 破 · 限定:倘若无始以来久经串习,一个总相的自性仍然没有浮现在心中

所立
那以重新妄执相同也不能充当“总”的身份
喻
没有说“将沉香树拿来”而只是说“将与沉香相同的东西拿来”根本达不到目的

一切相同悉不具 · 本方 · 破

有法
地点、时间、形象一模一样的法
所立
在何处也没有
因
因为自己独具特色的不共法不可能出现在他法上

例将与沉香相同的东西拿来(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本方相同不容一实法,非一不具总之声, 原段 ›

本方一总若未现心中,执同亦非堪当总。 原段 ›

本方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 原段 ›

本方亦明显违正理王,所说一切之真理。 原段 ›

对方据说,另有个别论师声称:尽管外境上不存在相同的“总”,但仅以分别念执为相同而作为一个“总”,又有何不可? 原段 ›

本方驳:执为相同所立不可能是一个有实法,因因为本不存在两个法,而自己与自己相同的现象是不会有的。既然不是一个对境,也就不存在唯一“总”的概念;又因为“总”只是涉及耽著境一法的名称,而不会浮现二法的形象。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虽然未显现一个,但执为相同本身就是“总”。 原段 ›

本方驳:倘若无始以来久经串习,一个总相的自性仍然没有浮现在心中,所立那以重新妄执相同也不能充当“总”的身份,它也不能代表“总”。比如,喻没有说“将沉香树拿来”而只是说“将与沉香相同的东西拿来”根本达不到目的。沉香树、柏树等无一例外,只是部分相同的情况无论是“总”是“别”都存在,地点、时间、形象一模一样的法所立在何处也没有,因因为自己独具特色的不共法不可能出现在他法上。显而易见,凡是承认“总”实有的观点均与正理王法称论师所说的真理相违,因为《释量论》中明明说:“总即无实体,故非根行境,一切总之法,成非现量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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