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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义说三敌论者,不解绝非立论负

量理宝藏论 · 第80课 · 连讲 17 段,这是第 7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三 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 辛二 分别抉择负处 › 壬二 遮破错误观点 › 癸二 破足目派观点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二 破足目派观点

量理宝藏论第80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17节选

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

整理破足目派坏宗负处:敌论者以同因立相反宗,最多令生疑,不能违害前宗;生疑即不定因,摄于说非能立支

不定因

所破外道足目派

对方:后宗害前宗成坏宗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前面的观点会受到后者的违害,所以这是坏宗之负处

相反宗最多生疑 · 本方 · 破

所立
不会有违害,最多产生一种怀疑

生疑则成不定因,摄说非能立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产生怀疑的话

所立
那么这就成为不定因,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因
因为根之所量不仅涉及无常法,而且也涉及常法

例声音无常,是根之所量故(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转述外道和因明前派的观点与自宗并不相同。外道足目派说负处应该有二十二种,而萨迦班智达认为:这二十二种可以归纳在上面所讲的四种当中,因为有一些根本不是负处、不是过失,不应该加以折服;有一些虽然是负处,但是没有必要单独安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这里的意思是什么呢?足目派是这样认为的:当立论者提出“声音无常,是根之所量故”这样一个论式的时候,如果敌论者承许共相是根之所量与常有,并对立论者进行驳斥:“根之所量的缘故,声音是常有的。”这样遮破的时候,足目派认为后面的观点对前面是有害的。因为立论者认为“声音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而敌论者认为共相是根之所量而且也是常有的,因此认为根所量可以遍及到常法,于是敌论者驳斥说“声音是常有的,因为根之所量故”,他们认为根之所量可以是常有的。这个时候足目派认为,所立前面的观点会受到后者的违害,所以这是坏宗之负处。 原段 ›

本方我们对此分析后认为,尽管敌论者遮破立论者的观点的时候有可能产生怀疑,但不会成为妨害。立论者说:“声音是无常的,根之所量故。”敌论者反驳说:“声音是常有的,根之所量故。”这样的话,声音到底是常有还是无常呢?可能会产生一种怀疑。但是这能不能真正违害前者的观点呢?不一定。因为后面常有的观点怎么会违害无常的观点呢?所立不会有违害,最多产生一种怀疑。如果产生怀疑的话,所立那么这就成为不定因,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因此,你们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一个负处。 原段 ›

本方这个道理,我想很多人应该清楚。外道认为这是一种负处,但是我们通过分析后得知,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包括在不定因是由于它的依据不充分。所以如果说“声音是无常,根之所量”的话,我们说不定。因因为根之所量不仅涉及无常法,而且也涉及常法,所以这是一种不定因。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量理宝藏论第80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2/17

所谓异宗之负处,了知遮破归不定

整理破足目派异宗负处:受破后另举「如瓶不遍一切」作立宗,实是能立而非所立;若作前宗之因,则成不定因

不定因

所破足目派

对方:所立上再增所立成异宗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这种在一个所立上面再增加一个所立的做法就是负处

所举是能立非所立 · 本方 · 破

所立
所运用的这种推理实际上并不是所立而是一种能立
因
瓶子不能遍及一切的比喻说明根之所量只能遍及这一点(无常)而不能遍及常有

作前宗之因则成不定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第二个立宗成为第一个立宗的因的话

所立
那就成了不定因

烟火教学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山上
所立
有火
因
有烟之故

例如瓶子不能遍及一切法,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法(举例)、水的对立法是火(教学例)

原段(4 段)

本方所谓异宗之负处,了知遮破归不定。 原段 ›

对方所谓异宗就是有两个不同的立宗,对方认为其中一个立宗成为另一个立宗的理由、能立。比如前面立论者说:“声音是无常的,是根之所量故。”敌论者已经对此遮破说:“声音是常有的,是根之所量故。”在这个时候如果立论者经分析、观察后认为,诸法能遍及一切而瓶子柱子这些法不能遍及一切,在这种情况下立论者另立一个宗:“如瓶子不能遍及一切法,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法。”因为前面的立宗“声音是无常的”受到别人的攻击没有成立,他就举另一个立宗说:“瓶子不遍及一切,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这种立宗并不能建立第一个立宗,其实也不合理。足目派认为这也是应该折服的,所以安立为负处。 原段 ›

本方但是作者并不这样认为。为什么呢?因为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因瓶子不能遍及一切的比喻说明根之所量只能遍及这一点(无常)而不能遍及常有,所以它成了一种能立而不能成为所立。足目派的观点是,所立这种在一个所立上面再增加一个所立的做法就是负处。但是我们经过分析后认为,所立所运用的这种推理实际上并不是所立而是一种能立;而依靠能立来进行论证的话,这不成为两种所立或立宗,所以你们的观点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如果以这个能立作为所立的因,那这个因就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比如前面的“声音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这个论式,对方说“声音是无常”是第一个立宗,第二个立宗是“如瓶子不能遍及一切法,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如果第二个立宗成为第一个立宗的因的话,所立那就成了不定因。为什么呢?比如说“山上所立有火,因有烟之故”,这个时候你说“水的对立法是火”,用这个来论证前面的所立“山上有火”(外道的论典当中有这种比喻来说明),其实这是与所立没有什么关系的不定因。同样,前面说“声音是无常,根之所量故”,然后说“如柱子不能遍及一切,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你根本没办法用这个推理来论证前者,由此这完全成了一种不定因。因此没有必要像外道所说的那样单独安立负处,而应该安立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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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0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3/17

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整理破足目派相违宗负处:宗喻相违无同品喻成不定因;宗因相违本无相违机会;立宗说出多余,未说则摄于不成、不定、相违三过

不定因

所破足目派

宗喻相违无同品喻成不定 · 本方 · 破

所立
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
因
同品比喻找不到的缘故

诸法他体则会合亦他体 · 本方 · 破 · 限定:既然一切诸法是他体

所立
那会合也是他体,所以不会相违
因
因为一切诸法不可能不包括会合物

说出立宗多此一举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果你口里说出立宗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说出来
因
因为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的话,那即使没有说出来,声音无常的道理也可以成立

未说则摄于因三过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没有在口里说出来,只是在自己的意图中立宗与因相违

所立
那这可以归纳在不定、相违、不成的三种过失当中

例声音是常有的,如同瓶子(举例)、一切法是异体的,因为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之故(举例)

原段(9 段)

本方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原段 ›

本方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原段 ›

对方相违宗就是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一个是立宗与比喻相违,另一个是立宗与因相违。 原段 ›

对方首先,立宗与比喻相违。比如我们说“声音是常有的,如同瓶子”,声音是常有的,按理来讲应该举一个常有的比喻,像虚空或者无为法,但是他举了无常的瓶子,那么比喻和立宗就是完全相违的。 原段 ›

对方然后,立宗与因相违。比如说“一切法是异体的,因为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之故”,一切法是有法,异体是立宗,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作为因。如果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的话,对方认为一切法是异体的(异体指他体),而他体和会合完全是相违的。会合是指一体的东西,他体与会合之间是因和立宗相违。 原段 ›

对方这两种相违也应该是负处。足目派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但是这种说法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因为所谓的立宗与因相违和与比喻相违,如果我们用推理来观察,则显然知道第一种比喻和立宗相违是一种不定因。为什么呢?因为“声音是常有的,如同瓶子”,瓶子是无常法,而常有和瓶子之间不会有同品比喻,根本得不到同品比喻,既是常有也是一种像瓶子那样的法在这个世界上是找不到的。所以说,因同品比喻找不到的缘故,所立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如果包括在不定因中,那么就是说非能立支。所以说第一个相违可以推翻,没有必要单独安立相违立宗。 原段 ›

转述第二个立宗与因相违,实际上立宗不能承认为一体,由此也不承认它所包含的会合是一体,因此没有相违的机会。为什么呢?因为一切诸法如果是他体的话,那么刚才所说的会合的物体也应该包括在里面。因因为一切诸法不可能不包括会合物。所以一切诸法是他体,而其中的会合物是一体的东西,如果你能举出来的话,那么这两者是相违也可以说;但是一切诸法既然是他体,那么会合物也肯定是他体的,因此这两者不可能产生矛盾,这两者相违的机会是没有的。足目派认为因和立宗相违———他体和会合相违,但是我们分析后认为他体和会合不相违,既然一切诸法是他体,所立那会合也是他体,所以不会相违。再者,你们这样的立宗与因相违是口里说出来的相违,还是没有说出来的相违?如果是口里说出来的话,那在这里就是多此一举。为什么呢?我们下面会讲到五支的推理方法。因明前派认为因、喻,再加上立宗、应用、结论,总共有五支,自宗认为立宗没有必要。比如说“声音是无常的(立宗),所作之故(因),如同瓶子(喻),如同瓶子是所作性一样声音也是所作(应用),为此证明声音是无常(结论)。”依此论式得出声音无常的结论,对方有这样的观点。但是,对方观点当中的立宗是多余的。所以所立如果你口里说出立宗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说出来。因因为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的话,那即使没有说出来,声音无常的道理也可以成立;如果你没有充分的理由,即使说一百遍也没有什么用。它多余的原因就是这样的。 原段 ›

本方如果你没有在口里说出来,只是在自己的意图中立宗与因相违,所立那这可以归纳在不定、相违、不成的三种过失当中。而除了这三种过失以外,我们在分析论式的时候并没有别的过失,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它可以安立在三种相似因当中,没有必要像外道所说的那样单独安立一个负处。因此对方所承许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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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0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4/17节选

舍宗归属不定中,第二负处乃无义

整理破足目派舍宗负处:先许后舍是对能立未生定解,摄于不定因;敌论者当下就该破,第二次再制服无义

所破足目派

对方:先许后舍应制服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这是一种负处
因
因为他刚刚已经承认了,但第二次却不承认

未生定解摄于不定因 · 本方 · 破

所立
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
因
因为这是对能立还没有生起真实定解的原因导致的

当下应破,第二负处无义 · 本方 · 破

所立
没有必要安立第二种负处,这没有任何实义
因
当下你就应该用你的语言来进行推翻,而到第二次的时候你就不应该说他了

例声音是无常的,是根之所量故(举例)

原段(5 段,节选)

本方舍宗归属不定中,第二负处乃无义。 原段 ›

对方舍宗是这样的,立论者首先立了一个宗,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便把自己前面的立宗放弃了。比如立论者首先说:“声音是无常的,是根之所量故。”于是敌论者进行攻击:根之所量不一定是无常,根之所量应该常有,因为根之所量还涉及总相、虚空等。这样对他进行反驳的时候,他就没办法回答,于是立论者说:我没有这样说过,谁说声音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我从来没有这样承认过。他马上就变了,足目派认为这就是舍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足目派认为所立这是一种负处,因因为他刚刚已经承认了,但第二次却不承认,所以应该制服。作者认为,这不应该制服,为什么呢?因因为这是对能立还没有生起真实定解的原因导致的:他先说是根之所量,后来说不是根之所量,这说明立论者对因还没有产生坚定不疑的定解,由此所立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 原段 ›

本方而且,在他刚开始承认“声音是无常,根之所量故”的时候,你就应该马上说“根之所量不一定是无常”,因当下你就应该用你的语言来进行推翻,而到第二次的时候你就不应该说他了,可见敌论者也有一定的责任。或者,当有些道友说别人的过失的时候,你当下就应该说:“这个人不一定是坏人,她不一定破戒,你不应该这样说。”当时她承认的时候你不制服,到后来你才开始制服,这已经迟了。所以,作者的观点是刚开始就应制服,所立没有必要安立第二种负处,这没有任何实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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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0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5/17节选

异因如若词圆满,不定未完非负处

整理破足目派异因负处:论式已说完则能立不充分,属不定因;尚未说完则一宗可用多因,不是负处

不定因

所破足目派

对方:先立后改成异因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应该成为一种负处
因
他在最初的时候没有好好鉴别,已经立了宗,后来才进行辨别

词圆满则成不定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圆满结束

所立
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中
因
那就是前面所讲的能立不充分,也就是理由不充分

未说完非负处 · 本方 · 破 · 限定:没有说完

所立
则不是负处
因
因为一个立宗可以利用很多因来进行论证

例泥碗(举例)、痛苦、快乐(举例)

原段(6 段,节选)

本方异因如若词圆满,不定未完非负处。 原段 ›

对方立论者认为:一切别法(别法和总法中的别法)的自性是一体,因为有量之故,就像泥碗一样。他已经肯定了世间中的所有别法全部是一体,因为有量的缘故。敌论者对他进行反驳说:痛苦、快乐等也属于别法,但它们并没有量。这是敌论者用痛苦和快乐等没有量来制服对方的观点。那个时候对方马上就变了,他说别法中有两种:一部分是有量的,这些我承许;而痛苦、快乐等我并没有承许有量,它们是无量的。有量无量是指具不具足身体,但主要是指具有微尘。他首先承认一切别法全部是一体的,因为有量之故。后来他看自己的观点好像立不住脚,于是就说:我所谓的有量并不是说所有的法,是指个别的法,痛苦、快乐等除开,而其他法是一体,因为有量之故。足目派认为,因他在最初的时候没有好好鉴别,已经立了宗,后来才进行辨别,所立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应该成为一种负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只要我们稍微进行分析,就可以了知这种说法不合理。原因是这样的,立论者(这里基本上是讲立论者的过失)的语言全部说完了没有?圆满结束了没有?如果圆满结束,因那就是前面所讲的能立不充分,也就是理由不充分,所以所立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中。因为你前面说“别法的自性全部是一体,因为有量之故”,并且话已经说完,那当出现苦乐等例外情况的时候,你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因为它们并没有量,所以这是不定因。“若词圆满,不定”,若词圆满就是不定因。 原段 ›

本方“未完非负处”,没有说完所立则不是负处。为什么不是负处呢?因因为一个立宗可以利用很多因来进行论证,比如声音是无常的,它是所作之故;声音是无常的,它是有为法之故;声音是无常的,它是刹那刹那灭尽之故,等等。同样他们也可以说:一切别法是一体的,有量之故;一切别法是一体,无量之故,如同苦乐等。所以,在心里的意图或所论证的道理不相同的情况下,对一个立宗可以用很多不同的理由来进行论证,这也不会有过失。 原段 ›

本方所以可以这样说:论式全部圆满的话,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因为能立不完整。如果还没有说完,那现在(这么早的时候)还不能判决,应该再进行观察;在进行观察的过程中就会知道,这并不能立为负处,应该包括在非负处里面。所以,不能单独安立这样的异因。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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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0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6/17

异义立论不定故,负处敌论非过咎

整理破异义负处(同音异义):立论者用同音词则能立不具足,属说非能立;敌论者曲解同音词则所说非过,属说非过失

对方:同音异义成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辩论时口出与本义毫不相干的语言
所立
这也是一种负处

立论者则摄说非能立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对立论者来讲

所立
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
因
因为它是不定因

敌论者则摄说非过失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从敌论者的角度来讲

所立
应包括在说非过失当中
因
自己所说的只是一种误解而已

例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举例)、将出家混为出嫁(教学例)

原段(6 段)

本方异义立论不定故,负处敌论非过咎, 原段 ›

本方由说而言予折服,非为除此之负处。 原段 ›

对方对方是这样讲的,辩论时口出与本义毫不相干的语言(音同义不同),所立这也是一种负处。 原段 ›

对方这一段,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里面有一些括号,里面有“藏文”或“藏文写上”的字眼,意思是在藏文的写法中才能看出所举例子的意义。本来要在括号里加藏文,但后来没有加,就成了这样。比如,立论者举出这样一个论式:“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在藏文中,“常有”这个词的发音与“推理”是完全相同的,它们是同音词。如果将常有说成推理,那这也是一种负处。 原段 ›

对方当然,如果从汉语上讲,可能大家更容易理解。比如,立论者举出这样一个论式:“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本来“常”是恒常不变的意思,但对方光在词句上挑毛病,马上用长短的长来理解,这样的话就与它没有什么关系。这就像一个人说:我的女儿已经出家了。但另一个人却说:你的女儿出嫁了,她嫁给谁啊?她丈夫的名字叫什么?马上将出家混为出嫁来挑毛病。对方认为这种辩论是异义的负处,因为他运用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语言———同音词(音同,但意义完全不相同),所以这种说法应该予以折服。 原段 ›

本方但是这种负处不合理。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如果是对立论者来讲,这就不一定,所立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因因为它是不定因。比如我是立论者,我立宗说:“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如果我自己说的是长短的长,这样的话,我的能立就不具足。对别人说的时候一定要具足能立,如果能立不具足或理由不充分,那就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如果是从敌论者的角度来讲,本来是说“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但他将常有的常理解成长短的长,那他所说的过失就不圆满。既然要遮破对方的观点,那就要说一个很好的过失,但是他并没有说出过失,因自己所说的只是一种误解而已,因此它不能单独安立为其他负处,所立应包括在说非过失当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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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0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7/17节选

具义说三敌论者,不解绝非立论负

整理破无义、不可解义二负处:无义理由不足摄说非能立;立论者故意难解亦摄说非能立,说得圆满三遍不解是敌论者之负

所破足目派

无义摄于说非能立 · 本方 · 破

所立
它可归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因
因为他说的理由一点都不充分

对方:三遍不解成不可解义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说了三遍还不懂

所立
那就是不可解义,它应该是一种负处

故意难解摄说非能立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些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因
依靠这些语言实际上并不能理解它的意义

说圆满三遍不解是敌论负处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他一五一十说得非常圆满

所立
这是敌论者的负处,不应该是立论者的负处

例bpmf是aoe,因为zcs之故(教学例)、声音无常所作之故(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无义说非能立支,此外他者实非有。 原段 ›

对方足目派认为:口中所说的话没有任何意义,就像以字母的顺序来说一样,这就是无义负处。《自释》中也举例说:“‘嘎喀嘎阿’是‘加恰加呀’,因为‘打塔打拿’之故。”或者“bpmf是aoe,因为zcs之故。”这样来推的话,谁也不知道到底在推什么?这是从字母方面来讲的。其他方面也可以说,比如:“你是中国人,因为美国人的缘故,就像新加坡人一样。”这样说的话,别人也不知道到底在说什么。 原段 ›

本方其实,这种负处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对立论者来讲,所立它可归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因因为他说的理由一点都不充分,并没有说出真正的依据。因此,单独安立的意义一点都没有。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不可解义非义名,摄于说非能立中, 原段 ›

本方具义说三敌论者,不解绝非立论负。 原段 ›

对方足目派这样认为,如果说了三遍还不懂,所立那就是不可解义,它应该是一种负处。比如,立论者明明说了三遍: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但敌论者:啊?啊?说什么呀?一直听不懂,或者听不清楚。这是不可解义的负处。 原段 ›

本方萨迦班智达分析说,将这种情况单独安立为一种负处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作为立论者来讲,如果他故意说一些不共称的名词,比如本来应该讲“声音是无常的,所作之故”,但是他故意用一些我们根本不懂的英语、日语,或者虽然是中国语,但用的是中国语中的从来没有听过的古文。很明显,他在故意刁难,那肯定听不懂。或者他以速度特别快的语言来说,导致别人根本听不清楚。原来我们学院有一位堪布,他辩论的时候声音特别快,大家都听不清他在讲什么(这是我去另外一位堪布那里,听到这位堪布在磁带中提他的名字,我才知道的)。他的话根本听不懂,谁也没办法了解。或者他有其他的目的,用其他理由来进行论证,等等。因依靠这些语言实际上并不能理解它的意义,所以所立这些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原段 ›

本方如果他一五一十说得非常圆满,而且很有次第性,里面的内容讲得非常细致,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如同瓶子”,一个字一个字讲得清清楚楚,但是敌论者并未听懂。一遍不懂可以说两遍,最多说三遍,如果还不懂那就说明敌论者太笨了。所立这是敌论者的负处,不应该是立论者的负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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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0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8/17节选

不至时即序颠倒。如若解义非负处

整理破缺义、不至时二负处:缺义理由不充分摄说非能立;论式次序颠倒能解义即非负处,不能解义则摄说非能立

所破足目派

缺义摄于说非能立 · 本方 · 破

所立
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当中
因
因为它是理由不充分

颠倒能解义非负处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能了解意义

所立
那就不是负处
因
因为这两种语言完全可以表达所要表达的内容和意义

不能解义摄说非能立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不能理解它的意义

所立
那就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例柱子是无常的,虚空的缘故(举例)、金质的黄色瓶子和黄色的金质瓶子(教学例)

原段(7 段,节选)

本方缺义诬赖无关语,归属非能立支中。 原段 ›

对方足目派声称:说出前后毫无瓜葛的一些抵赖语言,比如前面说的是“柱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但是后面却说“柱子是无常的,虚空的缘故”,像这样说一些没有任何瓜葛的抵赖语言来故意刁难,就是缺义负处。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不应该单独安立为一种负处,因因为它是理由不充分,所立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当中。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不至时即序颠倒。如若解义非负处, 原段 ›

本方若不解义则归属,说非能立支之中。 原段 ›

转述足目派这样认为,如果论式言词的顺序颠倒,那就是一种负处。但萨迦班智达认为,顺序上颠倒不一定是负处。如果能了解意义,所立那就不是负处,比如金质的黄色瓶子和黄色的金质瓶子,因因为这两种语言完全可以表达所要表达的内容和意义,所以不是负处,而是正确的语言。假设不能理解它的意义,所立那就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没有必要再单独安立一种负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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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9/17

缺减二支之过失,无立宗等非负处

整理破缺减负处(五支缺一):自宗只须宗法与周遍二支,缺二支才是过失;立宗、应用、结论三者多余,缺之不是负处

所破足目派、以世亲论师为主的印度因明前派的诸多论师

对方:五支缺一即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这五种条件中一个条件不具足

所立
就不算真因,这也是负处

二支不全才成过失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应该具足的二种支没有齐全

所立
才成为过失
因
因为这样就不能理解论式的意义

立宗等三缺之非过 · 本方 · 破

所立
立宗等三者不具足并不是过失
因
因为即使这些没有也可以懂得意义
原段(4 段)

本方缺减二支之过失,无立宗等非负处。 原段 ›

对方我们下面会讲五种支,五种支是比喻、立宗、因、应用和结论,总共有五种。足目派认为如果这五种条件中一个条件不具足所立就不算真因,这也是负处。而且,以世亲论师为主的印度因明前派的诸多论师也认为,利用推理的时候必须具足这五种支。 原段 ›

本方但是自宗不这么认为。按照我们的观点,如果应该具足的二种支没有齐全所立才成为过失,因因为这样就不能理解论式的意义。我们在第十品当中也讲过:“宗法成立相属定,即因无误之法相。”我们讲自宗因的法相的时候,第一个条件宗法要成立,第二个条件它们同品和异品之间的关系要确定。如果这两个条件已经具足,那才是因的无误法相。我们只承认二种支,宗法、同品遍和异品遍(关联确定)要具足。也就是说五支当中的比喻和因一定要具足,在五种支当中其他的三种是多余的。这一品的下面也会说这个问题:“五支立宗与应用,结论三者属多余。”五支中的立宗、应用、结论这三者是多余的。 原段 ›

本方这样一来,自宗认为前面所承认的所立立宗等三者不具足并不是过失,因因为即使这些没有也可以懂得意义。如果不是过失,那就不该成为负处。因此对方认为的缺减负处是不合理的,因为立宗等三者是多余的缘故。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五支立宗与应用,结论三者属多余」(同一论题)

量理宝藏论第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0/17

增说摄于非能立,汝之观点非负处

整理破增加负处:佛教因明无必要而增因喻可摄于说非能立;依足目派自许五支而言,增加反不成过失

所破足目派

对方:增因增喻成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该建立的道理已经建立完毕了,再在这个上面重新增加因或者比喻

所立
那就是多余的,这也是一种负处

增加摄于说非能立 · 本方 · 破

所立
这没有必要单独安立负处,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

依汝五支增加非过 · 本方 · 反诘

所立
对足目派的观点来讲,这不会成为过失
因
外道将根本不需要的五支也认为是需要的

例犹如瓶子,犹如柱子(举例)

原段(3 段)

本方增说摄于非能立,汝之观点非负处。 原段 ›

对方足目派是这样认为的,在进行推理的过程中如果该建立的道理已经建立完毕了,再在这个上面重新增加因或者比喻,所立那就是多余的,这也是一种负处。比如说“声音是无常的,所作之故,犹如瓶子,犹如柱子”,在论式中讲两个比喻的话,外道认为是多余的,这是增加负处。或者说“声音是无常的,是所作之故,是有为法之故”,引用两种因的话,外道认为这也是增加负处。 原段 ›

本方我们对此怎么回答呢?按照我们的观点,佛教因明学的论式是固定的,它的逻辑是很严密的,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增加比喻和因是一种负处,但是所立这没有必要单独安立负处,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而所立对足目派的观点来讲,这不会成为过失。为什么呢?因为你们特别喜欢胡说八道、胡言乱语。因外道将根本不需要的五支也认为是需要的。当然,外道的五支跟因明前派的五支还是有很多方面的差别。外道没有这样严密的逻辑,因此从对方的观点而言,增加一些因和比喻不会有什么过失,不应该成为负处。所以说“汝之观点非负处”,以你们的观点来看这很难称为负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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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1/17

重言词重非过失,义重归摄非能立

整理破重言负处:词重而义不重有时必要,不是过失;义重于论式中为过,归摄于前四种负处;长篇再说也非错

所破外道引证噶当派、上师如意宝

对方:词义重复成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诸如此类的词句和意义的重复应该安立为负处

词重不必单立 · 本方 · 破

所立
词句的重复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为负处
因
因为如果它的意义也重复的话,就包括在意义重复当中;如果意义没有重复光是词句重复,实际上问题不是很大

论式中重复归四过 · 本方 · 破

所立
它可以归属在我们前面已经安立的四种过失当中

长篇再说非负处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长篇小说或者比较复杂的问题

所立
在见证者面前再次宣说也不会成为负处

例你高兴就高兴吧(教学例)、请你注意!请你注意!(教学例)

原段(7 段)

本方重言词重非过失,义重归摄非能立, 原段 ›

本方彼亦论式立为过,长篇故事非为错。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重言也是负处。这个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词句上的重复,比如“声音是无常,声音是无常”,一个词句重复两遍的话,外道认为这是声音上、词句上的重复;另一个是意义上的重复,比如说“声音是无常之法,声音是毁灭之法”,这样词句虽然没有重复,但是意义重复。所立诸如此类的词句和意义的重复应该安立为负处,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而我们自宗认为,所立词句的重复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为负处。为什么呢?因因为如果它的意义也重复的话,就包括在意义重复当中;如果意义没有重复光是词句重复,实际上问题不是很大。为什么呢?因为在有些意义不重复的情况下词句重复也是有必要的,比如说:你高兴就高兴吧,看就看吧,吃就吃吧,住就住吧。等等,里面也间接隐含着另一种意思。所以从词句上看好像是一种重复,但是意义并不重复。 原段 ›

本方噶当派的有些教言也说,如果是讲一些重大的事情,意义和词句即使重复也不矛盾。比如在有些情况下为了引发别人的注意,就说:请你注意!请你注意!等等。有时候,词句和意义的再次重复也很有必要,因为它有强调的作用。 原段 ›

本方上师如意宝的《忠言心之明点》当中就有类似的情况,在讲闻思修的时候用了三个颂词。这是因为修行特别重要,所以讲完后,为了再次强调就又用了一个偈颂。当时上师讲,按照一些传承上师教言,一般来讲我们的语言最好不要有重复,说每一句都要重复两遍才能完成,这也是语言上的一种过失;但是在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语言和意义重复也并不会有矛盾。而在阐述论式的过程中,语言和意义的重复就成为过失。正在进行因明的推理的时候你说:无常无常或者看吧看吧,这种方式是错误的,因为因明的逻辑是比较严格的。虽然这可以成为论式的一种过失,但是不管从敌论者或者立论者来讲,所立它可以归属在我们前面已经安立的四种过失当中。 原段 ›

本方如果是长篇小说或者比较复杂的问题,你为了说清这个道理,所立在见证者面前再次宣说也不会成为负处,不会成为错误的语言。有些比较重要的事情或者一些理论性较强的道理不一定三言两语就能表达出来,这时详细说明也不会有任何过失。所以,对方所安立的重言负处也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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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2/17

非过需说未宣说,则摄不能难之内

整理破不随说负处:并无先随说三遍之约,不随说不是过失;该说而未说的才是负处,摄于不能难

所破足目派

对方:不随说成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对方没有跟着我说

所立
就有不随说的负处

无随说之约故非过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不会成为过失
因
没有这样承许的缘故

需说未说摄不能难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需要说的道理没有再次宣说

所立
它可以摄在不能难当中

例太阳从西方升起来(教学例)

原段(6 段)

本方不随说若敌论者,未说立论之诸言, 原段 ›

本方非过需说未宣说,则摄不能难之内。 原段 ›

对方足目派认为,在大众场合中立论者已经说了三遍,对方应该清清楚楚听懂了,但是对方什么话都没有说,一言不发,这是不随说负处。比如我说“声音是无常的,所作之故”,已经说了三遍,而对方一点反应都没有,一直在那呆着,这就是不随说。外道的意思是,我说了“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后,对方应该马上跟着说一遍“啊,你说声音无常所作之故”,跟着说完了以后,他再对我进行提问。如果对方没有跟着我说,所立就有不随说的负处,外道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但是我们观察后认为,所谓的不随说对敌论者来讲也不一定成为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在前面并没有这样的承许:立论者说三遍,然后敌论者也跟着说三遍,就像老师给学生教书一样学生也跟着老师念三遍。如果有这样的承许的话,我跟着你念三遍然后再回答也是可以的。但是因没有这样承许的缘故,所立所以不会成为过失。 原段 ›

本方如果需要说的道理没有再次宣说,当然这是一种负处,但是所立它可以摄在不能难当中。不能难是对敌论者和立论者都可以用的一种词语,对敌论者来讲可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对立论者来讲可以包括在不说能立当中,除此之外不会有什么过失。其实在辩论场合中,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是不用随说的。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对比较关键的问题可以随说,比如说我是立论者,我承认太阳从西方升起来,这个时候敌论者害怕到时候我不承认自己的立宗,所以通过随说对我的观点加以证实:这是你说的啊!你说太阳是从西方升起来的,你要记住啊!你不要变啊!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再次给我说清楚也是可以的。 原段 ›

本方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对方说什么你跟着重复是没有必要的。虽然在有些特殊情况下随说也是可以的,但这毕竟是特殊情况。我们并没有承诺你说一遍后,我先原原本本跟着说一遍然后再进行回答。我们没有这样承认过,所以这根本不是一种负处。即使是负处,也包括在前面所讲的敌论者和立论者两种负处中;除此之外,没有必要像你们所说的那样,单独安立为不随说的负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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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3/17节选

不知义于敌论者,非为不能难之外

整理破不知义、不能难二负处:敌论者不懂而不说就是不说过失;辩时唱歌不答,立论者属不说能立、敌论者属不说过失,不必另立

所破外道

对方:见证者懂而敌论者不懂成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外道认为这是不知义负处

不知义摄于不说过失 · 本方 · 破

所立
不知义已经包括在不说过失中了
因
敌论者的任务就是要说过失

不能难依双方各摄 · 本方 · 破

所立
它可以包括在不说能立或者不说过失当中

例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是黄牛(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不知义于敌论者,非为不能难之外。 原段 ›

对方外道的意思是这样:立论者说了他的观点后,见证者已经懂得了这种观点,而敌论者却未能听懂。比如说“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是黄牛”,这个时候见证者已经明白了立论者所说的意义,但是敌论者还没有听懂,所立外道认为这是不知义负处。 原段 ›

本方但是我们对他分析,其实这跟前面的不随说一样,就敌论者而言这不会成为一种负处,为什么呢?因为这并不是不能难(不说过失)之外的过失。 原段 ›

本方见证者已经懂了立论者的意思,在有必要说的时候敌论者却没有说,这是不说过失。不说过失可摄于自宗安立的敌论者的两种负处中。也许他没有能力对立论者答复,也许他不愿意答复———心情不太好所以不愿意开腔(有些人不管是辩论也好辅导也好,在心情不好的时候什么话都不想说,只是:嗯,嗯,是吧)。也许是举不出过失,也许是不想说,但不管怎样都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原段 ›

本方因敌论者的任务就是要说过失,因此所立不知义已经包括在不说过失中了,没有必要再单独安立一个负处,所以对方的观点不合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不能难者属不说,能立支抑不说过。 原段 ›

对方对方这样说的,比如双方正在对像“声音无常,所作之故”诸如此类的问题进行辩论的时候,其中的一方,不管是敌论者还是立论者,应该对另一方进行回答,但是他并不回答,只随便唱诵其他的道歌或世间歌曲,这就是不能难的负处。本来,两人之间辩论得非常激烈,一方提出来的问题应该得到另一方的重视,可他却只是唱歌,根本不管对方的观点,所以这也成为负处。 原段 ›

转述本来在短暂的辩论时间当中,心不应该这样散乱,但我们有些道友在辩论的时候,也经常做其他的事,或想其他的事。按照对方观点,这是一种负处。在辩论的时候应该集中精力把心思放在辩论的问题上,要好好进行分析,可是他一直唱一些其他的偈颂,这显然不合理。虽然不合理,但我们认为这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为不能难的负处,所立它可以包括在不说能立或者不说过失当中。如果是立论者,就是不说能立,因为他根本举不出任何理由,只做无关的事———唱歌;如果是敌论者,那就是不说过失,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安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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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4/17

避遁真实非负处,有狡猾归不能难

整理破避遁负处:真有急事、真病而离开是事实,不应制服;假装生病逃避才是负处,也摄于不说过失或不说能立

对方:托辞逃避成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这应该是一种负处

真有事故非负处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情况并非负处
因
因为它是事实,不应该加以折服

狡猾假装摄于不说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敌论者

所立
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例急性阑尾炎(教学例)

原段(4 段)

本方避遁真实非负处,有狡猾归不能难。 原段 ›

对方对方是这样说的,辩论的时候本来应该向对方发过失,但这个时候他却说“我现在不空,没有时间”,或者说“我生病了,不行了”,然后马上放弃辩论,这就是避遁的负处。对方认为,本来不该放弃,但他却说不空或生病而逃避,在辩论场所当中这绝对不行,所立所以这应该是一种负处。 原段 ›

本方我们认为,这并不能单独立为负处,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如果他真的遇到了生命危险,或者戒律受到威胁,真的有一些不得不承办的事情,那他说不空等也是合理的,因为这个时候和别人辩论并不是很重要。如果他在这个辩论场所待下去生命有危险,那他肯定不空。所以,这不应该安立为负处。或者说他真的病了,得了急性阑尾炎,实在忍不住,马上要找救护车,病得这么严重的时候,你还给他加上一个负处的罪名,这是不合理的。所以,真的病了的话,他就可以这么说,因为这是事实。可见,所立这种情况并非负处,因因为它是事实,不应该加以折服。 原段 ›

本方在辩论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觉得另一方的言辞特别尖锐,自己实在没有能力对付,于是便以狡诈的行为假装:“啊,我得病了!啊,不行了!你不要给我说话,我想睡觉,我已经打瞌睡了。我马上要走了,你等一等,我不行了。”在这个时候搞一些小动作,那这种情况就是他的负处。不过,虽然是负处,但也没必要单独安立。如果是敌论者,因为他不说过失,所以所立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如果是立论者,就包括在不说能立当中,所以说没有必要单独安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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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5/17

认许他难知不知,依次不定不说过

整理破认许他难负处:立论者以「是士夫故是盗贼」相难,敌论者知其为相似因应答不定;不知而认作真因,才是负处,摄于不说过失

所破足目派

对方:答「你亦是」成认许他难负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可见这是一种负处,它叫做认许他难负处
因
敌论者便将自己的过失归咎于立论者

士夫因则立论者亦成盗贼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是士夫的缘故就成为盗贼

应成:那立论者自然也就成了盗贼

士夫因是相似因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因就是一种相似因
因
因为士夫不一定全部是盗贼

不知则摄不说过失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敌论者不知道这是一个相似因

所立
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例你是盗贼,是士夫的缘故(举例)

原段(6 段)

本方认许他难知不知,依次不定不说过。 原段 ›

本方认许他难从知与不知分析,依次是不定与不说过,我们是这样回答的。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在辩论的过程中,立论者说“你是盗贼,是士夫的缘故”,如果敌论者对此回答说“你也是同样的或者你亦是”,这样回答,那说明敌论者已承认立论者是盗贼,而且也间接承认自己也是盗贼。因为立论者说“你肯定是偷盗者,你是士夫的缘故”,但敌论者并不说其他的话,只说“你亦是”。你亦是的话,那其实是说不仅我是盗贼,你也是,因为“亦”字里面已经隐含了我们两个都是盗贼。这样的话,因敌论者便将自己的过失归咎于立论者,所立可见这是一种负处,它叫做认许他难负处。 原段 ›

转述对他们的这种观点,我们驳斥说:这个问题还需要分析。如果是士夫就成了盗贼,那么你(立论者)也成了盗贼,应该这样回答。而足目派认为:立论者说“你是盗贼,是士夫的缘故”的时候,敌论者不应该说“你亦是”,不能这样说。对此我们回答说:是士夫的缘故就成为盗贼,应成那立论者自然也就成了盗贼,可见敌论者这种说法是合理的;但这一点立论者不承认,因因为士夫不一定全部是盗贼,那所立这种因就是一种相似因。可见,我们光用士夫的因来证成所有人是盗贼并不成立,我们应该对他说不一定。 原段 ›

本方如果敌论者不知道这是一个相似因,那当然是一种负处。 原段 ›

本方本来这种推理是相似因,但你(敌论者)却认为它是真实的因,那你自己就承认自己是盗贼了,而且也承认别人是盗贼,就是说把这种过失推给了另一方,可见这是一种负处,所立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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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6/17节选

忽视应可责难处,辩双不能难中摄

整理破忽视应可责难处、责难不可责难处二负处:无力推翻相似因而放弃、无过强加过失,都摄于不能难(不说能立、不说过失)

所破足目派

忽视应可责难处摄于不能难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负处可以包括在不能难当中
因
因为,如果真正是一种相似因(不定因、相违因等),而且敌论者无法反驳、不能观察而断然放弃

责难不可责难处摄于不能难 · 本方 · 破

所立
它应该包括在上面所讲的不说过失和不说能立当中
因
因为这是自己没有能力推翻对方的观点
原段(7 段,节选)

本方忽视应可责难处,辩双不能难中摄。 原段 ›

对方如果立论者运用一个相似的因,而敌论者无力观察,也实在没办法将它推翻,便断然舍弃,那这就是忽视应可责难处的负处,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这样说,所立这种负处可以包括在不能难当中。如果是立论者,就可以包括在不说能立当中;如果是敌论者,那可以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因因为,如果真正是一种相似因(不定因、相违因等),而且敌论者无法反驳、不能观察而断然放弃,那就可以包括在上面所讲的两种过失当中。可见,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忽视应可责难处这种负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责难不可责难处,唯不能难之负处。 原段 ›

对方足目派认为:本来对方没有什么过失,但另一方却故意给他妄加过失,也就是通过势力、通过辩才把过失强加在对方身上。别人本来没有讲过有过失的词句,但另一方却故意这样说,所以这成为一种负处。本来对方没有过失,但却给他增加一些过失,这就是责难不可责难处的负处。 原段 ›

本方我们回答的时候可以这样说,这并不能成为负处,因因为这是自己没有能力推翻对方的观点,所以这种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并不是不能难以外的负处,所立它应该包括在上面所讲的不说过失和不说能立当中。因此,这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为一种负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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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7/17节选

足目派所说的二十二种负处不合理

整理破离宗义、相似因二负处并总结:离宗义前后矛盾摄不说能立;相似因是负处但摄于说非能立、说非过失;依说话方式分则负处无边

所破足目派

离宗义摄不说能立 · 本方 · 破

所立
其实它可以摄于不说能立支当中
因
因为他们的说法前后矛盾

相似因摄于二过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些全部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和说非过失当中

依说话方式分则负处无边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这样分

因
因为世间每一个人的说话方式都不同

应成:那立出来的负处就有千千万万、无边无际

例有的东西不会毁坏,无的东西不会产生(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彼者所谓离宗义,摄于不说能立支。 原段 ›

对方比如,外道数论派认为,有的东西不会毁坏,无的东西不会产生。也就是说,他们首先从实相的角度讲:凡是有的东西就不会毁坏,而没有的东西也不会产生。这就是他们宗派的宗义(观点)。然后他们又说了两种与之矛盾的观点,在主物当中一切都可以显现,也就是说没有的东西可以从主物当中产生,而有的东西也可以坏,也就是融入自性(主物)。这显然已经离开了他们的宗义,所以这是一种负处(离宗义的负处),足目派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我们进行观察,所立其实它可以摄于不说能立支当中,因因为他们的说法前后矛盾。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安立离宗义的负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相似之因为负处。 原段 ›

对方对方这样认为,前面所说的不成、不定和相违三种相似因是一种负处。 原段 ›

本方我们对之回答,相似因立为负处千真万确,这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所立这些全部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和说非过失当中,没有任何必要单独安立。 原段 ›

本方可见,上面所讲到的足目派的二十二种负处都不合理。还有,如果这样分,因因为世间每一个人的说话方式都不同,应成那立出来的负处就有千千万万、无边无际,所以这没有任何必要。如果这样安立,那二十二种肯定不够,所以我们应该归纳,前面也讲了归摄很重要。实在没办法归摄的,可以单独安立分类;如果能归摄,就应归在它的种类当中。因此,足目派所说的二十二种负处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另见「外道藏地个别师,虽作定数不合理」(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