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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外境上并没有承认,有实法的花白和无实法的名相两者成为一体

量理宝藏论 · 第48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三 与法相相属而各自所诠之安立 › 庚一 如何诠表之方式 › 辛二 遣除于彼之诤论 › 壬二 遣除于表明非他反体之诤论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二 遣除于表明非他反体之诤论

量理宝藏论第4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3

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花白的名言和垂胡的名言都属于名相

整理遣「名相违」之难:花白、垂胡的名言自反体上非名相,义反体上即名相黄牛,故无相违,亦无名言混乱

所破对方有些论师

量界、限定自反体、义反体

若是名相则与前直接相违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我们说是名相

应成:很明显这两者成了直接相违

若非名相则不观待因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们回答,花白和项峰垂胡的名言肯定不是名相

因
因为这些非名相的名言,已经成了不观待真实安立的因了

应成:那非名相的名言就不观待因而存在了

非名相名言非名相自反体 · 本方 · 破

所立
不会有这种过失
因
非名相的名言是名相的事相与法相,而不是名相自反体的缘故

义反体上属名相 · 本方 · 立 · 限定: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

所立
花白的名言和垂胡的名言都属于名相

例花白(举例)、项峰垂胡(举例)

原段(10 段)

转述谓名相违遮名言,直违事名无诤论。 原段 ›

本方这里总共有三个辩论,应该说这三个辩论都比较难,尤其是前两个辩论比较复杂,大家要好好分析一下。 原段 ›

对方对方有些论师认为,虽然你们讲了六种推理,但有些并不符合实际道理。第一个,他们认为是“名相违”,是名相相违方面的辩论;第二个,是“遮名言”方面的辩论;第三个是“直违事名”,是事物直接相违方面的辩论。对方总共以三种辩论来与我们进行探讨。 原段 ›

本方首先是第一个“名相违”。关于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和项峰垂胡的名言:大家都知道,花白是事相,它不是名相;项峰垂胡是法相,它不是名相,所以才说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和不是名相的项峰垂胡的名言。这个大家应该清楚吧。首先这个问题要搞懂,名言和名相,我们前面也已经分析过,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名言里面可以包括名相,但名相不一定是名言。比如我们说项峰垂胡,实际上它是一种名言,但是它是不是名相呢?它不是黄牛的名相。对方说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因为名相不是事相,所以说不是名相。按照前面的论式,黄牛才是名相。 原段 ›

对方对方问我们: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和不是名相的项峰垂胡的名言,这两个名言究竟是不是名相?因为我们前面有这样的意思,花白和项峰垂胡不是名相,为什么呢?因为它们是事相和法相的缘故。于是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到底项峰垂胡的名言和花白的名言是不是名相?如果我们说是名相,那就不合理。因为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名相的法相是具有理由的名言心识,或者是义反体成为理由而论证的名称。而事相和法相肯定不是名相,因为只有义反体作为理由而论证的名称才是名相的缘故。这个问题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对方说:你们现在说,花白的名言和项峰垂胡的名言是名相,但你们却在前面的论式中说,这两者不是名相,应成很明显这两者成了直接相违。 原段 ›

本方对他们我们可以这样回答:我们昨天所说的,名相不是事相和法相,其意思是黄牛名相的反体绝对不是项峰垂胡和花白,因为花白也是自相的东西,项峰垂胡也是外境上真正存在的自相东西,这两者肯定不仅仅是一个名称,而名称本来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所以说这种名相肯定不是花白和项峰垂胡。而且,我们昨天的道理从境和心法分开也可以说的。 原段 ›

转述对方说:如果你们回答,花白和项峰垂胡的名言肯定不是名相,那就不合理。因因为这些非名相的名言,已经成了不观待真实安立的因了。也就是说,花白的名称和项峰垂胡的名称就不观待真实安立的因了。如果这样,应成那非名相的名言就不观待因而存在了。本来任何一个名言,都应该观待它的理由。比如为什么叫黄牛?因为它具有项峰垂胡,所以我们把这类众生叫黄牛。本来名相有这样的特点,但是你们不观待真实安立的因,那瓶子也可以叫黄牛,黄牛也可以叫人,等等。最后,名言和意义完全都已经混乱了,这是不合理的。我们对他们回答,所立不会有这种过失。因为,因非名相的名言是名相的事相与法相,而不是名相自反体的缘故,这是很重要的。 原段 ›

本方对方问刚才那个名言是不是名相?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它们肯定不是名相。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所立花白的名言和垂胡的名言都属于名相。这样的回答没有任何过失。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名言是名相,那么他们说的相违的过失也没有;如果这些名言不是名相,那所有诠说的名称全部混为一体,成为混乱一片,这种过失也是没有的。应该说,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花白和垂胡就是它的名相黄牛。也就是说,黄牛的名言、花白的名言以及项峰垂胡的名言,从意义上面讲,这几个并没有别体的存在。 原段 ›

本方其实,只要懂得遣余,我们就会觉得这些道理比较容易。 原段 ›

本方这一点,萨迦班智达在《自释》里面也讲到了。全知果仁巴也说:关于这些道理,只要懂得一个推理,其他都会一目了然,很容易了解。但是,如果你一个道理没有懂得,就很难了解。因为,对方经常把意义上的东西和分别念的东西混在一起来提问。这样以后,我们就经常不知道怎样回答,好像怎么样回答也不行。对他们上面提出来的问题,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也感觉确实有点尖锐:你看,花白的名言和项峰垂胡的名言是不是名相?是名相的话,与前面所说的直接相违;如果不是名相,那花白的名称和项峰垂胡的名称,就不观待任何安立的因了,而成了不依理由的存在了,如此所有名言就混乱了,有这样一种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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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4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3

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名相的法相在名相自己上面存在,在事相和法相上面根本不存在

整理遣「遮名言」之难:名相的法相义反体上遍于三法,自反体上唯在名相,故无断名言、过遍之过

过遍·对方用

量界、限定自反体

否定则名言毁坏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说已经否定了、不存在了

应成:有整个法相的名言全部都已经毁坏的过失

不否定则过遍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存在

应成:那就有过遍的过失

义反体上皆存在 · 本方 · 立 · 限定: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

所立
名相的法相在事相上也存在,在法相上也存在,在名相上也存在

自反体上唯在名相 · 本方 · 破 · 限定: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

所立
名相的法相在名相自己上面存在,在事相和法相上面根本不存在

例项峰垂胡(举例)

原段(2 段)

对方第二个是“遮名言”,遮名言的辩论跟前面的辩论基本上相同。对方说,项峰垂胡上到底否不否定名相的总法相?项峰垂胡,我们前面说它是法相。前面也讲了,名相的总法相是具有理由的名言心识,或者说是义反体作为理由而论证的名称。意思是说,依靠义反体的理由而证成的名称是名相的法相。那项峰垂胡上面,名相的法相到底否定还是不否定?也就是说存在还是不存在?如果说已经否定了、不存在了,那有什么样的过失呢?应成有整个法相的名言全部都已经毁坏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项峰垂胡上面,成立义反体的理由不存在。义反体实际上就是法相的意思。那就成了法相项峰垂胡上面,建立名称的自己的本体,已经不存在了。不存在的话,法相的本体已经没有了;结果名相也没有了,所以有断绝名言的过失。如果不否定,也就是说名相的法相在项峰垂胡上存在。如果存在,应成那就有过遍的过失。怎么有过遍的过失呢?因为,名相的法相不仅在名相上存在,而且在法相项峰垂胡上也存在,因为不否定嘛。这样以后,就有过遍的过失。对方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原段 ›

本方我们对他们的回答也是一样。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确实存在,所立名相的法相在事相上也存在,在法相上也存在,在名相上也存在,它在这些上面都存在。而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所立名相的法相在名相自己上面存在,在事相和法相上面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回答,完全能驳斥对方的观点。这是第二个问题“遮名言”。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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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4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

我们在外境上并没有承认,有实法的花白和无实法的名相两者成为一体

整理遣「直违事名」之难:外境上不许有实花白与无实名相一体,唯于遣余分别念前错乱执为一体,故不相违

量界、限定外境上、遣余意识的分别念面前

外境上不许一体 · 本方 · 破

所立
其实并没有这个过失
因
我们在外境上并没有承认,有实法的花白和无实法的名相两者成为一体

分别念前结合执著 · 本方 · 立 · 限定:遣余意识的分别念面前

所立
是将耽著的花白和名称的黄牛(名称跟意义)结合起来执著的

例花白(举例)

原段(1 段)

转述然后是自相违。因为我们前面说,事相是花白的有实法,名相是一种无实法的总相。对方说:既然这两个,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那直接相违的两个法怎么会变成一体呢?(因为我们经常讲,法相和名相在一个论式当中成为一体。)我们对此回答:所立其实并没有这个过失,因为因我们在外境上并没有承认,有实法的花白和无实法的名相两者成为一体,并没这么讲;而遣余意识的分别念面前,所立是将耽著的花白和名称的黄牛(名称跟意义)结合起来执著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心识面前,从耽著的角度来讲,实际上有实法和无实法,外面的自相和心识的总义是混为一体的。这一点并不矛盾,也就是说它们以错乱的方式成为一体绝对不会有上面的过失。因此,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理解。这几个问题,希望大家好好分析一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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