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3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3节选
无实法没有常法的概念
整理遣第一太过:对方难,灭法若是无实,无实即常,则常与无常直接相违而并存于一瓶;答:无实法本体不成,没有常法的概念。
所破胜论派、密行派
对方:常无常同体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们说,这样的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
- 因
- 无实法等于常法的缘故
直接相违的两个法,就在你们一个本体的瓶子上完全并存了
无实无常法概念 · 本方 · 破
- 所立
- 你们给我们发出来的第一个太过不容有
- 因
- 因为无实法没有常法的概念
例石女的儿子、兔角
原段(7 段,节选)
转述我们前面已经讲了,一切万法是无常的,它的本体是不观待而灭的。于是对方,尤其是胜论派、密行派等外道对我们进行辩论,发出了三大太过。但这三大太过对我们来讲,也是不会有的;反而,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推翻他们的观点。颂词是这样讲的: 原段 ›
转述成直接违一实体,此外他法悉非理, 原段 ›
转述有碍无碍皆一致,彼三太过不遮此。 原段 ›
本方颂词前三句,每一句是一个太过,共有三大太过。但对方所发的三种太过,并不能推翻我们的观点。 原段 ›
对方首先是第一个,“成直接违一实体”。我们前面已经讲了,有一种灭法,对方于是这样辩论:你们因明派认为,瓶子灭完了以后有一种灭法,那你们这样的灭法到底是无实法的灭法呢?还是有实法的灭法?如果你们说,这样的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因无实法等于常法的缘故,那你们就有很大的过失。什么样的过失呢?比如:瓶子是无常法,而瓶子的灭法———无实法的灭法是常法,这样一来,常法和无常的法就在一个瓶子的本体上一起存在。实际上常和无常直接相违,那这样,应成直接相违的两个法,就在你们一个本体的瓶子上完全并存了。所以,你们因明派承认的,不观待因的灭法不合理。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太过。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虽然你们说,灭法如果是无实法,那直接相违的常法和无常法就会在一个本体上同体存在,但是我们没有这个过失。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是有实法,那我们可以在这个有实法的本体上,寻找常法和无常法两者。尤其是,只有有实法才有常法的概念,如果是无实法,那怎么会有常法呢?无实法的本体本来都不成立,那它怎么会有常有的东西呢?《释量论》也说无遮何为常,意思就是说,本来本体都不存在,哪里有常有的东西呢?你看石女的儿子有没有常法的概念,不可能有的。兔角怎么会有常法的概念呢,没有的。它的本体本来不存在,怎么会有常的概念。因此,所立你们给我们发出来的第一个太过不容有。为什么呢?因为,你们这种灭法的分析是建立在无实法的前提下,所以,你们对我们发出来的太过不合理。因因为无实法没有常法的概念,所以不合理。这是第一个。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