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谓灭观待他因故,此无观待不成立。 原段 ›
对方对方说:这个灭法,实际上要观待其他的因。当然,有个别的法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像天空中的云、闪电,还有瀑布等。世间当中,这些快速灭亡的东西,它们刹那生起的瞬间,自己都会灭亡的。它们应该不需要其他的灭因,因为起现之后就马上灭了。但是,有一部分不一定是自己灭的,它们必须依靠其他的法来进行摧毁。比如说,树木是依靠火的焚烧才灭亡的;又比如瓶子,首先陶师做,做完了以后,中间有一段安住的过程,最后,因铁锤或其他东西的摧毁才灭亡;还有牦牛,它也有开始的出生和中间的存在阶段,后来屠夫才把它杀了。所以,有些法有产生、存在和最后灭亡的过程,当它没有遇到灭因之前,它一直是存在的。这就是世间当中,从来没有学过无常观念的人的看法。 原段 ›
转述有些世间人,他们始终都这样认为:“我去年过这条河,明年还会过这条河。”或“我去年来的时候,就是这一条路。”或者“我去年也来了,当时也过这座桥;那明年也……”他们一直把这种相同的相续,执著为一体。世间当中,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观念。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原段 ›
对方他们认为:因灭因没有出现之前,有些事物是不会灭的。因此,所立你们说不观待而灭亡,这种推理不正确。 原段 ›
对方可能我们有些人也会觉得:哎,他们的话的确是有点道理啊!有些法虽然很快灭了,但是有些法,它的灭因没有出现之前,一直是存在的。那这样,是不是有些人一下子就灭了,而有些人要遇到违缘的时候才会灭亡?会不会这样呢?有这样的疑问。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所毁灭事有实法,灭法无实此二者, 原段 ›
本方皆牵涉灭之名义,然二者悉无需因。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你们刚才所说的灭法,应该有两种。哪两种呢?一个是所毁灭的法,比如说瓶子、树木,或者我刚才所讲的牦牛等等。这些法是即将要毁灭的法,就是所毁灭的有实法是一种。还有一种,瓶子已经摧毁完了,牦牛已经死完了,柴已经变成灰了,都没有了,这些是已经不存在的灭法,这是第二种。总之,所谓的灭法有两种,所毁灭的灭法和已经毁灭的灭法。这两种灭法都涉及灭法的名和意义,都有灭法的名称。世间的人们都经常这样称谓:所毁灭的柱子、所毁灭的树木等。还没有灭完的有实法也有一种灭法的概念;然后,已经灭完的法,已经毁灭的柱子,已经杀完了的牦牛等等,它们也有灭法的概念。因此,灭法有两种。 原段 ›
本方如果我们用智慧来详细观察,其实,这两种灭法都不需要其他的因。不管是有实法的灭法也好,或者是无实法的灭法,这两者都不需要依靠其他的法来毁灭,都不需要灭因。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瓶灭无实不待因,有实自成何需因? 原段 ›
本方首先,瓶子的灭法如果是无实法,那所立无实法根本不需要观待其他的毁灭瓶子的因。比如说,瓶子的灭法需不需要其他的铁锤等灭因呢?根本不需要。为什么不需要呢?因为,你不是说瓶子的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嘛,如果是无实法的灭法,无实法跟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没有任何差别,它们的本体依靠另一个法能不能产生呢?不可能的。瓶子的灭法如果是无实法,而且这种无实法是由其他的铁锤等来摧毁瓶子,然后才产生,那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我们前面已经讲了,无实法实际上没有本体,任何一个因不可能让它产生,也就是说,因任何一个因也不能产生无实法。如果可以,那石女的儿子在因缘具足的时候,就可以起现了。等等,有许多过失。所以,如果你说这个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那依靠任何一个因不可能产生的。总之,你们不能承认,这种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 原段 ›
本方如果反过来说,刚才的灭法是有实法的灭法,那它要么是自体的有实法,要么是他体的有实法,除了这两者以外,有实法不可能容有。这样一来,刚才瓶子的灭法是不是瓶子自体呢?如果是瓶子自体,即瓶子自体是灭法,那灭因自然而存在,所立不需要其他的灭因,这就是“有实自成何需因?”如果这个灭法是有实法,且与瓶子自体无二无别,那因瓶子自体成立的时候,它的灭法也已经成立。那这样,除了瓶子以外其他的铁锤或者说其他的兵器等,就根本不需要,即不再需要其他的灭因。 原段 ›
本方如果你们认为是第二种,也就是说,是瓶子以外的,其他一种有实法的灭法: 原段 ›
本方他因所作彼不灭, 原段 ›
本方如果是其他的灭法,尽管它是依因所造,但应成瓶子自己的本体就永远不会灭亡。为什么呢?因这个灭法跟瓶子的本体是他体的缘故。虽然瓶子以外的他体已经灭了,但是,瓶子它自己的本体,却变成了恒常不变的东西。这样一来,那就有瓶子永远不灭的过失。这一点,对方也是不敢承认的。 原段 ›
本方是故成立灭无因。 原段 ›
本方我们通过这种观察方法,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瓶子不需要观待任何其他东西来进行摧毁,所立不需要观待其他灭因,它自己也会灭亡的。 原段 ›
本方刚才前面的推理有两种,平时有些道理稍微重复一下应该可以了知:首先你们说,这个灭法,有实法也有灭法,无实法也有灭法,两种概念都有。但是,你们在这里所说的,到底是无实还是有实?如果说无实,那无实法不可能由因缘而产生,这种灭法不成立。如果说是有实,那有实法除了自体的有实和他体的有实以外,没有另外的存在。那这样,自体的灭法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直接已经灭完了。而他体的灭法是不能承认的。如果承认,虽然他体的灭法已经成立,但是瓶子自己的本体,就永远也不会灭了,有这个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释量论》当中,有树木和火的观察方式来进行分析。比如说,树木的灭法跟树木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树木自然而然会灭的,因为跟灭法一体的缘故;如果灭法跟树木是他体,那虽然他体的灭法已经灭了,但有树木永远不灭的过失。所以也不合理的,也可以这样来推理。还有一种推理,树木的本体是无常还是常有?如果是无常,所立不用其他的灭因,因它自己的本体是无常的缘故。如果是常有,那虽然遇到了其他灭因,像铁锤等,但是应成瓶子的本体永远也不能灭,因因为它是常有的缘故。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