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外境无则不生属,依观实体反体破。 原段 ›
对方在这里,对方是这样说的:不仅仅是观待名言,实际上在因明的胜义当中,也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因为一个法不存在,另一个法根本不可能产生,所以它们之间应该有无则不生的关系。比如火和烟、种子和苗芽,以及世间许许多多的法之间,都有一种因和果的关系;如果这样,那它们之间就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 原段 ›
本方我们对他们进行遮破的时候,通过两方面来观察。你们所谓的无则不生,比如火和烟之间的关系,它们是实体方面的无则不生关系,还是反体方面的无则不生关系? 原段 ›
本方如果是第一个,火与烟之间的关系,是实体方面的无则不生,也就是说,实体的火当中,产生了实体的烟,它们之间有实体的关系,这种说法完全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因实体的火存在的时候,实际上,实体的烟绝对没有产生,也绝对不可能产生。当时,烟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那么在那个时候,它们之间有没有一个无则不生的关系呢?关系根本不成立。如果实体的烟已经产生了,那它的因———实体的火,早就已经灭完了。所以,过去的火与现在烟的实体,不可能有关系。现在的烟和现在的火,虽然可以存在,但现在的火与现在的烟之间,不可能有无则不生的关系。因为,要成立无则不生的关系,应该一个作为前面的因,一个是后面的果。同时的火和烟,它们之间怎么会有因果的关系呢?所立实体上的因果关系绝对不合理。现在烟的实体,在未来的火当中能不能产生呢?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也是非常可笑的事情。怎么样观察,你们所谓实体的无则不生关系,的的确确是找不到的。 原段 ›
本方现在的烟你看得见,而且它应该是实体,但它是过去的火当中产生的,这一点,我们因明也可以承认。在事物的本质上,过去的火当中产生现在的烟,这一点成立。但是,你们千万不要认为:在它们的实体上存在关系。关系没有,产生是有,应该这样来分析。 原段 ›
本方然后第二个,也就是说从反体的角度来产生,所立那也不合理。火的反体当中,产生烟的反体,这是不合理的。因火的反体,实际上是遣除了非火的一种假相分别念。这个当中,产生了一种遣除了非烟的假相分别念,实际上,这就是心识的一种操作,也就是分别念的一种假相而已。实际本体的火和烟之间,有反体的关系,就像因明前派所承认那样,这也是不合理的。我们因明自宗更不可能承认,反体在实际的烟和火当中存在;不过,心里面假立是可以的,但这毕竟是一种假立的法。因此在外境当中,火反体和烟反体之间,并没有一种真实的关系存在。 原段 ›
本方人们可能经常这样认为:实体当中有产生的关系,火和烟之间应该有彼生相属的关系。这是没有进行真正的观察导致的。如果真的观察,实体火的群体当中,微尘许的烟也找不到。当火存在的时候,火所生的烟是找不到的;能产生烟的火已经灭完了,那个时候烟虽然存在,但在烟的群体当中,火的一个微尘也找不到。一者存在的时候,另一者微尘许也找不到。虽然烟存在,但是它跟谁联系啊?因此不可能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虽然火存在,但那个时候,烟微尘许也没有产生,那火与谁有关系呢?没有关系。通过这种方式来观察,应该可以说:火与烟、种子与苗芽之间,有一个无则不生,但无则不生的关系没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