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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无不生是相属,则左右等成相属

量理宝藏论 · 第31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二 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 › 癸一 破因果实体相属 › 子三 破因果观待相属 › 丑二 破无则不生相属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二 破无则不生相属

量理宝藏论第3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谓无不生是相属,则左右等成相属

整理破无则不生即彼生相属:若然,左右、长短等相待之法皆成能生所生

对方:无则不生之关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他们之间应该有一个无则不生的关系
因
没有火,烟不可能产生

左右应成相属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无则不生成为彼生相属

应成:它们之间全部成了能生所生的关系了

例左右(举例)、长和短(举例)

原段(3 段)

转述谓无不生是相属,则左右等成相属。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这样说:因和果之间,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你看火不存在,烟根本没有,烟依靠火而产生,这说明因没有火,烟不可能产生;同样,没有父亲,儿子不可能产生。所以,所立他们之间应该有一个无则不生的关系。 原段 ›

本方我们对对方进行驳斥:如果无则不生成为彼生相属,那有很大过失。比如左边没有,观待它的右边也不可能存在;那不是就成立了这样的关系———依靠左边而产生右边,或者依靠右边而产生左边,但这是不合理的。然后,长和短、大和小,还有世间当中很多很多相互观待的法,它们都是一者不存在,另一者也不存在,那这样,应成它们之间全部成了能生所生的关系了。所以,无则不生不一定变成彼生相属。这个比较好懂。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量理宝藏论第31课破斥观察连讲 2/2

外境无则不生属,依观实体反体破

整理观察火烟间的无则不生是实体的还是反体的:实体则前后不并存,反体是分别念假相,皆非外境相属

实体反体(即实体还是反体)

所破因明前派、人们

量界、限定因明的胜义

实体无则不生不成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第一个,火与烟之间的关系,是实体方面的无则不生

所立
实体上的因果关系绝对不合理
因
实体的火存在的时候,实际上,实体的烟绝对没有产生

反体无则不生不成 · 本方 · 破 · 限定:从反体的角度来产生

所立
那也不合理
因
火的反体,实际上是遣除了非火的一种假相分别念

例火和烟(举例)

原段(7 段)

本方外境无则不生属,依观实体反体破。 原段 ›

对方在这里,对方是这样说的:不仅仅是观待名言,实际上在因明的胜义当中,也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因为一个法不存在,另一个法根本不可能产生,所以它们之间应该有无则不生的关系。比如火和烟、种子和苗芽,以及世间许许多多的法之间,都有一种因和果的关系;如果这样,那它们之间就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 原段 ›

本方我们对他们进行遮破的时候,通过两方面来观察。你们所谓的无则不生,比如火和烟之间的关系,它们是实体方面的无则不生关系,还是反体方面的无则不生关系? 原段 ›

本方如果是第一个,火与烟之间的关系,是实体方面的无则不生,也就是说,实体的火当中,产生了实体的烟,它们之间有实体的关系,这种说法完全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因实体的火存在的时候,实际上,实体的烟绝对没有产生,也绝对不可能产生。当时,烟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那么在那个时候,它们之间有没有一个无则不生的关系呢?关系根本不成立。如果实体的烟已经产生了,那它的因———实体的火,早就已经灭完了。所以,过去的火与现在烟的实体,不可能有关系。现在的烟和现在的火,虽然可以存在,但现在的火与现在的烟之间,不可能有无则不生的关系。因为,要成立无则不生的关系,应该一个作为前面的因,一个是后面的果。同时的火和烟,它们之间怎么会有因果的关系呢?所立实体上的因果关系绝对不合理。现在烟的实体,在未来的火当中能不能产生呢?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也是非常可笑的事情。怎么样观察,你们所谓实体的无则不生关系,的的确确是找不到的。 原段 ›

本方现在的烟你看得见,而且它应该是实体,但它是过去的火当中产生的,这一点,我们因明也可以承认。在事物的本质上,过去的火当中产生现在的烟,这一点成立。但是,你们千万不要认为:在它们的实体上存在关系。关系没有,产生是有,应该这样来分析。 原段 ›

本方然后第二个,也就是说从反体的角度来产生,所立那也不合理。火的反体当中,产生烟的反体,这是不合理的。因火的反体,实际上是遣除了非火的一种假相分别念。这个当中,产生了一种遣除了非烟的假相分别念,实际上,这就是心识的一种操作,也就是分别念的一种假相而已。实际本体的火和烟之间,有反体的关系,就像因明前派所承认那样,这也是不合理的。我们因明自宗更不可能承认,反体在实际的烟和火当中存在;不过,心里面假立是可以的,但这毕竟是一种假立的法。因此在外境当中,火反体和烟反体之间,并没有一种真实的关系存在。 原段 ›

本方人们可能经常这样认为:实体当中有产生的关系,火和烟之间应该有彼生相属的关系。这是没有进行真正的观察导致的。如果真的观察,实体火的群体当中,微尘许的烟也找不到。当火存在的时候,火所生的烟是找不到的;能产生烟的火已经灭完了,那个时候烟虽然存在,但在烟的群体当中,火的一个微尘也找不到。一者存在的时候,另一者微尘许也找不到。虽然烟存在,但是它跟谁联系啊?因此不可能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虽然火存在,但那个时候,烟微尘许也没有产生,那火与谁有关系呢?没有关系。通过这种方式来观察,应该可以说:火与烟、种子与苗芽之间,有一个无则不生,但无则不生的关系没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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