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31课破斥观察连讲 1/3
非前后则无彼生,若有前后无其一
整理破因果次第相属:同时则无彼生;有前后则其一不存在,故有实无实皆无彼生相属
所破我们很多人
量界、限定在事物的自相上、在分别念面前
同时无彼生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不是前后
- 所立
- 不可能有彼生相属
- 因
- 所谓彼生相属,必定前面是因后面是果
有前后则其一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有前后
- 所立
- 彼生相属也不存在
- 因
- 因存在的时候,果不存在;果存在的时候,因不存在
例种子和苗芽、近藏和慈氏
原段(8 段)
非前后则无彼生,若有前后无其一, 原段 ›
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 原段 ›
这个道理也很容易明白。实际上,我们真正用智慧来观察的时候,这个“非前后则无彼生”的意思就是:不是前后而是同一个时刻,则不可能有彼生相属。我们大家应该知道:任何的两个法如果同时,如种子和苗芽同时,火和烟同时,那永远也所立不可能有彼生相属。为什么呢?因所谓彼生相属,必定前面是因后面是果,有这样的次第;如果没有前后次第,就像瓶子和柱子一样,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存在,那能不能叫彼生相属呢?绝对不能。所以,如果不是前后,那就不可能有彼生相属。 原段 ›
“若有前后无其一”,如果有前后,其中一者就不可能存在。因因存在的时候,果不存在;果存在的时候,因不存在。所以,所立彼生相属也不存在。《观相属论》当中,也是这样讲过:因和果二者,实际上不可能同时存在,既然如此,那怎么会有相属呢? 原段 ›
我们大家都知道,相属是指关系。要有关系,这两个物体必须存在,比如近藏和慈氏有关系,那这两者应该都存在。如果其中一个死了,那么他们之间具有某种关系的说法就无法成立。如我跟近藏两者,近藏已经死了,那我跟他之间具有某种关系,就没有这种说法;石女的儿子与柱子之间有关系,也没有这种说法。建立关系,应该有三种法:一种是甲法,一种是乙法,还有一种是它们两个连在一起的法。除了这个道理以外,相属根本不可能存在。我们学习《入中论》的时候,也这样说过:前后的因果,不能成为自相存在。如果是自相存在,那这两个法必须要同时存在,就像慈氏和近藏之间的关系一样,这两者一定要同时存在;如果两个法没有同时存在,那关系(相属)不能成立。 原段 ›
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什么呢?世间当中,所有的有实法或者无实法,柱子、瓶子等有实法,虚空、石女儿等无实法,绝对不会有彼生相属。 原段 ›
当然,在分别念面前,有实法当中也有彼生相属存在;无实法当中,有时候彼生相属也可以存在,比如说虚空当中什么东西都不存在,对不存在的道理,我产生了定解等等。因此我觉得,在分别念面前,无实法也可以有彼生相属存在。但在事物的自相上,所谓的彼生相属绝对不可能存在。这个道理可以说非常殊胜。 原段 ›
我们很多人经常这样认为:种子当中可以产生苗芽,火里面可以产生烟,那种子与苗芽、火与烟之间,应该有彼生相属的关系。由此,我们在这里必须要了解的是什么呢?就是没有两个法,不可能有相属;如果有了两个法,这两个法还必须同时存在。一个没有产生,或一个灭完了,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属呢?根本不会有相属的概念,更不会有相属的自相。所以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明白,所谓的彼生相属在事物的自相上面是不存在的。这是从次第的角度,来遮破彼生相属有自相。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