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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体不成有实法,若析心识缘取式,一切有实皆具足,是故遣余无此咎

量理宝藏论 · 第24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三 遣除诤论 › 辛四 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 › 壬二 回答 › 癸二 自宗答辩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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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四 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

量理宝藏论第24课问难应成式连讲 1/5要连上下读节选

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你们因明派承认的反体(遣余)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

整理对方两难:反体若是有实,同共相实有之过;若是无实,则无能力、无必要

可见不可得(属不可得因)·对方用

持论因明前派前期的部分论师、一些外道

反体有实同共相过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柱子的反体是有实法

应成:那就会招致承许共相为有实法的全部过失

反体无实则无能力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们说反体(遣余)是无实法

应成:那它就没有一点能力,没有一点必要

例石女儿和兔角(对方喻)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谓若汝之彼反体,乃有实法同共相, 原段 ›

对方无实则无必要力,是故反体无所需。 原段 ›

本方这是在反体方面的一个辩论,实际上也是遣余的辩论。因为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明确讲到:遣余和反体在某些时候是一个意思;《释量论》和《释量论自释》当中,都有遣余跟反体在某种条件下是一个意思的说法。 原段 ›

对方那么这里如何对反体进行辩论呢?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你们因明派承认的反体(遣余)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柱子本体建立的时候,柱子以外的事物全部排除,这种遣余(反体)到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 原段 ›

对方如果你们认为,这种反体是有实法,那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柱子的反体是有实法,应成那就会招致承许共相为有实法的全部过失,就会变成跟共相(总相)的辩论一模一样,以可见不可得的推理可以推翻。也就是说,反体有实法如果存在,那应该遍于所有的别法,每一个别法上面应该有一个实有的总法,但以这种方法进行观察的时候,你们所许的遣余在每一个有实别法上面是根本没有的。因此,你们的观点就会存在第三品里面破总法的全部过失。 原段 ›

对方如果你们说反体(遣余)是无实法,应成那它就没有一点能力,没有一点必要。比如说,柱子的反体如果是无实法,那它就跟石女儿和兔角一样,没有本体的缘故,作用也没有,力量也没有,什么事情都做不了。那这样,你们所谓的反体或者是遣余,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实际上一点必要都没有。 原段 ›

转述对方给我们提出这两个疑问:承许反体为有实法,那就跟前面第三品中的总法一样,没有必要。承许反体为无实法,无实法是没有实体的东西,这样说也没有任何必要。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方面进行回答。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因明前派前期的部分论师,还有一些外道,他们持对方观点。下面,藏地夏瓦秋桑等个别论师对他们做出回答。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壬二 回答

量理宝藏论第2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5接着破节选

于此藏地多师许,有实反体为有实。若尔则于总所说,此种过失难消除

整理破藏地诸师「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则破外道总法实有的过失自身难免——有实的树反体与沉香树一体则余树非树,他体则沉香非树

一体还是他体

所破藏地雪域派个别论师、夏瓦秋桑、格鲁派里面学《因类学》的部分论师、外道和因明前派的很多论师对比鸱枭派、数论派为主的其他外道

量界、限定事物的本质上

有实之反体为有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有实法柱子的反体
所立
应该是有实法
因
如果不是有实法,那反体就没有力量和作用了

于总所说过失难除 · 本方 · 破 · 限定:若尔

应成:此种过失难消除

自许总有实则无法破外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我们佛教宗派承认所有的反体是有实法

因
因为我们自己也承认总法是有实法

应成:那我们对外道就没办法破斥

一体则余树非树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这个有实反体跟沉香树是一体

因
因为树的有实反体与沉香树无二无别,而沉香树的微尘与特质,跟其他任何树不可能有同体的关系

应成:那么其他的树就不是树了

他体则沉香非树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有实的反体与沉香树是他体,而与檀香树、柏树等树为一体

因
因为檀香树等的本体跟沉香树的本体永远也不可能有一体的关系

应成:而前面的沉香树就不是树了

例沉香树(举例)、檀香树(举例)

原段(21 段,节选)

本方破其他答辩,是破除藏地雪域派个别论师的观点。雪域派论师对他们的回答,萨迦班智达不满意,在这里进行破斥。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于此藏地多师许,有实反体为有实。 原段 ›

本方若尔则于总所说,应成此种过失难消除。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大多数藏地雪域派的论师,如夏瓦秋桑等,还有后来格鲁派里面学《因类学》的部分论师,他们认为: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比如石女的儿子,它的反体是无实法,因为它本来就没有什么建立的,无实法的反体(遣余)就是无实法;而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比如柱子,它是有实法,有实法柱子的反体所立应该是有实法,因如果不是有实法,那反体就没有力量和作用了。 原段 ›

本方萨迦班智达对上述回答不太满意,下面就予以遮破。 原段 ›

本方“若尔”,如果这样,那于“总”所说的过失就难以消除。这里,总法、反体、遣余基本上是一个意思。只不过在不同的场合当中,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实际上就是一个意思。 原段 ›

本方我们前面对外道进行遮破的时候讲到,鸱枭派或胜论派认为总法和别法异体,而数论派为主的其他外道则承许二者一体。总而言之,他们都认为:所谓的总法是实有存在的有实法。比如说总法瓶子是实有的东西,它遍于金瓶、银瓶、铜瓶、铁瓶等所有的瓶子;也就是说,所有的瓶子上面都有一个总法。 原段 ›

本方下面,我们对它进行破析:你所许的总法到底是遍于所有的别法,还是遍于个别的别法?如果遍于个别的别法,是不合理的。如果遍于所有的别法,那是每一个别法上面有一个总法,还是一个总法遍于所有的别法?这种方式,我们前面观察过。 原段 ›

本方如果我们佛教宗派承认所有的反体是有实法,应成那我们对外道就没办法破斥,因因为我们自己也承认总法是有实法。这样一来,我们破斥外道就非常困难,根本没办法破斥。怎么没办法破呢?下面的理证非常重要,大家应该记住。这个偈颂表面看来只有一句,但这一品当中,如果下面的理证方式没有搞懂,恐怕最根本的要领很难掌握。 原段 ›

本方怎么难以遣除呢?下面进行推理。 原段 ›

本方遮遣非树彼有实,若是沉香余非树, 原段 ›

本方余若是树沉香非,彼之自性非他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在讲解之前,我首先将前面的辩论简单重述一下。对方提问:柱子的反体或者遣余,到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是无实法,就没有作用;是有实法,则会出现总法实有的全部过失。藏地的个别论师给予回答: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萨迦班智达破斥这种回答:如果这样,我们佛教对外道总法实有的观点就没办法破斥。 原段 ›

本方为什么没有办法破斥呢?颂词当中这样讲的,如果遮遣非树的反体是有实法,那这种有实法跟沉香树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这个有实反体跟沉香树是一体,应成那么其他的树就不是树了,即檀香树、柏树、松树等其他树就不应该是树了。为什么呢?因因为树的有实反体与沉香树无二无别,而沉香树的微尘与特质,跟其他任何树不可能有同体的关系。这样一来,整个世间就只剩下沉香树了,其他的树就不是树了,有这种过失。反过来说,如果有实的反体与沉香树是他体,而与檀香树、柏树等树为一体,那么檀香树等其他树就变成树了,因为非树的反体跟檀香树等是无二无别的缘故。这样一来,檀香树等应该是树,应成而前面的沉香树就不是树了。为什么呢?因因为檀香树等的本体跟沉香树的本体永远也不可能有一体的关系。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虽然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观点略有不同,但在色法的成分上没有什么差别,都认为它是由四大———地、水、火、风,再加上色、香、味、触(没有声尘),共八种微尘组成;虽然沉香树与檀香树上面都有八种微尘,但沉香树的八种微尘与檀香树的八种微尘毫无关系;这样一来,它们之间不可能存在一体的关系。既然没有一体的关系,此时遣除非树的有实反体如果与沉香树无二无别,那檀香树就不是树了;反之,遣除非树的反体如果与檀香树一体,那沉香等其他树就不是树了。这个过失依然存在,无法避免。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这里的推理方式跟前面破总相实有的推理方式,是完全相同的。尤其是在这一品当中,主要分析的就是外境物质上有没有自相遣余的问题。 原段 ›

本方如果外境物质上有自相遣余,那会有很多过失。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过失呢?因为,遣余实际上是我们分别念的一种缘取方式,并不是真的要在事物的本质上遣除一个法、建立一个法,事物的本质上是没有破立的。前一段时间也给大家讲过,《释量论》当中说:一个事物的本质不可能跟其他事物的本质混杂在一起;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没有建立一个法、遣除一个法的作用。 原段 ›

本方任何一个法,它都安住在自己的本体上。但是当我们要建立一个法、遣除一个法的时候,就得在分别念中进行操作了。可是外道和因明前派的很多论师,他们根本没有搞懂这个道理,认为在事物的本质上有破立的关系。如果在事物的本质上有破立的关系,这个颂词所讲到的过失,对方就不可能遣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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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破其他答辩

量理宝藏论第24课展开观察连讲 3/5节选

遣除非人的反体(遣余),跟男人是一体还是他体

整理换以「人」观察:有实的人反体与男人他体则无量可得,一体则女人非人

一体还是他体

所破外道和因明前派论师、有些人

他体则应以量得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这个反体跟男人他体,除了男人以外还有人的总相实有存在

应成:那么应该以正量得到

一体则女人非人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说,遣除非人的反体跟男人一味一体

应成:那么除了男人以外,女人应该不是人了

金瓶占尽则银瓶非瓶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遣除非瓶的反体与金瓶是一体

应成:那银瓶就离开瓶子的范围了

例男人(举例)、女人(举例)、金瓶(举例)

原段(6 段,节选)

本方刚才,我们是以树木为例来进行分析,说明事物的自相上有遣余存在不合理,或者说断除非事物的反体是有实法不合理。我们换一个角度,在其他事物上进行观察也可了知此理。 原段 ›

本方比如“人”,人的反体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如果你说,人的反体是无实法,这是可以的。遣余实际上就是无实法,因为它的反体是我们在分别念当中假立的。但是,如果像外道和因明前派论师所说那样,遣除非人的反体(即人的反体)是有实法,那我们可以对此进行观察,遣除非人的反体(遣余),跟男人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这个反体跟男人他体,除了男人以外还有人的总相实有存在,应成那么应该以正量得到,但是现量比量都得不到的,所以这一观点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你说,遣除非人的反体跟男人一味一体,应成那么除了男人以外,女人应该不是人了(你们不要笑啊!笑的话呢,说明你可能还没有考虑明白)。为什么呢?不管是男人的微尘也好,心也好,什么都不可能与任何女人一体。世间当中,任何一法都安住于各自的位置上,不可能与他法成为一体。但你们刚才承许遣除非人的反体与男人一体,而男人与女人又不可能同体,这样一来,女人就不是人了;如果你说,这个反体跟女人是一体,那么与男人肯定不是一体,男人就不是人了。如果将反体承认为实有,就有这种过失。 原段 ›

本方而萨迦班智达自宗不是这样的,所谓的人就是我们分别念假立的一种概念。这种概念是无实法的原因,男人上面具有人的概念也可以,女人上面有人的概念也可以,这样根本不会存在任何过失。 原段 ›

转述有些人可能这样想:遣除非人的反体有很多,男人也有这种有实法的反体,女人也有这种有实法的反体。但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呢?因为你们承许,遣除非人的反体是有实法的原因。如刚才所讲那样,瓶子反体的假立概念在金瓶、银瓶上面都可以有。但是,如果真正瓶子的有实反体存在,当它与金瓶无二无别的时候,就永远不可能与银瓶无二无别,瓶子的这种有实反体被金瓶已经占据完了,银瓶根本不可能再有瓶子的实体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再三考虑一下。刚才这个颂词,遣除非树的实体,如果与沉香树是一体,檀香树等就不是树了;如果跟檀香树等是一体,沉香树就不是树了。为什么呢?因为自之本体非他故,这是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同样的道理,金瓶的本体跟银瓶不可能有同体的关系,如果遣除非瓶的反体与金瓶是一体,应成那银瓶就离开瓶子的范围了,但这种过失谁也不敢承认。因此,我们千万不能认为:总相在事物上存在,遣余实体存在,反体是有实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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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自宗答辩

量理宝藏论第24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4/5

反体不成有实法,若析心识缘取式,一切有实皆具足,是故遣余无此咎

整理自宗答:反体不是有实;析为心识缘取方式则遍于一切同类有实,故无此过

对比中观应承派

遣余无此咎 · 本方 · 立

有法
遣余
所立
无此咎
因
若析心识缘取式,一切有实皆具足

反体有实则诸树一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遣余在外境当中存在

应成:那沉香树和柏树就变成一体

本质上安立则不能遍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在本质上安立

应成:就不能遍,不能遍就会出现遣余不能遍于同类法的过失

例沉香树和柏树(举例)、牦牛(举例)

原段(5 段)

反体不成有实法,因若析心识缘取式, 原段 ›

一切有实皆具足,是故遣余所立无此咎。 原段 ›

我们自宗所承认的反体,根本不会像上面论师所承认的那样,成为有实法。如果反体是有实法,那就说明遣余在外境当中存在;如果遣余在外境当中存在,应成那沉香树和柏树就变成一体,因为遣除非树的树木反体,实际上在每一棵树上都是存在的。或者说牦牛和其他动物也变成一体,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所谓的牦牛,它已经遣除非动物,这个遣除非动物的有实反体,在老狗等其他动物上也是存在的。这样一来,所有外面的动物要么本质一体,要么一个也不是旁生了,有这个过失。因此我们自宗根本不会承认,遣余是有实法,反体是有实法。 原段 ›

如果我们以心进行分析,所谓遣余就是一种缘取方式。它是怎样缘取的呢?就是把总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进行判断的。这一点,在同类的所有事物上都具有,柱子也好,瓶子也好,它们上面都具有。心缘取的时候,把事物的总相和别相混在一起,这样的概念能遍于它的所有别法,这一点的的确确是存在的。所以,我们自宗在真正建立法称论师无垢观点的过程当中,根本没有对方所说的过失。 原段 ›

因为我们承认的遣余,就像学中观时所讲的中观应承派的观点一样,别人怎么样讲,我们都可以分析。你说的遣余是在本质上安立还是在分别心上安立?如果在分别心上安立,遣余可以成立。比如遍于所有金瓶、银瓶等的瓶子,我们可以承认。这种瓶子不是有实法的缘故,在分别念面前可以遍于所有的瓶子;如果在本质上安立,应成就不能遍,不能遍就会出现遣余不能遍于同类法的过失。因此,我们自宗所承许的反体肯定不是有实法。不是有实法就没有你们所讲的这些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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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2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节选

二法不容是一体,反体本性不成立,是故依凭说反体,成立自体之有实

整理一词具破立二功效;对方难语言成破立作者,答:有实无实二法不容一体,反体本性不成

所破有些人

一词具破立 · 本方 · 立

有法
一词语
所立
亦具破立二功效

语言成破立作者 · 对方 · 反诘

所立
这一句话就成了破立的作者

语言不充作者 · 本方 · 破

有法
任何一个语言
所立
根本不会充当作者
因
因为二法不可能在一体中容有

反体若成立则应真实出现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反体真实成立

应成:我说瓶子的时候,遣除非瓶的反体就会真实出现

例瓶子(举例)

原段(14 段,节选)

本方由此纵说一词语,所立亦具破立二功效。 原段 ›

本方我们自宗这样承认:任何一个词语,任何一句话,比如我们说瓶子、树木、旁生等,它们都具有两种功效。哪两种功效呢?建立它自己的本体,排除它以外的法。任何一个人说出的话,都有这两种功效,或者说任何语言都有这两种功效。比如我说:“用瓶子给我倒水。”别人就马上知道,盛水的应该是瓶子,不是锅等容器,这样就马上遣除了违品,建立了它自己的本体。如果我光说给我倒水,那瓢也可以,碗也可以,反正倒上水就可以。所以,每一个词语都有这两种功效。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当然,不同语言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这跟习惯有一定的关系。虽然汉语、藏语、英语等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但任何一个语言都有破立的作用,这一点是相同的。但这两种作用并不表示正在做事情,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我们不要认为,说瓶子的时候,就真的建立一个瓶子,瓶子以外的东西全部挡住。就像门卫一样,他自己可以见上师,其他人不能见上师,被挡在门外,不是这样的。语言并没有亲自去做,一些讲义和注疏当中都是这样说的。但是语言确实有两种功效,人们说出任何一个语言的时候,它能建立它自己的本体,并排除它以外的法,具有这样的力量。 原段 ›

对方这样一来,对方产生疑问:按你们的讲法,那语言实际上就成了破立两者的作者。比如说瓶子,瓶子的自体依靠我的语言得以建立,瓶子以外的东西全部被挡住。很明显,所立这一句话就成了破立的作者。 原段 ›

本方实际上,并没有变成正、反两方面作者的过失。为什么呢?下面进行回答: 原段 ›

本方二法不容是一体,反体本性不成立, 原段 ›

本方是故依凭说反体,成立自体之有实。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任何一个语言所立根本不会充当作者,因因为二法不可能在一体中容有。比如我说瓶子,瓶子的本体是自相有实法,遣除瓶子以外法的反体是无实法。在一个事物的本体当中,既是有实法又是无实法,这种情况不会有的。又比如说树木,树木它自己的本体建立的时候叫做树,它遣除非树的部分叫做反体,也叫做遣余。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没有这两个合在一起的情况。 原段 ›

本方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建立瓶子的时候,非瓶已经遣除,好像有这种感觉。但实际上,我说瓶子,瓶子的本体已经建立,这时遣除非瓶的反体跟瓶子的本体,并不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这种情况肯定是没有的。 原段 ›

转述有些人可能认为:瓶子是真实的瓶子,它本身就具有遣除柱子等非瓶的功用,所以遣除非瓶的反体跟瓶子的本体就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我们回答:并不是这样,我说瓶子的时候,遣除非瓶的功用虽然存在,但这只不过是在分别念中进行的,我把自己的概念总相误认为瓶子的自相,口里面说瓶子,这时就排除了心里面瓶子以外的其他法,所以遣除非瓶的反体完全是无实法,不可能与有实的瓶子是一体。 原段 ›

本方反体的本性为什么不成立呢?如果反体真实成立,应成我说瓶子的时候,遣除非瓶的反体就会真实出现,但没有这种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一说瓶子的时候,瓶子的语言就间接排除了瓶子以外的所有法。由此看来,遣除非瓶其实就是一种总相、一种反体,这个总相(反体)并不是实有的东西。 原段 ›

本方凭着我们的想象说瓶子的时候,瓶子的语言实际上就是遣余。这个时候,瓶子的自体可以建立起来,在我们的心识当中,或者在我们的词语当中完全可以建立。 原段 ›

本方因此,任何语言根本不会成为破立两者的作者,不会有这个过失。大家应该以这种方式来理解。 原段 ›

← 上一段另见「遮遣其余运用故,诸词具有特定性」(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