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24课问难应成式连讲 1/5要连上下读节选
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你们因明派承认的反体(遣余)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
整理对方两难:反体若是有实,同共相实有之过;若是无实,则无能力、无必要
持论因明前派前期的部分论师、一些外道
反体有实同共相过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柱子的反体是有实法
那就会招致承许共相为有实法的全部过失
反体无实则无能力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们说反体(遣余)是无实法
那它就没有一点能力,没有一点必要
例石女儿和兔角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谓若汝之彼反体,乃有实法同共相, 原段 ›
对方无实则无必要力,是故反体无所需。 原段 ›
本方这是在反体方面的一个辩论,实际上也是遣余的辩论。因为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明确讲到:遣余和反体在某些时候是一个意思;《释量论》和《释量论自释》当中,都有遣余跟反体在某种条件下是一个意思的说法。 原段 ›
对方那么这里如何对反体进行辩论呢?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你们因明派承认的反体(遣余)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柱子本体建立的时候,柱子以外的事物全部排除,这种遣余(反体)到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 原段 ›
对方如果你们认为,这种反体是有实法,那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柱子的反体是有实法,应成那就会招致承许共相为有实法的全部过失,就会变成跟共相(总相)的辩论一模一样,以可见不可得的推理可以推翻。也就是说,反体有实法如果存在,那应该遍于所有的别法,每一个别法上面应该有一个实有的总法,但以这种方法进行观察的时候,你们所许的遣余在每一个有实别法上面是根本没有的。因此,你们的观点就会存在第三品里面破总法的全部过失。 原段 ›
对方如果你们说反体(遣余)是无实法,应成那它就没有一点能力,没有一点必要。比如说,柱子的反体如果是无实法,那它就跟石女儿和兔角一样,没有本体的缘故,作用也没有,力量也没有,什么事情都做不了。那这样,你们所谓的反体或者是遣余,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实际上一点必要都没有。 原段 ›
转述对方给我们提出这两个疑问:承许反体为有实法,那就跟前面第三品中的总法一样,没有必要。承许反体为无实法,无实法是没有实体的东西,这样说也没有任何必要。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方面进行回答。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因明前派前期的部分论师,还有一些外道,他们持对方观点。下面,藏地夏瓦秋桑等个别论师对他们做出回答。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