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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所说所破法,有实无实故无违

量理宝藏论 · 第06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二 分类 › 戊三 遣诤 › 己一 遣除于错乱识无境之诤 › 庚四 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过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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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遣除与二所量之说相违

量理宝藏论第0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

法称论师说有两种量的对境,是从取境方式的角度来讲的

整理遣与「二所量」相违:自共二相依取境方式说,唯自相依究竟说

引证陈那论师、法称论师

量界、限定取境方式的角度、究竟、真实的角度

违二所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明显地违背了两位大师的观点
因
因为陈那论师的《集量论》、法称论师的《释量论》等因明论典当中,都已明确宣说了所量有两种

取境式分二 · 本方 · 立

所立
这并不矛盾
因
这是因为取境方式不同导致有两种对境

例红色的火焰(教学例)

原段(7 段)

对方若谓相违许二境。 原段 ›

对方对方辩驳道:你们说对境唯一是自相的法,那肯定是不对的。因因为陈那论师的《集量论》、法称论师的《释量论》等因明论典当中,都已明确宣说了所量有两种:总相和自相;因为所量有两种的缘故,所以量也有两种,即外境有自相的缘故有现量,外境有总相的缘故有比量。而你们说所量只有一个自相,所立明显地违背了两位大师的观点。 原段 ›

本方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然后论主这样回答: 原段 ›

本方取境式言自共相。 原段 ›

本方萨迦班智达说,所立这并不矛盾。那为什么不矛盾呢?刚才前面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他们建立了两种量,这两种量实际上是两种对境,因这是因为取境方式不同导致有两种对境。 原段 ›

本方我们取境的时候,实际上是用分别念、无分别念来取境。当无分别念取境时,它的对境唯一是自相;如果用分别念取外境时,它的对境就是总相,不可能直接牵涉到对境上去。所以,法称论师说有两种量的对境,是从取境方式的角度来讲的。那这里为什么讲境是唯一的自相呢?这是从究竟、真实的角度来讲的。我们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中也可以看得出来,比如说我们心里想的东西,只是一种总相,这不过是我们取境的一种方式,只有真正得到才能算是自相,毕竟分别念的对境不是真实的东西。 原段 ›

本方那为什么因明当中讲,所有的分别念全是错乱的呢?《因明七论》当中也经常提到:所有的分别念都是错乱的。以前,法王如意宝也讲过:我们学院里面,虽然有少数开许说神通的人,但这些人有些是凡夫,凡夫说神通不一定准,错的成分可能比较多一些。所以,凡夫的分别念取境,假的成分比较多一些。比如我看见红色的火焰,这是眼睛看见的,当我想到火的时候,心里有没有火的特征(热性)呢?只有形象而已,没有真实的对境。从直接的角度讲,现量的对境是自相;从间接的角度来说,比量的对境是总相。所以,从取境方式的角度来讲有两种对境:总相和自相。但真正的对境唯一是自相,这一点一定要清楚。这是我们学习因明时,非常重要的事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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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遣除义共相与本无见有对境相同之诤

量理宝藏论第0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5节选

二月的显现它没有作为所量(对境)的必要和能力

整理遣「无现同总相应为所量」:总相趋入能得自相,二月无此必要与能力

无现同所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无现同所量

无必要力 · 本方 · 破

有法
无现与总相
所立
并不相同
因
因为二月的显现它没有作为所量(对境)的必要和能力

例烟(教学例)、水声(教学例)、二月(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对方若谓所立无现同所量, 原段 ›

对方刚开始,我们破斥了因明前派将义总相(共相)和无现(二月)作为所取境的观点,而现在我们只把总相作为所量或对境,所以在这里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们把共相作为对境,同理本无见有也应该作为对境。 原段 ›

对方在前面这两者都已遮破了,现在共相却作为所量,那二月的显现,为什么不与它一样成为所量呢?故对方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无现同所量。”也就是说,本无见有实际上与总相没有任何差别,既然总相可以安立为对境,那么本无见有为什么不能安立为对境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彼无境之必要力。 原段 ›

本方无现与总相所立并不相同,为什么呢?如果把总相误认为是自相而进行取舍,实际上终究会得到它的所取境。比如说我们看见在山那边有烟,通过烟去找火,肯定能得到火的自相,以烟推理有火时,这是总相的分别念;又如听到水声时,虽然心里面执著的是水的总相,而实际耽著的却是水的自相,依心里面浮现出的总相而取自相,也能得到水。所以,总相虽然是一种错误的执著,但是沿着它趋入对境,实际上能得到结果,这是总相所具有的特点。而二月的显现是完全不同的,为什么呢?因因为二月的显现它没有作为所量(对境)的必要和能力。必要和能力,有些讲义中有分开、结合的两种讲法。 原段 ›

本方第一,我们把二月的显现当作所取境,没有任何必要。比如看见虚空当中有两个月亮,我们把第二个月亮作为对境,有没有必要呢?不管是什么样的人,都明确了知,虚空当中不可能有二月,只不过是我的眼识错乱而已,跟着眼识去找,永远也得不到第二个月亮的本体,所以没有必要。 原段 ›

本方第二,我们耽著二月的显现而取境,无法得到真实的法,因为它没有这种功用或能力。比如将总相作为对境而取,会得到一个不受欺惑的对境,总相有趋入对境的功用与能力;而本无见有的二月,如果作为对境而取,会不会得到一个不受欺惑的对境呢?根本得不到!因为它没有趋入对境的功用与能力。因此,共相与本无见有是完全不同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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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0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5

对方提问:如果说无现既不是自相,也不是总相,那它就不属于二谛

整理遣「无现非二谛」:就识本身是自相,就分别其有无是共相

量界、限定在因明当中、从识本身的角度

无现非二谛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因此无现成了不是二谛的第三品物体
因
这些迷乱的显现没有自相

属世俗 · 本方 · 立 · 限定:把毛发作为分别念的对境来进行判断、剖析的时候

所立
它可以包括在世俗谛当中
因
因为是分别念的对境

属胜义 · 本方 · 立 · 限定:从识本身的角度来讲

有法
毛发等
所立
是自相的识,可以包括在胜义谛的范围里面

例火能燃烧(教学例)、毛发(举例)、二月(举例)

名相胜义谛、世俗谛(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10 段)

对方对方提问:如果说无现既不是自相,也不是总相,那它就不属于二谛,于二谛之外存在,这有很大过失。 原段 ›

本方因明中的二谛与中观所讲的不同。在因明当中,真正能起功用的法叫做胜义谛,虚妄的法叫做世俗谛。比如说火能燃烧,这一种特性叫胜义谛;火的影像、图像,画的红色火焰等,因为它不能遣除黑暗,不具有光明的力量,所以叫世俗谛。 原段 ›

对方比如二月的显现、眼翳者面前所显现的毛发,因这些迷乱的显现没有自相,所以不是胜义谛;缘此毛发,无法得到自相之法,所以它不是总相,故也不是世俗谛。所立因此无现成了不是二谛的第三品物体,这是极不合理的。那么,这种什么都不是的物体,会不会出现呢? 原段 ›

本方对方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下面进行回答,颂词中这样讲: 原段 ›

本方发等相即识本身,浮现毛发实不成。 原段 ›

本方所有毛发、二月等这些现象,在外境中根本不存在,实际上它是眼识迷乱的一种现象,除了自己的眼识以外,根本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外境。 原段 ›

本方从眼识本身的角度来讲,本无见有的法与眼识无二无别,它们就是识的本体,除了识以外,外境当中根本没有一个成实的东西。虽然人们认为,虚空当中真的有毛发的相,但这只是由心识虚假显现的,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所以不会有实有的外境成立。 原段 ›

本方若分析彼有实法,存在与否乃共相。 原段 ›

本方首先,从分别念推断毛发存不存在的角度来观察。比如我在心里想:刚才眼睛面前所显现的毛发,到底存不存在呢?把毛发作为分别念的对境来进行判断、剖析的时候,对境已经成为共相了,因因为是分别念的对境,从这个角度来讲,所立它可以包括在世俗谛当中;从识本身的角度来讲,毛发等所立是自相的识,可以包括在胜义谛的范围里面。这样一来,不包括在二谛当中的第三品物体是不存在的。 原段 ›

本方刚才所说的虚空当中二月的显现,也可以如是说明。有些人这样问:“虚空当中二月的显现是总相,还是自相?”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从与眼识无二无别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自相,因为是识本身的缘故;从外境中不存在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总相,因为仅仅是分别念认为看见了二月,它到底存在不存在,这样分别的时候,可以说它是总相。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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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遣除与领受相违

量理宝藏论第0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5节选

你们说以自证来领受,那么彼等与识的本体就已成为无二无别

整理遣「自证领受故二境成立」:自证所领受即是识自身,非外境

所破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

有境在故境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应该是存在的
因
因为自证存在,即有境存在的缘故

即识自身 · 本方 · 破

有法
彼等
所立
即为识自身
因
以自证所领受故

乃错觉 · 本方 · 破

所立
乃错觉
因
无执有故

例二月(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若谓二种无实法,自证间接成立破。 原段 ›

对方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二种无实法,即总相与本无见有,这二种外境肯定是存在的,因为它们与自己的识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通过自证的领受,间接能成立它们的存在,由此完全已破掉了这两种外境不存在的立论。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两种无实法(义共相和二月的显现),以自证现量可以了解。为什么呢?如看见二月时,二月确实在迷乱显现当中是存在的。因为从识的本体来讲,就像刚才的毛发是自己的心一样,见二月的眼识也是识的体性,眼识内观的时候就是自证,在自证面前二月的显现无疑是存在的;当我执著外面瓶子的总相时,意识内观是自证识,自证识当中应该有总相的概念,如果没有总相的概念,它就超离了明知识的本体。这样一来,既然有能执著它们的识存在,那么所执著的对境(二月和总相),它们的自相所立应该是存在的。 原段 ›

对方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最好的理由,因因为自证存在,即有境存在的缘故,对境为什么不存在?应该是存在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二颠倒识无有境,因以自证所领受故, 原段 ›

本方彼等所立即为识自身,因无执有故所立乃错觉。 原段 ›

本方二种颠倒识,即执著二月和总相的识,这两个并没有真实的对境。前面我们已经做过观察,二月的对境到底是以自相、总相哪种方式存在的呢?根本是不存在的;总相也如此,它们根本不是真实的所取境!我们前面已经对此反复地驳斥过,已经完全推翻了你们的观点。 原段 ›

本方你们说以自证来领受,那么彼等与识的本体就已成为无二无别。这样一来,你自己也承认,除了识以外,在外境当中不存在二月和共相,因为它们完全成了你自己的明知识,怎么能成为外境呢?实际上它们并不是真正的外境,就是你的识!本来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外境,但是反而执著为实有,这就是你们的错误之处!以此,便破斥了对方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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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 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过

量理宝藏论第0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节选

建立所说所破法,有实无实故无违

整理遣「无实法成非所量」:观待所破有实法而立无实,故不相违

观待

所破他宗

无实非所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世间的龟毛、兔角等所有无实法
所立
它们不是所量
因
因为无有自相之故

无实总相为所量 · 本方 · 立

有法
无实法的总相
所立
也可以作为所量境
因
无柱必须要观待柱子而安立

例石女的儿子(举例)、兔角(举例)、大象(举例)、柱子(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转述大家知道,按自宗观点,破有实法的空性或叫无遮,这种无实法不可能以量获得;他宗由此认为,这样无实法就成了非所量法,有这方面的辩论。 原段 ›

对方谓若无非自相境,相违无实成所量。 原段 ›

对方他宗说:你们建立自宗的时候,除了唯一自相以外,其余的所量都不承许。如果这样,那非自相之法就不是真实的所量了,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无实法成为非所量了;也就是说,无实法可以成为所量与萨迦班智达自宗成为非所量完全相违。我们知道,这种无实法的所量根本没有自相的本体,如石女的儿子、兔角,或者空性等等,这些都没有一个实质性的自相。按你们的观点,如果没有自相就不能成为所量,那这些法就不是所量了;既然无实法不是所量,也就没办法衡量了。对方给我们发了这样一个太过。 原段 ›

对方他宗的观点如果用论式来宣说,即:世间的龟毛、兔角等所有无实法,所立它们不是所量,因因为无有自相之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建立所说所破法,有实无实故无违。 原段 ›

本方萨迦班智达对他宗进行回辩:我们建立一个所破法的时候,并不是以一个单独的无实法作为观察的对境,或者是辩论的主题。比如分析石女的儿子或者空性等无实法时,并不是在这种完全不存在的事物上进行判断,而是首先建立一个所破的有实法,然后在这个取受的有实法上进行分析,它到底存在与否。例如分析大象存不存在,首先在分别念当中产生了一个大象的总相,尔后继续分析大象到底存不存在,最后得出大象存在的结论;或者我们观察空性是否存在,比如分析柱子的无实法(无柱或柱子的空性)存不存在:首先分别念当中取受柱子的行相,然后对柱子的本体存在与否再进行分析,这样即可得出无柱(即柱子本体不存在)的结论。因此,任何一个人观察判断无实法的时候,他完全脱离有实法而建立一个无实法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因无柱必须要观待柱子而安立。同样,石女的儿子也必须观待其他人有儿子的总相,石女没有儿子的无遮反体或者说空性概念,在分别念当中才可以建立起来。从这个角度讲,无实法的总相所立也可以作为所量境。 原段 ›

转述对方说:这样一来,也就成立无遮法(即遮破有实法的无实法)没有真实的自相,因为它们只是分别念的一种对境之故。既然没有自相也可以作为所量,所谓的空性、龟毛、兔角等无实法都没有自相,那它们都应该是你们所说的所量。如果它们不是所量,就不合理了,因为因明当中也经常用石女的儿子做比喻。如果它们是所量,你们前面不是已经讲了吗,对境所量的法相是唯一的自相,是自相存在的事物,那就请问:无实空性的自相是怎样存在的?可能很多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从无实法本体的角度来讲,它没有什么可以建立的,没有什么可以衡量的,即无实法不可能成为真正有自相的对境;但是从遮破有实法的角度来讲,这种所量也可以成立,但它并不是真实的所量。 原段 ›

转述如果对方又问:真正具有自相的法才可以作为外境,但我们判断的很多事物根本无有自相,那它是不是所量、是不是外境呢?我们可以很善巧地给予回答:你一定要分析,这个对境是真正有自相的所量呢?还是耽著的所量?一般耽著的所量不一定都有自性,因为在耽著当中,真正能获得对境的耽著也有,得不到对境的耽著也有。比如我心里想:虚空当中有两个月亮,实际上能不能得到两个月亮呢?根本不可能得到。所以,耽著也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对境,应该这样来分析。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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