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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楞严经》讲解 第30课 · 连讲 8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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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楞严经卷三

《楞严经》讲解 第30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8节选

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整理十二处第一,破眼、色二处:佛问是色生眼见还是眼生色相;眼生色相则见空时色性应销、一切都无,空亦如是;色尘生眼见则观空时见即销亡;堪布答有人「时见色、时见空」之难:时有时无即非实有(经文+堪布释)

观待

量界、限定世俗的层面、胜义实相中

眼生色相则一切都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复眼根生色相者

应成: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

眼生空相则一切景象不存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反过来认为眼根产生空相

因
因为二者观待而立

应成:空相既然销亡,最终一切景象都应该不存在

色尘生眼见则观空时见亡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复色尘生眼见者

应成:观空非色,见即销亡

时有时无非实有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一个法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

有法
此法
所立
并非实有

见与色空俱无处所 · 本方 · 立

有法
见与色空
所立
俱无处所

色见二处虚妄 · 本方 · 立

有法
色与见
所立
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例祇陀树林(举例)

原段(23 段,节选)

本方|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原段 ›

本方佛陀问:“阿难,你看这祇园精舍里的树林、清泉和水池,你是怎么想的?是由外在的色尘出生眼见,还是由眼根产生外在的色相?”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我们首先来抉择佛陀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眼根产生色相不合理。 原段 ›

本方|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应成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 原段 ›

本方“阿难,如果由眼根产生色相,在见到虚空时,既然虚空不是色法,那么所生之色就不存在;既然所生之色不存在,那么能生的色性也应消亡。如此一来,一切现量见到的色法都将不复存在。” 原段 ›

本方如果说树林等色相是由眼根产生的,眼根就应具有生色之性。那么,在见到虚空时,虚空肯定不是色相,没有色相就没有见者,没有见者则所见色相自然会消亡。如果色相消亡,那么一切现量所见的色法应成一无所有。 原段 ›

本方这样的话,所有人眼前的景象便如同虚空般消失,那就应该见不到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外境。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只要人们睁开眼睛,就能够现量见到各种景象,因此“眼根生色相”不能成立。 原段 ›

本方| 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原段 ›

本方“既然没有外境的色相,谁能了知虚空的本质呢?” 原段 ›

本方眼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眼睛见到色相,另一种是眼睛见不到任何色法,如同看向虚空,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对境。 原段 ›

本方根据前面的推理,既然所有景象都消失了,那谁能明白虚空的本质呢?虽然究竟而言万法都是空性,但从世俗的层面来说,色法与虚空是相互观待才能成立的。如果没有色法,虚空便无从安立;如果没有虚空,色法也无处安放。经过这样的分析,我们最终会发现一切皆为空性。 原段 ›

本方| 空亦如是。 原段 ›

本方“从空方面观察也是一样。” 原段 ›

本方刚才我们分析了眼根产生色相的情况,如果反过来认为眼根产生空相,那么在见色法时,空相自然销亡;应成空相既然销亡,最终一切景象都应该不存在,因因为二者观待而立,色不存在则空不存在,空不存在则色也不存在。以上是第一个角度,说明从眼根产生色相不合理。 原段 ›

转述从第二个角度观察,如果说眼根生色相不合理,那就应该是从外境的色尘中产生眼识。就像因明中所说的那样,所缘缘的外境加上作意和眼根,因缘具足时就能产生眼识——这种观点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应成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原段 ›

本方“如果说依靠外境的色尘产生眼见,那在观虚空的时候,既然虚空不是色法,能生之色尘不存在,因此所生之见亦应销亡。见都没有了,又由谁来感知空和色呢?”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想:我先观看林园,通过林园产生眼识;之后我观看虚空,虚空也可以生眼识。这样一会儿见色,一会儿见空,并不会出现一者存在、另一者就必须销亡的情况吧? 原段 ›

本方对于这个观点,我们前面也分析过。人们所执著的就是实有,将本来是无常零散的法执著为整体、唯一和常有。如果一个法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说明此法所立并非实有。非实有的法不符合众生的执著相,因而不是这里的所破。 原段 ›

本方如果你能抉择到因缘生,真的没有实执了,那正是我们所承许的,也就没有必要再辩论下去。《入大乘论》云:“因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入楞伽经》云:“诸法本不生,故依因缘生。”一切法在世俗中虚妄而产生,而在真正的胜义实相中,万法都从未产生过。 原段 ›

本方|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所立俱无处所。即色与见,所立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原段 ›

本方“所以应当知道,见和色空这两者都没有固定的处所,因此能见的眼根和所见的色空二者俱为虚妄,本来不是通过因缘而产生,也不是自然之性。”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楞严经》讲解 第30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8节选

是这些声音来到你耳边,还是你的耳朵去到声音那里

整理十二处第二,破耳、声二处:声若来耳边,如佛去室罗城则祇林无佛,目连迦叶应不俱闻;耳若往声处,如佛归祇林则城中无佛,钟鼓齐鸣应不俱闻;无来往亦无闻,故听与音声俱无处所(经文+堪布释:声若实有不能分开)

量界、限定实有

声来耳边则他人不闻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复此声来于耳边

喻
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

应成: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

实有之声不能同入多耳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撞钟声是一个实有的法

应成:同一时间内它就不能再跑到别人的耳朵里

耳往声边则钟鼓不俱闻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复汝耳往彼声边

喻
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

应成:钟声齐出,应不俱闻

无来往则无闻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无来往

所立
亦复无闻

听与音声俱无处所 · 本方 · 立

有法
听与音声
所立
俱无处所

例如我乞食室罗筏城(主论证喻)、如我归住祇陀林中(主论证喻)、钟鼓(举例)

原段(20 段,节选)

|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 原段 ›

佛陀说:“阿难,你再仔细听,此祇园精舍中,僧众在吃饭时会击鼓,聚会时会撞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原段 ›

佛陀问阿难:“你是怎么想的?是这些声音来到你耳边,还是你的耳朵去到声音那里?” 原段 ›

|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喻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应成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原段 ›

“阿难,如果是声音来到你的耳边,就像我去室罗筏城乞食,祇陀园林中就没有我了;同样,如果声音来到阿难你的耳根中,那么目犍连和大迦叶就不应该听到,何况作为佛陀常随眷属的一千二百五十位沙门?可是为什么僧众一听到钟声就会前来用斋呢?” 原段 ›

如果佛陀到了舍卫城,祇陀园里就没有佛陀了;同样的道理,若声音从本处离开,来到阿难的耳中,那么就算大迦叶是僧众首座,目犍连是神通第一的罗汉,也应该听不到这些声音,何况其他僧众呢?可是这个结论并不成立,因为一敲钟僧众就同时来用斋,说明所有人都听到了钟声。 原段 ›

假设声音是一个实有的本体,那就无法将其分开。如果撞钟声是一个实有的法,那么当它从某一处发出并进入阿难的耳中,应成同一时间内它就不能再跑到别人的耳朵里,如此其他沙门又怎能听到钟声呢?应该听不到才对,但事实上在场者都听到了。因此,认为声音来到耳朵里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原段 ›

这是第一个方面的观察,破声来耳边。 原段 ›

|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喻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应成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原段 ›

“如果是你的耳朵去往鼓声处,就像我从室罗城回到祇林精舍,室罗城中便没有我的存在。同样,当你听到鼓声时,如果你的耳朵已经到了击鼓之处,那么同一时间内你就无法再听到钟声,因为你的耳根在击鼓的地方,就不能分身去到撞钟的地方。以此类推,对于大象、牛马、羊群等发出的声音,你也应该听不到。” 原段 ›

举例而言,佛陀如果去到祇陀林,就不应在舍卫城。同样的道理,在僧众聚会的时候往往是钟鼓齐鸣,如果阿难唯一的耳根到了鼓声处,就不能分身去到钟声处,如此阿难就应该听不到同时所敲的钟声,何况大象等发出的其他声音?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若无来往,所立亦复无闻。是故当知,听与音声,所立俱无处所。 原段 ›

“如果我的耳根与声音没有往来,则不可能听到声音,所以应当知道,听觉与声音二者都没有处所。” 原段 ›

如果耳根没有去往声音所在之处,声音也没有来到耳朵里,二者根本没有接触,又如何建立真实的听闻呢?在这样的情况下,耳根作为根,声音作为尘,二者都不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原段 ›

“听觉和声音二处都是虚妄的,本来不是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之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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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30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8节选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整理十二处第三,破鼻、香二处:香生于鼻则鼻非旃檀、云何有旃檀气,且香入鼻才叫闻、鼻出香则说闻非义;生于空则空常恒、香应常在;生于木则须蒙烟气,烟未及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故香鼻与闻俱无处所(经文+堪布释)

生于鼻则应从鼻出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复此香生于汝鼻

因
鼻非旃檀

应成: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鼻中出香则说闻非义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称汝闻香,当于鼻入

因
因为出和入是相反的

应成: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生于空则香应常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生于空

因
空性常恒

应成:香应常在

生于木则须蒙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生于木

应成: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

香鼻与闻俱无处所 · 本方 · 立

有法
香鼻与闻
所立
俱无处所

例旃檀(举例)

原段(24 段,节选)

|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原段 ›

佛陀说:“阿难,你再嗅此香炉中的旃檀。这种香只要点燃一铢,舍卫城四十里范围内的众生都能闻得到香气。”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原段 ›

佛陀问阿难:“你是怎么想的?这些香味是生于旃檀木,还是生于你的鼻子,还是生于虚空之中?” 原段 ›

|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应成称鼻所生,当从鼻出。因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 原段 ›

“阿难,如果说香味生于你的鼻子,称之为鼻所生,那么香气应当是从你的鼻根中产生;然而,鼻子毕竟不是旃檀,怎么会发出旃檀香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应成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原段 ›

“如果说是你的鼻子在闻香,那么香气就应该是进入你的鼻子,若再认为香气是从鼻子出生就不合理了,所以说‘闻’不能成立。” 原段 ›

闻香时香气进入鼻子,生香时香气从鼻子里出生,如果认为“鼻子能生香”,那么“闻”就不成立,因因为出和入是相反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若生于空,因空性常恒,应成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原段 ›

“如果说香味从空中产生,而虚空恒常存在,那香气也应常存,何必要等香炉里的檀木燃烧后才出现妙香呢?” 原段 ›

如果香味从虚空中产生,因为虚空无处不在,就应该在任何地方都弥漫着香味才对,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需要在香炉里点燃香木才能散发出香味。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若生于木,应成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原段 ›

“如果香味是从檀木中产生,那么这个檀木在燃烧时会化为烟,若要通过鼻根闻到香气,就必须先接触到这些烟。然而,烟腾空之后还没飘散到远处,为什么在四十里之远能闻到香味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此处藏文版的意义略有不同,是三个反问句:既然香味是从木头产生,为什么非要把旃檀点燃并出烟时才有香气?鼻根闻到香气,为什么要借助烟气?烟刚刚腾空时未飘到远处,为什么四十里远的人就已经闻到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所立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原段 ›

“所以应该知道,香尘、鼻根及嗅闻性都没有处所。鼻根和香尘这两处都是虚妄的,它们并非依靠因缘产生,也不是自然之性。” 原段 ›

这正是缘起性空的道理,一旦通达此理,我们便会明白万法没有丝毫成实之处。至此,关于十二处中的前六处已经宣说圆满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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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3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8节选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整理十二处第四(上),破舌、味二处:味若生于舌,一舌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变移则一舌非多体云何多味;味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知味,食自知则同他食;堪布:此处所破是实执,不破世俗如幻显现(经文+堪布释)

量界、限定实有、未经观察

生于舌则遇石蜜不推移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复此味生于汝舌

因
在汝口中祇有一舌

应成: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舌实一则只尝一味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舌根有实一的体性

应成:那么一个舌头无论接触到多少种食品,都永远只能品尝到一种味道

实有之一不能有变化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此法是实有的一

有法
它
所立
就不能有分类、变化和作用

生于食则食应有心识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味觉是从食物中出生

因
食物是没有心识的

应成:那食物就应该具足心识的功能

食自知则同他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又食自知

应成:即同他食

因缘所生味觉非真实 · 本方 · 立

有法
这种味觉
所立
并非真实存在
因
因缘所生的法都是虚妄不实的

例黑石蜜(举例)、幻影、云雾和阳焰(教学例)

原段(19 段,节选)

本方|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原段 ›

本方佛陀问阿难:“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此味觉是从虚空中产生,还是从舌头产生,或是从食物中而生的?” 原段 ›

本方|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因在汝口中祇有一舌,应成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原段 ›

本方“阿难,如果味觉是从你的舌头产生,你口中只有一根舌头,这样当你尝到酥油的味道时,即使再吃黑石蜜,味觉也不应该有所变化。”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原段 ›

本方“如果味觉没有变化,那你将永远只能尝到酥油味;如果说味觉发生了变化,那么舌根并非多体,一个实有的舌根又如何能够品尝到多种味道呢?” 原段 ›

本方此处的推理旨在破除实有,大家在学习每一个推理的时候都要把握住这一关键点。比如,昨天我们破声音时分析到:当鼓声、钟声传来时,如果声音没有自性,那么在同一时间内,阿难、迦叶与一千二百五十位比丘都应该可以听到;但如果声音的自性是实有的,那么当它进入阿难耳中时,其他人就应该听不见。 原段 ›

本方同样的道理,色声香味触中的“味”也一样无实。如果舌根有实一的体性,应成那么一个舌头无论接触到多少种食品,都永远只能品尝到一种味道。当你用舌根去感受味道时,如果之前品尝了醍醐的美味,之后又吃到黑石蜜的味道,就说明此味觉是无自性的。这样随缘而变的法就像幻影、云雾和阳焰一样,根本不具实有的自性。 原段 ›

本方在学习《楞严经》的过程中,大家务必要明白,整部经的要旨就是为了破除实执。如果没有抓住这个要点,你可能会觉得经文缺乏说服力。在自己的现量中明明有感受,我们可以看到青黄赤白等各种颜色,听到优美或刺耳的声音,嗅到或香或臭的气味,可是为什么佛陀说一者存在的同时另一者就无法存在呢?学习过《中观庄严论释》你就会了解,众生执著诸法是唯一、恒常和整体性的,但诸法的本性并非如此。如果此法是实有的一,那它所立就不能有分类、变化和作用。既然实际情况与众生这种常一的执著并不相符,那就说明万法并不成立实有的体性。 原段 ›

本方一旦掌握了这一要点,我们就会明白:佛陀并没有破除世俗中如幻的六根、六境以及由此产生的六识,这些如梦境般的显现实际上并未被否定。佛陀究竟在破什么呢?破实执。众生总是认为诸法真实存在,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破除这种执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以上破除了味觉从舌根中产生的观点,但或许有人认为,味觉是从食物中产生的。这种看法也不合理,下面我们继续分析: 原段 ›

本方|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知味? 原段 ›

本方“若说味觉是从食物中产生,但食物并没有心识,怎么能觉知味道呢?” 原段 ›

本方如果味觉是从食物中出生,应成那食物就应该具足心识的功能,能够独立辨别味道,而不依赖于其他法。然而,因食物是没有心识的,否则在吃酥油时就会有杀生的过失。 原段 ›

本方| 又食自知,应成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原段 ›

本方“而且,如果食物能够自己品尝味道,就如同吃东西的是其他人一样,跟你有什么关系?怎么能说你的舌头能知味呢?” 原段 ›

本方我们在吃酥油或其他食物时,应观察味觉究竟从何而来。在密法中,也经常以这种方式直指。当你觉得某种东西好吃或者不好吃时,最好抓住这个机会想想,对于味道的觉知是从舌头产生,还是从外面的食物而生,还是从空中产生?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在世俗中未经观察的情况下,当食物、舌根及作意这三个因缘具足时,就会产生味觉。然而,这种味觉所立并非真实存在,因为因因缘所生的法都是虚妄不实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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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3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8节选

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整理十二处第四(下),破味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虚空若咸,舌面俱咸,此界人同海鱼常受咸、了不知淡;不识淡亦不觉咸,一无所知云何名味;故味舌与尝俱无处所(经文+堪布释:咸淡观待)

观待

虚空咸则此界人同海鱼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必其虚空,若作咸味

应成: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

不识淡则不觉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不识淡

因
淡和咸是观待的

应成:亦不觉咸

味舌与尝俱无处所 · 本方 · 立

有法
味舌与尝
所立
俱无处所

尝与味虚妄 · 本方 · 立

有法
尝与味
所立
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例海鱼(教学例)、光明和黑暗(教学例)

原段(17 段,节选)

|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 原段 ›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味觉是从虚空中出生,那你不妨尝一尝虚空,看看它究竟是什么味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必其虚空,若作咸味,应成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 原段 ›

“假设虚空是咸的,那么不仅你的舌根能够尝到咸味,就连你的面部也应该感受到咸味。如此一来,整个世界的人都会像生活在海水中的鱼一样时刻感受咸味,因而永远无法体验到淡味。” 原段 ›

有时候对方可能不愿承认我们推出的结论,但通过推理,对方也不得不承认。如果你声称味觉是从虚空产生的,那么虚空总会有一种味道。假设虚空的味道是咸的,你的舌头碰触虚空时就会尝到咸味;既然你的身体也与虚空接触,那么身体也同样处于咸味之中。 原段 ›

不仅如此,所有的众生就都像生活在咸水中的海鱼一样,会感到凡有虚空处都充满了咸味;如此所有人都应该能尝到咸味,那就不需要再去买盐了;而且如果某人身体接触虚空的面积较大,他感受到的咸味就会更加明显;这还将导致所有人永远无法品尝到淡味等种种过失。 原段 ›

| 若不识淡,应成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原段 ›

“如果不能感知淡味,也就无法觉知咸味。倘若一无所知,又如何能称作知味性呢?” 原段 ›

因淡和咸是观待的,如果没有淡味,咸、甜、辣等味道也不可能有。就像光明和黑暗相互观待一样,没有黑暗,就不会有光明的存在。因此,如果淡味不存在,咸味也无从谈起,所品尝的味道也将不存在。如果你一无所知,那又怎么能说你的舌根在感知味道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所立俱无处所。 原段 ›

“所以应当了知,味道、舌根和品尝这三者都没有处所。” 原段 ›

舌根没有处所,外在的味尘也没有处所。既然舌根和味尘都不成立,那么所谓的品尝也不是真实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即尝与味,所立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原段 ›

“尝和味二者是虚妄的世俗假立,本来不是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常有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楞严经》讲解 第3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6/8节选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整理十二处第五,破身、触二处:以手摩头问能触在手在头;在手则头无知、在头则手无用,各有则应二身,一触所生则手头一体,一体则触无成,二体则在能非所、在所非能;故觉触与身俱无处所(经文+堪布释)

量界、限定实有一体、未经观察

在手则头无知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在于手

应成:头则无知

在头则手无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在于头

应成:手则无用

各有则应二身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各各有

应成: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一触所生则手头一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头与手一触所生

应成: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一体则触不成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一体者

因
能触和所触需要安立在两个事物上
喻
如同指尖不能自触

应成:触则无成

二体则能所相离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二体者

应成:在能非所,在所非能

觉触与身俱无处所 · 本方 · 立

有法
觉触与身
所立
俱无处所

身触虚妄 · 本方 · 立

有法
身与触
所立
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例指尖(主论证喻)

原段(27 段,节选)

|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原段 ›

佛陀说:“阿难,你常在清晨以手摸头。”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原段 ›

“你是怎么想的?摸头所产生的知觉,头和手都有,其中谁是能触,谁是所触?此能触的知觉是在手上,还是在头上?”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若在于手,应成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应成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原段 ›

“如果能触的知觉在手上,头部就应该没有知觉,触怎么能成立呢?如果能触的知觉在头上,那手就没有用了,怎么能称为触呢?” 原段 ›

实有一体的知觉不能分为两个,如果知觉在手上,头部就应该没有知觉。反过来说,如果触觉本来在头上,那么就算手不摸,触觉也应该在那里,何必还要用到手呢?没有手也应该有感觉,但这样一来,世间共称手触摸头之后产生的触觉又怎么安立呢? 原段 ›

| 若各各有,应成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原段 ›

“如果头手两者都各有所知,那么阿难你就应该有两个身体。” 原段 ›

一个身体只有一个知觉,这是世间共许的。若在一个身体之中存在两个实有的知觉,则应成为两个身体,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原段 ›

|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应成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原段 ›

“如果说在头手接触的过程中只有一个触觉,那么手和头就应变成一体。” 原段 ›

如果头和手是他体,就不可能只有一个触觉;若头手二者接触时只有一个感觉,就说明二者就只能是一体,但这明显也说不过去。 原段 ›

| 若一体者,应成触则无成。 原段 ›

“如果说手和头是一体,所谓的触就无法成立。” 原段 ›

谈到接触,必然需要两个法,因为因能触和所触需要安立在两个事物上。如果只有一个法,自己怎么接触自己呢?喻如同指尖不能自触。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应成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原段 ›

“如果说头和手是两个本体,而二者又都有触觉,那么所触之尘到底是在头上还是在手上?以手摸头,那么手是能触,头是所触。如果所触在能摸的手上,那肯定不在所摸的头上;如果在所摸的头上,就不在能摸的手上。如果头和手都是能触,就会导致没有所触的过失,总不能说虚空成为你的所触吧?” 原段 ›

未经观察的时候,若用手摸摸头,似乎有触觉存在,但真正以正理详细观察时,我们会发现不仅实有的能触得不到,所触也得不到。所谓的触觉是虚妄假立、了不可得的,就像触摸虚空一样——而虚空不能成为真实的所触。 原段 ›

|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所立俱无处所。 原段 ›

“所以应当知道,觉知、触尘与身根三者没有处所。”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即身与触,所立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原段 ›

“身根和触尘都是虚妄假立的,本不是因缘而生,也不是自然之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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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3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7/8节选

善、恶、无记这三种法,到底是从心而生,还是于心外的某个地方存在?

整理十二处第六(上),破意、法二处:善恶无记三性法尘,若即心所生则法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若离心别有方所而有知,则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则你心更二于你(经文+堪布释)

即心则法非尘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即心者

应成:法则非尘

心所生法应具觉知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善、恶、无记三法尘由心产生

因
能生的心有明知的特性

应成:所生的法尘也应该具觉知性而非境尘

离心有知则同他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离于心别有方所

因
知则名心

应成: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法尘即汝心则一相续二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执著法尘是自心之外另行存在的有知觉之法,而且这个法尘也是你的心

应成:你与法尘便成了一个相续中的两颗心

例他心(教学例)、观想佛像(举例)

原段(22 段,节选)

本方|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原段 ›

本方佛陀说:“阿难,你意根的所缘一般有三种:善法、恶法、无记法,此三性是生成法尘的定则。”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原段 ›

本方“这些法尘是由你的意根之心产生,还是除了意根以外另有所在之处?” 原段 ›

本方善、恶、无记这三种法,到底是从心而生,还是于心外的某个地方存在? 原段 ›

本方| 阿难,若即心者,应成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原段 ›

本方“阿难,如果法尘是由心产生,则其所生的法就不能称为尘,也不能成为心的所缘。如果不是心的所缘,法尘怎能成为意识的对境法处呢?” 原段 ›

本方若善、恶、无记三法尘由心产生,因能生的心有明知的特性,应成所生的法尘也应该具觉知性而非境尘,因为具有觉知性的法就应该是心,而不应成为心的所缘。 原段 ›

转述许多人认为六尘实有,如声音作为耳根的所缘是存在的,同样法尘作为意根的所缘境,肯定也是存在的。然而,如果法尘是由心产生的,那么它就不能成为心的对境或所缘。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原段 ›

本方“如果法尘在心之外另有所在,那么请问,此法尘的自性是有知觉还是没有知觉?”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认为法尘在心之外的地方存在,而法的自性又不在心外,以此就能发出两个过失。 原段 ›

本方| 因知则名心,应成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原段 ›

本方第一,如果心之外另行存在的法尘有知觉,那么—— 原段 ›

本方“有知者应该叫作心,离开你的心而又有知,这个法就应该不是尘,如同他人之心。” 原段 ›

本方有知觉者就是心。本来法尘是心的对境,不同于你有觉知的心识,但既然它是你心识之外的法,又具有知觉,那此法就应该不是尘而是心,如同他人的心相续一般。 原段 ›

本方|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原段 ›

本方“如果说有觉知的法尘在你的心之外另行存在,而且它就是你的心——可是你的心没有两个相续,怎么在你之外还另有一心呢?” 原段 ›

本方这里的道理也很简单。无论是善法、恶法还是无记法,如果你执著法尘是自心之外另行存在的有知觉之法,而且这个法尘也是你的心,那么,你的心是一颗心,你心的对境法尘成为另一颗心,这样一来,应成你与法尘便成了一个相续中的两颗心,但这是任何人都不会承认的。例如,我在心中观想佛像,所观想的佛像如果是另一颗心,一个人就具有两颗心了,但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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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3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8/8节选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整理十二处第六(下),破法尘离心而非知: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色空之间都无表示,人间也不应空外更有,当于何在;心非所缘处从谁立;故法则与心俱无处所(经文+堪布释)

非知法尘无处可在 · 本方 · 破

有法
此尘
所立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因
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

无知法尘非心非所缘 · 本方 · 破 · 限定:若离心以外另有一个无知觉的法尘

有法
它
所立
肯定不是能缘的心,也不能成为心的所缘

法则与心俱无处所 · 本方 · 立

有法
法则与心
所立
俱无处所

意法虚妄 · 本方 · 立

有法
意与法
所立
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原段(17 段,节选)

| 若非知者,此尘因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原段 ›

第二,“如果说法尘没有知觉,这个尘既不是色、声、香、味等四尘,也不是离、合、冷、暖等触尘,更不是虚空相,那么法尘到底在哪里呢?” 原段 ›

法尘肯定不是色法,因为色法是眼睛的对境;也不是声音,因为声音是耳根的对境;也不是香或味,它们分别是鼻根和舌根的对境;离合、冷暖属于触觉的范畴,作为身根的对境,它们也不是法尘;进一步而言,法尘也不是虚空。 原段 ›

无知觉的事物无外乎色声香味触和虚空,除此之外,在世上找不到其他的法了。如果法尘不是色声香味触和虚空,又非说存在一个非知觉的法尘,那么它究竟在何处呢? 原段 ›

| 所立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原段 ›

“从色到空之间,法尘都无可表示,也不能说在虚空之外,人间还有一个地方是法尘的所在。” 原段 ›

这样抉择下来,从色、声、香、味、触到最后的虚空之间,所谓的法尘都无法被确切地表述出来。我们无法说法尘是四方形或圆形的,是好看或好听的,但是除了从色尘到虚空之外也找不到其他法,而且虚空无有边际,虚空之外也不会有他法存在,那么法尘到底是什么? 原段 ›

在世间中,色法与虚空囊括了一切对境。除了色与空以外,你能不能指出一个法尘的实体?任何人都是没办法的。通过以上的抉择,我们可以了知,眼见不可得,耳闻、鼻嗅、舌尝与身触都不可得;同样地,意知也了不可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原段 ›

“此法尘既不是心,也不是心的所缘,所谓的处从何安立?” 原段 ›

若离心以外另有一个无知觉的法尘,那它所立肯定不是能缘的心,也不能成为心的所缘;如果不是心的能缘和所缘,法处在哪里安立?以什么来表示这个法处?其实,如果不依靠心,法尘根本无法建立。 原段 ›

|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所立俱无处所。 原段 ›

下面是总结:“所以应当知道,心的对境法尘和心本身,两者都没有处所。”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则意与法,所立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原段 ›

“意根和法尘二者都是虚妄的,本不是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之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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