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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楞严经》讲解 第25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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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楞严经卷二

《楞严经》讲解 第2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节选

无论明相是见或非见,二者和合都不能成立

整理佛破见性和合生(破「和」):阿难已悟觉性非因缘非自然,犹疑菩提心和合而起;佛问见精与明暗通塞何者相和——若与明和,明现前时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明若非见云何见明,若即见云何见见(经文+堪布释)

持论阿难

见明可辨则杂后形相应可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既然二者之相可以被辨别出来

应成:那么当它们混杂在一起的时候,其形相也应该可以被辩明

明非见则无法见明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明相不是见

应成:那么见就无法安立,从而无法见到明

明即见则能所皆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明相即是见

应成:就会导致能见和所见都是见

见明和合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二者和合
所立
都不能成立
原段(22 段,节选)

本方|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原段 ›

本方佛陀开示道:“阿难,虽然你已了悟到本觉妙明真心并非因缘而生,也不是自然性,但你尚未明白,这本觉妙明真心既非和合而生,也不是不和合而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佛陀对阿难说,尽管你已对此有了大致的理解,但仍尚未认识到,此妙明真心并非和合或不和合所生。用世人的话说,他还卡在这个问题上。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原段 ›

转述佛陀继续说:“阿难,我现在从现量见外境的角度问你:你认为世间的见闻觉知、山河大地等一切法都是以因缘和合而生,因此怀疑:证悟菩提的真心是否也如此和合而起。” 原段 ›

本方|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原段 ›

本方“那么你当下的见性,到底是与光明相和,还是与黑暗相和?是与通达相和,还是与闭塞相和呢?” 原段 ›

转述很多人认为:我这颗觉悟的心是依靠因缘而产生的,比如上师指点的因缘或自己观想的因缘等等。如果真心是由因缘相和而生,那么见性是与什么法相和呢?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观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佛陀说,如果觉心是由相和而产生,那么无非是与外境结合。这里提到的明、暗、通、塞只是有代表性的四法,实际上与之相和的还可以有很多,比如,光明可以进一步细分,暗、空、塞也是一样;但总体而言,明、不明,有阻碍、没有阻碍这四种法,已经可以代表种种外境。 原段 ›

本方|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 原段 ›

本方“假若见性和明相相和,那请你观察一下,当明显现时,哪里会有你的见混杂其中呢?”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见性由和产生,并且见性与明相和,那么当明相现前的时候,哪里有你的见呢?“明”可以指任何法的显现,在手机、水瓶、电脑或佛像等现前的事物中,在哪里能找得到“见”?“明”是对境,而“见”是有境。有境的见和外境的明在什么地方交融,并且可以被看到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原段 ›

本方| 见相可辨,杂何形像? 原段 ›

本方“见与明相是能够被辨别出来的,那二者混杂之后又是什么形象呢?” 原段 ›

本方见性是你的内心,而明是外在的对境,既然二者之相可以被辨别出来,应成那么当它们混杂在一起的时候,其形相也应该可以被辩明。如此一来,见性和明相掺杂在一起,究竟呈现出何种色相呢? 原段 ›

本方|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 原段 ›

本方见与明相和后,明相究竟是见,还是非见? 原段 ›

本方“如果明相不是见,那怎么能见到明呢?如果明相就是见,所见的相成为了能见的心,怎么能自己见到自己呢?” 原段 ›

本方进一步观察,见性和明相相和后,明相究竟是见,还是非见?如果明相不是见,应成那么见就无法安立,从而无法见到明;如果明相即是见,应成就会导致能见和所见都是见,自己对自己怎么起作用呢?可见,无论明相是见或非见,二者和合所立都不能成立。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楞严经》讲解 第2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5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整理佛续破「和」:见若圆满周遍,何处与明相和;明若圆满,不合与见和;见必异于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和明非义;暗、通、塞亦复如是(经文+堪布释,喻虎牦同处不名和合)

见遍则无可和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见性周遍于所有法

所立
除见之外再无其他法可以与之相和
因
见已然周遍一切

明遍则无见可和 · 本方 · 破 · 限定:是外在的光明圆满周遍

所立
不可能再有一个见与之相和
因
因为明已遍于一切,明之外的其他法不复存在

见明相杂则失名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见必异明

应成: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各存自性不名和 · 本方 · 破 · 限定:即使见与明仍各自存在

所立
也不能说这是真正的相和
因
因为它们仍然保持各自的自性

和明非义 · 本方 · 破

有法
见性与明相和的说法
所立
不合理
因
混杂之后就失去了明和见的本性

例老虎和牦牛(教学例)

原段(10 段)

|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原段 ›

“如果说见性圆满,那怎么能与明相和呢?如果明相周遍一切,也不能与见性相和。” 原段 ›

有注释指出,“圆满”是周遍之义。如果见性周遍于所有法,那它究竟在哪个地方与明相相和呢?因为因见已然周遍一切,所立除见之外再无其他法可以与之相和;如果反过来,是外在的光明圆满周遍,那所立不可能再有一个见与之相和,因因为明已遍于一切,明之外的其他法不复存在。 原段 ›

| 见必异明,应成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原段 ›

“如果说见性和光明是不同的,那将二者混杂在一起,便会失去了见性和光明各自的本性与名称。” 原段 ›

见和明是不同的,明是对境的本体,见是有境的本体。如果混杂在一起,二者就失去了各自的本体和名称。即使见与明仍各自存在,所立也不能说这是真正的相和,因因为它们仍然保持各自的自性。就像老虎和牦牛只是站在一处,不能说这是和合,若强行说存在一个和合的动物,那这个动物既不能说是老虎,也不能说是牦牛。 原段 ›

|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原段 ›

“因混杂之后就失去了明和见的本性,因此见性与明相和的说法所立不合理。” 原段 ›

|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原段 ›

“同理,暗、通、塞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观察,可知见性并非与此三者相和而产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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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2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5节选

见的本性如果与明相合,那就意味着永远只能见到光明,而无法见到黑暗

整理佛破见性以「合」而生:见若与明合,暗时明相已灭,见不与暗合,云何见暗;若说见暗时不与暗合仍与明合,则应不见明;既不见明,云何说明合、了知是明非暗;暗、通、塞亦复如是(经文+堪布释)

相违

与明合则暗时见应不存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妙明觉性是与明相合而生

因
因为明和暗相违,光明出现的地方不可能有黑暗,而有黑暗的地方也不可能存在光明

应成:这时见性也应该不复存在

见与明合则不见暗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见的本性如果与明相合

应成:那就意味着永远只能见到光明,而无法见到黑暗

见性不能与明合 · 本方 · 破

有法
见性
所立
不能与明相合

见恒与明合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见
所立
没有与暗结合,而是一直与明相结合在一起的

见暗时与明合则应不见明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

应成:应非见明

不见明则不能说明合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没有见到明

所立
就不能说与明结合
因
因为连见都没见到
原段(20 段,节选)

本方昨天我们分析过,见性以“和”而生不合理,因为与明、暗、空、塞相和都会产生过失。今天我们继续观察,见性与明、暗、通、塞的“合”能否成立,其中的推理与前文类似。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原段 ›

本方“再则阿难,你现在认为妙明清净见精,是与光明相合,还是与黑暗相合,是与通相合,还是与塞相合?” 原段 ›

本方妙净见精即菩提心、见性或觉性,如果是以合而生,那是与明、暗、通、塞哪一个法相合?下面一一分析这四个对境。 原段 ›

本方|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原段 ›

本方“假若见性与光明相合,而黑暗出现时,明相必然消失,那么见性就不能与黑暗相合,又怎么能看见黑暗呢?” 原段 ›

本方如果选择第一个假设——妙明觉性是与明相合而生,那么当黑暗存在的时候,明相显然会消失,应成这时见性也应该不复存在,因因为明和暗相违,光明出现的地方不可能有黑暗,而有黑暗的地方也不可能存在光明。既然见性不存在,就无法与暗相合;既然不与暗合,又怎么能见到暗呢?但是这个结论显然与事实不符。 原段 ›

本方见的本性如果与明相合,应成那就意味着永远只能见到光明,而无法见到黑暗。换句话说,晚上就应该不会见到黑暗,人们也就不需要电筒或路灯,这样的结论显然很荒谬。因此,见性所立不能与明相合。 原段 ›

本方|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成应非见明。 原段 ›

本方“如果在看见黑暗的时候,见性不是与黑暗相合。那么与光明相合之时,也应该无法看到光明。” 原段 ›

对方对方继续辩论:见性虽然与明相合而产生,但也有见暗的时候。虽然能见到黑暗,但是见所立没有与暗结合,而是一直与明相结合在一起的。 原段 ›

本方这样的观点不合理。为什么呢?见暗的时候就应与暗相合。如果见暗时见与明合,那么见明时见也应该与暗合,如此一来,见明就变得不合理了。这样荒谬的结论是源于对方不得不承许在见明时黑暗并未消失的缘故。 原段 ›

本方| 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原段 ›

本方“既然看不见光明,又怎能说与光明相合的时候,能够了知所见是光明而不是黑暗呢?” 原段 ›

本方沿着前面的思路继续推理,如果没有见到明,所立就不能说与明结合。因因为连见都没见到,又怎能了知此法是明而不是暗呢?更谈何与明相合?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原段 ›

本方|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原段 ›

本方“由此可知,见性与黑暗、通达和壅塞相合而生的情况,也同样不能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阿难不知道见性是否从和合而生,对此佛陀分析了见性与明等四法和合而生的不合理,从正面遮破了和合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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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2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5接着破节选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

整理阿难转计妙觉元与缘尘、心念虑非和合;佛先破「非和」:见若不与明和,见与明必有边畔,且看何处是明、何处是见;明际中若无见则不相及,自不知明相所在,畔云何成;暗通塞亦复如是(经文+堪布释)

持论阿难

妙觉元非和合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此妙觉元
所立
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

非明和则必有边畔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非明和

应成:则见与明,必有边畔

明际无见则不知明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明际中必无见者

应成: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

例地盘(教学例)、东方的瓶子与西方的瓶子(教学例)

原段(18 段,节选)

对方|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所立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原段 ›

对方阿难对佛说:“世尊,我经过反复思考后认为,这个妙觉元明之见性,与明、暗、通、塞等所缘尘境,以及内在六识,会不会是非和合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既然和合而生已经无法成立,阿难就进一步思考:见性本来是清净之体,与那些尘相——明与暗、通与塞及心念思虑等,应该不相和合吧?” 原段 ›

本方|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原段 ›

本方佛陀说:“你现在又认为见性并非和合而产生,那我再问你:这个非和合生的殊妙见精,究竟是不与明和、不与暗和、不与通和、不与塞和中的哪一种?” 原段 ›

本方遮破的方式与前相同,先破“非和”,再破“非合”。 原段 ›

本方| 若非明和,应成则见与明,必有边畔。 原段 ›

本方“假若见性不与明相和,那么见与明之间必然有边界。” 原段 ›

本方既然你声称见性与明不相和,那首先你要明确见和明的分界在哪里,否则又如何判定它们不和呢?因此,你必须指出能见的见性和所见的明相之间的界限。比如你说“这不是我的地盘”,那首先需要知道你和他人地盘的边界,否则,怎么衡量你们各自地盘的大小? 原段 ›

本方| 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 原段 ›

本方“请你仔细观察,何处是明相,何处是见性?在见性和明相之间,以何处作为二者的分界?” 原段 ›

本方你必须明确指出哪些是见的部分,哪些是明的部分。如果将二者混为一谈,连见和明各自在哪里都不知道,你又怎么知道二者不相和呢?也许二者本来是和在一起的,只是你没有发现而已。因此,必须首先找出二者之间的界限。 原段 ›

本方| 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应成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原段 ›

本方“阿难,如果在明的范畴中没有见,则二者没有接触,自然就无法知道明在哪里,那么所谓的界限又如何安立呢?” 原段 ›

本方如果你承许见性不与明和,也就意味着在明中没有见,那又由谁来判定明是否在这里呢?若明与见是他体,就像东方的瓶子与西方的瓶子一样,你怎么才能知道明的确切位置呢?既然连一法的位置都无法确定,又怎么确立二者之间的边界呢? 原段 ›

本方|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原段 ›

本方“见性不与暗和、不与通和、不与塞和,以此方式观察也可以推知。”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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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2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5节选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

整理佛再破「非合」:见若不与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暗通塞亦复如是。堪布总结:明觉非因缘、非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但名言中明心见性确实存在(经文+堪布释)

量界、限定名言中、实有

非明合则见明乖角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非明合

喻
如耳与明了不相触

应成:则见与明性相乖角

不合则不起作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见与明二者互不相合

应成:就不可能互相起作用,见性就永远不会有认识对境的机会

实有见性不生 · 本方 · 破

有法
明觉见性
所立
以实有的方式不可能产生

例耳与明(主论证喻)

原段(14 段,节选)

本方|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原段 ›

本方佛陀问阿难:“如果这个妙明见精并非和合而生,那它到底是不与明合还是不与暗合,不与通合还是不与塞合?” 原段 ›

本方如果阿难认为妙见精不是由和合而产生,那究竟是与明、暗、通、塞哪一者不相合? 原段 ›

本方| 若非明合,应成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喻如耳与明了不相触。 原段 ›

本方“如果说见性不与明相合,那么有境见性跟对境明相之间,彼此乖违、互相排斥,犹如耳朵不与光明相合一样。”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同理,如果明和见完全是不同的性质,就像耳根与光明一样。耳根只能感受声音,无法见到外境的光明等色法,所以二者毫不相干。 原段 ›

本方|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原段 ›

本方“见性根本不能了知明的所在,又怎么能辨别合与不合的道理?” 原段 ›

本方如果见与明二者互不相合,应成就不可能互相起作用,见性就永远不会有认识对境的机会。 原段 ›

本方|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原段 ›

本方“同样,见性不与暗合、不与通合、不与塞合,通过上述的观察方式也完全可以了知。” 原段 ›

转述阿难最初执著见性以因缘或自然而生,后来又认为见性以和合与不和合而生。对此佛陀逐一分析,菩提明觉不是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而生;并不是和合产生,也不是非和合产生。通过以上的观察可知,所立以实有的方式不可能产生明觉见性。 原段 ›

本方《楞严经》虽然通过各种方式遮破明觉实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明觉就此断灭,也不是说高僧大德们开悟时未曾明心见性。事实上,明心见性在名言中确实存在,但以理观察时,经得起观察的实有见性是无法存在的。如果我们承许实有,就会落入常有的边执之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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