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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观待”来安立现在、过去、未来的话,则于一法上应同时具足过去、未来、现在三时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五品 分别随眠 · 连讲 5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形象之差别 › 观待时间之具理 › 旁述分析三时之理 › 对境三时成立实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对境三时成立实体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五品 分别随眠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5要连上下读

若三时不存在则所生之意识成为无因生

整理有部以缘三时心及业果立三世实有

持论有部宗

常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所有的时间
所立
不会成为常有
因
所有的时间均具足有为法生、住、灭之法相的缘故

无因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若三时不存在

因
意识需要依靠对境与根二者产生

应成:则所生之意识成为无因生

过去时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过去时
所立
所以过去时应存在
因
由于过去所造之业的异熟果于现在存在
原段(6 段)

转述三时实有佛说故,二具对境有果故, 原段 ›

转述言说三时存在故,许说一切有部名。 原段 ›

转述彼等四种称事相,阶段以及他转移。 原段 ›

转述佛陀曾说三时存在,而且识之产生需要具足根、境二者,过去所造之异熟果亦存在之故,三时应为成实。由于认为三时存在之故,称他们为一切有部。三时成实的观点亦可分为四种,即事法转移、法相转移、阶段转移、其他转移。 原段 ›

转述既然说有些烦恼于三时中具足,那三时是否具有实体?若有实体,则成为常有,与外道观点相同;若无实体,则过去、未来如何具足,应与所说相违。 原段 ›

转述有部宗回答说:虽然三时实有,但因所有的时间均具足有为法生、住、灭之法相的缘故,所立不会成为常有。那么,他们以什么原因认为三时成实呢?可以从教证与理证两个角度进行说明。首先是教证,佛在经中说:“比丘当知,若过去色非有,不应多闻圣弟子众于过去色勤修厌舍,以过去色是有,故应多闻圣弟子众于过去色勤修厌舍;若未来色非有,不应多闻圣弟子众于未来色勤断欣求,以未来色是有,故应多闻圣弟子众于未来色勤断欣求。”经中还说:“现在也是无常,何况过去未来?”既然现在之法为无常,则过去、未来之法也应该以无常的方式实体存在。以理证也可成立三时成实,因意识需要依靠对境与根二者产生,而且意识产生时,可以缘过去、未来、现在三时,若三时不存在应成则所生之意识成为无因生;因由于过去所造之业的异熟果于现在存在,所立所以过去时应存在,否则过去所作之业应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导致现在亦不会产生其果。为什么叫做一切有部呢?《自释》中说:“以说三世皆定实有,故许是说一切有宗。”由于承许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以及色、心、心所、对境、无为法五事成实,因而得名为一切有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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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五品 分别随眠破斥辨析连讲 2/5接着破节选

若以“观待”来安立现在、过去、未来的话,则于一法上应同时具足过去、未来、现在三时

整理四家三时实有说及法相观待说过失

观待·对方用

持论世友尊者所破法护尊者、妙音尊者、觉天尊者对比数论外道

妙音尊者 · 本方 · 立

有法
现在法
所立
第二种妙音尊者的观点有三时错乱的过失
因
现在法只是因偏重而安立为现在,但却未远离过去、未来两种法相

观待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以“观待”来安立现在、过去、未来的话

有法
一法

应成:则于一法上应同时具足过去、未来、现在三时

母亲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是成实的话

有法
她

应成:则她既是母亲又是女儿,有这种过失

例金器(对方喻)、牛奶(对方喻)、女人(对方喻)、骰点(对方喻)

原段(7 段,节选)

转述有部对于三时成实的说法也有四种不同观点。法护尊者承许为事法转移,如苗芽由原来的未来之法,已经转变成现在之法,而现在之法也会变成过去,于此过程中,苗芽自己之本体未转移于他处,只是现象发生变化而已。比如将金器毁坏后所做成的装饰品,此时颜色虽未改变,然而形状却已改变;再比如以金器打造成佛像、耳环等,虽然金器的形状等已经改变,但黄金的颜色、性质等并未改变;或者以牛奶加工后的酸奶,味道虽已改变,但颜色、形状均未发生变化。妙音尊者认为,以法相不同故三时实有,也就是说,由于偏重那一法相而安立了过去等,比如某法虽于现在时存在,但并未远离过去、未来之法相,只因偏重于现在,所以立名为现在,如一个男人因特别贪恋某一女人而对其贪爱,并非已经远离了对其他女人之贪心。世友尊者说,从作用的不同可以安立三时,也即因作用未生而安立为未来法、作用已生未灭而安立为现在、作用已灭的角度安立为过去,如同骰点所置之处不同,所起作用也就有所不同,由此安立了不同的名称。觉天尊者认为,由观待角度不同而安立了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比如观待昨天来说,今天属于现在,观待明天来说,今天则成为过去,如同一个女人既可以是母亲也可以是女儿,只是观待角度不同而已。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第三观点以作用,安立三时为最佳。 原段 ›

转述谁障作用非异时,时间亦成不应理。 原段 ›

转述若有何故未生灭,此等法性极甚深。 原段 ›

转述比较而言,第三种以作用安立三时的观点最为合理。若三时实有存在,那为什么现在没有未来、过去的作用?是谁障碍了它?既然汝宗承许作用与时间非异体,那时间亦应成不合理。而且,又是什么缘故使未来未生、过去已灭呢?有部宗回答说:法性甚深难思。 原段 ›

转述上述四种说法,哪一种比较合理呢?《自释》中说:“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四种观点中,若从承许为实有的角度而言,皆不合理,经部以上均不承认此种观点。世亲论师认为,若从起作用的角度,第三种世友尊者的观点比较合理。为什么其他三种观点不合理呢?首先第一种法护尊者的观点,若认为事物本质未变而只是现象有所改变,与数论外道无别;从本质与现象是一体还是异体的方法观察,也无法成立这种说法的合理性。所立第二种妙音尊者的观点有三时错乱的过失,比如因现在法只是因偏重而安立为现在,但却未远离过去、未来两种法相,如此则现在法已经具足过去、未来之法相,那为何不承许其为过去和未来呢?如同只要具足人的法相就可以称之为“人”一样,不必管它到底偏重还是不偏重。第四种觉天尊者的观点也不能成立,若以“观待”来安立现在、过去、未来的话,应成则于一法上应同时具足过去、未来、现在三时,比如今天观待昨天是未来法,观待明天则成为过去,所以今天既是现在也是过去、未来,因此这种观点不合理。而且第四种观点所举之比喻也不合理,一个女人观待自己的母亲是女儿,观待自己的女儿又成为母亲,若是成实的话,应成则她既是母亲又是女儿,有这种过失;若不观待,真正的一个母亲或女儿的实体存在也不合理。只有第三种观点比较合理,而且从作用角度安立三时的说法与大乘观点也比较接近,因此世亲论师说第三种观点“最为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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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答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五品 分别随眠破斥应成式连讲 3/5

过去的同类因也应成为现在,因为它可以产生现在果之故

整理世友作用说以眼根具能力救而过去因亦现在

相应眼根 · 本方 · 反诘

有法
现在的相应眼根
所立
所以现在的相应眼根不能称为现在的眼根
因
由于此眼根未起到取境的作用

能力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现在的相应眼根
所立
所以可以安立为现在
因
但却具备将来产生果的能力

过去的同类因 · 本方 · 反诘

有法
过去的同类因
因
因为它可以产生现在果之故

应成:过去的同类因也应成为现在

原段(3 段)

本方若真正观察,第三种观点也有过失。以现在的相应眼根为例,因由于此眼根未起到取境的作用,所立所以现在的相应眼根不能称为现在的眼根,有这种过失。 原段 ›

对方对方反辩说:现在的相应眼根虽然现在没有起到见色法的作用,因但却具备将来产生果的能力,所立所以可以安立为现在。 原段 ›

本方这样一来,应成过去的同类因也应成为现在,因因为它可以产生现在果之故,譬如昨天种子的同类因应成现在,因为具有生果的能力与作用,将来可以产生果之故。若如汝宗所许,则三时已经错乱,实际上,所谓的时间仅是事物变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概念,并非真实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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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五品 分别随眠破斥应成式连讲 4/5

若认为是一体,则所有的作用与时间成为无二无别,因此过去、未来也不应该存在

整理作用时间与事物时间一异各生过失

一体还是异体

异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承许为异体

有法
作用
因
因无为法不被时间所摄,而作用也不能成为无常法

应成:则作用应成无为法

一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认为是一体

有法
作用与时间
因
因过去的作用已灭,故过去的时间已经不存在,而未来的作用未产生,所以未来的时间也不会存在

应成:因此过去、未来也不应该存在

柱子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柱子与时间异体

有法
柱子

应成:柱子应成为常有

柱子与时间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柱子与时间一体

有法
过去的柱子与时间
因
由于过去的柱子与时间无别之故

应成:时间也不存在

原段(1 段)

另外,从三时角度来讲,未来、过去、现在三时均于现在存在,如此一来,那过去已灭之法与未来未生之法,是谁障碍了它,而于现在不存在呢?因为有部并不是承认未来于未来时实有,过去于过去时实有,而是承认过去、未来于现在时实有,这样一来,必定导致时间的概念无法安立。而且,若以这种观点承许,那作用与时间是异体还是一体呢?若承许为异体,应成则作用应成无为法,因因无为法不被时间所摄,而作用也不能成为无常法;若认为是一体,则所有的作用与时间成为无二无别,应成因此过去、未来也不应该存在,因因过去的作用已灭,故过去的时间已经不存在,而未来的作用未产生,所以未来的时间也不会存在,因此除现在的作用与时间外,过去、未来的时间均不存在。既然如此,你们的观点究竟是从何处建立的呢?在其他注疏中还有另外一种观察方法,也就是说,事物与作用是一体还是异体?事物与时间是一体还是异体?以柱子为例,若柱子与时间异体,应成柱子应成为常有。若柱子与时间一体,那过去的柱子于现在时是否存在?有部宗也承认过去的柱子于现在不存在,既然如此,因由于过去的柱子与时间无别之故,应成时间也不存在,那你们为什么还要承认过去的时间存在呢?以这种方法进行观察时,他们的观点也已经无法立足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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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五品 分别随眠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回应上段

因果只是相续中有名言假立的

整理三时实有经证与依根境业果理由的经部回应

持论经部宗所破有部宗

量界、限定名言中不经观察时、胜义中

果 · 本方 · 立

有法
所谓的果
所立
所谓的果也并不是由一直存在的因产生的
因
造业时有一种特殊的能力,相当于种子,因缘成熟之后,果即产生

例种子(教学例)

原段(2 段)

转述对方认为,没有上述所说的过失,从作用未生与作用已灭的角度可以安立为未来与过去。既然汝宗承许过去、未来的实体于现在存在,那究竟是谁在未来未生?是谁在过去已灭?我们虽然已经对其观点进行了强有力的驳斥,但有部宗并未舍弃自宗观点,并且说:“此等法性极甚深。”他们认为,以佛经当中的教证可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原段 ›

转述下面经部宗开始驳斥他们的这种观点。第一,上述教证的密意并不是像你们所解释的那样,教证中虽然说过去色有、未来色有,但并不是说过去、未来的时间存在,而是缘过去所产生过的法,心里自然而然产生厌离心;缘未来产生之法也可以修持厌离心。在《俱舍论大疏》中也说到,是对将要产生和已经产生过的法生起厌离之心。并非如你们所解释的“三时实有”之义,应该这样理解。第二、汝宗承许有意根、有果之故三时实有,这一点也不能成立。第六意识依靠意根无间而产生,当我们观外境总相时,自相续之根识立即产生,并非过去法已经存在,之后缘它再产生根识,并非如此。所立所谓的果也并不是由一直存在的因产生的,因果只是相续中有名言假立的,因造业时有一种特殊的能力,相当于种子,因缘成熟之后,果即产生,这是世俗中的一种自然规律,除此之外,若观察因与果是否接触,或者因与果一体异体,这样观察时,胜义中不能成立,而名言中不经观察时属于自然规律,可以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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