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续前)破斥观察连讲 1/5
众外道说:我存在,见色者、闻声者、嗅香者、品味者、感受所触者及觉知法者是我
整理破外道「我是见者」:根境二缘即生识,我非生识之缘,见者是识
所破众外道
外道:见者是我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我存在
我非生识之缘 · 本方 · 破
- 有法
- 我
- 所立
- 不是产生识的缘
- 因
- 不是它们二者的其他缘产生不可得
- 喻
- 柴生火不需要水
我非见者 · 本方 · 破
- 有法
- 我
- 所立
- 不成为见者直至解脱者之间
- 因
- 不是识的我作为见者直至解脱者不可得
例柴生火不需要水
原段(5 段)
本方有二生识故,彼非缘无义, 原段 ›
本方故不成见者,直至解脱者。 原段 ›
本方现在遮破外道所承许的我: 原段 ›
对方众外道说:所立我存在,见色者、闻声者、嗅香者、品味者、感受所触者及觉知法者是我,造善恶业者、受报者或对境的享受者,从众生的力尘暗三种束缚中解脱者的我怎么会没有呢? 原段 ›
本方实际并不是这样,虽然我不存在,但见者至解脱者之间可以存在,而我不做任何见等事。如何不做呢?作为我是根与境的助伴、没有它就不能产生见等的外缘,还是依靠我的威力激起根才是能见色等,如同主人或君主一样。并非像第一种情况那样,如果有眼等根与色等境的二缘,那么依此就能产生眼识等六识,因此不需要其他缘。由于因不是它们二者的其他缘产生不可得,所以我所立不是产生识的缘,仅以它们二者就能产生不失作意的识,不需我这个其他因,所以这样的因无义,如同喻柴生火不需要水一样。因此,见色者是眼识,直至解脱者,说为诸识是见者等。所以,我所立不成为见者直至解脱者之间,因为因不是识的我作为见者直至解脱者不可得。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