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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的众生,他们一直处于虚空和意识的状态当中,故而所见也是除虚空、意识外根本没有其他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 · 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 · 连讲 6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一 遮破具偏颇之承许 › 己二 破共同所见为湿性 › 庚二 以理破斥 › 辛二 以未周遍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说彼宗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6要连上下读

有些人认为,共同所见应该是一种湿性

整理对方立论:共同所见为湿性

持论有些人、班钦索照、克珠杰

共见为湿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共同所见
所立
应该是一种湿性
因
比如铁水、脓血、水等从固体液体来分的话,都存在湿性
原段(3 段)

转述有谓共见为湿性。 原段 ›

转述有些人认为,共同所见所立应该是一种湿性,因比如铁水、脓血、水等从固体液体来分的话,都存在湿性。这一观点或许也只是大致而言,因无色界众生所见意识、虚空及持明者见到的玛玛格佛母等肯定不具足湿性。 原段 ›

转述宗喀巴大师有一个弟子叫班钦索照,他是持这种观点的。虽然他的名气非常大,但格鲁派、宁玛巴等很多人都不主张学修他的宗派,因历史上有个辩论比较大的修单护法神,许多高僧大德认为念修这一护法神会导致今生来世皆不吉祥,但班钦索照是专门念诵、观修这个护法神的,他在《中观总说》中讲到了共同所见应为湿性的观点。还有说克珠杰对这一问题也是如此承许的,在他的《中观总义•善缘者睁眼论》中讲到:湿性部分即是一切众生的共同所见,尤其地狱、饿鬼、旁生的所见是不同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辛一 以现为多种而破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6接着破

共同所见仅湿性,不灭真实而存在,现多不同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

整理以现为多种破:六道所见各异,一见他不见,湿性共同所见无可安立。

一见另未见 · 本方 · 破

有法
共同所见——湿性
所立
他们共同见到的一个外境本体根本无法安立
因
一个众生见到自己的对境时,另一者根本没有见到

例脓血(举例)

原段(4 段)

共同所见仅湿性,不灭真实而存在, 原段 ›

现多不同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 原段 ›

水脓等基为何者? 原段 ›

麦彭仁波切对此破斥说:你等承许共同所见为湿性,且此湿性不会灭尽,在地狱、饿鬼、天人等面前一直真实存在。但可能并非如此吧!六道众生所见的外境各自不同,因一个众生见到自己的对境时,另一者根本没有见到,比如饿鬼众生所见的脓血,人根本没有见到;人所见之水,天人也完全见不到。这样的话,你们所谓的共同所见——湿性到底是怎样的?如果说在心中可以浮现一个总相,但不论因明还是中观都一致承许总相根本无法代表外境之所见。实际上,一个真正的湿性,在各道众生所见的对境上绝对无有,所立他们共同见到的一个外境本体根本无法安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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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以未周遍而破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6

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的众生,他们一直处于虚空和意识的状态当中,故而所见也是除虚空、意识外根本没有其他

整理以未周遍破: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众生不见湿性

科判关联未周遍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湿性不遍 · 本方 · 破

有法
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的众生
所立
所见也是除虚空、意识外根本没有其他
因
他们一直处于虚空和意识的状态当中
原段(2 段)

此外空无边处众,如何会见湿性境? 原段 ›

另外,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的众生,因他们一直处于虚空和意识的状态当中,故而所立所见也是除虚空、意识外根本没有其他。如此一来,他们共同所见的湿性于何处存在呢?如果确实存在这样一种湿性,还希望能够指点给我们。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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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观察一异体而破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破斥观察连讲 4/6

湿性若与水一体,则脓等物不能现,除水等外不同体,任何湿性不可得

整理观察一异体破:湿性与水一体则脓不现,异体则应可见而不可得

科判关联观察一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可见而未得(属不可得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一体则脓不现 · 本方 · 破

有法
若湿性与水无二无别,本体一体

应成:如此则除水以外,脓等其他显现都不应该存在

异体则应可见 · 本方 · 破

应成:倘若如此,则以眼识应该能够现见

可见而未得 · 本方 · 破

有法
此单独存在之法——湿性
所立
无法成立
因
可以见到而未能得到的缘故
喻
瓶子

例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湿性若与水一体,则脓等物不能现, 原段 ›

除水等外不同体,任何湿性不可得。 原段 ›

或者可以这样观察,你宗所谓的湿性本体,它与水是一体还是异体? 原段 ›

若湿性与水无二无别,本体一体,应成如此则除水以外,脓等其他显现都不应该存在,以共同所见之湿性与水一体之故。 原段 ›

若说,除水以外单独存在与其不同的一种湿性,应成倘若如此,则以眼识应该能够现见,但除水以外单独存在的一个湿性谁见得到呢?谁也无法现见。 原段 ›

因明中有可见而未得这样一种过失,比如前方有一个喻瓶子,具眼者应现见此瓶,若具眼者未能见到则说明此瓶不存在,同样的道理,若许水以外存在湿性,则以眼识应该见到,但因可以见到而未能得到的缘故,此单独存在之法——湿性所立无法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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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此许不容有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6

各自不同所见前,共同所见不能有,共同所见之事物,不可能现不同故

整理此许不容有:各自所见不同,共同所见湿性不能有

共见不能有 · 本方 · 破

有法
各自不同所见前
所立
共同所见不能有
因
共同所见之事物,不可能现不同故

例此人见柱子(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各自不同所见前,所立共同所见不能有, 原段 ›

因共同所见之事物,不可能现不同故。 原段 ›

六道众生各自所见皆不相同,有些见为甘露,有些见为虚空,有些见为玛玛格佛母,所见不同之故,共同所见之湿性也不容有。 原段 ›

共同所见的这一事物是绝对不可能显现的,因为六道所见完全不同之故,怎么能说为共同呢?比如此人见柱子、彼人见瓶子,另有人见到虚空,此三人之间若承许共同所见,则此共同所见究竟应许为柱子,或是瓶子,还是虚空?承许何者均不应理。 原段 ›

所谓的共同所见应是所有众生皆见同一对境,如此方可称为共同所见。很显然,地狱众生见铁水、饿鬼众生见脓血、天人见甘露,各自见到的皆不相同,如此如何承许共同所见为一湿性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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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应许观待之理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6/6

观待安立所见外,若许堪为观察基,则须成立为实相

整理应许观待:观待外若许堪观察之共同所见基,则成实相,众生皆成佛。

观待

堪观察基成实相 · 本方 · 破

应成:若除观待以外,真正能经得起观察的一个法承许为共同所见,如此必定成为万法的实相

众生成佛 · 本方 · 破

因
因他们均已如理如实地见到了万法的本性

应成:这样一来则有所有众生均成佛陀的过失

原段(6 段)

观待安立所见外,若许堪为观察基, 原段 ›

则须成立为实相,如何观察不应理。 原段 ›

观待安立的所见以外,真正能经得起观察的一个本基如果存在,则此本基之法应该成立为实相,然而此实相法无论依靠教证还是理证,怎样观察都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所谓的观待,于一切宗派尤其大乘宗来讲都非常重要,比如观待人而言,可以承许共同所见是水,但观待饿鬼而言,共同所见是不是水呢?肯定不是的。自宗认为应以观待进行安立,比如观待天人可以说为甘露,观待地狱众生而言则是铁水,故而所谓的共同所见并不存在一个真实之法。 原段 ›

不论饿鬼所见之脓还是地狱所见之铁水,均是各自业感不同而见到的,这样的一个对境应该观待而安立。应成若除观待以外,真正能经得起观察的一个法承许为共同所见,如此必定成为万法的实相,一切众生也都可以如实见到,应成这样一来则有所有众生均成佛陀的过失,因因他们均已如理如实地见到了万法的本性。但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三界轮回的众生,不说佛陀,连菩萨果位还没有得到,且他们所见的对境全部是经不起胜义量观察的。 原段 ›

承许水或湿性为共同所见的观点,不论从比量、教量等哪一方面观察都不合理,真正来讲,都是从观待角度安立的,真实的共同所见根本无法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另见「故以观待量成立,独立自主之诸法,并非以量可成立,若成则应成实相」(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