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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 · 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二 遮破他宗 › 戊一 遮破具偏颇之承许 › 己一 破共同所见为水 › 庚一 说彼宗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说彼宗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5要连上下读节选

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

整理对方立论:共同所见为水,各道所见为水之一分,见彼有境皆正量

持论有人、宗喀巴大师对比后来诸大德

共见为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共同所见
所立
应该是水
因
水有许多部分,饿鬼见其中一分为脓
喻
铁丸

例铁丸(对方喻)

原段(4 段,节选)

转述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有人认为,共同所见应该是水,且见彼水之有境全部属于正量。持此种观点者,是藏地雪域三文殊之一的宗喀巴大师等人,大师在论著中并未明显宣说此种观点,但其于《善解密意疏》中对《入中论》“鬼见脓河心亦尔”解释时说:“如有善持明咒者,虽触炽燃铁丸而不烧手,将彼铁丸取于手中,身识虽亦缘彼铁触,然不生感觉极烧热相之识……如是烧触与不烧触,俱应许是彼一喻铁丸之触尘,二身识量,此一量所成立之触尘,非彼一量所成立者……如是于一河处,河之一分,由鬼昔业增上力故,见为脓血。河余一分,由人昔业增上力故,不现脓血,现为可饮可浴之水。彼二俱是河之一分,由饿鬼眼识量所成立义与人眼识所成立义,事体各别。”也就是说,因水有许多部分,饿鬼见其中一分为脓,地狱众生见其一分为铁水,天人见其一分为甘露……因此,一切众生的共同所见所立应该是水。 原段 ›

转述宗喀巴大师承许各自所见均为水之一分,然而后来诸大德对这一观点分析说:此水乃以人类众生而言,若从地狱、饿鬼等各自众生的角度来讲则与宁玛自宗观点无有差别,但大师并未如此承许,而许人类所见之水为共同所见,其上出现的不同支分被各道众生分别现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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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5接着破

萨迦派也以教证、理证对格鲁派作了非常严厉的驳斥

整理破「各道所见均为水之一分」:一碗应成六碗,或所饮不到一碗。

持论蒋扬噶旺罗珠所破格鲁派引证全知果仁巴、萨迦派

一碗成六碗 · 本方 · 破

应成:若六道众生所见均为水的一分,则此一碗水已经成为六碗

所饮不到一碗 · 本方 · 破

应成:或者,喝一碗水时根本不到一碗

例一碗水(举例)

原段(2 段)

转述对于大师的这种说法,萨迦派也以教证、理证对格鲁派作了非常严厉的驳斥,比如全知果仁巴于其《入中论释•遣除邪见论》以及《辨中观见解》中说:应成若六道众生所见均为水的一分,则此一碗水已经成为六碗,因地狱众生见到一碗铁水、饿鬼见为一碗脓、天人见为一碗甘露……各自都见到不同的对境,如此一来,喝一碗水时其实已经喝六碗了;应成或者,喝一碗水时根本不到一碗,因一碗水已然分为六分,故而所喝也仅为一碗水的六分之一。 原段 ›

本方宗大师的弟子蒋扬噶旺罗珠对其进行过答复,但因其自宗确实承许各道所见均为水之一分,故于回答时感觉也很牵强,并不令人满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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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破斥观察连讲 3/5

若已经见到水,之后才渐渐变为脓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所谓的“变成”根本无法成立

整理破克珠杰「水变成脓」说:已见水、未见水两边观察,变成皆不成立

所破克珠杰

已见水则变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若已经见到水
所立
之后才渐渐变为脓肯定是不合理的
因
因为所谓的“变成”根本无法成立

未见水则非变成 · 本方 · 破

有法
若未见水而变成脓的话
所立
不能称其为变成
因
饿鬼以其业感所见的就是脓

有本体则所见应同 · 本方 · 破

应成:若非如是,六道众生所见也不会各不相同了

原段(2 段)

转述克珠杰对这一问题解释说:最初确实是水,但饿鬼见时,水已经变成脓了。既然如此,那饿鬼在见脓时首先见到水没有?若没有见到水,则无所谓变不变成脓了,因为它所见的就是脓。若已经见到水,所立之后才渐渐变为脓肯定是不合理的,因因为所谓的“变成”根本无法成立;若未见水而变成脓的话,所立不能称其为变成,因饿鬼以其业感所见的就是脓,即使认为饿鬼见时才逐渐转变,但此种转变于物质本体上也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 原段 ›

本方实际真正自相之法于外境存在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众生的业感千差万别、串习力也可以说是千奇百怪,根本不存在一种共同的好或者不好。水也没有真正的本体存在,应成若非如是,六道众生所见也不会各不相同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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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量与非量应成无差别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5

若水少许有自性,则无正量与非量

整理量与非量应无差别:若水于各所见上有自性,则正量非量不能成立

量界、限定自性

有自性则无量非量 · 本方 · 破

应成:如此则正量、非量不应存在

皆为正量 · 本方 · 破

应成:如此,则每一个众生所见均应承许为正量

原段(4 段)

若水少许有自性,则无正量与非量。 原段 ›

若非心中思量而是于地狱所见铁水、饿鬼所见脓血等各自众生所见上真正存在水之自性,应成如此则正量、非量不应存在。 原段 ›

麦彭仁波切于下文说:从净见量角度衡量时,有正量、非量之别,也即上上所见为正量,下下所见为非量。从众生的不同业感来讲,天人、人、饿鬼、地狱等,比较来讲,以前前较后后业力轻的缘故,前前可以称之为正量。 原段 ›

但汝宗承许,六道所见均有水的一分,应成如此,则每一个众生所见均应承许为正量,那此为正量、彼为非量的说法永远也不可能成立,故而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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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共同所见无法成立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5

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容有

整理共同所见不能成立:六道所见各别,如见柱见瓶无共同所见

所破有些学习过世间科学的人

共见不容有 · 本方 · 破

有法
共同所见
所立
不容有
因
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
喻
见柱瓶眼识

喝水即喝脓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人们喝水的时候已经在喝脓了

例见柱瓶眼识(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本方因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 原段 ›

本方则如喻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所立不容有。 原段 ›

本方饿鬼、人类等各自所见的脓、水等各自都是不同的,所以不应承许水为共同所见,如若不然,每一道众生所见的也都应该是水。事实并非如此,六道所见决定不同,地狱众生见为铁水、饿鬼见为脓,于此铁水和脓血上是否存在水呢?根本不存在。 原段 ›

转述有些学习过世间科学的人或许认为:铁水、脓血实际都属于液体,它们之间存在相同的一分。但此处并不是从液体、固体上区分的,而是说人类所见的水是否于铁水与脓血上存在?应该是不存在的,应成否则,人们喝水的时候已经在喝脓了,有这种过失。水不是脓,脓不是水,这一点应该从本质上进行区分。 原段 ›

本方如上所述,六道众生各自所见均为不同外境,根本不是共同见为水,比如有人见柱子,有人见瓶子,于其中不能承许一个共同所见,若承许共同所见,则柱子与瓶子究竟何者为共同所见?同理,对于一碗水,有些见为水,有些见为脓,见脓者于其脓上根本不见水的一点一滴,而天人所见的甘露上,也不存在人所见之水。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承许水为共同所见呢?此种共同所见根本不容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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