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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圆满证悟人无我,则必定会证悟法无我的一分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 · 定解宝灯论释 第9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一 破他宗 › 戊一 破许声缘未证法无我之观点 › 己二 进行驳斥 › 庚一 如此则有未断烦恼之过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己一 说他宗观点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8课对方立论辨析连讲 1/3要连上下读

有说声缘阿罗汉,未曾证悟法无我

整理他宗说声缘阿罗汉未证法无我;麦彭仁波切说执自相续我、我所为人我执,执其余一切法为法我执。

持论有说、清辨论师、有实宗具有增上慢的部分论师、荣敦班智达、夏瓦秋桑引证荣索班智达

名相人无我、法无我(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4 段)

转述有说声缘阿罗汉,未曾证悟法无我, 原段 ›

转述有些宗派说,声闻缘觉阿罗汉并未证悟法无我。 原段 ›

本方对于法无我与人无我之间的差别,大家应该清楚。对此,藏传佛教诸高僧大德的认识方法也各不相同,但麦彭仁波切在抉择二无我的论典中说:执著相续的我和我所即人我执,对其他一切法的执著称为法我执。因此,若能证悟自相续的我和我所为空性,即已证悟人无我;证悟其他法为空性就是法无我。麦彭仁波切的说法非常符合荣索班智达的观点,荣索班智达认为:人我指相续,法我指执著法相。在其《七十空性论》的讲义中说:所谓的相续是指五蕴的相续。因此,诸位应依据麦彭仁波切的观点进行理解。 原段 ›

转述哪些人说声闻缘觉未证悟法无我呢?在印度,中观自续派的清辨论师于《般若灯论》中讲到声闻缘觉未证悟法无我的道理。有实宗具有增上慢的部分论师也认为:声闻缘觉只需证悟十六谛即可,不需证悟法无我。这一点在《入菩萨行•智慧品》中有详细讲述。藏传佛教中,荣敦班智达在其论著中提到声闻缘觉没有证悟法无我;格鲁派的夏瓦秋桑也认为声闻缘觉未证悟法无我。还有《涅槃经》、《狮吼经》等经典中也讲到声闻缘觉未证悟法无我,《涅槃经》讲到四种低劣根基的众生,即凡夫、缘觉、持邪见者等,认为他们对法无我一无所知。因此,佛经中也讲到了未证悟法无我的所化众生,虽然如此,佛经毕竟是针对不同根基的众生而言的,不能将此种说法执为究竟。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己二 进行驳斥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3接着破节选

未破蕴执之我前,以彼之力不断惑

整理破未证法无我:蕴执不破则烦恼不断,应成未得圣果

所破清辨论师、藏地个别大德

未断烦恼之过 · 本方 · 反诘

因
若声闻缘觉仅仅证悟人无我而法无我丝毫未证的话

应成:则有烦恼障未断除的过失

应成未获圣果 · 本方 · 反诘

因
既然存在蕴执

应成:如此则声闻缘觉亦应成未获得圣果

原段(4 段,节选)

首先是第一种观点。对于清辨论师及藏地个别大德所许“声闻缘觉丝毫法无我亦未证悟”的观点,麦彭仁波切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了破斥,首先是第一个太过:因若声闻缘觉仅仅证悟人无我而法无我丝毫未证的话,应成则有烦恼障未断除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未破蕴执之我前,以彼之力不断惑。 原段 ›

若声闻缘觉未破除对蕴的执著,则由于我执力量非常强烈的缘故,他们应该仍旧未断除烦恼。《释量论》说:“一切诸过失,萨迦耶见生。”世间各种烦恼及过患的根源即是我执和我所执的萨迦耶见,以此萨迦耶见的强大力量,一切烦恼过患皆会不断涌现。若如你宗所许——根本未证法无我,那毫无疑问,蕴执必定存在,因既然存在蕴执,烦恼障又如何断除呢?应成如此则声闻缘觉亦应成未获得圣果。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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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如此则有未断烦恼之过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9课破斥观察连讲 3/3节选

若圆满证悟人无我,则必定会证悟法无我的一分

整理破未证法无我:人我依蕴假立,与瓶等空理无别,证人无我必证法无我一分

所破他宗、有人

未出三界 · 本方 · 反诘

因
既然烦恼未能断除

应成:声闻圣者阿罗汉仍然没有脱离三界

人我与瓶空理无别 · 本方 · 破

有法
彼与瓶等
所立
除空基,空理无有何差别
因
法我人我各自分,自性均是空性故

证一则证另 · 本方 · 立

有法
同样依靠聚合而成的“身体”与“瓶子”
所立
对其中一者证悟空性时,对另一者毫无疑问也会有所证悟

未证法我终生我所执 · 本方 · 反诘

因
若对法我的空性一点一滴也未证悟

应成:但终究会对“柱子”等法产生我所的忆念

例瓶子(主论证喻)、天鹅将牛奶从水中汲取出来(教学例)、树与紫梗树(教学例)

名相俱生我执、遍计我执、人无我、法无我(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11 段,节选)

本方因既然烦恼未能断除,所证人无我也并非究竟,这样一来,应成声闻圣者阿罗汉仍然没有脱离三界,但未从三界中解脱的阿罗汉于此世间是否存在?显而易见,若承许声缘丝毫未证法无我,则他宗对这一过失不可避免。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所谓我亦依诸蕴,假立俱生我执境, 原段 ›

本方彼与瓶等所立除空基,空理无有何差别, 原段 ›

本方因法我人我各自分,自性均是空性故。 原段 ›

本方真正依靠教理和智慧进行观察时,若圆满证悟人无我,则必定会证悟法无我的一分,这是麦彭仁波切所承许的殊胜观点。 原段 ›

转述虽然有人认为,自相续中大小等一切烦恼均可称为人我。而实际上,所谓的我是依靠蕴聚成立的,也即色、受、想、行、识五蕴,依靠它们或其中一者的聚合,人们将之俗称为我。既如此,通过中观正理及圣教对于“我”详加观察,此时即可轻而易举地发现——“我”仅是假立而已,并非真实存在。以“瓶子”为例,人们在见到大腹形象的物体时,自然而然会执著“这就是瓶子”,但真正对其详察细究——瓶口、瓶底、瓶腹其实都不是瓶子,不论整体还是支分,于何处也遍寻不得“瓶子”之踪迹,而当瓶口、瓶底、瓶腹等各部分组合在一起时,人们即称之为瓶子。同样,“我”其实是依靠五蕴聚合假名安立的,而俱生我执的对境即是蕴聚。 原段 ›

本方有关俱生和遍计的差别,总的来说,俱生我执是指每个众生与生俱来的一种执著,比如“我的母亲”、“我的房子”、“我的食物”……;遍计我执是由宗派遍计观点所引发,如胜论外道承许一个常有自在的我,它是不可思议的,此“我”虽以眼睛无法现见,但每个众生都是本自具足的。 原段 ›

本方此处所应断除的是哪一种我执呢?俱生我执。此俱生我执的对境是什么呢?即蕴聚假合。 原段 ›

转述他宗认为:声闻缘觉已经圆满证悟人无我,而法无我丝毫亦未证悟。但是,既然阿罗汉对五蕴聚合的假立人我已经证悟为空性,那对其他聚合之法为什么没有证悟?比如了知身体为和合假立,对此不生一丝贪执之念,那瓶子同样也是由各个支分聚合而有,对此为何不能了知为假立之法呢?实际上,“身体”与“瓶子”二者,仅于空基之法有所不同,从自性空的道理上来讲无有点滴差别。因此,同样依靠聚合而成的“身体”与“瓶子”,所立对其中一者证悟空性时,对另一者毫无疑问也会有所证悟。再者,五蕴也属于法的一种,若已证悟人我为空性,为何属于法我空性的一分不能证悟?对此问难,他宗必将陷入言亡虑绝之境地,从而出现哑口无言的困窘状态了。 原段 ›

本方人无我决定属于法无我的一分,如果想将二者如同天鹅将牛奶从水中汲取出来一样完全分离,那是无论如何也不应理的。为什么呢?因若对法我的空性一点一滴也未证悟,那即使暂时没有“我”的执著,应成但终究会对“柱子”等法产生我所的忆念,比如原本并未认为“喇荣是我的居所”,但以未证悟法无我之故,居住一段时间便对此处产生执著。实际上,法无我与人无我仅于区分方式上稍有不同,对一切法证悟空性,即称为法无我,属于一种总称;在一切法中,众生执著属于自己的某种法,如“我的房子”,若将这一执著断除而证为空性,则称为人无我。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论》中说:“是故证法无我之智是总体,证人无我之智乃是分体,也是相似智也。执法我是总无明,执人我是分无明,犹如总树与紫梗树也。”也就是说,法无我是总相,人无我是别相,此二者的关系就如同树是总称,而紫梗树乃别称。因此,欲承许声缘已圆证人无我却丝毫未证法无我之诸位,奉劝汝等还是免开尊口,否则,且莫说研学宗派的我们,即使街头鞋匠也会对此种承许啼笑皆非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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