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宝鬘论释第四品 国王行为回应辨析连讲 1/4
因此识自性不成立,因为观待眼与色的缘故
整理先以根境互待说明身乐假立,再以依父母说子生之喻,破以识果证根境实有:识观待眼色,故自性不成立。
识依缘非自体 · 本方 · 破
- 有法
- 识
- 所立
- 自性不成立
- 因
- 观待眼与色
- 喻
- 就像父母与儿子一样
例犹如依靠父母才说儿子出生一样,依于眼根与色境二者才说产生眼识
原段(9 段)
本方此即由一根,了知一对境, 原段 ›
本方境无根亦无,根无境亦无。 原段 ›
本方在这个世界上,诸如由眼睛一个根来认知色法一个对境,色境不存在,眼根的对境也就不存在,色境也同样会因为有境——眼根不存在而不存在,单单是相互观待而体性并不存在,由于无有体性,所以由它所生的身乐受也只是依赖根、境而假立的,并无自相。 原段 ›
本方寅二(破能立)分三:一、破识自性成立;二、破境自性成立;三、破根自性成立。 原段 ›
本方卯一、破识自性成立: 原段 ›
本方犹如依父母,方说出生子, 原段 ›
本方如是依眼色,方说产生识。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境、根自本体存在,因为它的果——识存在之故。 原段 ›
本方驳:事实并非如此,犹如依靠父母才说儿子出生一样,依于眼根与色境二者才说产生眼识,因此识所立自性不成立,因为因观待眼与色的缘故,喻就像父母与儿子一样,如此宣说了缘起因(即中观五大因之一)。由此轻易便能了知依缘而生的一切仅是依缘假立、自本体不成立的道理。以眼识为例,其他所有识也应当如此理解。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