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对
又作有碍
俱舍 · 俱舍论
定义
十八界中,任何一法不能被另一法占据位置有障或有对的法是十色界。
《俱舍论释》第一品 分别界解释颂文:十八界中的有对法
“有对乃为十色界”中的“有对”是指障碍,因五根、五境皆由微尘积聚所成,互相之间皆为能障与所障的关系。
分类
有对共有三种,一个色法的位置上不能有另一法,此为障碍有对;执著一个所缘境便阻碍了执著此外的其他所缘境,此为所缘有对;诸如眼睛取色法时便会有碍于听声音,此乃境界有对。色法是其中的第一种障碍有对。
《俱舍论释》第一品 分别界解释颂文
辨析
十色界不属于缘碍,因为缘碍是从心心所的角度来说的;五根应该属于境碍的范畴,但五根必须与外境结合,产生执著,否则也不会发生阻碍。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一品 分别界解释颂文:十色界属哪一种碍
“有见”是能见得到的,“有对”是有阻碍的意思。有见有对在《俱舍论》当中是一种特有的名词,眼睛可以见到、身体接触时有质碍,这是色法的一种体相。
俱舍论讲解015解释颂文:有见与有对
梵藏
- sapratighaḥ सप्रतिघः ·thogs pa dang bcas pa ཐོགས་པ་དང་བཅས་པ་ 翻译名义大集 第 1890 条
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