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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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爱害道如毒药。为恩爱所系缚,而妨害佛道修行。《大智度论》十五曰:‘为邪见箭爱毒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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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渴爱。言爱欲之心,其贪如渴者之求水。《圆觉经》曰:‘众生欲脱生死免诸轮回,先断贪欲,及除爱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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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爱之系缚。《良贲疏》曰:‘爱与无明,自缠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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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即三十七道品。谓观欲界道谛,修此道品,真如理显,生无漏法忍,是名道法忍。见《三藏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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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智之一,十六心之一。即观欲界之道谛而证得之无漏智。又断除迷于道谛之见惑之智,亦称道法智。见《俱舍论》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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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世俗谛之一,又名随事差别谛,是指蕴、处、界等种种法门,一一法门,各顺于道理,故曰道理;事相差别易见,故曰世俗。参阅‘四种世俗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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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胜义谛之一,又名自果差别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三谛、证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门。这知证断修因果之差别,谓之道理;这是无漏智的境界,异于前第三俗,故名胜义。参阅‘四种胜义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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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观欲界道谛之后,复观上二界道谛,生无漏法忍,是欲界道法忍之流类,是名道类忍。见《三藏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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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观欲界道谛之后,复观上二界道谛,真智明发,是欲界道法智之流类,是名道类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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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代僧人,俗姓张,名宾,道宠为其法名,其生卒年代不详,约为公元五六世纪之间,少有才艺,与李范同为当代大儒雄安生的弟子。壮年时有徒众千余,后于赵州元氏县堰角寺出家为僧。依菩提留支受学《十地经论》,并著论疏,为众宣讲,声誉闻于邺下(邺城又名相州)。他在相州之北弘道,故其法系称相州北道派,入寂年代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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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处所摄色之一。迥者深远义,这是指影、光、明、暗、迥色、空一显色等细色,这是有对色中的假色(无形之色相),也是以极微为体的独影境。大乘修观行者,以法空观(第六意识假想之慧),观想有对色中假色(即影、光、明、暗等),及空一显色等(无形之色相,名空界色),渐次分析至极微时,名曰极迥色。又义,观想青、黄、赤、白显色至极远而难见名极迥色。参阅‘法处所摄色’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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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处所摄色之一。极者至义,将众色层层分析,至于极微,即称为极略色。在小乘佛法中,极微类似于现代科学上的原子、质子、中子、电子等,我们所称的物质,即是由原子组成分子,由分子组成物质。而在大乘佛法中,以极微是观行者在观智上的假想,而不是实法。所以大乘法义,色法不是极微所成,乃是阿赖耶识中的色法种子所生,随量之大小顿现为一相,所以在《唯识二十颂》、《观所缘缘论》等论典中,都破斥极微非实。大乘修观行者,以法空观(第六识假想之慧)观想有对色中实色,即五根、五境、四大、及法处实色(定果色中实色)等粗色,渐次分析至不可分析之极点,于其观智上,浮现最细微之相分,称为极微,其色即名极略色。此种色法,是与见分同种的相分,不是实色,亦无实体,因为与色相似故,假名曰色。这在性境、独影境、带质境的三类境中,属于独影境。参阅‘法处所摄色’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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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极微尘,旧译邻虚尘。物质分析至极小不可再分之单位,称极微。依《俱舍论》卷十二谓�U以一极微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极微而成一团,称作‘微’,又称‘微尘’,亦即合七极微为一微尘,始为天眼等之所见。集合七微尘谓一金尘,集合七金尘谓一水尘,集合七水尘谓一兔毛尘,集合七兔毛尘谓一羊毛尘,集合七羊毛尘谓一牛毛尘,集合七牛毛尘谓一隙游尘。金尘、水尘能通过金中、水中之空隙,故尘有极微细之意。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乃表示尘如兔、羊、牛的毛端之微细。隙游尘则指如窗隙间,吾人肉眼可视之光中浮游细尘而言。
极微集合形成具体物质之时,至少须具足地、水、火、风四大,与色、香、味、触四尘始能形成。因不能缺少其一,故称‘八事俱生,随一不减’。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二。 -
胜论师言极微为圆常,更无生灭,虽空劫之时,亦离散而意游于空中。小乘之经部成实谓现在为实有,而过未为无。小乘之有部宗谓极微为三世实有,常恒不变,只依众生业力之有无而有作用之生灭众生业缘未熟,微体未起作用之位,为未来之极微,正起作用,集成根境,从而为现在之极微,作用已,再为体,为过去之极微。极微体法虽为恒有,而其作用,则生灭无常。故胜论异于常经。然则未和合之第一位极微之微,为实法。所和合之第二位色聚之微,亦为实体也。又七微聚集之阿菟色亦为实法。但就于事实现见之上而论,第三七微于和聚之位,始得实成现见一物体,故可谓为实之极微,第一第二之微,于事实上非如此分离,但为以智慧分析之比量分齐,故谓之为假之极微。然而大乘谓一切之物质,随
其量之大小。念念刻刻,自阿赖耶识之种子变现,无自微积至大之法。然则极微者,止为破我见成析空观时,以假想分析物质,实体之极微,决为无有也。唯识论二曰:‘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
极微为物质分析到最后的最小单位。《俱舍论》曰:‘分析诸色至一极微,一极微为色极少。’在计算长度方面,从‘极微’到‘指节’(即佛家的寸),中间尚有十多个单位其名称为:一、积七极微为一微量。二、积七微量为一金尘,即四十九极微。三、积七金尘为一水尘,即三四三极微。四、积七水尘为一兔毛尘,即二四零一极微。五、积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即一六八零七极微。六、积七羊毛尘为一牛毛尘,即一一七六四九极微。一、七牛毛尘为一游尘量,即八二三五四三极微。八、积七游尘量为一蚁,即五七六四八零一极微。九、积七蚁为一虱,即四零三五三六零七极微。十、积七虱为一麦,即二八二四七五二四九极微十一、积七麦为一指节,即一九七七三二六七四三极微。一指节约为四分之三英�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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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唯识行,于第四修习位中十地的第五位。此位菩萨,能令俗谛有分别智,真谛无分别智,同时俱起。如《解深密经》云:由即于彼菩提分法方便修习,最极艰难,方得自在,是故第五名极难胜地。唐代遁伦撰著《瑜伽论记》,有云:‘第五地中,真俗胜智相违不遂,由多艰难方得并起,名难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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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心所有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一位,计有五种,即触、作意、受、想、思。遍行,遍乃周遍,所谓无处不至;行是心行,即能缘之心,游履于所缘之境。合而言之,就是周遍起行的意思。心若生时,此五心所相应俱起。它通于一切识――八识心王;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时――过去、未来、现在;一切地――三界九地,故有遍行之名。见《成唯识论》卷六。参阅‘心所有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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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谓遍行之惑为染法的通因,又作一切遍因,即已生之遍行随眠为后生之自部染法及余部染法之通因。见《俱舍论》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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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唯识行,第四修习位的十真如之一。这是初地断异生性障所证的真如,为我法二空所显。此真如遍在一切法中,无所不在,故名遍行。参阅‘十真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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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十一种色法中的法处所摄色之一。这是由独散意识虚妄计度五根、五境等而变起的影像,为无本质的意识分别之独影境,此意识分别有二种情况:一者回忆既往之印象的心理现象,二者全属龟毛、兔角、空华等幻想的心理现象。以上二者,全是虚妄的无体之法,无实作用,而为凡夫之所执迷,故名遍计所执色。参阅‘法处所摄色’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