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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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唯识行,第四修习位的十真如之一。这是第十地断诸法未得自在障所证,若证得此真如已,则于一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得自在,业自在所依真如。参阅‘十真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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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善有恶,由此善恶业所感人、天、鬼、畜等之果报,称为业果。又称业报。由业而报果,此乃自然的法理,称为‘业果法然’。此外,业与果乃彼此相接相续者,业为因,果为报,因果接续,无穷无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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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业果的种子,为‘名言种子’的对称。又称业习气、异熟习气、有支习气,略称业种。即第六识善恶思业的种子,有助于其他羸劣无记的种子生起现行之功能。八识心、心所法中,唯第六识相应的思心所造作善恶业,自熏思种。然此思种有二种功能,一为自生思心所之现行的功能;一为助长其他羸劣无记之种子生起现行的功能。其中,自生现行之功能者称为名言种子,为现行思心所之亲因缘的习气性故;助长其他之功能者称为业种对他果非亲因缘故。第八识于三性中,为极劣无记之识体,故能生的名言种子亦为羸劣无记之种子,自己无力生果。业种子即资助第八识无记之种子,决定其当来三界五趣之果。业种子虽与名言种子同一体,然就自他而言,其用各别,故别立业种。见《成唯识论》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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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缘起之一。谓世间一切现象与有情的生死流转,皆由众生之业因所生起。小乘诸宗派皆持此说,尤以说一切有部为然。此指有情众生的果报,有正报与依报之别,正报有美丑、智愚等差别,依报有山川、草木等差别。此等果报之苦厌乐爱,千态万状,一一皆由业力之所感。有情众生以身、语、意,日夜造作,所行善恶诸事虽于刹那间即幻灭,然所造之业必于现世或来世招感相应之结果;即因各类业力之复杂关系,遂形成此世界千差万别之现象。解释此等差别世界之一切现象,即十二缘起,小乘诸部立之为业感缘起说。后来,唯识宗更进而立赖耶缘起之说,并以阿赖耶识为业感缘起之根本。见《俱舍论》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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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杂染之一,指从烦恼生,或助烦恼造作身、语、意三者之业。参阅‘三杂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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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力的分类,在佛经中至为复杂,名目繁多,不胜枚举。兹以名数分类,举其重要者四种:一、二业类:有善业与恶业,引业与满业,故思业与不故思业,黑业与白业,作业与不作业,增长业与不增长业,定受业与不定受业,异熟已熟业与已熟未熟业,重业与轻业,共业与不共业等。二、三类业:有身、语、意三业,善、不善、无记三业,福、非福、不动三业,顺现法受、顺生受、顺后受三业,过去、未来、现在三业,三曲业,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三业,施性业、戒性业、修性业三业,欲系业、色系业、无色系三业,以至于三秽业,三浊业,三清净业等等。三、四类业:黑黑异熟业、白白异熟业、黑白黑白异熟业、非黑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等。四、十类业:即十善业道、十恶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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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量事物曰意。《成唯识论》卷五曰:‘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俱舍论》卷四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异,而体是一如。’梁译之《摄大乘论》卷一曰:‘以识生依止为意。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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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意成身、意成色身。非父母所生的身体,乃初地以上之菩萨为济度众生,依‘意’所化生之身。此外,中有之身、劫初之人、色界、无色界、变化身、界外之变易身等,均属意生身。见《成唯识论》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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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意识、意根。凡个体之内心能生起一切思想者,称为意地。可略分下列二说:一、指第六识(意识),可全面支配个体之存在,亦为吾人产生认识作用、成就万事之根源。二、指意识之省察阶段。见《瑜伽论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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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广义狭义的解释。自广义来说,意志为自然冲动的欲望;自狭义来说,则为意识间多种动机、目标、方法的一种选择,而欲获实现者。在佛教中说,凡意志之活动,称为思业;已发为行动者,称为思已业(身业、语业)。行蕴的行,亦含有意志的意义。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谓,一切生命现象的根源为其原意志,而意志本身常为盲目之冲动。佛教学者即借用此盲目意志以喻‘行’。然此种形上学根源之意志论,与佛教原本之立场相反。佛陀否定世界为神之意志(神意说)或宿命说,亦否定‘无因无缘’之说,而主张个人应本其自由意志为主之努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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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之一,二十二根之一。‘根’为能生之义。六根中之前五根所对之境为四大(地、水、火、风)所形成之色法;意根所对之境则为心法,对法境即产生意识。根者能生之义,故眼根对色境而生眼识,乃至意根对法境而生意识,故名为根。《大乘义章》四曰:‘六根者对色名眼,乃至第六对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识,故名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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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之一。意即依心王之业;业为造作之义,广义而言,包含一切或善或恶或无记等之行为动作。《俱舍论》卷十三:‘思谓意业。’,以思为造作之义,令心王造作善、恶、无记等,故意业即与‘思’同义。又据《成唯识论》卷四举出,思可分为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三种。其中,与审虑、决定二者相应而造作者,称为意业。意业有善有恶,若贪欲、嗔恚、邪见等为意恶业;若不贪、不嗔、不邪见则为意善业。此外,另有非善非恶、无感果之力的无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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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所立‘八识心王’的第六心王,此为我人理活动的综合中心。在西洋哲学中视之为‘能把握客观对象的心机能’。广义言之,即吾人所有诸种经验,从原始之感觉至高度之思考均包括在内。凡能统摄多种经验内容的作用,皆称为意识。至于意识与物质之关系,乃哲学上的核心问题,观念论(唯心论)否定物质之独立性,视意识(思考、精神)为一切之根源;反之,唯物论视意识为物质(存在、自然)的产物。
唯识宗又将意识分为五俱意识与不俱意识两种,前者是与前五识共同发生作用,后者是单独发生作用。单独发生作用者又称独头意识,它缘虑的对众是抽象的观念,即所谓法境,在其认识作用中包括著推理、判断等在内,且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而通于过去、未来、现在。 -
八识心王中的第六意识,除了‘五俱意识’与前五识同缘色、声、香、味、触五境外,还有‘独头意识’缘虑法境,缘的是心法。这二者的相异之处,是:一、意识缘虑法境,它能了解分别一切外境。二、意识能了别一切色法(物质现象)的自相与共相。即此物单独的形相,及与他物比较的差别相。三、意识不仅了别现下之事之理,且能了别过去、未来之事之理。四、意识不仅是刹那了别,还能相继不断的了别。五、意识‘思心所’的造作,能造成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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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缘法境。《瑜伽师地论》卷十云:‘彼所缘者:谓一切法。如其所应。若不共者所缘;即受想行蕴、无为、无见无对色,六内处及一切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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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缘的第八支。儿童发育成人,生理成熟,‘贪妙资具淫欲现行’――就是有了性欲的需要,但对其他方面犹未广为追求。继而进入社会,接触人事,取与有二支相继生起,对于五欲尘境生起染著之心,《涅��经》曰:‘习近五欲,是名为爱。’若以现代观念诠释爱支,爱是取之缘,有些经典中译为渴爱。此处所说的爱,不是佛家的慈悲,也不是基督教博爱,而是由错误观念所衍生的贪爱――以生存欲为中心的食色之爱。所以四圣谛中把‘苦集圣谛’归之于渴爱。此渴爱有三种,即欲爱、有爱、无有爱。欲爱特别著重于男女之爱,有爱是对于生存的贪著,无有爱是对存在的灭无、这种灭无状态的爱执――以人生苦和无常的不安,而急切想脱离此火宅似的世界,而臻于‘无有’的世界。(佛陀住世时,印度下阶层民众如奴隶贱民、对于充满痛苦的生命感到绝望,而追求一个‘无有’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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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爱欲之情流出的水液。如精液者。《楞严经》卷八曰:‘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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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之一,即爱欲之情多的人;若推理多的人,则叫做见行。行是心行,也就是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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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别离爱境,或与所爱者别离时所感受之苦。为八苦之又称恩爱别苦。《大乘义章》卷三载:‘何者是其爱别离苦?所别有二,一内二外。内者自身,外者所谓亲戚眷属及余资生。参阅‘八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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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欲溺人,譬之为河。又贪爱之心,执著于物而不离,如水浸染于物,故以河水譬之。《楞严经》四曰:‘爱河枯干,令汝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