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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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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檀那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术语)Dāna,又作陀那。译曰施。陀那钵底Dānapati,译曰施主。遂略称施主为檀那或檀越。慧琳音义上曰:「檀,具云檀那,此云施。」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翻译名义集曰:「要览曰:梵语陀那钵底,唐言施主,今称檀那。讹陀为檀,去钵底留那也,又称檀越者。檀即施也,此人行施,越贫穷海。」又布施也。翻译名义集曰:「檀那,法界次第云:秦言布施。若内有信心,外有福田,有财物,三事和合,心生舍法,能破悭贪,是为檀那。」
  • 寿命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术语)梵语曰儞尾单Jivita,命根为体,寿焕识为相,活动为用。辅行七之三曰:「一期为寿,连续曰命。一期连持,息风不断,名为寿命。」
  • 强毒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术语)强结毒鼓之缘之意。又作疆毒。谓于无大善根者,强说法华经而使之谤,以结逆缘也。法华文句所谓「本已有善,释迦以小而将护之,本未有善,不轻以大而强毒之」是也。
  • 行苦行论师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流派)见外道条附录二十种外道项。
  • 十方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杂语)佛经称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十方。
  • 八觉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名数)八种之恶觉也,觉犹言念:一、欲觉,贪欲之念也。二、嗔觉,嗔恚之念也。三、恼觉,恼害他之念也。四、亲里觉,常忆亲戚乡里之念也。五、国土觉,常忆国土安危之念也。六、不死觉,富有财宝常忆不死之念也。七、族姓觉,常忆族姓高贵之念也。八、轻侮觉,恃己才德常轻侮他之念也。见华严经十三。
  • 十施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名数)见布施条。
  • 声闻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术语)梵语,舍罗婆迦Śrāvaka,为佛之小乘法中弟子,闻佛之声教,悟四谛之理,断见思之惑,而入于涅槃者也。是为佛道中之最下根。胜鬘宝窟上末曰:「声闻者,下根从教立名,声者教也。」
  • 俱会一处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术语)同信心之人共往生极乐,会于一处也。阿弥陀经曰:「众生闻者,应当发愿,愿生彼国,所以者何?得与如是诸上善人俱会一处。」
  • 石头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人名)唐希迁禅师,端州陈氏子,居衡山南寺,寺东有石,状如台,结庵其上,时人号为石头和尚。著参同契二百余言行世。传灯录曰:「邓隐峰参石头和尚,马祖止之曰:石头路滑。既往,果为石头所困,无一语而还。」
  • 劝化帐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物名)募集净财之帐簿。
  • 慕攞健陀俱胝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堂塔)Mūlagṇḍhakuṭi,译曰根本香殿,那烂陀寺内之塔名。求法高僧传上曰:「梵名慕攞健陀俱胝,唐云根本香殿矣。」香殿者名世尊居室之名也。
  • 嗔恚使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术语)五钝使之一。
  • 摩诃耶那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术语)见摩诃夜那条。
  • 急施衣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术语)安居竟所施之三衣,施主有事故,不得待竟日,于其以前施与安居僧者。安居竟十日已前许受之。舍堕罪中有过前受施衣过后畜戒。见行事钞中二。
  • 阿梨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植物)木名。法华经陀罗尼品曰:「头破作七分,如阿梨树枝。」名义集三曰:「其枝似兰枝,若落时必为七分。」义净译之孔雀经上曰:「头破为七分,犹如兰香蕱。」同注曰:「梵云頞杜迦曼折利,頞杜迦,兰香也。曼折利,蕱头也。旧云阿梨树枝者,既不善本音,复不识其事,故致久迷。西方无阿梨树也。」梵Andūka-mañjari。
  • 羯磨印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印相)无论何尊,结显其尊威仪之印也。
  • 八解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杂名)八解脱之略。唯识述记序曰:「澄八解之真波辽净玉井。」维摩经佛道品曰:「八解之浴池,定水湛然满。」
  • 青原米价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杂语)与庐陵米价同。见庐陵米价条。
  • 随方毗尼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原文
    (术语)戒律中佛未禁止之事,佛未开许之事,不经开(开许)废(禁止)之新事例,得随其时其处之宜而开废之,是谓随方毗尼。有部百一羯磨十曰:「尔时佛在拘尸那城壮士生池娑罗双树间,临欲涅槃,告诸苾刍曰:我先为汝等广已开阐毗奈耶教,而未略说,汝等今时宜听略教(梵云僧泣多毗奈耶)。且如有事,我于先来非许非听。若于此事顺不清净违清净者,此是不净,即不应行。若事顺清净违不清净者,此即是净,应可顺行。」然依五分律,则即经世尊之开遮者,于余方似亦许取舍也。律二十二曰:「告诸比丘: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因而义净三藏以五分律之文为译者之谬。寄归传二曰:「有现著非法衣服将为无过。引彼略教文云:此方不净,余方清净。得行无罪者,斯乃译者之谬,意不然矣。」由小乘涅槃经之说及佛平素之训诫观之,却似五分律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