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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词典
共收录77914条 · 77841~77860
  • 二道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有二种解说。

    一是难行道与易行道。

    难行道:凡依经教,在此土积累功德,断惑证真,修因得果者,皆属难行道。

    易行道:凡依念佛法门,往生净土,於彼国中仗佛神威,终成正觉者,皆属易行道。

    二是有漏道与无漏道。

    有漏道就是带有烦恼不清净的道法,如三乘行人在见到真理以前所修的一切法。

    无漏道是无烦恼及清净的道法,如三乘人在见到真谛以后而顺着真理起修的一切行法。
  • 二觉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有三种解说。

    一是本觉与始觉本觉是本有的觉,非是修而后得,九界众生皆有此觉,虽经无量劫的生死流转而不动不变,与佛无异。

    始觉是因为本觉随缘,现垢染相,又因为一向垢染,今日开始悔悟,生起觉心,名为始觉。

    二是等觉与妙觉等觉是与佛差不多相等的觉悟;

    妙觉是微妙至极的觉悟,也就是佛的觉悟。

    三是自觉与觉他自觉是使自己觉悟,但要把界内见思惑与界外尘沙无明惑,悉皆断除,才是达到自觉的地位;

    觉他是将自已所觉悟的真理,转而觉悟他人,此二觉圆满,便称为佛。
  • 二法身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有五种论述。

    一是金光明经所说的理法身和智法身。
  • 理法身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诸佛与众生同具有的本觉理性,在众生为无明所隐没,在诸佛则为始觉之智而显现。智法身者,如觉之智究竟,与本觉之理契合。

    二是菩萨璎珞经所说的果报法身与应化法身。果报法身就是法性法身,应化法身就是方便法身。

    三是璎珞经所说的自性法身与应化法身。自性法身就是真身;应化法身就是应身。

    四是昙鸾所立的法性法身与方便法身。法性法身是证得法性理体之佛的真身,摄在三身之中的法身与报身之中;方便法身即是由法性法身而示现的种种方便化益众生的应化身。

    五是元照所立的理法身与事法身,理法身就是如来所证的真理,事法身就是戒定慧等五分功德法。
  • 二我见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人我见与法我见。

    人我见是凡夫不明白五蕴假合的道理,对自己的身心妄执有一实在的我体的邪见。

    法我见是凡夫不明白诸法缘起性空的道理,对於诸法妄执有其实在的体用的邪见。
  • 二烦恼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根本烦恼与随烦恼。

    根本烦恼即贪、瞋、痴、慢、疑、恶见等六种大烦恼,因为是一切烦恼生起的根本,故名为根本烦恼。随烦恼即忿恨等二十种小烦恼,因为是随逐六种根本烦恼而生起的技术烦恼,故名随烦恼。
  • 二解脱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二种释解。

    一是慧解脱与心解脱。

    慧解脱是说智慧能使人脱离一切的烦恼障,最终证悟不生不灭的涅槃。

    心解脱是说心识能使人脱离一切定障,而得进入於灭尽定。

    二是性净解脱与障尽解脱。

    性净解脱是众生本性清净,没有缠缚污染的相。

    障尽解脱是众生本性虽然清净,但是由於无始以来的烦恼,不能显现本性,今把惑障断除,而得解脱自在。
  • 二无常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念念无常与相续无常。

    念念无常是说有为法都是念念生灭而不停止。相续无常是说相续之法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最终还是要归於坏灭,如人命的死亡及灯火的熄灭。
  • 二无我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人无我与法无我。

    人无我是了解五蕴假和合之义,知道人无常的我体可得。

    法无常是了解诸法因缘生之义,知道诸法皆无实在的体用。
  • 二种佛境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证境与化境。

    证境是诸佛所证的境界,也就是真如法性的理体;

    化境是诸佛所所化的境界,如十方无量的国土。
  • 二种资粮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福德资粮与智德资粮。福德资粮是布施持戒等之善根功德,亦即六度中的前五度;

    智德资粮是由修习正观所得的妙智,即六度中的最后一度、即智慧。
  • 二种清净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自性清净与离垢清净。

    自性清净是说众生本具的真如心体,其性本来无垢清净的。

    离垢清净是说众生自心清净的心体,离诸烦恼垢染而得清净。
  • 二种菩提心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缘事菩提心与缘理菩提心。

    缘事菩提心是以四宏誓愿为体。即: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缘理菩提心是一切诸法,本来寂灭,安住於此中道实相,而成就上求下化的愿行,这也是最上乘的菩提心。
  • 二种自在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观境自在和作用自在。

    观境自在是菩萨以正智照了真如之境,於一切法圆通无碍;

    作用自在是菩萨既以正智照了真如之境,则能从体起用,现身说法,化诸众生,圆通无碍。
  • 二种因果 [佛识慧集 - 梵心居士编] 原文
    从四圣谛中分出的二种因果:即世间因果与出世间因果。

    世间因果是以苦谛为果,集谛为因;

    出世间因果是以灭谛为果,道谛为因。
  • 名色 [法界次第初门 - 隋・智顗 撰] 原文
    一名 二色

    今辨法界初门。先从名色而始者。至论诸法本原清净。绝名离相。尚非是一。何曾有二。不二而辨其二者。以行者初受一期妄报歌罗逻时。但有名色二法。当知名色即是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之根本。能生一切法。普摄一切法。即是一切法。若诸大圣分别说一切法门。皆约名色而分别之。无有一法出于名色。故智度论偈云

     一切诸法中  但有名与色
     若欲如实观  但当观名色
     虽痴心多想  分别于异事
     更无有一法  出于名色者 

    一名 心但有字故曰名也。即是心及相应数法。虽有能缘之用而无质碍可寻。既异于色而有心意识及诸数法种种之别名。故谓之为名也

    二色 有形质碍之法谓之为色。是十入及一入少分。皆是质碍之法。并无知觉之用。既异于心意识法。故称为色也
  • 五阴 [法界次第初门 - 隋・智顗 撰] 原文
    一色阴 二受阴 三想阴 四行阴 五识阴

    次名色而辨五阴者。以惑者迷名偏重故。大圣教门开名则为四心。对色合为五也。此五通称为阴者。一往而释。阴以阴覆为义。能覆出世真明之慧。而增长生死。集散不绝。故通名为阴

    一色阴 有形质碍之法名为色。色有十四种。所谓四大五根五尘。此之十四。并是色法也

    二受阴 领纳所缘名为受。受有六种。谓六触因缘生六受。但境既有违顺。非违非顺之别。故六受亦各有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之异也

    三想阴 能取所领之缘相名为想。想有六种。谓取所领六尘之相。为六想也

    四行阴 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行有六种。大品经中。说为六思。思即是行。谓于六想之后。各起不善业善业无动业也

    五识阴 了别所缘之境名为识。识有六种。即是六识。若诸论师多云。识在二心之前。诸大乘经中。明识最居后。今依经为次料简
  • 十二入 [法界次第初门 - 隋・智顗 撰] 原文
    内六根入 一眼入 二耳入 三鼻入 四舌入 五身入 六意入

    外六尘入 一色入 二声入 三香入 四味入 五触入 六法入

    次五阴而辨十二入者。以惑者迷色偏重故。大圣教门。开色为十。心但为二。合为十二也。通称入者。入以涉入为义。根尘相对则有识生。识依根尘仍为能入。根尘即是所入。今此十二从所入受名。故通受入名。内六入者。此之六法亲故属内。为识所依。故名为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为义。此六既并有生识之功。故通名根也

    一眼入 身分对色。能见色之处名眼。眼是四大造色。体为十色共成。所谓四大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也

    二耳入 身分对声。能闻声之处名耳。耳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耳根微

    三鼻入 身分对香。能闻香之处名鼻。鼻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鼻根微

    四舌入 身分对味。能知味之处名为舌。舌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舌根微也

    五身入 六分假合之体对触。能觉触处皆名为身。身是四大造色。但有九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

    六意入。心对一切法。即有能知法之用。名之为意。意者即心王也。是中除诸心数法。但取心王。以为意入

    外六入者。此六法疏故属外。识所游涉。故名为入。亦名尘者。尘以染污为义。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

    一色入 一切对眼。所见之色名为色。色有二种色。摄一切色。一正报可见色。众生身色。青黄赤白黑色等。二依报可见色。外无知青黄赤白黑色等也

    二声入 一切对耳。所闻之色曰声。声有二种声。摄一切声。一从正报色出声。众生语言音声也。二从依报色出声也

    三香入 一切对鼻。所闻之色名香。香有二种香。摄一切香。一正报色处香。众生身中香臭也。二依报色出香。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香臭

    四味入 一切对舌。所知之色曰味。味有二种味。摄一切味。一正报色处味。众生身中之六味也。二依报色处味。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六味也

    五触入 一切对身。所觉之色名触。触有二种触。摄一切触。一正报色处触。众生身中。冷暖涩滑等十六触也。二依报色处触。外一切无知色中冷暖等一十六触也

    六法入 一切对意所知之法名法。法有二种法。摄一切法。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应诸心数法也。二者非心法。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及三无为法
  • 十八界 [法界次第初门 - 隋・智顗 撰] 原文
    内六根界 一眼界 二耳界 三鼻界 四舌界 五身界 六意界

    外六尘界 一色界 二声界 三香界 四味界 五触界 六法界

    六识界 一眼识界 二耳识界 三鼻识界 四舌识界 五身识界 六意识界

    次十二入。而辨十八界者。以惑者迷于名色俱重故。开色为十。离名作八。合为十八界也。通名界者。以界别为义。此十八法各有别体。义无浑滥。故通受界名也

    内六根界 此具如前明。内六根入中分别其相。乃更加以界之名义者。欲使修观之徒推析无谬。不滞十六知见之妄计也

    外六尘界 此具如前。外六尘入中分别其相。乃更加以界之名义者。意同六根。中立界名

    六识界者。若根尘相对即有识生。识以识别为义。识依于根。能识别于尘。故此六通名识也。若了识从缘生。岂计有神使知谬取也

    一眼识界 眼根若对色尘。即生眼识。眼识生时。即识色尘。故名眼识界也

    二耳识界 耳根若对声尘。即生耳识。耳识生时。即识声尘。故名耳识界也

    三鼻识界 鼻根若对香尘。即生鼻识。鼻识生时。即识香尘。故名鼻识界也

    四舌识界 舌根若对味尘。即生舌识。舌识生时。即识味尘。故名舌识界也

    五身识界 身根若对触尘。即生身识。身识生时。即识触尘。故名身识界也

    六意识界 五识生已即灭。意为意识。此意识续生。意识生时。即识法尘。若五识能生意识。即以前五识为根。后意识为意识。此意识灭次识续生。是则前意识生后意识。如是亦脱传受根识之名。皆以能生为根。所生为识。今说所生之识。为意识界也
  • 十六知见 [法界次第初门 - 隋・智顗 撰] 原文
    一我 二众生 三寿者 四命者 五生者 六养育 七众数 八人 九作者 十使作者 十一起者 十二使起者 十三受者 十四使受者 十五知者 十六见者

    次名色阴入界。而辨十六知见者。名色等法中。神我本不可得。而未见道者。悉于名色等法中。妄计有我。我所。计我之心。历缘略辨。即有十六知见之别。广对诸缘。则妄计不可称数。因此颠倒。备起一切烦恼生死行业。今为欲于后明生法二空等一切观门。必须善识假实之法。故略依傍大智度论释之也

    一我 若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无明不了。若即若离中。妄计有我我所之实。故名我为也

    二众生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和合中。妄计有我生。故名众生

    三寿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有我受一期果报寿有长短。故名寿者

    四命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命根成就连持不断。故名命者

    五生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能起众事。如父生子。名为生者。亦计我来人中受生。故名生者

    六养育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能养育于他。故名养育。亦计我从生已来。为父母养育。故名养育

    七众数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有名色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等诸因缘。是众法有数故名众数

    八人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是行人。异于非行之人。故名为人。亦计我生人道。异于余道。故名为人

    九作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有身力手足。能有所作。故名作者

    十使作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能役他。故名使作者

    十一起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能造后世罪福业。故名起者

    十二使起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能令他起后世罪福业。故名使起者

    十三受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当后身受罪福果报。故名受者

    十四使受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当令他受苦乐果报。故名使受者

    十五知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有五根能知五尘。故名知者

    十六见者 于名色阴入界等法中。妄计我有眼根故。能见一切色。亦计我能起邪见。我起正见名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