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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词典
共收录80021条 · 7581~7600
  • 文淑 [佛学大词典] 原文
    生卒年不详。于唐武宗在位时(840~846),每于正月、五月、九月等三长斋宣讲法华经,为俗讲之第一人。然与假托经论而说淫秽之事之文淑是否同一人,则不得而知。[因话录卷四(赵璘)]
  • 文理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文句及义理。文句为能诠者,义理为所诠者,文理融会贯通,经义乃明。
  • 文琇 [佛学大词典] 原文
    (1345~1418)明代临济宗僧。江苏昆山人,俗姓李。号南石。从同邑绍隆院智兴出家。洪武四年(1371)闻行中至仁于虎丘山演法,参之,师资证契而为侍司,继为记室。其后历住苏州普门寺、灵岩寺、万寿寺。永乐四年(1406)春,奉诏与修永乐大典,遂留京三年。永乐七年住浙江兴圣寺,举扬宗风。晚年归万寿松院,编集‘增集续传灯录’四卷。十六年示寂,世寿七十四。[增续传灯录卷五、续灯存稿卷六、五灯严统卷二十二、五灯全书卷五十六]
  • 文胜 [佛学大词典] 原文
    (?~1026)宋代之法眼宗僧。世称慈济禅师。婺州(浙江)人,俗姓刘。自幼即出家受戒,其后参谒洪州(江西)云居山道齐禅师,并嗣其法。据天圣广灯录卷二十九载,云居道齐一日上堂,举示:庞居士问马祖道一(卍续一三五・四四四上):‘不与万法为侣者是什么人?’之公案后,随即转问师:‘不与万法为侣者,且道是阿谁?’师从此契悟,遂留云居山,不再外游。后住于杭州灵隐山之南院,大弘法化,晚年退隐于杭州兴庆庵。仁宗天圣四年,朝廷特以故驸马吴元扆宅舍为精舍,亲笔御书赐额为‘慈孝寺’,肇建禅林,是年春,诏师往住。师奉诏之后,行至楚州(安徽),病发而示寂,年寿不详。[五灯会元卷十]
  • 文超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华严宗三祖法藏之弟子。生卒年及其生平均不详。其著作亦仅存‘随闻要科自防遗忘集’(又称华严经义钞)、‘华严关键’之部分,虽系断简,犹可自此窥得其独具之十观组织。
  • 文义四用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法华文句记将众生应用文字、义理之情形分为四种,即:(一)有文有义,常人用之。谓凡立言立论,有文字可资证据,有义理可以依凭者,此寻常之人皆能用,故称常人用之。(二)无文有义,智人用之。谓凡立言立论,虽无文字可资证据,但有义理可以依凭者,此唯智者能用,故称智人用之。(三)有文无义,暗者用之。谓凡立言立论,虽有文字可资证据,但无义理可以依凭者,此暗昧之人不明义理而强自用,故称暗者用之。(四)无文无义,迷者用之。谓凡立言立论,既无文字可资证据,又无义理可以依凭,此愚迷之人不了文义而强自用,故称迷者用之。
  • 文载 [佛学大词典] 原文
    (1452~?)明代曹洞宗僧。蔚州广宁人,俗姓王。字月舟。号虚白。十二岁礼白庵空入道,后参无方从禅师,发明己见,得其印可。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开法于登封华严寺。武宗正德元年(1506),奉敕继席少林祖庭,参徒云集。后于世宗嘉靖三年(1524)隐退,结庵烟霞峰侧。著有洞山绪余。后人称之为嵩少祖。卒年不详。[五灯续略卷一、释氏疑年录卷十]
  • 文遂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宋代法眼宗僧。浙江杭州人,俗姓陆。自幼出家,十六岁游方,禅教俱修。谒大法眼文益禅师,文益以八还义勘之,不能对,乃服膺请益,后嗣其法。初住吉州(江西)止观院,乾德二年(964)迁长庆寺,更历清凉、报慈诸刹。署雷音觉海大导师,年寿不详。[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五、联灯会要卷二十七、五灯会元卷十]
  • 文纲 [佛学大词典] 原文
    (636~727)唐代律僧。会稽(浙江绍兴)人,俗姓孔。十二岁出家,勤奋好学,潜心律部,兼及禅那。永徽末年受具足戒,从京兆道成学四分律诸章疏,该通南山之教。中宗嗣圣二十一年(704),奉敕于歧州迎佛舍利。景龙年中,又敕于乾陵宫,为二圣内尼讲四分律。先天元年(712),睿宗从受菩萨戒。后于开元十五年八月十五日入寂,享年九十二。师毕生弘通南山、相部两宗,受戒者千余人,世有尊为南山第二祖者。[释氏稽古略卷三、宋高僧传卷十四]
  • 文类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指集成之书。即搜集整理经、论、释重要文章所成者。例如宋代宗晓所编之乐邦文类、日本亲鸾之集教行信证(全称显净土真实教行证文类)等。文类虽非阐述自说,然编辑之同时,亦可披沥一己之信仰于其中。此外,以敬虔信顺之态度从事,书名附集、抄等,亦具同样之旨趣。
  • 文觉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日本真言宗僧。生卒年不详。原系北面武士,因误杀源渡之妻而悲痛出家。后欲兴复荒废之高雄山神护寺,乃至‘后白河上皇’之离宫强诉,引起骚乱,被流放至伊豆。于此地,受源赖朝之知遇,助灭平家,后经源赖朝之援助而复兴神护寺,并完成东寺之修复。及源赖朝殁,图谋不轨,事发,被流放于佐渡,入寂于九州。[神护寺缘起、元亨释书卷十四]
  • 斗 [佛学大词典] 原文
    (一)计物量之容器。法华经卷七(大九・五九中):‘亦如压油殃,斗秤欺诳人,调达破僧罪,犯此法师者,当获如是殃。’

     (二)量之单位。即十升。汉书律历志卷上:‘十升为斗。斗者,聚升之量也。’[天尊说阿育王譬喻经、十诵律卷二十六、阿毗昙毗婆沙卷二十二、禅苑清规卷四]
  • 斗帐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又作户帐。为遮覆佛像、死骸等,覆挂于前面之斗形帷帐。在日本,则主要作为覆盖佛像之用。[佛本行集经卷十五、起世经卷四、般泥洹经卷下、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卧息方法]
  • 方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梵语diś。乃唯识宗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即指方位、空间。色法(物质的存在)与色法相对而生存在空间之分位关系,计有东、西、南、北、四维(四隅)、上、下等十方。[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显扬圣教论卷一、瑜伽师地论卷三]
  • 方丈 [佛学大词典] 原文
    一丈四方之室。又作方丈室、丈室。即禅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亦称函丈、正堂、堂头。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为制,维摩禅室亦依此制,遂有方一丈之说;转而指住持之居室。今

    转申为禅林住持,或对师父之尊称。俗称‘方丈’或‘方丈和尚’。[维摩经文疏卷二十二、法苑珠林卷二十九、大唐西域求高僧传卷上慧轮传]
  • 方丈内贺 [佛学大词典] 原文
    禅林中,每月一日朝食后,五侍者往方丈室向住持表示祝祷之礼法。其作法为五侍者之一烧香,然后五人同时向住持九拜,住持若言免九拜,则三拜即可。此外,受业、授戒、嗣法之弟子等,亦须于五侍者行礼之前后,往方丈室同样烧香九拜(或三拜)。[僧堂清规卷二月分行法次第]
  • 方口食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四邪命食之一。方口,巴利语disāmukha,本指脸朝四面张望,故‘方口食’引申为出家人曲媚显贵,通使于四方,借巧言令色而求活命。[杂阿含经卷十八、大智度论卷三](参阅‘四食’1741)
  • 方士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我国古代好谈神仙之说或奇方异术之人。源于战国时代燕、齐一带之近海地区。以修炼成仙及不死药等方术求得统治者信任。如秦之徐福、汉武帝时主张祀灶之李少君等。
  • 方寸禅 [佛学大词典] 原文
    谓仅仅得到少许领悟之禅。五灯会元卷十七法云杲章(卍续一三八・三三九上):‘每谓人曰:“我于绍圣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悟得方寸禅。”’
  • 方分 [佛学大词典] 原文
    主张极微有上、下、左、右之方位,在空间占有体积,称为方分。一说极微为圆形,而无方分。[成唯识论述记卷一](参阅‘极微’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