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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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所立的六种无为之一。非择灭无为者,有二种意义,一者自性清净,非由智慧的拣择力量,才能表现本来的真如自性。二者但由本性清净,使烦恼阙缘不生。《俱舍论》曰:‘永碍当生,得非择灭。’当生者,指当来所生之法,诸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谓能永碍未来生之法生起,所得之灭异于择灭无为,以得不由人择,但由缘阙之故,名曰非择灭无为。参阅‘六无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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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为木实之义。对于因而言。一切之有为法,前后相续,故对于前因而谓后生之法为果。择灭虽为无为法,然由道力而证悟,故名果。虚空与非择灭,无为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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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之谓。菩提为修行之结果,故谓之为果。依其菩提而证涅槃,故涅槃曰果果。《涅槃经》卷二十七曰:‘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缘,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无上大般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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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称果变。为‘因能变’的对称。唯识宗就诸识变现诸法,分别为因能变与果能变二种,所谓果能变,指由种子所生起的八识,自八个识的自体分(此八个识的自体分,是前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所生的果。)各各变现出相、见二分的变。事实上,因能变与果能变本是一件事,识体以种子为亲因而生起,故说种子生八识为因能变;而识体从种子生时,同时识体上变现出相、见二分,故说识体为果能变。因果二种变,不是前后异时,而是同时转变,但在意义上说,这是两种转变。
简单的说,因能变,就是种子生起八识识体的变;果能变,就是八识识体变现相、见二分的变。此处要注意的,即八识识体变现相、见二分时,其所相应的的心所,也各各变现出相、见二分。于此有一疑问,所谓因能变,是种子生起八识识体的变。而种子是第八识所摄持,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识?答曰:第八识与其所含藏的种子, 是无始以来同时俱有的,种子是能生之因,八识现行是所生之果;而现行是能熏之因,受熏的新种子是所生之果,此二重因果,是刹那灭,果俱有。因此,第八识所摄持的种子,同时也能生出第八识、以及七转识。 -
种子六义的第二义。以种子为因,生起现行,刹那即灭,但并不是灭后始成果,而是刹那生灭之际,‘正转变位,能取与果。’正转变位,有别于过去或未来的转变位;与果,是以种子现行为因,所取之果,名曰与果。也就是即因生现果,因果同时,相依俱有。此处所称的果,事实上就是新熏的种子。果俱有,简除前后相生、以及相离的他身而生等。因为异时异处,便不能和合,便不是种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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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慈恩寺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亦即经论中阐明佛果之妙境界者。即说由思惟观察唯识之理而所得的果智。参阅‘五种唯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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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过去的业因,所招感的结果。此又作异熟、果熟、报果、异熟果等。此有二种:一、总报,即由引业(总报业)而来的果报,如人之生存即由前生引业而来。二、别报,即人人个别的果报,系由满业(别报业)而来,又称满果,如同生而为人,则有男女、美丑、贫富之分,此即为别报。若就时间而言,则有三时业之三时报:一、顺现报,即今生造业,今生报应之果报。又作现报。二、顺生报,即今生造业,来生报应之果报。三、顺后报,即今生造业,来生报应之果报。六道中,人、天二道系由持五戒、行十善而得之果报,故称为善果。然此善果仍有迷惘烦恼,故又称为颠倒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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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缘的第七支。以触为缘而生起。儿童年龄渐长,智识渐开,有了分别心,这时对外境已不再是直觉的触,而有了苦乐、爱憎的感受。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受支,受是身心感受,此感受以触为缘──由六根与六境的接触而产生。受在经典中有三受、五受之说,谓苦、乐、舍三者为前五识(生理上的)的感受;而忧、喜二者为第六识(心理上)的感受。事实上,前五识触外境,仍待五俱意识的了别,所以全是心理上的感受。感受是主观的判断,所以是感情的,而非理智的。由受而有爱与取的生起,可见爱与取的基础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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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受是领纳、感受。《成唯识论》曰:‘受谓领纳顺违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二非欲故。’这是说,受之自性,即是领纳,‘顺违俱非’者,即缘可爱之境谓之顺益,缘不可爱之境谓之违损,其非可爱亦非不可爱者,谓之俱非,即是中容境。‘起爱为业’,是心识缘顺违之境,则起苦乐感受,于乐受之境,未得则生贪欲,以其得之;已得亦生贪欲,不使离失。于苦受之境,未得则有幸而不得之欲;已得则有愿即离失之欲。这种爱欲,恒依苦乐之受而起,故曰‘起爱为业’。见《成唯识论》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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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之一,指圆满一切功德,住纯净之土,恒受用法乐之身。诸家对受用身之解释各异,唯识宗谓受用身即为佛身,其自身能受用广大法乐,并能令其他众生受用法乐。受用身复可分为二:一、自受用身,为佛自受用法乐之身。即实智身,系与大圆镜智相应之无漏的第八识所变现;乃历经无数劫,积集无量福智,修自利之行,生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妙圆净之常遍色身,而自受用微妙之喜乐。此身有酬因所感之义,故亦称报身。二、他受用身,系佛之平等性智所示现之化他的微妙净功德身。佛以大慈悲而应十地菩萨之根性,示现十重之相海,居于纯净佛土,现身说法,令诸菩萨受大乘之法乐。佛为初地菩萨所现之形相为百叶台上之身;为第二地菩萨所现者,为千叶台上之身;乃至为第十地菩萨所现者,为不可说不可说台上之身;其一叶即三千大千世界。十地大菩萨历三无数劫,修利他之行,满足所证之色等化身;为众生现种种形,说种种法,而受大法乐,称为他受用身。此身有应身示现之义,故亦称应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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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十一色法中的法处所摄色之一。受是领受的意思,指领受师教(即戒);引是引取的意思,盖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名受所引色。受所引色亦名无表色,此有二义,一者在小乘来说,依身、口七支(即身之恶业杀、盗、淫为三支,口之恶业妄语、绮语、两舌、恶口为四支,合为七支)表色所起,为四大种所造之实色。而在大乘来说,受戒之时,与第六识相应的思心所种有防恶发善的功能,依此功能,于所防之恶色与所发之善色,而立色法及无表色之名。参阅‘法处所摄色’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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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以领纳为义,谓六根受六尘也。菩萨思惟所有诸受,皆悉是苦,愚人颠倒,计以为乐;贪爱染著,不肯暂舍。菩萨自既勤行断苦受已,复教他人亦如是观。知受是苦,不生贪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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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五蕴中的第二位。《大乘五蕴论》曰:‘云何受蕴,谓三领纳,一苦二乐三不苦不乐,乐为灭时有和合欲,苦谓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谓无二欲。’这在《大乘广五蕴论》中说的更详细一点:‘云何受蕴,受有三种,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乐受者,谓此灭时,有和合欲;苦受者,谓此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受者,谓无二欲。无二欲者,谓无二和合、及乖离欲。受谓识之领纳。’
《成唯识论》曰:‘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受蕴的受,即心所有法中遍行心所的受心所。以其功能重要,所以在五蕴中列为受蕴。受所领纳的外境,有顺益境,有违损境,与顺违俱非境。对于顺益境的乐受,消失时恋恋不舍;对于违损境的苦受,生起时心存排斥;对于非顺非违的中容境,曰舍受。《成唯识论》中称受:‘起爱为业’,十二缘生的第七支是受,第八支是爱,爱是因受而生,故曰‘起爱为业’。参阅‘五蕴’条。 -
取著所对之境界谓之取。爱之异名也。又为烦恼之总名。《成唯识论》八曰:‘取是著义。’《大乘义章》卷五曰:‘取执境界,说名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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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缘的第九支,取以爱为缘而生起。少年年岁渐长,贪欲增长,由爱而取,周遍驰求,执著不舍。《涅槃经》曰:‘内外贪求,是名为取。’爱与取二支,是今生的迷惑。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取支,取是以爱为缘――由爱而生起的追求、执著、选择和舍弃。试看世人对于所喜欢的──财富、权势、名誉、地位、以至于女人或男人,�N取它、拥有它。而对于憎厌的,则避之唯恐不及。但爱憎是情绪上的判断,所以是盲目的,其贪爱追求也是错误的。而这种爱憎取舍的行为就形成了业。因此,‘爱与取’二支,和‘无明与行’二支相似,都是为惑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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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即取著。谓诸众生于见取、戒取,妄计执著,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取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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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果与果也。为果之种曰取果,正与彼力而生果,谓之与果。《俱舍论》卷六曰:‘取果与果,其义云何?能为彼种,故名取果。正与彼力,故名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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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为烦恼之异名,由烦恼而生蕴,由五蕴而生烦恼,故曰取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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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吾人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种种动作形态显然可表示于外而令人目见者,称为表色。为唯识宗所立三种色境之一。《瑜伽师地论》卷一载,色有三种,即显色、形色、表色:一、显色,如青黄赤白、光影明闇、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等皆为显色。二、形色,如长短方圆、粗细大小、直曲高下等诸种色法之相状。三、表色,如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各种动作形态。此表色,生灭相续,由变异之因,于先前生起之处不再重生,遂转于异处。其前后之动作形态,或无间,或有间,或近,或远,皆以差别而生,或即于此处变异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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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依诠谈旨,为‘遮诠’的对称。表者,显其所是;诠者,具说事理。即从正面对事理作表显之叙述,令事理之当体清晰展现,是为表诠。换言之,以肯定的方式表达的,谓之表诠,如说赤、直说是赤者是。反之,若为遮诠,则说赤不直说赤,而说非青、非黄、非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