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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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识的九缘之一,作意为五遍行心所之一,有觉察之义。谓如眼初对色时,便能觉察,引领趣境,使第六识即起分别善恶之念;耳、鼻、舌、身识亦然。参阅‘九缘生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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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菩萨修舍行,于内身外财无所吝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欢喜,即断异生性障(性,即凡夫之性;障,即执著我法,障于初地功德),证遍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参阅‘十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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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百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二位,是‘遍行心所’的对称。计有五种,谓欲、胜解、念、定、慧。名别境者,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别不同,非如遍行之同缘一境。欲所缘者为所乐境,胜解所缘者为决定境,念所缘者为曾所习境,定所缘者为所观境,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此五种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恶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一切时;非与一切心相应,故无一切俱。见《成唯识论》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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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菩萨所断十种障的第九种。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在做利乐有情的事业中,不欲勤奋行动,只是勤修自利。这种对饶益有情事不欲去行,是第九地义、法、词、辩四无碍解的大障,菩萨入第九地时便能永断。因此说第九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那二种愚,一者是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二者辩才自在愚,就是‘辩无碍解’,菩萨能善达众生机缘,权宜巧便而为说法。以上所说的四无碍解,唯愚能障,使之不得自在,所以总说为愚。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重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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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之至极也。三藏法数六曰:‘究竟犹至极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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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之一。依卵壳而生者。大乘义章卷八:‘如诸鸟等,依于卵壳而受形者,名为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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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对众生说法时有四种的泰然无畏。一、一切智无所畏,佛于大众中明言我为一切智人而无畏心;二、漏尽无所畏,佛于大众中明言,我断尽一切烦恼而无畏心;三、说障道无所畏,佛于大众中说惑业等诸障法而无畏心;四、说尽苦道无所畏,佛于大众中说戒定慧等诸尽苦之正道而无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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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一字,梵语 dharma ,音译达磨。在佛典中用例极多,语意颇不一致。大致说来,早期佛教多以法为轨范义,《成唯识论》曰:‘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性。’任持自性者,意谓能保持自体的自性――保持其各自的本性而不改变。如松有松之自体,柏有柏之自体,我人的认识作用时有错误,如误认松以为柏,或误认驴以为马,但此松此驴,并不因我认知错误而改变其自体,即所谓‘不舍自相’;轨生物解者,谓令人产生对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据,亦即法乃认识之标准、规范、法则、道理,以至于真理、善行。但后来法的意义趋于广泛,以法为概括宇宙间的一切,举凡有形的物质,无形的概念,大至星球,小至微麈,举凡意识所能思及的,都称之为法。而意识本身亦是一种法。不过佛教中一般说到法,多指佛陀的教法,如佛、法、僧的法,乃至三藏十二部经典。但如更严谨的说,法即是缘起,如《中阿含・象喻迹经》谓:‘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而在《佛说稻芊经》中更直接的说:‘见缘起便见法,见法则见佛。’此即是说,‘缘起’就是‘法’,而‘法’就是‘佛’。缘起、法、佛是三位一体。《杂阿含・二九六经》载:‘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由此可知,佛法中所说的‘法’,事实上即是宇宙间自然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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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唯识行历经四十一阶位,此为初十位的第九位,又作了生住。自初发心住至第四位的生贵住,称为入圣胎;自第五之方便具足住至第八之童真住,称为长养圣胎;而此法王子住则相形具足,于焉出胎;犹如从佛王之教中生解,乃绍隆佛位。参阅‘十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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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唯识学上,每谈一法,必分别其为假法实法。亦即自种子所生之法是实法,分位假立之法是假法。在五位百法中,心王法、色法,全是种子所生的实法。心所有法有实有假,心不相应行法,唯是分位假立的假法。《成唯识论》卷八曰:‘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立因而施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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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十二名之一。真如之妙理,必在一切诸法中住,故名法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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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之异名。真如为诸法安住之位,故名法位。《法华经・方便品》曰:‘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宗镜录》卷七曰:‘言法位者即真如正位,故智论说:法性法界法住法位,皆真如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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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佛所说的正法、佛所得的无漏法,及佛的自性真如。二身之一,三身之一。又作法佛、理佛、法身佛、自性身、法性身、如如佛等。《大乘大义章》卷上载,小乘诸部对佛所说的教法及其所诠的菩提分法、佛所得的无漏功德法等,皆称为法身。大乘则除此之外,别以佛的自性真如净法界,称为法身,谓法身即无漏无为、无生无灭。大乘之中,唯识家分法身为总相、别相二种。总相法身为三身之总称,即一大功德法身,以五法事理为体。别相法身则指三身中的自性身,以清净法界之真如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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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者忍许之义,今谓信难信之理而不惑为忍。即施于所观之法而忍许也。依此忍许而离惑明理之智决定,谓之法智。故忍为断惑之位,属于因,智为证理之位,属于果。大乘菩萨于初地见道信忍无生之理,谓之无生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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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无漏种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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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诸法的真实体性,亦即宇宙间一切现象所具有真实不变的本性。此又作真如法性,亦为真如的异称。法性是万法的本质,《大智度论》卷三十二,以一切法的总相、别相同归于法性,谓诸法有各自的差别相、与实相。所谓各自差别相,例如冰溶为水,顿失以前之相,以其为不固定者,故分别求之而不可得;不可得故空(无自性),即说空为诸法之实相。对一切差别相而言,因其自性是空,故皆为同一,称之为(如)。一切相同归于空,故称空为法性。又如黄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质,一切世间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故说此诸法本然之实性为法性,此与《圆觉经》所谓‘众生、国土同一法性’同义’。见《大品般若经》卷二十一、《成唯识论》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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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身所住真如法性之土,亦即佛身所依之土,此又作法身土。为三土之一,四土之一,五土之一。大乘义章卷十九曰:‘法性土者,土之本性,诸义同体,虚融无碍,犹如帝网,亦如虚空,无碍不动,无所有等,同体义分,地经所说真实义相,即其义也。(中略)彼土实性,显成我用,名法性土。’又法性土与法性身,其体本即一真如,但取所证之法体为法性土,取能证之觉相为法性身,并非法性身之外另有法性土。见《成唯识论》卷十、《成唯识论述记》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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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宗的异名,亦略称性宗。于佛教,对宇宙及人生之探求,以其不变、平等、绝对、真实之本体及道理为中心课题立宗者,称为性宗,又作法性宗。性者体义,‘法性’,指的就是诸法的实体。空宗破一切情见之执,以显示诸法体性,故有是名。反之,以其现象变化、差别相对之相状为中心课题立宗者,称为相宗,又作法相宗。一般以三论宗、华严宗等属于前者,俱舍宗、法相宗等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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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十二名之一。真如之妙理,决定在诸法之中,故名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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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诸法所具本质的相状(体相),或指其意义内容(义相)。唯识宗的特质在于分析或分类说明法相,故又称法相宗。见《解深密经・一切法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