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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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五十一心所有法之一,为放逸的相反,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善法者。俱舍宗谓放逸系与一切染污心(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之心所,系属大烦恼地法;唯识宗谓此属八大随惑之一。反之,防杜诸恶而专注于修善之精神作用,称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系属大善地法;唯识宗亦以之为善心所。见《成唯识论》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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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诸法中,能某一法之生、住、成、得等状态不起障碍作用者,均为该法之不相违因。参阅‘十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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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应行为五位百法的第四位法,在唐代普光的《百法明门论疏》中,于诠释不相应行法之后,有云:‘上来第四,解心不相应行讫。今略作三门,料简二十四不相应行法。第一,……’普光说的是那三门呢?第一,说明各种论典的不同。第二,解释妨难。第三,辨别假相。一、明诸论不同:在《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及本论中,都说有二十四不相应行;而在《对法论》一书中,仅有二十三法,没有不和合一法。《大乘五蕴论》中,仅列十四,没有流转以下十法。这是明诸论法数不同。二、释妨难:或问曰:何故瑜伽、显扬、及本论都说有二十四法,而《对法论》只有二十三法,没有不和合,是何缘故呢?解答曰:《对法论》中的文字,是‘和合等’,既然说和合等,当知包括不和合在内。又问:何以《五蕴论》论唯有十四,而无流转以下十法?答曰:《五蕴论》中的论文曰:云何心不相应行?……如是等类,已说行蕴。文中既然说‘如是等类’,当知等类二字,已包括流转等十法在内,不再列名了。三、辨别假相: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只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三者分位假立之法。或问曰:既是分位假立之法,未知几个是心法上假法?几个是心所上假法?几个是色上假法?几个是通于色、心、心所上假法?解答曰:若依《对法论》所载,总摄为八位,即是依八种位所建立。论曰:‘如是等心不相应行法,唯依分位差别而建立故,当知皆是假法。’虽然如此,但也有八种差别,如下所述:一、在善、不善等,增减分位,建立一种,此则是得。此得通于三性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二、于心、心所法上分位差别,建立者三种,是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三种。三、于性分位差别上建立一种,即命根。四、于相似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为众同分。众同分通于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五、于相分位差别建立四种,为生、老、住、无常。此四相通于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六、于言说分位差别,建立三种,为名身、句身、文身,此三者通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七、于不得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为异生性。八、于因果分位差别建立者十种,即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方、时、数、和合、不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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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立五位百法,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不信者谓无诚信,既无真实之信,则于一切实事实理不能认可。《成唯识论》曰:‘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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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害,指不杀、伤一切生物。乃印度宗教、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在唯识宗中,为心所有法的十一善心所之一,不害以无嗔为性,于诸有情,不为恼损。《成唯识论》曰:‘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不害是损恼有情之害的反面,无嗔是慈,予众生以乐;不害是悲,拔众生以苦。不害是于无嗔的作用上所假立者,不立别体。见《成唯识论》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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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将意识分为五俱意识与不俱意识两种。五俱意识,与前五识并生,明了所缘之境;不俱意识,是不与前五识俱起,而系单独发生作用之意识。亦分二种:一、五后意识,虽不与前五识俱起并生,然亦不相离而续起。二、独头意识,有定中、独散、梦中等三种之别。参阅分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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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唯识行历经四十一阶位,此为初十住位的第七位,又作不退转住。谓既入于无生毕竟空界,心常行空无相愿,身心和合,日日增长。参阅‘十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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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的生命。乃十恶业之一,亦为五戒之一,八戒之一, 十戒之一。依《大智度论》卷十三之说,诸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世间惜命亦为第一。断人畜之生命,不论亲自下手杀,或教人杀,皆属同罪。比丘杀人,犯四波罗夷,自杀则结偷兰遮罪;自伤形体,结突吉罗罪;杀害畜生,得波逸提(忏悔罪)。凡犯杀戒者,死后将堕地狱、饿鬼、畜生等三恶道,即使生于人间,亦不免多病短命。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而禁止食肉,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征。不杀生与杀生翻,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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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而取,称为偷盗。为十恶业之一, 亦为根本五戒之一。不偷盗为偷盗之反,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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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唯识行,于第四修习位中十地的第八位。此位菩萨,无漏无分别智,任运相续,一切有相功用及诸烦恼,不能动之。如《解深密经》云:由于无相得无功用,于诸相中不为现行烦恼所动,是故第八名不动地。唐代遁伦撰著《瑜伽论记》,有云:‘真智得无功用所动,俗智虽有功用而不为现行烦恼所动,名为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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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所立的六种无为之一。这是色界四禅的禅定。行者修持禅定,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永离三灾――火烧初禅,水淹二禅,风括三禅。出离八难――忧、苦、喜、乐、寻、伺、出、入等全息,不为一切苦乐动摇身心,以此所显真理,故云不动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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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口为十恶业之一,即口出粗恶语,毁訾他人。不恶口为恶口相反,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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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理而损害现世及未来世者,名为不善。即五逆十恶是也。是在现在损害自他,在未来感苦果而损害己心身,故为不善。如三途之苦果,彼虽在现在损害身心,然更无为之招未来世之损害者,故非不善。《成唯识论》五曰:‘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大乘义章》七曰:‘恶法违损,称曰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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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语又作杂秽语、无义语。指一切淫意不正的言词,为十恶业之一。而不绮语为绮语之相反,为十善业之一。《瑜伽师地论》卷八载,绮语之别称有非时语、非实语、非义语、非静语、不思量语、杂乱语、非有教语、非有喻语、非有法语等。参阅‘十善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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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唯识行,第四修习位的十真如之一。这是第八地断作加行障所证,此真如断染不减,得净不增,故名不增减。若证得此真如,相土皆随所欲,自在现在故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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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唯识行,四十一阶的十回向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萨,于三宝所,得坚固不坏信,以己善根,回向众生,令获善利。参阅‘十回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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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不变之性质。又为真如之异称。参阅‘真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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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十大论师护法的理论,谓第七末那识缘第八识的见分而起我执,第六意识则对一切法境,于我、法起执。即此二识普遍计度诸法而执实有,有能遍计之义,这是前五识及第八识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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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古代印度外道所执的六十二种错误见解。但经中有数种异说,如《长阿含经・梵动经》,载有十类六十二见之说,而对外道所执的诸论,大别为本劫本见、末劫末见二种。本劫本见即依过去前际而起分别见,凡有五类十八见,包括常论四种、亦常亦无常论四种、边无边论四种、种种论四种、无因而有论二种;末劫末见即依未来后际而起分别见,凡有五类四十四见,包括有想论十六种、无想论八种、非有想非无想论八种、断灭论七种、现在泥洹论五种,总计十类六十二见。又在《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亦举出六十二见,然名称略异,文繁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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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缘的第五支。受精卵在母体中发育,五七(五个七日,即三十五日)日内,称为‘名色’,到七七日,名‘具根位’,就是说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具备。《涅槃经》曰:‘入胎五七,四根未具,是为名色。具足四根未名触时,是名六入。’所谓四根,指纳识成胎后即称名色,名色即身、意二根,尚欠眼、耳、鼻、舌四根,自具根位到出生前,是六入支。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六入,六入即是内六处。人之认知与判断,有赖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以完成。所以名色与六根,必须同时和合始能完成其工作,是以六入藉名色为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