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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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论云:‘诸外道辈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灭无,体不可得,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是故彼言,唯矫避过。 -
二空者,人无我则人空,法无我则法空。能悟二空,即是正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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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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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我法,皆是其假。不过随情施设,妄有种种相转。而种种我法之相,不过皆依识所变现。然识虽有八种,以类别之,则唯有三。此三能变,即异熟、思量、了别。
第一能变识:
一、此阿赖耶识,约当体自相言,具三藏义,即云藏识。
二、由过去善恶业习成熟之力,所感无记果报总报总主,是为异熟识。
三、此识一类无记,受前七识诸法之熏,持前七识诸法之种,现在未来前七诸法一切现行,皆由此识所藏种子发起,为一切种识。
四、此识能缘行相,极为微细。此识所缘五净色根及诸种子,亦甚微细。此识所缘外器世间,难可测量。
五、此识所缘相分,执受胜义浮尘五根及诸种子,并依报世间。若于死位,此识最后舍去,若于生位,此识最先来执。
六、此识能缘见分,以了别为现行之相状。
七、与触、作意、受、想、思、遍行五心所,恒相应起。
八、此识行相极不可知,不能分别苦乐,故于三受,唯与舍受相应。
九、此识是善恶所招苦乐之果,体非善恶,又不与根随烦恼相应,故于三性,是无覆无记。
十、触等五个心所,亦如此识,惟是无覆无记性摄,亦属异熟,所缘行相,亦不可知。
十一、此识无始以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谓为恒。念念生灭,前后变异,是谓为转。恒则非断,转则非常,非断非常,因果法尔。望前名果,望后名因,喻如暴流,长时相续,而非断常。
十二、此识如水,前七转识,依此得起,犹如波浪。此识所现境界之相,能与转识作增上缘,犹如猛风。
十三、三界九地,但随夙世善恶引业所牵受生,分毫不能自作主张。
十四、此识阿赖耶名,以被第七识执为我故。迨声闻乘之第四果,缘觉乘之辟支佛果,大乘菩萨第八不动地以上等之阿罗汉位,我执永伏,尔时此识,即便先舍,不复名阿赖耶,至异熟识名。以是善恶漏无漏业,已成熟时,所招感故,直至金刚道后,圆满佛果,方得舍之。一切种识,名通于因果凡圣等位,但至成佛之后,则维持圆满无漏善种,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更不受熏。以其一切有漏种子,及一分劣无漏种,皆永断故,名之为无垢净识。以其与极善无漏之慧心所恒相应故,名之为大圆镜智。此识一转,此智一发,则法界洞朗,真俗等观,普照十方尘刹中也。
第二能变识
一、此末那识依第八识转,第八识之现行,是此识之根本依。第八识中所藏第七识之种子,是此识之种子依,转者谓相续生起。
二、此识即缘第八识之见分,而起微细我法二执。
三、此识所缘,托第八识见分以为本质,于三境为真带质境。
四、三界有情,所以枉受轮回,不证涅��,通以此执为本,故云通情本。
五、此识随所生处,必缘第八识之见分,妄执为我,故为非量。
六、此识以恒审思量而为体性,即以恒审思量而为行相。第八则恒而不审,第六则审而不恒。前五则不审不恒,惟此第七,于有漏位,恒审思量,非我执我,无始随逐,无时暂舍,所以有情昏迷,不能自拔。
七、此识从无始来,若未转与平等性智相应,则任运恒缘藏识见分,与四我根本烦恼相应,及余触等遍行五心所、八种大随烦恼、别境中慧、相应,共有十八心所也。
八、前六转识,修施戒等诸善行时,由此第七念念执我,令所修善,不能忘相,故名染依。若此识转为平等性智,则前六识所修诸行,皆成无漏,名为净依。所以前六转识,呼此七识为染净依也。
九、此识由与四烦恼等相应,隐蔽真理,故是有覆。非善不善,故是无记。
十、随其所生二界九地,即系属于此界此地。
十一、此我执相应之末那,二乘无学,方得永断。菩萨八地以上,无功用行,方得永伏。那含圣者,登地菩萨,入灭尽定,亦暂伏灭。声闻初果以上,菩萨登地以上,第六意识,入二空观,真无我解,及后得智。二无漏道,若现前时,断尽分别二执种子,亦暂伏灭俱生二执现行,得与平等性智相应。
十二、四智菩提,皆是如来自受用报身所摄,而用各不同。若为地上菩萨所现他受用报身,则是平等性智之用。
第三能变识
此能变识差别有六种:谓依六根而住,由六根而发。系属于六根,助六根了别。如六根之各缘一尘,故有六种识。六识皆以了别尘境为自性及行相。
前五识
一、前五识于性等三境中为性境。
二、前五识于现等之量中为现量。
三、前五识于善等三性全通。盖五识能助第六意识作善恶业,若与信等相应,则善性摄;若与无惭等相应,则恶性摄;俱不相应,则属无记性摄。
四、五识中除鼻舌二识,惟欲界得行外。眼耳身三识,唯欲界五趣杂居地,及初禅离生喜乐地,此二地中得行。二禅以上,并眼耳身之三识,亦不起现行也。
五、前五识但与三十四心所得相应,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中随二、大随八‘若恶心中定有此十,若有覆无记心中,定有掉举等八故’及贪嗔痴根本之三。
六、五识能领纳顺等三境相,即与受三相应。
七、五识于胜义浮尘二种根,系净色根,谓胜义五根。依五净色根,乃发五识,此根即名增上缘依。眼识则更须空等八缘,方由生起现行。故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八缘,鼻舌身但七缘。缘具则不妨俱起,缘缺则不必俱生,如波涛依水,多少无定。
八、五识中鼻舌身三,合中取境。眼耳二种,离中取境。但五根对境,无缘虑用,但如镜中无别分析。及五识缘境,则有自性分别,任运起贪嗔痴,然犹无有随念计度二种分别。所以不带名言,不执为外,仍名现量,同时率尔意识,亦复如是。直至寻求等流心起,方堕比非二量之中,根识不同之致。惟有秉大乘教以智观察,乃能分之。若愚法声闻,则便难于分别,况凡外乎。
九、五识必以第八根本识之现行而为共依,又必以第八识中所藏五识种子为各别亲依。
十、此五识至果位中,转为成所作智之时,犹自不能亲证真如体性。但于自识变起真如相分,以观二空之理。故非根本智摄,惟是后得智摄。未成佛前,一向有漏。直俟金刚道后,异熟识空,转成大圆镜智相应之庵摩罗识,名为圆明初发。尔时庵摩罗识所持五根成无漏故,依根所发五识亦成无漏,名为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能于尽未来时,遍十方界,示现三轮不思义化,度脱一切有情生死苦轮。
第六识
一、此识于善等三性通具。
二、此识于现等三量过具,若与五识同起,率尔缘现在境,不带名言,不执为外,则属现量。若入禅定,缘禅定境,亦属现量。若入二空观智,或根本智,亲证真如,或后得智,变相观空,亦皆现量。若藉众缘而观于义,不倒不谬,如见烟知火,见角知牛等,则名比量。若颠倒推求,虚妄计度,不能如理而解,不能如事而知,如无我计我,不净谓净等;又如见机疑人,见绳疑蛇等;又如翳睹空华,捏观二月等;皆名非量。
三、六识最明利,故能通缘三境。
四、三界轮转之时最易。
五、此第六识心与五十一心所皆得相应,随其所起,或多或少,初无一定,故须临时别配,具如唯识论中诸门分别也。
六、此第六识心,或时与信等相连,则为善性。或时与根随烦恼相连,则为恶性。或时不与善恶相连,但与遍行别境等相连,则便为无记性。故三性恒转易也。或缘欲界,或缘色界,或复缘无色界,故三界恒转易也。或时喜受,或时乐受,或时忧受,或时苦受,或时不苦不乐名为舍受,故五受恒转易也。
七、六识必以第八根本识之现行,为前六识共依。又必以第八识中所藏,六识种子,为别亲依。
八、身语二业,皆由此第六识方能动发。由第六识与发业惑相应,能造善恶引业。此业虽谢,所熏种子,至成熟时,能招六道总报。由第六识与润生惑相应,能造善恶满业。此业虽谢,所熏种子,至成熟位,能招六道别报。所招总报,名真异熟;所招别报,名异熟生。若总若别,苦乐万状,皆第六识造业所牵感也。
九、前五识所藉缘多,缘有具缺,故起灭不定。第六意识所待缘少,缘具无缺,故常得现起。但除五位,暂时不行。一、生无想天。二、入无想定。三、入灭尽定。四、极重睡眠。五、极重闷绝。
十、由资粮加行位中,用有漏闻思修慧,渐伏我法二执现行,亦复助熏无漏智种,令其渐渐成熟。故至初欢喜地,顿断分别我法二执种子,得与妙观察智相应。然其俱生我法二执之现行缠绕,及随眠种子,尚自未断,犹须数数修习之力,乃能伏断。第七地后,俱生我执永伏,虽有俱生微细法执,或时现起而非有漏,故能观察诸法,圆满明净,普照大千世界,机缘随应,说法化度。
三能变相,是八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二分也。相见俱依自证而起,自证分是相见二分所依。 -
问:‘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答:‘八心王、五十一心所之诸识转变,即诸心心所之自证分,皆能变似见相二分也。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所变相分,名所分别。离此见相二分,则彼实我实法,决定皆无,是故一切无不唯识。谓心王有八,即自体唯识。心所有五十一,即相应唯识。色法十一,即所变影像唯识。不相应行有二十四,即分位唯识。无为有六,即实性唯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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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答:‘第八识中,含藏前七识心心所法一切种子。此等种子,熏习生长,乃至成熟,转变不一。又以此现行互相资助力故,彼彼分别而便得生,何假外缘,方生分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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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答:‘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盖界内分段生死,由有漏善不善业种子为因,烦恼障种以为助缘,招于六道身命粗异熟果。前尽后生,即彼界外不思议变易生死,亦由无漏有分别业种子为因,所知障种以为助缘。感于三种意生身,细异熟果,前后改转,是则二种生死。皆由内识惑业所感,何藉外缘哉!’
[表] -
远离我法二执,二空妙智所显圆成实性,即诸法之胜义。所谓一真法界,亦即名为真如。真实而不虚妄,如常而无变易,在凡不减,在圣不增,在迷不染,在悟不净,常如其性故,即唯识之实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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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者:
一、遍计所执性 周遍计度,妄执我法。然第八识及前五识,非能遍计。第七末那,但计不遍。唯第六识为能遍计也。所遍计者,即是依他所起色心诸法。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彼不过即于依他所起心心所体见相分等,虚妄执为实我实法。如于绳上,妄执为蛇。而实我法,离于心心所体见相分等,皆无自性,如绳外别无实蛇也。
二、依他起性 心心所体及见相分,皆由分别缘之所生,依他起自性心心所法,皆有缘虑故。若染若净,皆名分别,即以此身别为缘,展转复生染净心心所体及见相分。
三、圆成实性 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即于彼依他起性之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故。此圆成实性与彼依他起性,譬如麻之与绳,水之与波,既非是异,亦非不异。亦如无常无我等蕴处界有为诸法与无常无我等性,非异亦非不异。盖若言异,则应蕴处界不是无常。若是不异,则应无常不是蕴处界等共相。今圆成实与依他起亦复如是,若言是异,则应真如非彼依他实性,如水非波所依体性。若言不异,则应圆成实性亦是无常,如波生灭,水亦生灭,岂可乎哉?惟若未达遍计本空,未证见于圆成实理,不能思彼依他起性,盖必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等故。
三无性者,依三性立三无性,为遣执故。
一、依遍计所执立相无性,由此体相,毕竟非有,如空华故。
二、依依他起性立生无性,此如幻事,托众缘生,无如妄执自然性故。
三、依圆成实性立胜义无性,谓此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假名无性,非谓全无胜义性也。 -
二转依果者,谓菩提涅��。依谓所依,即依他起,与染净法为所依故。染谓虚妄遍计所执,净谓真实圆成实性,转谓二分转舍转得。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粗重,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烦恼得大涅��,转所知障证无上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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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界者,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此中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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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议者,超过寻思言语道故,微妙甚深自内证故,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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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者白法性故,清净法界,远离生灭,极安稳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二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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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者,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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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者,无逼恼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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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故但名解脱身。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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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此又有二:一自受用,二他受用。三变化身。义见后章,兹不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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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门次第,从粗至细,总有五重:
一、遣虚存实识 谓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无体用,应正遣空,情有理无故。观依他圆成诸法体实,二智境界,应正存有,理有情无故。若尔何故得言唯识?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二、舍滥留纯识 谓虽观事理,皆不离识。于此内识,有境有心。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
三、摄末归本识 谓见相二分,俱依识有。若离识自体,本末法必无。是故摄末归本,名曰唯识。
四、隐劣显胜识 谓心及心所,俱能变现。以心王胜而心所劣。隐劣显胜,名为唯识。
五、遣相证性识 谓识言所表,具有事理。事为相用,遣而不取。理为性体,应求作证。 -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谓诸菩萨,于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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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除二取者,谓伏除烦恼所知二障,能取所取也。烦恼所知,亦即我法二执,亦即谓伏除我法二执能取所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