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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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梵语a-cintya。又作不思议、难思议。指不可思虑言说之境界。主要系用以形容诸佛菩萨觉悟之境地,与智慧、神通力之奥妙。俗谓事理深妙神奇,无法以思索或讨论而得者,皆以‘不可思议’形容之,盖系援引自佛教经典。 增一阿含经卷十八谓,世界、众生、龙、佛土境界为四不可思议者。大宝积经卷八十六等亦举出:业、龙、禅、佛等四种境界为不可思议者。大智度论卷三十则举出:众生多少(众生无增无减)、业果报(一切差别由业力而生)、坐禅人力(由禅定之力而现神通)、诸龙力(龙之一滴水,则可降大雨)、诸佛力(佛陀圆满成就十力)等五种不可思议。
另据旧译华严经卷三十佛不可思议法品之载,诸佛有刹土、净愿、种姓、出世、法身、音声、智慧、神力自在、无碍住、解脱等十种不可思议。同经卷三十七离世间品,亦载菩萨之十种不可思议。此系说明诸佛、菩萨之解脱、智慧、神力等,乃言语思虑所不能及者。复次,华严经与维摩经称为不思议解脱经,阿弥陀佛称为不可思议光如来,菩萨称为不思议慧菩萨、难思议菩萨等,皆为其例。(参阅‘四不思议’1662)
(二)唐代僧。为新罗国零妙寺(灵妙寺)沙门,名不可思议,为善无畏之弟子。唐开元(713~741)末年撰大日经供养次第法疏二卷,世称不思议疏。其余事迹不详。 -
(一)诸佛之通称。佛境界非人之心智所能分别思虑,亦远非言语所能述说者,故有此称。据大宝积经卷三十七载,如来具有身不思议、音声不思议、智不思议、光不思议、戒不思议、神通不思议、力不思议、无畏不思议、大悲不思议、不共法不思议等十种不思议法。依之,泛称诸佛为不可思议尊。
(二)阿弥陀佛三十七号之一。弥陀之本愿力为不思议中之最不可思议,且酬报其本愿所成之庄严亦最不可思议,故阿弥陀经载六方恒沙诸佛特赞叹弥陀之不可思议功德,故以不可思议尊为弥陀之别名。[无量寿经卷下、赞阿弥陀佛偈] -
指二乘声闻等无法思议之大乘教法。解脱,为三昧之异名。三昧之神用巨细相容,随变于法,自在无碍,离一切系缚,故称解脱。此为维摩经不思议品所明之一端。又为华严所明一多无碍之法相。[维摩经卷中不思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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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an-upalambha。为空之异名。指无论如何寻求,皆不能得知。佛教谓一切诸法之存在并无固定不变之形态,若推察寻求之,皆不可得,称为不可得空。故知此一名词包含下列四义:(一)不可能。(二)不存在。(三)无自体存在之执着,如‘诸法不可得’。(四)对于不确定而无本质之物,求亦不可得。(参阅‘四不可得’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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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anupalambha-śūnyatā。又作无所有空。十八空之一。生死涅槃等一切诸法,性相寂灭,求之不可得,称为不可得空。即由三种不可得而称为空:(一)于蕴、处、界中求我不可得,(二)于其因缘中求法之自性不可得,(三)求法之因缘不可得。其中,第二种不可得如于五指之中求拳不可得,第三种则求五指亦不可得。[大品般若经卷一序品、卷三、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乘义章卷二、卷四](参阅‘十八空’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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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化地部开祖之名。传说于出生时,其母弃诸井中,幸为其父所救,故称不可弃。初为婆罗门,通解外道诸义,后皈依佛教,学‘说一切有部’,复别立化地部,又称不可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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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名Durdharṣa -dvārapāla 。居于胎藏界曼荼罗文殊院及外金刚部院西方之门二守护之一。又作难持、难胜、对护门、奉教者、无能见者。常守护于内门右边,与左方之相向守护者共受如来教敕而守护法门。密号为金刚,三昧耶形为刀。其身呈肉色,右手持鉾棒,左手竖拳当胸,面向左方,双脚交坐,结难胜金刚印。[大日经卷三悉地出现品、大日经疏卷十、卷十一、卷十三](参阅‘二守护’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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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不可思议、不可说同义。谓佛之大功德超绝殊胜,非言语所能称赞。
(二)梵语atulya。古印度十大数之一。据新华严经卷四十五阿僧祇品载,十大数依次指阿僧祇、无量、无边、无等、不可数、不可称、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此十大数,自阿僧祇渐次转倍,乃至于不可说不可说。其中,不可数乘不可数,为一‘不可数转’(梵agaṇeya -parivarta );不可数转乘不可数转,为一‘不可称’;不可称乘不可称,为一‘不可称转’(梵atulya -parivarta )。[旧华严经卷二十九心王菩萨阿僧祇品、华严经探玄记卷十五](参阅‘十大数’371) -
梵语an-abhilāpya。又作不可言说、不说。谓真理乃可证知而非言语所能诠释者。大方等大集经卷十八虚空藏菩萨品、大品般若经卷十七深奥品等,均以第一义毕竟空故不可说。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二十一则就诸法之生与不生,说六句之不可说,即生生亦不可说、生不生亦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不生不生亦不可说、生亦不可说、不生亦不可说;天台智顗取前四句分别配释藏、通、别、圆四教,而以前二者明界内之事理,后二者明界外之事理。此外,大乘玄论卷一、瑜伽师地论卷十六等亦各c 数种不可说。又赞叹佛之功德非言语所能穷尽者亦用此语,多与不可称、不可思议等语连用。[大品般若经卷十二、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八、大智度论卷七十四、四念处卷一、维摩经玄疏卷五](参阅‘四不可说’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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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a-saṃprajanya。心所(心之作用)之名。指误解所观之境之精神作用。即不符合佛教教义之认识。以此心所遍满一切染心,故说一切有部将之摄属十大烦恼地法;于唯识宗,以其为八大随惑之一,并认为不正知既以障蔽正知之故,易于毁犯为业,故有败坏戒律之作用;俱舍宗则视其为被烦恼所污之智慧,故不认为是独立之心所。又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以之为‘痴’之一部分。[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卷四十三、俱舍论卷四、成唯识论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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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梵语khādanīya。音译作珂但尼、佉陀尼、佉阇尼。意译为嚼食。即需要经过咀嚼而后吞食之硬食。据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载,不正食有根、茎、叶、花、果五种,食后亦不容易满足。又作枝、叶、华、果、细末磨食等五种,称五不正食、五嚼食。‘不正食’之称,系相对于‘正食’一词。诸部律典亦皆举出五种可供嚼啮而令人饱食之食物,称为五正食,意指五种正餐之食物。若食过五正食,则不可再食用五不正食。故知‘不正食’非指禁止比丘食用之食物,而系指‘非正餐之食’,盖以虽食之而不易饱足之故。(参阅‘二五食’189)
(二)指斋食以外之饮食。 -
(一)梵语arhan。音译阿罗汉。得阿罗汉果者,不再受生于三界五趣之中,即永入涅槃,不受生死之果报,故称为不生。[大智度论卷三]
(二)如来之异名。如来常住不生不灭,故称为不生。[楞伽经卷四]
(三)‘涅’字之义,谓众法常住而无始生。据南本与北本涅槃经卷五载,涅言不生,槃言不灭,不生不灭,称为大涅槃。
(四)梵语anutpāda。音译阿耨波陀。大智度论卷四十八(大二五・四○八中):‘阿提,秦言初。阿耨波陀,秦言不生。’ -
四不可说之一。语出大涅槃经德王品。天台家以之配为圆教所诠之谛理。圆教说真如之理本来不生,十界差别之事以即于理故,亦为不生,故称为不生不生。即真如之理与十界之差别相无二之意。此不生不生之理玄妙难说,仅可智证,故称为不可说。[四教义卷一、维摩经玄疏卷一](参阅‘四不可说’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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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生灭’之相对词。为常住之意。形容涅槃时,亦每以‘不生不灭’表之。据般若心经谓,此世一切之存在有‘无实体’之特性,不生亦不灭。此一思想萌芽于佛教以前之印度社会,后成为佛教根本教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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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断之一。谓缺一切生法之缘而毕竟不生。即得初地法空之时,能令三途恶道之苦果永不更生,且使人中之无根二形、北州、无想天等种子,皆不生后果。依此不生断所得之无为法,称为非择灭无为。[宗镜录卷七十六、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参阅‘三断’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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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林用语。指以心传心。禅宗认为悟之内容,无法以文字言语传述,必须由师心直接传予弟子心,此种以心传心之境地,称为不立文字。五灯会元卷一、无门关第六则等,均有世尊以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之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嘱大迦叶之记载。盖禅宗固每用难解之语句为接引方法,所重者仍在以心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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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āveṇika,巴利语同。指不共同,即独特之法。如十力、四无畏等十八法唯独佛所得,余阿罗汉等圣者则未能通,故称为不共法。又如阿赖耶根本识为诸识所共依者,故称共依;六根则仅为六识各自之所依,故称不共依。此外,诸法各自之性相称为自相,亦称不共相;有情各自所感异熟果之业,称不共业。又因明论式中,自(立论者)他(问难者)共同认可,称为共许;自他不共同认可,则称不共许。[俱舍论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参阅‘共不共’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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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用语。六不定之一,三十三过中因十四过之一。指因三相中缺第二相,遂致同时不通于同品与异品之过失。相当九句因中之第五句‘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因明入正理论中,举声论师对佛弟子提出‘声为常(宗,即命题),以所闻性故(因,即理由),如虚空(同喻),如瓶(异喻)’之论式。其中,同喻与异喻二者皆非所闻之性,即同品与异品皆与因隔绝,且声之常、无常二品外,更无余法之所闻性,故此因为犹豫不定之因,既不决定所立之常,亦不成就异品之无常,即成不共不定过。[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本、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参阅‘三十三过’ 513、‘六不定过’1253、‘因十四过’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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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用语。因明中,能别之宗法应为立(立论者)敌(问难者)所不共许(共许,共同承认之意)其为实有者,称为不共有法。与不共许法、不极成法异名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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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āveṇika-buddha-dharma。又作不共佛法。指不共通之功德法。乃佛及菩萨所具足,而凡夫与二乘所无之殊胜特质。在大小乘诸经论中,于此不共法颇有异同之说,一般系将佛之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及佛之大悲,合称为‘十八不共法’。[大般若经卷四一一、自在王菩萨经卷下、文殊师利问经卷下嘱累品、大毗婆沙论卷十七、大智度论卷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