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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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自己内心所证悟之相。又作内证。据《成唯识论》卷十载,圣者各自证悟真如法性之理,曰自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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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所立的四种佛土之一,又称自受用身依自受用土。即实报土,谓佛以相应净识所修成就,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四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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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自体之本性,唯识家多称为自相。即诸法各自具有真实不变、清纯无杂的个性,即称为自性。换句话说,自性就是一切法的本质,也就是一切法本来如此,永远如此,不能以任何方法使之改变者,称为自性。事实上,一切法皆无自性,无自性始有可塑性,始有生灭变异。中观学派认为诸法皆由因缘和合所成,而无有一定的自性,故自性即空。所以中观学派‘缘起性空’的理论,即建立在一切法无自性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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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别之一。又作自性思惟,于心识的认知作用,指任运觉知现在所缘之境,稍加推测思考而分别其自性。因为以欲界及色界初静虑共为有寻有伺之地,必说自性分别,其体为寻与伺。但《俱舍论》卷二,则谓其体仅为寻。见‘三分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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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三身之一,四身之一。指自性本有之身,非依后天人为而得者。依唯识宗说,此身即诸如来的真净法界,为受用、变化、平等之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足无边际的真常功德,而与法身同体,然法身仅意味功德法之所依,为凸显自性得之义,故立自性身之名。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三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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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所立的四种涅��之一。《成唯识论》卷十载:本来自性清净涅��,指一切法之实性即为真如之理,一切法虽为客尘烦恼所覆障,然本来自性清净,具有无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然如虚空,一切有情皆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又离一切相而无有分别,且言语、思虑皆泯绝,唯圣者始能自内证之。参阅‘四种涅��’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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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质即善之法,为四种善之一。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等三善根,不待相应及其余之等起,其体性本善,犹如良药,故称为自性善。此为俱舍、唯识宗所立。参阅‘四种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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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存在与非存在。自性即自身,指存在而固定的实体;无自性,即非自身,指非存在而不固定的实体。后者是佛教的基本观点,即一切法无自性。尤以般若经与龙树的中论特别阐释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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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唯识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自性者,诸法各自之体性。有为色、心诸法,皆是仗因托缘,唯识所现,离识非有。由是寻思,悟知诸法名义,自性皆空,谓自性寻思观。参阅‘四寻思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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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个别的体相,与其他诸法不共通者,称为自相;与自相相对,不囿限于自相,诸法共通之相,称为共相。自相是自体个别的体相,即不与他相共通,而具有自己一定之特质者。《成唯识论述记》卷二称:‘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而不可言喻者,是为自相;而诸法之体性,为假智所缘,且可藉言语可解者,是为共相。’意思是自相系现量所得,必须依证智证知,非由分别之假智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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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印度的外道之一。此外道主张万物非依因缘而生,系由自然所生者,与无因外道相同。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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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善行、恶行,凡自身所造之业因,必由自身承受所造成的苦、乐之结果,此又称自作自受。一般称受到自身恶业所招感之苦果,为自业自得。《正法念处经》卷七之偈曰:‘非异人作恶,异人受苦报;自业自得果,众生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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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自体分,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二分。自是自体;证为证知,即为自觉的证知作用。四分中的见分有缘虑、了别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见有无谬误,故必须另有一证知见分的作用,即是自证分。自证分即识之自体,故又名自体分。自证分还有一种再度知的作用,与自证分互相为证,以证二者有无谬误。参阅‘识体四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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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不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大类。一者自体色就是内色,也即是有情的肉体,包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者根所取色就是外色,为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的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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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为物质存在的总称,与心对称。在五蕴中称为‘色蕴’,在‘五位百法’中称为‘色法’。色的意义,如《五事毗婆沙论》上说:‘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故说:变坏故名为色,变坏即是可恼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则曰:‘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小乘教教义,以为‘色’是构成物质的元素,是由‘众微’(极微)积聚而来的。已经破坏了或消逝了的物质,叫做‘过去色’;尚未现起的物质,叫做‘未来色’;已经现起,在因缘相续的条件下存在的物质,叫‘现在色’。我们生理性的身体称为‘内色’;身体外物理性的物质称为‘外色’;肉眼能见到的物质称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质称为‘细色’,悦目的物质称为‘好色’,不悦目的物质称为‘丑色’;视力所不及的物质称为‘远色’,视力所及的物质称为‘近色’,这一切综合起来,就称作‘色蕴’。一切物质现象,都是在因缘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这些物质我人视之可见,触之可觉,知其存在;但当因缘变异或散离时,此物质也就变异或破坏了,这就叫做‘触对变坏’。另一类是没有形体,却有迹象可寻的,如行住坐卧、长短力圆,及许多抽象的观念,这叫做‘力所示现’。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把各种概念加上一个名称,何者是方、何者是圆、何者屈、何者是伸,这些概念,都是我人构画出来的,以此来规画合于我们构画概念的其他事物。
物质现象是因缘所生法,因缘和合、相续,此物质就生起、存在。在其存在期间,如遇到‘相辅相成’的因缘,它就变好、变成;如遇到排斥破坏的因缘,它就变坏。所以‘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既然一切物质都受因缘支配,所以都‘渐次积聚、渐次破坏’。色即五蕴中之色蕴,五位法中的之色法,是有质碍(占有一定空间),且会变坏的东西。经论中对于色有诸种分法,据《俱舍论》卷一载,色包含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无表色等,共十一种。唯识宗则分色为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其中,法处所摄色是意识之对境,包括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 -
有形质碍之法,无知觉之用者谓之色,反之而无形质可见,有知觉之用者,谓之心。在于诸法,谓之色心,在于有情,谓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经》上曰:‘色心是众生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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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之一。三有指欲有、色有、无色有;与欲、色、无色三界同义。以色界四禅天的果报乃实有者,故称色有。见《大智度论》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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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有形质的身体,即是肉身。反之,无形者称为法身,或智身。故具足三十二相之佛,系为有形的生身而言。见《大乘义章》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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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心经中的名句,尽人皆知,但误解者多。此须自四大、极微说起。四大又称四大种,一者地大种,二者水大种,三者火大种,四者风大种。古代印度的哲学家,认为这是构成一切物质的基本原素,此称为‘能造四大’,而一切物质称为‘所造四大’。把任何物质分析到最后的最小单位,称为‘极微’(参阅四大、极微条),古代印度的小乘佛教和外道,都以极微为实在,为色法的基本质料;而大乘佛教则以极微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唯识宗亟力破遣极微,其故在此。那么,物质的基本质料究竟是什么呢?《楞严经》卷三,佛对阿难说:‘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在这一段经文中,佛陀告诉我们,把物质分析成极微,再细分成‘邻虚尘’――接近虚无的微尘。再分析下去‘即实空性’――就成为虚空。最后告诉我们说:‘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人类古老的观念,认为‘大地是万物之母’――万物自大地生出的。但是,大地自何处而来的呢?佛陀告诉我们,山河大地――正确的说,‘宇宙’、无量数的星球、星系、星云,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换句话说,色相――一切物质之相,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虚空中生起宇宙,有其科学上的证据。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一切物质,皆由分子组成,而分子是由原子组成。例如水分子是水的最小单位,水分子再加以分析,可分析为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分析至此已不再是水,只是‘原素’。基本原素有一百零五种(近年又有新元素发现),如金、银、铜、铁、氢、氧、氮、氦等,也就是有一百零五种性质不同的原子。原子(Atom)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过去科学家以此为最后的质点。但是由于科学的进步,发现原子是由带有正电、质量比电子大的原子核,及围绕原子核的电子所组成。原子核的半径为原子的十万分之一,而质量却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原子核是由质子和中子两种粒子所组成,质子带正电,中子不带电,其质量与质子相等;而电子带负电,其质量只有质子一八三六分之一,以光速绕原子核旋转。每一原子的质子和电子数目相同,以维持平衡。这样,就说明原子可以分析,不是最后质点。近年科学突飞猛晋,目前所知,物质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轻子、光子、夸克 (Quark)。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层,不是物质,只是‘能’。‘能’存在于何处呢?能即存在于虚空中。
纽约世界宗教研究院院长沈家桢博士,在其《金刚经的研究》一书中说:‘在爱因斯坦以前,科学家说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物质,二是能。物质之间可以互相变换,譬如水可以变冰,冰也可变水;能之间也可以互相变化,如电可以变光、变热,光、热也可以变成电。可是物质和能是两件基本元素,不能互相变换。一直到爱因斯坦用数学计算,发现物质和能也可以互相变换。这就是著名的E=MC2 方程式。最初很少人相信这个说法,直到原子弹(物质)爆发后(变成大量的热和光),再也没有人怀疑物质也是能的理论了。如此一来,宇宙间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种不同条件下变现出来的现象。’沈博士在同书中续说:‘在二十世纪初期,人们认为原子是宇宙间最小的因素,小到不能再分,它好像是一个实体的单位;直到近百年来,由于核子能的发现,才知原子也是人假定的一种‘能’的表象而已。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能的英文称为 Energy, 这是人定的一种名词,是人类用来表示这种作用的一种概念,至今尚没有严格的定义,说明 Energy 究竟是什么。但是,以佛学的眼光来看,此‘能’就是唯识学上所称的‘功能’(种子),也就是宇宙万法生起的根�D。
沈博士在上第二段文字中续说:‘……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人类就因为这种变化多端的表相,而生出复杂的情绪,造成社会的喜怒哀乐。依佛法讲,业报因果,生死轮回,无不由此而生,实则都是能的变化,并无实质。’《般若心经》的名句:‘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正说明,物质现象和虚空(正确的应称为‘空性’),虚空和物质现象,是不一不异,现象是万法之相,虚空是万法之性。此虚空,不是一无所有的‘顽空’,而是能够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谓‘非有之有,称为妙有;非空之空,称为真空。’虚空中的‘能’生起现象界,是‘事’、是‘相’;如果自‘理’、自‘性’上说,‘真空妙有’,就是唯识三性中的圆成实性。此圆成实性,是远离我法二执所显现的真理。因远离二执,故称真空;这不是小乘佛教空、有相对的‘空与有’(真实之有),这是与真空相对之有,称为妙有。以其为真空故,缘起之诸法宛然;以其为妙有故,因果之万法一如。这就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意义。故知真空与妙有,并非有别有异,因为一切的存在(五蕴),均由各种条件(因缘)和合而生起。因缘和合之法,没有固定不变之性(无自性),无自性即没有实体,故因缘和合之法只是‘假有’的存在。所以,真空不是虚无,妙有不是实有。‘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切都是‘能’的变化。 -
为‘心法’的对称,一切诸法,分为蕴、处、界三科,而以五蕴为基础。五蕴再加以归纳,只是色、心二法。所谓色法,广义言之,是物质存在的总称,泛指有质碍性之物,即占有一定空间,具有自他互相障碍,及会变坏之性质者。如果以‘五位百法’为一切万法分类,则可分为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蕴分类中称为色蕴,心法称为识蕴。唯识宗的五位百法中,将色法分为三类十一种:即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色、声、香、味、触五境。三、无表色。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在心法、心所法之后,乃因其不能独立生起,而仅为前二者的变现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