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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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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六入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外六入者,此六法疏故属外,识所游涉,故名为入。亦名尘者,尘以染污为义,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
      一、色入 一切对眼所见之色,名为色。色有二种,摄一切色:一正报可见色,众生身色,青黄赤白黑色等。二依报可见色,外无知青黄赤白黑色等。
      二、声入 一切对耳取闻之色曰声。声有二种,摄一切声:一从正报色出声,众生语言音声也。二从依报色出声,钟铃锣鼓音声也。
      三、香入 一切对鼻所闻之色名香。香有二种,摄一切香:一正报色处香,众生身中香臭也。二依报色处香,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香臭也。
      四、味入 一切对舌所知之色曰味。味有二种,摄一切味:一正报色处味,众生身中之六味也。二依报色处味,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六味也。
      五、触入 一切对身所觉之色名触。触有二种,摄一切触:一正报色处触,众生身中冷暖涩滑等十六触也。二依报色处触,外一切无知色中,冷暖等一十六触也。
      六、法入 一切对意所知之法名法。法有二种,摄一切法: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应诸心数法也。二者非心法,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及三无为法也。
  • 十二入(二)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三藏法数云:‘十二入,入即涉入之义,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故名十二入也。’
      一、眼入 谓眼根对色,即能见色,是名眼入。
      二、耳入 谓耳根对声,即能闻声,是名耳入。
      三、鼻入 谓鼻根对香,即能嗅香,是名鼻入。
      四、舌入 谓舌根对味,即能尝味,是名舌入。
      五、身入 谓身根对触,即能觉触,是名身入。
      六、意入 谓意根对法,即能分别于法,是名意入。
      七、色入 谓一切可见之色,而对于眼,是名色入。
      八、声入 谓一切可闻之声,而对于耳,是名声入。
      九、香入 谓一切可嗅之香,而对于鼻,是名香入。
      十、味入 谓一切可尝之味,而对于舌,是名味入。
     十一、触入 谓一切可觉之触,而对于身,是名触入。
     十二、法入 谓一切可分别之法,而对于意,是名法入。
      如大乘广五蕴论云:‘复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
      一、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如前已释。
      二、触处谓诸大种及一分触。
      三、意处即是识蕴。
      四、法处谓受想行蕴并无表色等,及诸无为。云何无为?谓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及真如等。
      又云:‘问:处为何义?’答:‘诸识生长门是处义。’
    [表]
  • 十八界(二)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三藏法数云:‘十八界,界即界分,谓众生心色俱迷者故。大圣教门,开色为十界,开心为八界,令其观此色心二法,皆从虚妄因缘而生,起惑造业,轮转生死。若达此妄源,无有实体,绝名离相,则不为惑染所迷也。
      一、眼界 谓能见之根,名为眼界。
      二、耳界 谓能闻之根,名为耳界。
      三、鼻界 谓能嗅之根,名为鼻界。
      四、舌界 谓能尝味之根,名为舌界。
      五、身界 谓能觉触之根,名为身界。
      六、意界 谓能知法之根,名为意界。
      七、色界 谓眼所见一切色境,名为色界。
      八、声界 谓耳所闻一切音声,名为声界。
      九、香界 谓鼻所嗅一切香气,名为香界。
      十、味界 谓舌所尝一切诸味,名为味界。
      十一、触界 触即触着,谓身所觉冷暖细滑等触名为触界。
      十二、法界 谓意所知一切诸法,名为法界。
      十三、眼识界 谓识依眼根而能见色,名眼识界。
      十四、耳识界 谓识依耳根能闻诸声,名耳识界。
      十五、鼻识界 谓识依鼻根能嗅诸香,名鼻识界。
      十六、舌识界 谓识依舌根能尝诸味,名舌识界。
      十七、身识界 谓识依身根能觉诸触,名身识界。
      十八、意识界 谓识依意根而能分别一切法相,名意识界。
      如论云:复有十八界,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
      一、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
      二、六识界者,谓依眼等,缘色等境,了别为性。
      三、言意界者,谓即彼识无间灭等,为欲显示第六意识及广建立十八界故。
      问:‘以何义故,说名为界?’答:‘以能任持无作用性自相义故,说名为界。’
    [表]
      复次此十八界:
      一、几有色 谓十界一少分即色蕴自性。
      二、几无色 谓所余界。
      三、几有见 谓一色界。
      四、几无见 谓所余界。
      五、几有对 谓十色界,若彼于此有所碍故。
      六、几无对 谓所余界。
      七、几有漏 谓十五界及后三少分,谓于是处烦恼起故,现所行处故。
      八、几无漏 谓后三少分。
      九、几欲界系 谓一切。
      十、几色界系 谓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识。
      十一、几无色界系 谓后三。
      十二、几不系 谓即彼无漏。
      十三、几蕴所摄 谓除无为。
      十四、几取蕴所摄 谓有漏。
      十五、几善几不善几无记 谓十通三性(七心界色声及法界一分),八无记性。
      十六、几是内 谓十二,除色声香味触及法界。
      十七、几是外 谓所余六。
      十八、几有缘 谓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
      十九、几无缘 谓余十及法界少分。
      二十、几有分别 谓意识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二十一、几有执受 谓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谓色香味触。
      二十二、几非执受 谓余九及四少分。
      二十三、几同分 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
      二十四、几彼同分 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
    [表]
  • 蕴处界三科相摄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如论云:
      一、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
      二、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
      三、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五蕴)  (十二入)  (十八界)

              ┌眼┐     ┌眼
              │耳│     │耳
      色─色───┬→┤鼻├─────┤鼻
            │ │舌│     │舌
            ↓ └身┘     └身
           ┌│→─意───┬───意
       ┌受┐ ↑│ ┌色┐  ↓  ┌色
       │想│ ││ │声│  │  │声
      名┤ ├┐│├→┤香├─→↓→─┤香
       │行┘│↑│ │味│  │  │味
       └识→↓┘↓ └触┘  │  └触
      无 为─┴→┴→─法──→↓→──法
                   │  ┌眼识
                   │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
                      └意识
  • 百法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大乘百法明门论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 心法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一、眼识 依于眼根,了别色尘,名为眼识。
      二、耳识 依于耳根,了别声尘,名为耳识。
      三、鼻识 依于鼻根,了别香臭,名为鼻识。
      四、舌识 依于舌根,了别滋味,名为舌识。
      五、身识 依于身根,了别痛痒寒热等触,名为身识。
      六、意识 依于意根,遍了五尘,亦能分别落谢影子,亦能通缘过去未来,名为意识。前五识所依五根,皆是净色,此第六识所依意根,则是心法。
      七、末那识 第七识名也。末那识译作意,意思量之义。此识即第六识所依意根从无始来,常内缘第八识之见分,虚妄执为实我实法,故名为末那识,此翻为意,由其恒审思量为性相故。
      八、阿赖耶 第八识名也。或名阿梨耶,译作藏识。有三义:一能藏,谓能含藏杂染种故。二所藏,谓诸杂染法所依处故。三执藏,谓有情执为自内我故。然此识乃凡圣之本,根器之由,擅持种之名,作总报之主,建有情之体,立涅��之因。世出世法,莫不由于斯也。又翻无没识,取不失之义。前之六识,时起时灭,喻如水波。第七末那,无始相续,妄执我法,喻如水流。阿赖耶识,则喻如水,以具能藏所藏执藏三义,故翻为藏。若无此识,则根身是谁执受?器界是谁变现?一切善恶无漏种是谁摄受?且如吾人疲倦熟睡,梦想俱无之时。前六转识,俱不现起。若无此识,岂不同于死人?既无梦无想仍非死人,验知必有此第八识。与第七识微细我执,仍自俱转。然此第八识,决非实我实法。若是实我实法,则应常无变易。而此识者,乃从先世引业所招,名异熟果。既从业招,便非常住。又善业则感天人乐报,恶业则感三涂苦报,往来六道,犹如车轮,变形易貌,曾无一定,岂是实我实法哉。
  • 心所有法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谓心所有法者,亦名心数,与心相应,如臣随王,如仆随主,故名心所也。此应甚多,今略明六位五十一者,举相用之最著者言耳。
  • 遍行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具四一切,名为遍行,谓遍于善恶无记三性,遍于三界九地,遍于有漏无漏世出世时,遍于八识心王相应也。
      一、作意 作意者,警觉心种,令起现行,以为体性,引现起心,趣所缘境,以为业用。
      二、触 触者,于根境识三和之时,令心心所触境,以为体性,受想思等所依,以为业用。
      三、受 受者,领纳顺违非顺非违境相,以为体性,起于欲合欲离欲不合不离之爱,以为业用。
      四、想 想者,于境取像,以为体性,施设种种名言,以为业用。
      五、思 思者,令心造作,以为体性,于善恶无记之事役心,以为业用。
  • 别境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名为别境。
       一、欲 欲者,于所乐境希求冀望,以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以为业用。
       二、胜解 胜解者,于决定非犹预境,印可任持,而为体性,不可以他缘引诱改转而为业用。
       三、念 念者,于过去曾习之性,令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体性,定之所依,而为业用。
       四、三么地 三么地者,此翻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而为体性,智依此生,而为业用。
       五、慧 慧者,于所观境,简别决择,而为体性,断疑而为业用。
  •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
      一、信 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而为体性,对治不信。乐求善法,而为业用,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复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生喜乐。又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而起希望之欲,由斯对治不信实德能之恶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二、精进 精进者,于断恶修善事中,勇猛强悍而如体性。对治懈怠成满善事而为业用。
      三、惭 惭者,依于自身及法,生于尊贵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贤善羞耻过恶而不敢为以为体性。别则对治无惭,通则息诸恶行以为业用。
      四、愧 愧者依于世间他人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由此羞耻过罪而不敢为以为体性。别则对治无愧,通亦息诸恶行以为业用。
      五、无贪 无贪者,于三有及三有资具,无所染着而为体性。别则对治贪着,通则能作众善以为业用。
      六、无嗔 无嗔者,于三苦及三苦资具,无所增恚而为体性。别则对治嗔恚,通则能作众善以为业用。
      七、无痴 无痴者,于诸谛理及诸实事明解而为体性。别则对治愚痴,通则能作众善以为业用。
      八、轻安 轻安者,远离粗重杂染法品,诸畅身心,于善法中,堪任修持而为体性。对治昏沉转舍染浊身心,转得清净身心而为业用。
      九、不放逸 不放逸者,即精进及无贪无嗔无痴三种善根,于所断恶防令不生,于所修善修令增长,而为体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而为善用。
      十、行舍 行舍者,亦即精进及三善根,能令其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而为体性。对治掉举,寂静而住,以为业用,此与五受中之舍受不同,故名行舍。
     十一、不害 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以无嗔而为体性。能对治害,怨伤怜愍,以为业用,无嗔名慈,不害名悲,与乐拔苦,度生胜用,故体虽一,约用分二。
  • 烦恼(二)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四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以其烦燥扰动,恼乱身心,故名烦恼。
      一、贪 贪者,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善根,生苦为业。
      二、嗔 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善根,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
      三、痴 痴者亦名无明,于诸理事迷��为性,能障无痴善根,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四、慢 慢者,恃己所长,于他有情,心生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五、疑 疑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及诸善品为业。
      六、不正见 不正见亦名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惟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可分为五:
       一、身见 梵云萨迦耶,义翻积聚。此云身见,谓于五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二、边见 亦云边执见。谓即于身见,随执断常,障出离行为业。
       三、见取见 谓于诸见之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四、戒禁取见 谓于随顺诸见之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五、邪见 谓谤无因果,谤无作用,谤无实事,及非前四所摄诸余邪执,皆此邪见所摄。
  • 随烦恼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五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x、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言随烦恼者,或无别体,惟是烦恼分位差别,或有别体,性是烦恼同等流类,故名为随烦恼,其数二十。
      一、忿 忿者,依对现前逆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此即嗔恚一分为体。
      二、恨 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三、恼 恼者,忿恨为先,追念往恶,触现逆境,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多发凶鄙粗言,蜇螫于他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四、覆 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养名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此以贪痴一分为体,恐失现在利誉是贪,不惧当来苦果是痴。
      五、诳 诳者为获利益,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此亦贪痴一分为体。
      六、谄 谄者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不任师友真正教诲为业。此亦贪痴一分为体。
      七、�x �x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x,生长杂染为业。此以贪爱一分为体。
      八、害 害者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九、嫉 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十、悭 悭者,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涩畜积为业。此亦贪爱一分为体。
       此十各别起故,名为小随烦恼。
      十一、无惭 无惭者,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
      十二、无愧 无愧者,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
       此二遍不善故,名为中随烦恼。
      十三、不信 不信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懈怠所依为业。
      十四、懈怠 懈怠者,于断恶修善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设于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十五、放逸 放逸者,于染不防,于净不修,肆纵流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即以懈怠及贪嗔痴四法为体。
      十六、昏沉 昏沉者,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十七、掉举 掉举者,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十八、失念 失念者,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即以念及痴各一分为体。
      十九、不正知 不正知者,于所观境证解为性,能障正知,多所毁犯为业。此以慧及痴各一分为体。
      二十、散乱 散乱者,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此八遍于不善及有覆无记之二种染心故,名为大随烦恼。
  • 四不定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言不定者,不定是善,不定是烦恼,不定遍一切心,不定遍一切地,故名不定。
      一、睡眠 睡眠者,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
      二、恶作 恶作者,追悔为性,障止为业。
      三、寻求 寻求者,令心总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
      四、伺察 伺察者,令心总务急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寻伺二者,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及慧之各一分为体。思正慧助,不深推度,名之为寻,慧正思助,能深推度,各之为伺。
  • 色法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
      一、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各有二:
       一者胜义五根 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
       二者浮尘五根 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乃四大之所合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
      二、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色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
      三、依正二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
      四、依正二报,具香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
      五、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
      六、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
      七、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 心不相应行法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一、得 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 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三、众同分 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 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 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 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 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 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 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 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此之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当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遍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十一、生 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 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三、老 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 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 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 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 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 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 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 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一、方 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教 教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
      二十三、和合 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 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 无为法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上之四种,色心假实,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无此有为,假名无为,非更别有一个无为之法,在于有为法外,而与有为相对待也。故云但是四所显示。然为既无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显,故不妨随于能显,说有六别:
      一、虚空无为 虚空无为者,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
      二、择灭无为 择灭无为者,正慧简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名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 非择灭无为者,复有二种:
       一者、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故名无为。
       二者、有为缘阙,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阙所显,故名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 不动灭无为者,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 想受灭无为者,入灭尽定,想受不行,似涅��故,亦名无为。
      六、真如无为 真如无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诸法如波,此性如水;诸法如绳,此性如麻;诸法非此则无自体,此离诸法亦无自相,故与诸法不一不异。惟有远离遍计所执,了达我法二空,乃能证会本真本如之体。真如二字,亦是强名。前五无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识实性,故皆唯识,决无实我实法也。

       ┌一、心法………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
       │       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八 ┐
       │  ┌一、遍行…………作意、触、受、想、思…………五┐ │
       │  │二、别境……欲、胜解、念、三么地、慧…………五│ │
       │  │三、善……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  │ │
       │  │     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十一│ │
       │  │四、烦恼……贪、嗔、慢、无明、疑、不正见……六│ │
       │二、│      ┌忿、恨、恼、覆、诳、   ┐  │五│
       │心 │      │谄、�x、害、嫉、悭…………│  ├十│
       │所 ┤      │             │  │一│
       │有 │五、随烦恼…┤无惭、无愧、不信、    ├二十│ │
       │法 │      │懈怠、放逸……………………│  │ │
       │  │      │             │  │ │
    一切法┤  │      │昏沉、掉举、失念、    │  │ ├百法
       │  │      └不正知、散乱…………………┘  │ │
       │  └六、不定…………睡眠、恶作、寻伺………………四┘ │
       │三、色法………眼、耳、鼻、舌、身、色、声、       │
       │       香、味、触、法处所摄色…………………十一 │
       │  ┌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       ┐    │
       │四、│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名身………………│    │
       │心 │                    │    │
       │不 │句身、文身、生、住、老、无常、     │    │
       │相 ┤流转、定异………………………………………├二十四 │
       │应 │                    │    │
       │行 │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     │    │
       │  └和合性、不和合性………………………………┘    │
       │五、无为法……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     │
       └       不动灭无为、受想灭无为、真如无为………六 ┘
  • 分别相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百法者,总列一切法之名而已,细分别之,其义甚多甚深。
  • 有漏无漏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一切法有二大别,曰有漏无漏。漏、漏泄之义,贪嗔等之烦恼,日夜由眼耳等之六根门,漏泄流注而不止,故名曰漏。言有或无,曰有漏无漏。
      一、有漏 有烦恼之法,或为增长烦恼缘之法,谓之有漏。染污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有漏之言,正表漏俱。谓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得俱起,虽由烦恼引施等业,唯是傍因而非正因。表漏俱者,取能有体,不取烦恼,有他漏故,名为有漏。了义灯中解释有漏,有其三种:
       一、体是漏,为有所有,名为有漏。
       二、有他漏故,名为有漏,即说能有。
       三、漏性合故,亦烦恼自体,由此烦恼在生死中,以漏体有用,名为有漏,有即漏也。
      又杂集论言六种有漏:
       一、漏自性 即烦恼体。漏性合故,名为有漏。由此烦恼在生死故,名漏性合。漏体有用,名为有漏。烦恼现行,令心连注流散不绝,名之为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厌恶,损污处广,毁责过失,立以漏名。
       二、漏相属 与漏相应,及漏所依,即染污心心所名相应遍行别境,及前七识与惑俱者,眼等五根名漏所依。有漏相属,名曰有漏。
       三、漏所缚 谓有漏善法,由漏势力招集后有,故名所缚。从能缚惑,名为有漏。
       四、漏所随 谓余地法,但言漏随不言缚者,以他地法不相增益也。从能随惑,名为有漏。
       五、漏随顺 顺决择分,异地不增,同地得增,虽增背有,然与漏俱,故名随顺。
       六、漏种类 谓无学身诸有漏法,以先有漏之所起,名为种类。
      二、无漏 离烦恼之清净法,及不为增长他烦恼缘之法,谓之无漏。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若在佛果,乃为究竟无漏矣。
  • 相等四分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于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谓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
      一、相分 相、谓相状也。所缘为义,纵缘于心。以心为相,亦唯所缘。相分之心,不能缘故。色尘有青黄等相状,声尘有执受非执受等相状,香尘有香臭差别,味尘有甘辛等相状,缘触有坚湿等相状,第六识缘法尘随则有色心相状,第七识缘第八见分带我法之相状,第八识缘种子五根器界带其相状也。
      二、见分 见、谓见照也。能缘为义,心性明了能照前境,名之为见。
      三、自证分 此缘自用故名自证,即指见分名曰自用,见分是第三分缘外之用也。亦名自体分,对余三分以明自体。
      四、证自证分 第三体用名为自证,此第四分能证知彼,是故名曰证自证分也。
      第二分唯缘第一,第三能缘第二第四,第四唯缘第三,相分见分自体三种,即所能量量果别也。如以尺丈量于物时,物为所量,尺为能量。解数之智,名为量果。心等量境,类亦应然。果是何义?成满因义。谓第二分,以第三为果,自为能量。第三缘见,以第四为果,能量可知。缘第四时,即以第四为果。第四缘第三,为果同此。四分是识之义用分,非是体名,强指其体,即自证分也。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第二分通现等三量,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 自共二相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自共二相者。
      一、自相 诸法自体,唯局法体不通于余,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名自相。
      二、共相 通在诸法,如缕贯华,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名共相。
      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乃至一事中有多极微,以事为共相,以极微为自相,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唯有自相,共相体性,都是无有。若说共相唯有观心,能缘行解谓之观心,自相之境现量所缘,共相之境比量所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