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
即分别有为事相之智。在凡夫为虚妄的计度分别之智;在佛为后得之权智。
-
为唯识宗所依的六经十一论之一, 弥勒菩萨说,中十未译。参阅‘六经十一论’ 条。
-
谓由心、心所的作意分别力所产生之对境。这是‘因缘变’的对称。八识之中,第八识、前五识及五俱意识等所缘之境,都是由因缘任运而生,皆有实用,故称因缘变。相对于此,第七识及第六独头意识所缘之境,由分别作意力而生,非由实种子所生,如镜中之火,无有实用,仅为影像而已,故称分别变。又与第八识相应的触等心所之境,虽任运而起,但系假种所生,无有胜力,故亦摄于分别变。《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载,三类境中,独影境与带质境的一分,为分别变;性境由因缘而生,具有实用,故为因缘变。见《成唯识论》卷二,参阅‘因缘变’条。
-
分指时分;位指方位。谓于事物或生变化的时分与方位。为显假立法之词。如波为水之鼓动分位,故波为假立于水之分位者,离水则波无实法。百法中的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为假立于色与心或心所三法或生变化之分位者,称为分位假立之法。故假立之法为无别体性之法。
-
二种生死之一,指三界众生之生死。为‘变易生死’的对称。依唯识家说,分段生死是以有漏善恶业为亲因,以烦恼障为助缘所感三界的粗异熟果。以身命有长短,随因缘之力而定有齐限,故称为分段,亦即三界、五趣之生死。见《成唯识论》卷八。
-
凡能直接产生结果的内在原因,称为内因;能间接助长结果形成的外在原因,称为外缘。故内因外缘又称作亲因疏缘。如欲受身时,以自己的业识为内因,而以父母之精血为外缘。又于净土门,相对以佛之本愿为外缘,而以定散之行或真实之信为往生之内因。参阅‘因缘’条。
-
为‘外种’的对称。唯识宗以第八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有漏无漏一切种子为内种。此种子能生现行,即色心万象本源的真种子。参阅‘外种’条。
-
指意识所缘的法尘,为‘外尘’的对称。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中,前五者为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识所缘,称为外尘;法尘为意识所缘,缘于内,故称内尘。
-
此与‘外缘’相对称。意识于心内分别诸法事象,称为内缘;眼、耳、鼻、舌、身等五识,缘色、声、香、味、触等外境认识事象,称为外缘。
-
参阅‘内缘起与外缘起’条。
-
缘起,是佛陀以有情生死流转的立场所证悟的真理,《杂阿含二九八经》称:‘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缘起法,法说、义说。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云何缘起法法说?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为缘无名行,乃至纯大苦聚。……’这种有情生死流转的缘起,具足的说,就是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后来,由有情生死流转的缘起,扩及于万法生灭变异的缘起,而把前者称‘内缘起’;后者称为‘外缘起’。如后来的大乘经典《入楞伽经》称�U‘佛言�U大慧,一切法因缘生有二种,谓内及外。外者谓以泥团、水、杖、轮、绳、人工等缘合成瓶,如泥钵,缕垒、草席、种芽、酪苏、悉亦如是,各外缘前后转生;内者谓无明、爱、业等生蕴、界、处法,是谓内缘起,此但愚夫之所分别。’经文中的内缘起,是指生命流转的缘起;外缘起,是指物质变化的缘起。
-
又作自内证。即自己内心所体悟证得的真理。据《楞伽经》等大乘经典所说,以内证为基础而表现于外的活动,称为外用。内证系自己所独自证得者,故又称己证。由此独自证得之见解所开示之法,即称为己证法门。见《俱舍论》卷六。
-
引因是‘生因’的对称。生因为近果与正果之因;引远果与残果之因的,称为引因。就内种而言,以现在种子生现在之身,称为生因;引其他枯丧尸骸等,称为引因。就外种而言,生芽、茎等为生因,引枯死之草木等为引因。此尸骸及枯草等之位皆无内外之种,或生于他界,或种既久而灭。然由生因之作用力故,犹能引彼,即依其义,说彼生因之种,称为引因,二因并无别体。又,十二有支中,能生支称为生因,能引支及所引支皆为引因。即爱、取、有三支距生、老死之果近,能生近果,故称生因;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等七支离生、老死之果犹远,引远果,故称引因。见《成唯识论》卷二。
-
种子六义的第一义。种子不是一因生众果,而是各各引生自果。即是色法种子仍生色法之果,心法种子仍生心法之果,此一法则不能混乱。这是简别于外道的一因可生众果,及小乘有部主张色心互为因果。
-
是‘满果’的对称。众生的果报有总报别报之分,果报之主要部分称为引果;果报的局部部分称为满果。例如第八识为引果,五根、五境的好丑美恶为满果。第八识为总报之果体,于现于人界五根、五境等之总体上,更就其总体而成美恶、上下、贫富等种种差别,乃是第八识中具有满业种子之故。由此可知同一人间,果报之所以有上下种种差别者,乃为满果所致。见《成唯识论》卷二。
-
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善、染、无记种子引发同类现行,现行引发种子,种子引发种子,乃至于引发无漏,都属于引发因。参阅‘十因’条。
-
牵引五趣四生等果之业。又称牵引业、总报业。为‘满业’的对称。《成唯识论述记》卷二中,总报业感总报之果,同时扶其余劣弱之业,使其亦能感别报,称为引业;第六识的别报业圆满庄严第八总报之果体,称为满业。此即业业相对。又总报之果起时,其果能为增上缘,引生其余别报之果,称为引业;此别报之果能使总报之果圆满,则称满业。此即果果相对。此外,引业唯限于一业或通于多业,引一生或通于多生,大小乘之说亦有不同。小乘主张引业唯限于一业,唯引一生,大乘则主张一多互为不定。见《成唯识论》卷二。
-
引生差别果报的业有二种,称为引业满业。引业又称总报业,满业又称别报业。有情的身、语、意三业,能招引满二种业果,牵引八识受生死轮回之苦。引业、可说是起始的业,就是引导牵引。与第六识相应的思心所、造作的强有力的善恶业,熏习所成的业种子,含藏在第八阿赖耶识中,到了业力成熟时,能牵引第八识在五趣(或六道)中,感受一期相续不断苦乐总报体――即是在某一道中的一期生命体。满业、可说是业的究竟,这是缺乏推理作用、又不能发润的前五识相应的思心所所造的善恶业,此业亦是由第六识所引起,但不如引业之思强而有力,故其造成的业力非常薄弱,此种薄弱业力熏成的业种子,含藏在阿赖耶识中,到了业力成熟时,能招感五趣总报的别报。
总报,是众生生命体之报,如生于人趣,则彼此之人类,受同一人界之果报,名为总报;如同为人趣,六根有好丑,寿命有长短,种种差别,名为别报。 -
为五位百法中的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方是空间分位,如东南西北,前后左右等。《百法直解》曰:‘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在《百法纂释》中谓:‘言方者,谓色之分齐,在东方则曰东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齐。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类。’简单的说,方就是物质存在的空间及方位。
-
方位与处所。即占有空间一部分之场所。《俱舍论》卷八载:‘以无色法,无有方所;过去、未来无表无色,不住方所,理决然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