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
不害,指不杀、伤一切生物。乃印度宗教、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在唯识宗中,为心所有法的十一善心所之一,不害以无嗔为性,于诸有情,不为恼损。《成唯识论》曰:‘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不害是损恼有情之害的反面,无嗔是慈,予众生以乐;不害是悲,拔众生以苦。不害是于无嗔的作用上所假立者,不立别体。见《成唯识论》卷六。
-
唯识宗将意识分为五俱意识与不俱意识两种。五俱意识,与前五识并生,明了所缘之境;不俱意识,是不与前五识俱起,而系单独发生作用之意识。亦分二种:一、五后意识,虽不与前五识俱起并生,然亦不相离而续起。二、独头意识,有定中、独散、梦中等三种之别。参阅分释条。
-
修唯识行历经四十一阶位,此为初十住位的第七位,又作不退转住。谓既入于无生毕竟空界,心常行空无相愿,身心和合,日日增长。参阅‘十住’条。
-
杀生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的生命。乃十恶业之一,亦为五戒之一,八戒之一, 十戒之一。依《大智度论》卷十三之说,诸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世间惜命亦为第一。断人畜之生命,不论亲自下手杀,或教人杀,皆属同罪。比丘杀人,犯四波罗夷,自杀则结偷兰遮罪;自伤形体,结突吉罗罪;杀害畜生,得波逸提(忏悔罪)。凡犯杀戒者,死后将堕地狱、饿鬼、畜生等三恶道,即使生于人间,亦不免多病短命。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而禁止食肉,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征。不杀生与杀生翻,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
不与而取,称为偷盗。为十恶业之一, 亦为根本五戒之一。不偷盗为偷盗之反,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
修唯识行,于第四修习位中十地的第八位。此位菩萨,无漏无分别智,任运相续,一切有相功用及诸烦恼,不能动之。如《解深密经》云:由于无相得无功用,于诸相中不为现行烦恼所动,是故第八名不动地。唐代遁伦撰著《瑜伽论记》,有云:‘真智得无功用所动,俗智虽有功用而不为现行烦恼所动,名为不动。’
-
唯识宗所立的六种无为之一。这是色界四禅的禅定。行者修持禅定,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永离三灾――火烧初禅,水淹二禅,风括三禅。出离八难――忧、苦、喜、乐、寻、伺、出、入等全息,不为一切苦乐动摇身心,以此所显真理,故云不动无为。
-
恶口为十恶业之一,即口出粗恶语,毁訾他人。不恶口为恶口相反,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
违理而损害现世及未来世者,名为不善。即五逆十恶是也。是在现在损害自他,在未来感苦果而损害己心身,故为不善。如三途之苦果,彼虽在现在损害身心,然更无为之招未来世之损害者,故非不善。《成唯识论》五曰:‘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大乘义章》七曰:‘恶法违损,称曰不善。’
-
绮语又作杂秽语、无义语。指一切淫意不正的言词,为十恶业之一。而不绮语为绮语之相反,为十善业之一。《瑜伽师地论》卷八载,绮语之别称有非时语、非实语、非义语、非静语、不思量语、杂乱语、非有教语、非有喻语、非有法语等。参阅‘十善业’条。
-
修唯识行,第四修习位的十真如之一。这是第八地断作加行障所证,此真如断染不减,得净不增,故名不增减。若证得此真如,相土皆随所欲,自在现在故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
-
修唯识行,四十一阶的十回向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萨,于三宝所,得坚固不坏信,以己善根,回向众生,令获善利。参阅‘十回向’条。
-
指不变之性质。又为真如之异称。参阅‘真如’条。
-
这是十大论师护法的理论,谓第七末那识缘第八识的见分而起我执,第六意识则对一切法境,于我、法起执。即此二识普遍计度诸法而执实有,有能遍计之义,这是前五识及第八识所没有的。
-
此为古代印度外道所执的六十二种错误见解。但经中有数种异说,如《长阿含经・梵动经》,载有十类六十二见之说,而对外道所执的诸论,大别为本劫本见、末劫末见二种。本劫本见即依过去前际而起分别见,凡有五类十八见,包括常论四种、亦常亦无常论四种、边无边论四种、种种论四种、无因而有论二种;末劫末见即依未来后际而起分别见,凡有五类四十四见,包括有想论十六种、无想论八种、非有想非无想论八种、断灭论七种、现在泥洹论五种,总计十类六十二见。又在《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亦举出六十二见,然名称略异,文繁不录。
-
十二因缘的第五支。受精卵在母体中发育,五七(五个七日,即三十五日)日内,称为‘名色’,到七七日,名‘具根位’,就是说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具备。《涅��经》曰:‘入胎五七,四根未具,是为名色。具足四根未名触时,是名六入。’所谓四根,指纳识成胎后即称名色,名色即身、意二根,尚欠眼、耳、鼻、舌四根,自具根位到出生前,是六入支。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六入,六入即是内六处。人之认知与判断,有赖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以完成。所以名色与六根,必须同时和合始能完成其工作,是以六入藉名色为缘。
-
此即十法界。十法界分为凡夫与圣者二类,凡夫界指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间、天上等六界,称为六凡,是属于有为的果报;圣者指声闻、缘觉、菩萨、佛等四界,称为四圣,是属无为的果报。
-
即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
处为生长之义;可长养心、心所。为心、心所之所缘虑者有六,即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称为六外处。亦称为六境。见《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一所载。
-
这是古代印度胜论学派的哲学。指实、德、业、同、异、和合六句,相传系古代印度胜论学派之祖优楼�宜�立,到后代慧月论师,依据六句义而广开为十句义。六句义即:一、实句义,即主谛,又作所依谛。乃指诸法之实体,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等九种。二、德句义,即依谛,指实句义之属性功能。《胜论经》举出色、香、味、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嗔、勤勇等十七德;十句义论更加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等七种,共列举二十四德。三、业句义,即作(用)谛,指实体之运动,有取、舍、屈、伸、行等五种。四、同句义,即总相谛,又作总谛。指有性乃诸法所共有。五、异句义,即别相谛,又作别谛。指诸法有差别之性质。或称同异句义。六、和合句义,又作无障碍谛。乃谓实、德、业、同、异等五句相互摄属而不相离。这是唯识家破斥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