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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词典
搜索到1040 · 共收录77575条 · 201~220
  • 所信之事理因果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小乘之人,信有世间。信此世间,是大苦聚。信有其道,可以出此世间。信出世间后,有清净之涅��可得。兹分二条说明之:
      第一、用四句说之:
       一、信苦 信世间一切是苦。
       二、信集 信苦因于烦恼所集。
       三、信灭 信脱苦宜取寂灭。
       四、信道 信入灭须修正道。
      第二、用三句说之:
       一、信知生死须了(信世间之果宜断也)。
       二、信知了生死须离贪爱(信离世间之因,即出世间之因也)。
       三、信知灭尽为所归趣(信出世间之果也)。
  • 信所依止之三宝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信三宝者:
      一、信佛 信佛为大导师,堪作依止,不信其余邪师。
      二、信法 信法可依之修行,不信其余邪法。
      三、信僧 信僧可为同行师友,不信其余外道邪众。
  • 信己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信己若修道,能离苦浊之世,而得涅��。
  • 解分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解者解会,由信生解,由解起行,故解为要门也。
  • 辨惑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一切众生之心,全皆是惑,在小乘推世间凡夫一切惑之所缘起,及其终趣,述辨惑如次。
  • 循末以推本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一切惑业,若逆溯其源,无不归纳于无明。盖一切惑业,因果循环,不外惑业苦三道。苦由业,业由惑,惑由苦,苦又由业。反之惑生业,业生苦,苦又生惑,惑又生业,如是三道循环无端,然总不外于着,何以有着?为有迷故。何以有迷?为无明故。故此一切惑业,縻不归纳于无明也。
  • 循本以析末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反之由无明而顺推之,则无不是由无明演绎而成一切烦恼。盖由无明故,所以成迷。由有迷故,所以成着。由有着故,见有内我,生起我执、我相、我见。见有外境,生起三毒,烦恼障、二惑、四住地等,乃至八万四千尘劳,其数无量。
  • 我执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一切烦恼,皆由有我而起。若无我者,则一切皆无。因见有我,故曰我见。因有我相,故曰我相。执为有我,故曰我执。
      一、我见 亦曰人见,又曰身见,又曰人我见。五蕴假和合之身心,以为有常一之义,谓之我见。亦名身见人见者,谓因执实有人我之见也。又称人我见者,我为常一主宰之义,人固执常一之主宰,是即人我见也。
      二、我相 亦名人相。谓众生于五蕴法中,若即若杂,妄计我我所有之实,是名我相。亦谓人相者,谓众生于五阴法中,妄计我是人,我生人道,异于余道,是名人相。
      三、我执 亦名人执,我者一生之主宰之谓。认有我身而执念之,谓之我执。以不了人身为五蕴假和合而成,固执常一之我体,亦谓之人执。
  • 三毒(二)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由有我故,生一切烦恼。一切烦恼,总说不外三毒。言三毒者,谓贪嗔痴。前文已叙,兹不重述。
  • 三烦恼障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三烦恼毒,能为一切障故,又云三烦恼障。烦恼者,即惑也。惑者,迷妄之心,迷于所对之境,而颠倒事理之谓,为贪嗔等之总名。以贪欲嗔恚愚痴等之诸惑,烦心恼身,是名烦恼。言障者,谓昏烦之法,恼乱心神,不能显发妙明真性也。
  • 二惑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一切烦恼,由其生起之相上说,分为二惑。
      一、见惑 谓意根对法尘,非理筹度,起诸邪见。如外道之计断计常,乃至有无等见,是名见惑。
      二、思惑 谓眼耳鼻舌身五根,对于色声香味触五尘,贪爱染着,迷而不觉,是名思惑。
  • 四住地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众生烦恼,以所住地分之,有四住地,略称四住,即三界见思之烦恼也。
      一、见一切住地 三界一切之见惑。
      二、欲爱住地 欲界一切之思惑。
      三、色爱住地 色界一切之思惑。
      四、有爱住地 无色界一切之思惑。
  • 明法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云何为解?谓能明耳。明何所明,谓一切法,明一切法,有要领,有分别,就众生妄惑之要领上辨之,名曰辨惑。就一切法之分别上明之,名曰明法。下分述之:
  • 总列法相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一切众生之心所生之一切法,由分合之不同,而有十八界、十二处、六入、五蕴、名色、七十五法等,详略之诸名相。
  • 十八界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一切众生,内外心境根尘,可以十八界括之。
      十八界者,谓合六根、六尘、六识以言,谓之十八界。界者各成界限也。六根为内界,六尘为外界,六识为中界。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则成三界。六根六尘,相对而生六识,则成十八界。
      一、六根 亦名六受,又名六入,又名六处。言六根者,即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根即能生之义,以能对境生识,故谓之根。又增上之义,如草木之根,有增上力,能生干枝也。言六受者,以能受诸尘之故。六入六处之义,见十二处条下。
      二、六尘 亦名六欲,又名六入,又名六处,又名六境,又名六贼。言六尘者,谓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尘即染污之义,以能染污情识之故。色谓明暗质碍等,声谓动静美恶等,香谓通塞香臭等,味谓咸淡甘辛等,触谓离合冷暖等,法谓生灭善恶等。言六欲六境者,谓皆可欲之境也。言六贼者,谓诸尘媒介诸根,劫掠一切善法功德之故。六入六处之义,见十二处条下。
      三、六识 亦名六情。言六识者,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六识,亦即见、闻、嗅、尝、感、知之义。识者了别之义,以能了别诸尘之故。言六情者,谓对境生情故。又既属分别,皆是虚妄之情故。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
      十八界┤六尘………………色、声、香、味、触、法。
         └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 十二处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十二处者,谓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十二处也。亦名十二入。即合六根六尘以言,谓之十二处。处者方所也,所依之义也。言根在内,尘在外,眼唯对色,耳唯对声等,各有所依一定方所也。言十二入者,入即涉入之义,以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之故。如眼根对色,即能见色,是名眼入。耳根对声,即能闻声,是名耳入等。乃至一切可见之色,而对于眼,是名色入等是也。六根为内,名内六入;六尘为外,名外六入。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内六入
      十二处┤
         └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入
  • 六入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六入之义,前条已叙,兹总明之。六根或六尘,皆谓六入。但分别言,六根为内六入,六尘为外六入也。
  • 五蕴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十八界十二处,于心境开合,各有不同。若详言心而略言境者,五蕴是也。观于凡夫一切心行,不出五蕴。蕴者旧译作阴,又作众。阴者积集之义,众者众多和聚之义,皆云数多积集,显有为法之自性也。有为法之作用,无纯一之法。或同类,或异类,必由数多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概而言之,谓阴或蕴。
      一、色蕴 总该五根五境等之有形物质,谓之色蕴。色者,质碍之义,变坏之义,变碍之义。质碍者,有形质之互起障碍是也。变坏者,转变破坏也。变碍者,变坏质碍也。此由五根五境等之极微所成物之总名。又色者示现之义,诸色法中,独取五境中之色尘,名色者,以有质碍义与示现义之两义,色之义转为胜故也。色蕴者,谓眼耳鼻舌诸根和合积聚也。
       一、五根 谓眼、耳、鼻、舌、身根。
       二、五境 谓色、声、香、味、触境。
        一、色境 谓显色、形色二种,或总说有二十种。
         一、显色 谓青、黄、赤、白等四种。
         二、形色 谓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
         三、总说 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暗(或空)、等二十种。
        二、声境 谓可意、不可意之二。此二复各差别有四,共为八种。
         一、有执受无执受 言手等所发音声,风林河等所发音声,前者谓有执受,后者谓无执受。
         二、有情名非有情名 言有情名者谓语表业,余声则是非有情名。
        三、香境 香谓好香、恶香、平等香等三种。
        四、味境 味谓甘、酸、碱、辛、苦、淡等六种。
        五、触境 触谓四大种地、水、火、风及滑、涩、重、轻、冷、饥、渴等十一种。
       三、无表色 无表谓无形表,谓乱心、无心、随流、净、不净等。乱心者,谓此余心。无心者,谓入无想及灭尽定等,言显示不乱。有心相似相续,说名随流。善与不善,名净不净。
      二、受蕴 对境领纳事物,为心之作用。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此复分别,成六受身。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
      三、想蕴 对境想像事物,为心之作用。想即思想之义,谓意识与六尘相应,而成六想,和合积聚也。又谓能取像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此复分别,成六想身,应如受说。
      四、行蕴 对其他之境,关贪嗔等之善恶,为一切心之作用。即除色受想识,余一切行,名为行蕴。行者身口意之造作曰行;又内心涉境,说名为行;又有为法之因缘集起,迁流于三世,亦曰行。造作有为法之因缘而迁流于三世,谓之行蕴。
      五、识蕴 对境了别、识知事物,为心之本体。谓各各了别彼彼境界,总取境相,故名识蕴。盖识者心之异名,为了别之义,对心境而了别曰识。心王有种种差别,集于一所,则曰识蕴。
          ┌一、五根……眼、耳、鼻、舌、身之五
          │        ┌一、显色四  谓青、黄、赤、白等
          │        │二、形色八  谓长、短、方、圆、
          │        │       高、下、正、不正等
          │    ┌一、色┤三、总说二十 谓青、黄、赤、白、
          │    │   │       长、短、方、圆、高
          │    │   │       、下、正、不正、云
          │    │   │       、烟、尘、雾、影、
      ┌一、色┤    │   └       光、明、暗(或空)等
      │   │二、五境┤   ┌一、可意四 ┐
      │   │    │二、声┤      ├有执受─无执受─有情名┐
      │   │    │   └二、不可意四┘ ┌─────────┘
      │   │    │            └非有情名之八
      │   │    │三、香有三  谓好、恶、平等、等
      │   │    │四、味有六  谓甘、酸、碱、辛、苦、淡等
    五蕴┤   │    └五、触有十一 谓地、水、风、火、滑、涩、重、
      │   │            轻、冷、饥、渴等
      │   └三、无表色  乱心、无心、随流、净、不净等
      │   ┌三受……乐、苦、不苦不乐之三领纳
      │二、受┤
      │   └六受身…六根触所生受之六随触
      │三、想……六想身……意识与六尘相应之六想
      │四、行……一切心之善恶作用除余四蕴外一切行
      └五、识……意、及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七种
  • 名色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名色者,五蕴之总名。受想行识之四蕴曰名,色之一蕴曰色。受等之四蕴,皆为心识之法,无形体可见,仅可知其名,故谓之名。色之一蕴,为极微所成,有质碍之物体,是谓之色。
    [表]
  • 七十五法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嗔、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嗔 无嗔者谓嗔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沉、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沉 昏沉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x,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嗔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着。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x �x谓染着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嗔、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
       六、嗔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逃谒�。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衣@可]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嗔、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x)…………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嗔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