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 第47课 智诚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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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第47课笔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诠释第二大佛陀吉祥怙主龙树究竟意趣的《入中论》。《入中论》分四个科判宣讲:名义、译礼、论义和末义。现在在宣讲第三个科判论义,分三:造论分支、所造论体和造论究竟。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所造论体,分二:暂时地和究竟地。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暂时地,分二:分别说十地和说诸地的功德。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分别说十地,分三:极喜地等五地、现前地和远行地等四地。
如今在广说第二个科判现前地,分二:真实和结尾本品。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真实,分三:略说能境地体相、广说所境空性和说此地功德而结尾。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广说所境空性,分二:空性的深义和真实宣说具深义的空性。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真实宣说具深义的空性,分三:如何传相、为谁传法和所讲之法。
现在在讲第三个科判所讲之法,分二:以理证抉择空性和空性之分类。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以理抉择空性,分二:以理抉择法无我和以理抉择人无我。现在讲的是第二个科判以理抉择人无我,分二:求解脱者应先破我和宣说彼破之理证。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宣说彼破之理证,分二:破许实有之我和承许假立之我。现在讲第一个科判破许实有之我,分三:破许我蕴异体、破许我蕴一体和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破许我蕴一体,分二:叙计和彼破。
前面讲过,在一般的世间人内心当中,比较模糊地认为五蕴就是我;还有,通过理论、教义详细抉择之后的他宗,就是此处所破的正量部的观点。正量部承许有一个实有的我就是五蕴,五蕴就是我、我就是五蕴。而不是像中观宗所承许的,名言谛当中,在五蕴上面假立一个我。为了破斥正量部的观点,树立无我正见,必须要进一步进行遮止。
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彼破,分二:总破和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总破,分二: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和诠释经云缘蕴之教义。现在讲第一个科判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分二:总破和别破敌宗自许相违。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别破敌宗自许相违,分三:自许相违、与教相违和与理相违。
现在还在讲第一个科判自许相违,分二:正破和结尾。现在讲第一个科判正破,分四:我执应成非倒之过、应成断我之过、应成修涅槃法无义之过和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现在在讲第四个科判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分二:真实和破答。真实已经讲了,是说怎么样安立因果错乱,第一是已经造了业不会受果的过失,第二是没有造业会遇果的过失,这在因果缘起当中绝对是不合道理的。今天要讲第二个科判破答。
亥贰、破答
对方对于前面给他发的因果错乱的过失进行回答,然后我们再进一步破斥他的回答,叫做破答。
实一相续无过者,前已观察说其失。
“实一相续无过者,”是对方的回答。实,是真实的意思。对方承许在真实义当中有一个别别他体,五蕴和前后刹那的生灭法都是真实义当中承许的,这种个别的刹那虽然都是别别他体法,但是在一相续当中所摄的缘故,无有过失。
前面我们给他发的过失,如果你这样承许,就有张三造业李四受果或者李四没有造业就会受果的问题。他说,你这个比喻和我们的意义不符合,张三李四是明显的两个相续,现在我们说是前后刹那,虽然是实实在在实有的五蕴,但毕竟是一相续所摄,所以“实”和“一相续”的安立无有过失,而张三李四是两个相续,当然有过失。我们是在前后刹那当中安立一相续,一个众生的前后相续安立业果作者和果报,根本没有过失。
“前已观察说其失。”前面在破他生宗的时候做过观察,已宣讲了它的过失,这种观点还是没有安立的机会。前面讲过“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前刹那和后刹那在真实义当中是他体的缘故,绝对安立不了一相续,如果你要安立一相续,就没有办法安立他体,这两个问题没办法融合。因为你这个是在真实义当中安立的,前刹那和后刹那是实实在在的实有他体,而且是通过观察能够确定的。
至于中观宗所安立的一相续是假立的,没有一个所谓的真实义当中成立前刹那后刹那是他体的自性,只要是因缘和合、因缘没有中断,相续就会延续下去,这种一相续是假立的一相续。而对方安立的是一个实有的自性本体,所以对方的回答仍然没办法证成他的观点。以上第四个小科判讲完了。
酉贰、结尾
故蕴与心皆非我。
“故蕴与心皆非我。”通过前面给对方我蕴一体发的四个过失,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蕴和心都不是我。承许五蕴是我、承许心是我,都有过失。因为五蕴和心都是集聚的法、都是刹那生灭的法,而你的这个我,是实有、一体的法,所以蕴和心都不是我。
通过这种理论慢慢观察和思维,我们就可以产生一个定解:这个我就是一种妄执,就是一种非理作意。无始以来我们被这个非理作意蒙骗,今天通过学习正理,才真正了知我确确实实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现在我们就要把这个虚幻的我和我执,进行修持之后,打破它,这是关系到我们能否从轮回中获得解脱的最关键因素。学习的时候,首先要把词句的意思搞清楚,然后对照科判,仔细思考它的所诠义,对照我们内心当中的怀疑和执著,真正认真去思考,最后才有机会产生殊胜的定解。
申贰、与教相违
世有边等无记故。
这个颂词牵涉到很著名的十四无记法,以前我们学习《四百论》、《中论》都曾经接触过十四无记。佛在世的时候,很多外道要安立神我存在,他们精心策划之后,提出十四个问题问难佛陀。佛陀没有记别,没有回答,叫做无记。记就是回答或者记别的意思,有的地方讲记就是授记。
佛陀对十四个问题不做回答,是有密意的。佛陀完全可以回答这些问题,但是当时的情况或者提问者的发心,是从认为有我的角度提出的。如果佛陀按照他们的想法回答,就不符合于实际情况;如果按照实际情况回答,而对方又没有办法证知无我。他们向佛提问的每个问题都牵涉到我是否存在,其实他们真正想要得到的答案是---我确实存在。有些注释当中讲,他们是要难倒佛陀。因为佛陀的智慧是周遍的,大家都称为遍智,他们设计一个陷阱,用十四个问题把方方面面都堵死,看佛陀怎么样回答。
佛陀完全了知这一切,当时如果回答,只能滋长对方的邪见,如果从无我的角度回答,他们又没办法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佛陀默然,没有回答。这样不但无法说明佛陀是非遍智,反而证成佛是遍智,因为佛陀已经见到答案,已经知道他们提问的初衷,已经观察到对那种根性做回答没有利益,等等很多问题,所以最好的回复方式就是默然不答。
如果是一般的人,不回答就输了,但是对佛来讲,不回答其实就是殊胜的回答。对方心中有鬼,他看佛陀不回答,知道佛已经看穿自己的意图,所以引发了他们的羞愧心。还有,佛不记别之后,他们会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思考,也能够知道佛陀的意思是一切世间根本无我。所以,是你提问提错了,这十四个问题不应该提问,佛对于不应该问的问题不作回答。实际上佛陀对五蕴、世间、我等等道理,在经典当中已讲的清清楚楚,所以佛陀不是不知道而不回答,而是知道不回答。
下面我们把十四无记法讲一讲。十四无记法当中有“世有边等”,世就是世间的意思,注释当中直接讲是五蕴,不能做别解和其他安立。对方对于世间提出八个问题,首先是有无是非方面提的问题,世间有边吗?世间无边吗?世间亦有边亦无边吗?世间非有边非无边吗?第二类问题,世间恒常吗?世间无常吗?世间亦常亦非常吗?还是非常非非常?八个问题都是围绕世间或五蕴的。然后有四个问题是针对佛陀而提的,佛陀涅槃之后有?佛陀涅槃之后无?佛陀涅槃之后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再加上后面两个问题,身和我,有些注释当中讲命,就是我的意思,身和我是一吗?身和我是异吗?即我和身体是一体还是他体的意思。加起来是十四个法。他们提出问题的初衷是以神我的角度来提的,所以,佛没有记别、没有回答。
十四无记怎么和科判对照呢?科判是别说敌宗自许相违,其中第二个科判是与教相违,与教相违是什么意思呢?在注释当中引用《东山住部经》,正量部承许这个经是正量,他们自己每天都要持诵经典中的颂词,当中很明确地提到:如果比丘说世间有边,摒除;说世间无边,摒除;乃至于说身与我是一体或异体,都摒除。这是他们自己承认的经典和教义,所以,如果你说我和五蕴是一体,就和经典相违了。
如果真实义当中我和五蕴是一体的话,佛对十四个问题就可以记别做答。五蕴就是世间,如果五蕴和我一体,世间有没有边?如果阿罗汉入无余涅槃,五蕴断灭了,五蕴的边际就找不到了,五蕴有边际。或者说这个世间是不是无常的呢?世间是无常的,五蕴是刹那生灭无常的。或者说佛陀是小乘承许的五蕴的自性,佛陀涅槃之后到底有没有?没有了。或者说身和我是一体或者他体?佛陀可以回答一体就可以了。
为什么佛不记别呢?说明五蕴根本就不是我,所谓五蕴是我的观点完全没有理解到真实义。所以,在引出小乘承认的十四无记法的时候,按照你们的观点,这个必须有记,而且肯定必须要做回答。就是因为十四个问题都牵扯到了我的问题,但实际情况我根本不存在,所以佛对这个问题不回答。不管从哪个方面回答,对方都会落入邪见,都没办法生起真实定解。所以,你的提问错了,你是带着有我见来提问,佛根本不给你做回答。
所以,把这一句作为说明对方与教相违的观点,慢慢分析下来就知道了,因为他承许世间有边无边,世间就是我,我和世间是一体,如果我和世间一体,世间是无常的,那么我就是无常的,或者最后五蕴要断灭,世间就有边际了,等等,都可以做回答。佛不做回答,就是因为考虑到无我。你承许有我,实际上是和佛唱对台戏,没办法真正解释教证的意义。不可能佛对于十四个问题不做回答是错误的,只能说你承许有我的观点是错的。
申叁(与理相违)分二:一、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二、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
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分二:一、真实;二、破答。
第一个科判若蕴是我见所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前面我们已经讲这个问题了,对方认为,五蕴就是我,我见的所缘就是五蕴。若蕴是我见的所缘,那么圣者见道的时候要证悟无我,这个我不存在,我和五蕴是一体的,则“无诸法之过”,诸法就是五蕴,这个五蕴就会断灭。因为证悟无我的时候,我已经不存在了,我和五蕴又是一体的,所以不需要等到什么无余涅槃,在见道的时候,五蕴决定断灭、无诸法了,有这个过失,科判的意思就是这样。
戍壹、真实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若汝瑜伽见无我,”如果你们宗派的瑜伽师通过修法,见道时见到苦谛的四种行相无常苦空无我,其中有证悟无我相。按照你的观点,五蕴就是我,瑜伽师见无我相的时候,“尔时定见无诸法。”尔时,见道时;定见无诸法,一定会见到无诸法,或者一定见不到诸法。为什么呢?诸法已经毁灭了。因为诸法即五蕴的法和我是无二的、一体的,所以当你见道见到无我时,诸法就没办法见到了,有隐没诸法的过失。
从道理上详细分析观察的时候,对方完全没办法真实安立这个问题,他们承许一个错误的观点,不符合于实相。他认为他安立的观点是很周全的,但是如果安排无我观点来真正详细观察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的过患或过失。
戍贰、破答
对方回答,然后我们遮破。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已经出现了这么明显的矛盾和抵触,要怎么样去解决呢?一方面对方不会轻易放弃自宗宗义,一方面也要回答中观宗所提出的过失。他这样回答,“若谓尔时离常我,”尔时,见道见无我的时候;离常我,离开的是常我,即外道的离蕴我。他觉得离开五蕴之外绝对找不到一个我,所以他就想另外一个方法说,修行者见道见无我的时候,是见到没有常我,离开的是常我即外道的神我,所以并不是说五蕴不存在。
前面我们发太过说,你的五蕴全部都要消亡,和你的宗义有矛盾。因为对方承许,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的法,世俗有胜义也有。但实际上我一旦灭亡了,你这种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的五蕴法就完全消亡了,这和你的宗派是抵触的。他说,没有这个过失,我们当然要证悟无我,不证悟无我的话无法解脱,但是五蕴诸法也不会成为断灭,见无我是见到没有常我,但是安立业果相续的这个刹那五蕴还是存在的。
这样做回辨的时候,又暴露出另外一个问题,中观宗直接指出他的过失:“则汝心蕴非是我。”如果这样安立的话,你的心和五蕴就不是我了,因为你的我执所安立的对境或所缘境是常我,当你见道的时候没有常我了,说明心蕴不是我。在此处安立的时候,你承许五蕴和我的关系,要么一要么异,而此处的常我是外道的离蕴我,和你开始安立的宗义又矛盾了,失坏你的自宗。你刚才还讲,要么整个五蕴是我,要么唯一心,现在又把这个我定位成神我,我见的所缘境就不是即蕴我了,所以心蕴就不是我、我就不是心蕴了,这样的过失肯定存在的。
对方回辨说,我们要分两个问题来观察,见道所离开的我是外道神我,而五蕴上面的法是另外安立业果的。安立作者和作业的问题神我做不到,因为神我根本就没有,不可能作为作者,所以五蕴是作者或者业果的安立处。
中观宗说,你的标准到底有没有?一会儿是我是五蕴,一会儿又变成神我,你把这个统一了,不能随便妄计。注释当中也说,你不能这样随随便便、翻来覆去地说,你应该把你的我定义好。对方就定义说,业的作者或者安立业果,绝对不是神我。
我们给他进一步地分析,此处的我和彼处的我,二者应该是一个意思。你见道的无我是我的话,安立业因果的我也应该是这个;如果见道是神我不存在,业的作者也应该是这个。如果你业的作者我是依靠五蕴,你见道时见到的无我也应当依靠五蕴,而不能见无我时见的是无神我,安立业因果的时候是五蕴我。你要先定义清楚,再来安立宗义,不能随随便便地调换定义,不对的时候马上转成另外一个问题,这样完全不合道理。
这个地方稍微不太好懂,但好好分析的话可以弄懂。这个科判的意思,对方承许蕴就是我,那么见无我的时候,应该见不到诸蕴,应该失坏诸蕴。对方为了回辩这个问题,他说见无我是见到了无神我,并不能失坏这个安立业果的五蕴相续。
我们说,如果你见到无我的我这样安立,你的五蕴和五蕴关系怎样安立?如果你在五蕴上面安立作者的话,你后面见无我也应该这样安立。你不管怎么样去安立回辩,都会出现自相抵触、自相矛盾的问题。
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
缘色转故生贪等,以未达彼本性故。
我们承接第一个科判的意思,对方提出在见道证悟无我的时候,是见到无有神我,我们从这个意义再进一步给他发第二个过失,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你的蕴还存在,而且你证悟的时候,没有证悟蕴的一部分无自性,所以你的我见是没办法破的。如果我见不破,贪心等还是没办法破,你这样修下去,仍然没办法真正成就。科判的意思就是这样。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按照你们宗派来观察,瑜伽师见道的时候要见到无我,而你们说这个地方见道的无我是见到无有神我,前面己再再提到神我是离蕴我。即便退一万步,你的瑜伽师已经证悟无神我了,但因为神我是离开五蕴之外的法,所以,俱生我执和俱生我执的依靠处---五蕴法的粗分或者整体,还没有证悟空性,对五蕴还会有执著,不可避免会引发我见。所以说“有蕴不可破我见故”,贪嗔痴等烦恼绝对不会退的。
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对方如果承许见道所证悟的无我是无神我的话,我们就从见道、修道的关系做一个分析。实际上大乘也好小乘也好,在见道、修道、无学道的时候,首先是见无我,后面的修道就是缘见道的无我再再地串习,后面串习无我见圆满的时候,叫做无学道。如果我们按照对方的观点来推,见道的时候断掉了神我,修道也只能缘断了的神我来修,最后到无学道,你是圆满证悟无神我这一部分。
从这个方面观察,你的见道、修道、无学道的体系,你离开五蕴之外的神我是断除的、是证悟的,因为你见道见的是无神我、修道也是修无神我、无学道也是圆满证悟无神我。但是,产生我见的五蕴本身你根本没有断,或者通过五蕴而产生的我见根本就没有断,见道的时候没有见过即蕴我空,或者没有证悟俱生我空,修道的时候也不会去修即蕴我空,无学道仍然同样。
众生之所以产生贪执心,就是缘于我见,而我见来自于蕴执。龙树菩萨在《宝鬘论》当中讲:“乃至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有我执造业,有业复受生。”把众生流转的情况讲的很清楚。乃至你对五蕴的粗分有执著,就会有我执,有我执就会造业,有业就会投生。所以,你把神我断掉了,但是五蕴本身整体粗大的这部分没有证悟空性,你对五蕴还有执著,在其上面生起俱生我见,在俱生我见牵引之下,造下贪嗔痴的罪业。
所以,按照你的观点,即便是见道证悟空性的圣者,还会现前非常明显的烦恼,而且在修道时也会现前烦恼。而大乘的见道不一样,大乘菩萨一旦见道,不会再有烦恼现行。因为你对于俱生我见的根本,丝毫没有动摇过,产生我见的设施处非常牢固,它的违品一点都没产生,所以见道、修道和无学道的时候,贪嗔痴烦恼还会像凡夫一样强烈。这样观察,只能说你的观点不符合道理。
所以,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你的宗派见到无我只是见到了离蕴我,没有证达色法等真实义。色等,包括受想行识四名蕴,即没有证达五蕴真实义。当然在大乘的见道,五蕴的真实义是真实见到的;小乘也要部分见到,即必须证得粗大五蕴这一部分的真实义是空性,否则无法真正断掉蕴执和我执。
“缘色转故生贪等,”如果你没有了达色等真实义,你缘色法受想行识的时候,还会生起贪心的,所以科判叫“不退贪等”,就是这个意思。
“以未达彼本性故。”因为你根本没有了达色等法的本性。彼,指色等法。按照小乘宗义来讲,色等法的本性,就是粗大的假立法不存在,它们只是无分刹那、无分微尘的本性,必须要达到这个本性,才能证悟无我。但是,你现在连粗大的自性都没有证悟,肯定会产生强烈的贪心。
也就是说,凡夫人之所以产生很粗大的贪心,就是因为没有了达色法的真实义,没有了达物质、钱、有情、衣食等这些粗大法的真实义是无常,或者说是不存在、本性空,而觉得色法就是真实存在的实有本体。所以,看到好东西就生贪,看到不好的东西就生嗔。如果我们了达它的真实义是无可贪无可嗔的,就不会产生贪心。所以,按照你的观点,你们的见道修行者就会变成没办法退贪、没办法破我见,这是很大的过失。 所以,你的我蕴一体的观点仍然不合理,和理证相违。以上第一个大科判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讲完了。
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分二:一、教义为不许蕴是我;二、说假立之我。
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分二:一、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二、彼破。
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
这是对方的观点,他承许经典当中讲蕴就是我,他把教证做为他的依据。
若谓佛说蕴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
“若谓佛说蕴是我,”他把佛的教义抬出来,佛在《阿含经》当中讲到:“比丘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一切唯见此五取蕴。”他说,佛陀在经典当中讲五取蕴就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所以他们就安立一切诸蕴就是我、蕴我一体。他们说,我们引用的是佛经的教义,我们以佛经为正量,而你中观宗是以分别念为正量,不能随分别念,应该随佛。
申贰(彼破)分二:一、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二、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
彼破,第一个要破斥对方不正确的理解,第二个要正确解释佛陀在经典当中这句话的正确含义。“否定之方而言”的意思是,这句教义是否定外道离蕴我的观点,从否定的角度安立“一切唯见此五取蕴”。如果从肯定方而言,就是第二个科判,对你的宗派没有利益,会失坏你的宗派。
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戍壹、略说
彼唯破除离蕴我,余经说色非我故。
“彼唯破除离蕴我,”彼,指刚才那个教证;唯破除离蕴我,唯一是为了破除离蕴有我的外道观点,而且在名言世俗谛当中安立一个假立我,这个假我是依靠蕴而产生的。所以经典中讲“比丘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一切唯见此五取蕴。”教义的第一个含义,破掉外道的离蕴我;第二个含义,从世俗谛的角度来讲,众生的我执是从五取蕴而产生的,如果要破除我执,就去观察五取蕴,五取蕴实际上是刹那生灭的、很多微细法组成的粗大整体而已,这样观察之后,对蕴执打破了,然后我执就会打破。实际上佛是告诉我们,要把下手的地方放在五取蕴上面,而不要像外道那样,要射的靶子不射,反而射到别人的靶子上面。
为什么这样的安立一定是正确的呢?第二句讲到根据,“余经说色非我故。”因为在余经即其它经典当中,已经很明显地宣讲“色非我”,色法不是我。如果按你的理解“一切唯见此五取蕴”是说五蕴是我,为什么在其它经典当中佛说“色非我”呢?两个经典就矛盾了,意义就冲突了。而如果按照中观宗的观察方式解释,是为了打破离蕴我,是为了说明众生安立我的基是五蕴,或者假立的基是五蕴,这样的话,在其它经典当中讲色非我、行非我,乃至于识非我,就非常合理。
戍贰、广说
由余经说色非我,受想诸行皆非我,
说识亦非是我故,经教非许蕴为我。
“由余经说色非我,”在其它经典当中,不单单是大乘的般若经典等,在小乘的很多经典当中也是讲,色非我,不但色蕴不是我,又讲“受想诸行皆非我,”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诸行是行蕴,皆非我,都不是我。“说识亦非是我故,”第五个识蕴也不是我。这三句讲到了色受想行识五蕴都不是我。“经教非许蕴为我。”所以,我们就可以正确理解“一切唯见此五取蕴”的意义,根本不承许蕴就是我,不可能是有我的教义。
今天讲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其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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