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参看 ⌄
« 上一课 下一课 »

入中论 第46课 智诚堪布

闻思

✎

登录后能写学习笔记,高亮存到账号,进度记在课程里。

登录

《入中论》第46课笔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诠释第二大佛陀吉祥怙主龙树究竟意趣的《入中论》。《入中论》分四个科判宣讲:名义、译礼、论义和末义。现在在宣讲第三个科判论义,分三:造论分支、所造论体和造论究竟。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所造论体,分二:暂时地和究竟地。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暂时地,分二:分别说十地和说诸地的功德。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分别说十地,分三:极喜地等五地、现前地和远行地等四地。

如今在广说第二个科判现前地,分二:真实和结尾本品。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真实,分三:略说能境地体相、广说所境空性和说此地功德而结尾。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广说所境空性,分二:空性的深义和真实宣说具深义的空性。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真实宣说具深义的空性,分三:如何传相、为谁传法和所讲之法。现在在讲第三个科判所讲之法,分二:以理证抉择空性和空性之分类。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以理抉择空性,分二:以理抉择法无我和以理抉择人无我。

现在讲的是第二个科判以理抉择人无我。平时我们觉得我存在、我实有、我想怎么怎么样等等,诸如此类都是我见或我执。通过我执和我见引发种种烦恼和业,因此流转在轮回当中。现在我们要通过正理打破人我执,抉择人无我和诸法空性。通过这样修持之后,就可以了知我本来不存在的实相,进一步获得解脱。

第二个科判以理抉择人无我,分二:求解脱者应先破我和宣说彼破之理证。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宣说彼破之理证,分二:破许实有之我和承许假立之我。现在讲第一个科判破许实有之我,分三:破许我蕴异体、破许我蕴一体和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破许我蕴异体,分二:叙计和彼破。如今讲的是第二个科判彼破,分二:无有如此之我和离蕴无我。第一个科判讲完了,今天讲第二个科判离蕴无我。

已贰、离蕴无我

从实际情况来看,离开五蕴根本没有所谓我,而外道恰恰承许离开五蕴之外有一个神我。现在我们使用一般众生或者世间的实际情况,安立离开五蕴之后绝对无我成立。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

有生傍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

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全无我。

“是故离蕴无异我,”通过中观正理观察,离开五蕴之外绝对没有一个别别的我存在。“离蕴无我可取故,”如果五蕴是五蕴、我是我,二者是别别他体的法,我们就可以离开五蕴去寻找一个实实在在的离蕴我,应该可以得到。但是通过理论观察,除了我们平时所执著的五蕴之外,再没有办法找到一个别别的我。

如果二者是他体的法,就好像柱子和瓶子,我们离开柱子去找瓶子,能够找到瓶子的自性和本体。同样,离开五蕴之外若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我,我们就能够在五蕴之外找到一个实有的我。但实际情况,离开五蕴之外,根本没有一个我可以被我们所执取。《中论》当中也有这样的教言,离开五蕴之外没有我,如果离开五蕴之外有我,应该可以得到,得不到的缘故,离开五蕴之外绝对不存在我的自性。这是这个科判的第一层意义。

第二层意义,“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众生都有我执,我执的对境就是这个我。数论外道等承许离开五蕴有一个所谓神我存在,而这个神我就是众生我执的所依或所缘境。我们不承许所谓神我是世间众生产生我执的所缘境,因为“不了亦起我见故。”不了是不了知,一般的世间众生根本不了知所谓具有五种或九种特点的神我,没有学习过数论外道、胜论外道等印度宗派的人,根本无从了知什么是神我。亦起我见故,但还是起我见,说明所谓神我根本不是世间众生我执的依靠处。

此处有两层意思,上师注释中很清晰地把两层意思标出来了。第一层意思,因为众生对所谓的神我不了知,对一个不了知的法,怎么能够缘它而产生我执呢?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按照外道的观点,一切众生应该没有我执了,因为他不了知我执的存在。从另一个侧面讲,外道的神我不是我见的所依、所执取,而众生又有我见,说明我见的对境除了神我之外必定另有其物。

外道说,神我必须要有,因为众生缘神我而产生我执,是我执的所依、所缘境。我们说,不成立,因为众生根本不了知这个神我,不可能缘神我产生我执。从反方面讲,众生有我执、我见,说明绝对有对境,既然神我不是我见的对境,我们针对前后文连接,众生产生我执的所依处实际上就是五蕴,就是离蕴无我。

外道不服输,还要维护自己的宗义。他又提出了另外的补救方法,所谓串习说。他说,很多众生在今生当中也许没有学习过数论外道、神我,但是以前曾经了知、串习过神我,内心还是可以缘这种串习而产生我执的。

下面进一步遮破,“有生傍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对方是这样提出的,回答的时候也这样回答,在整个法界中也许有一部分众生前世的确入过外道,有过这样的串习,这个不排除,后边还要观察,但是还有一部分众生根本没有接触和串习过数论外道。比如,有生傍生多经劫,有些众生生在旁生当中,已经经过了很多大劫了。彼亦未见常不生,长时间转生在旁生道当中,根本没有学习数论外道或者神我的观点,也没有真正见到常不生。常不生即神我,它不是所生法,也不是能生因,它具备恒常、不生的自性。

“然犹见彼有我执,”但是我们见到旁生仍然具备我执,像麻雀、鸟、狗等,当感受到伤害时会非常害怕。比如狗会吓得把尾巴夹起来,这就是一种自我保护;而看到骨头就非常高兴、欢天喜地的样子,这都是俱生我执的表现。还有的众生受到伤害时,拼命地奔跑、挣扎等,他们在很多劫当中一直转为旁生,没有串习过神我,但是还是有我执的体现。我执是内在的一种染污或分别心,我们无法了知众生的心是怎样的,但是可以从外在恐怖或者欢喜的表现来推知,是来自于内心的我执。“故离五蕴全无我。”所以,离开五蕴之外,绝对没有神我的存在。

对方继续说,在一万劫当中他虽然没有学习过,但是在一万劫之前学习过,所以导致一万劫当中还是保留这个习气。注释当中继续破斥,即便一万劫之前学习过神我,经过这么长时间,还有神我的习气、这么粗重的我执在现行,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从方方面面观察,这种观点根本站不住脚。所以,离开五蕴之外找不到所谓的我。

以上是针对外道离开五蕴安立所谓恒常我,是轮回的所依,因为我不见真实义的缘故,我轮回、我受苦,后面我修持解脱道、我解脱、我就自由自在了。他觉得这个我是绝对不能打破的,如果我打破了谁流转、谁涅槃呢?很多人有这样的担忧,所以他要牢牢抓住这个我不放,千方百计想要通过理证证成我是存在的。

虽然我们是佛教徒,是无我宗,但如果不注意的话,也是落入到我执当中。比如,我在轮回、我在流转,然后我通过修法,烦恼离开我之后,我就解脱了,我享受解脱果。如果我不存在,辛辛苦苦修半天,谁去享受解脱和涅槃的安乐。说明骨子里还是有我,骨子里害怕无我。我们要以正理、以正确的方式去思考,无我也能够安立轮回和涅槃。

从这方面观察,从世俗谛、众生的角度讲,只有五蕴没有我,心识可以做为修道的所依,心识是感受苦乐的,流转的时候心身感受痛苦,做了善业身心感受安乐,涅槃或者解脱之后,如果心还没有灭完会感受的。一旦到了佛地,所谓现在的苦乐概念完全泯灭。所谓佛的大乐,并不是说非常大的一个安乐,而是在声闻道、菩萨道没获得的安乐,在佛地完全获得了。

现在我们觉得,我很舒服、我很快乐、我身体很凉爽等,这是一种有漏的心所、有漏的受而已,根本不是殊胜的涅槃境界。真正佛涅槃的境界虽然没有苦乐的感受,但是我们也不用担心一旦获得解脱快乐就没有了,众生凡夫的思考范围和深度非常有限,根本体会不了圣者的安乐。

就像世间的乞丐,他想国王的安乐,每天早上都在吃油条、大饼、稀饭等,他按照他自己的想法去想国王的安乐。我们对于解脱的认识,对于成佛的安乐,也是按我们观现世量的分别心去想,以不离轮回的粗大心识揣测。真正到达佛的位置时,完全不是我们所构想的这套事情。所以,因为无我才可以安立轮回、涅槃等,有我则绝对安立不了。以上讲到离开五蕴无有我的意义,将离蕴的我予以彻底破斥。

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分二:一、叙计;二、彼破。

第二个科判破许我蕴一体,针对的敌宗是正量部。正量部是内道小乘的一部,是比较特殊的一个宗派,从行为上看是佛弟子,他皈依三宝、守戒、发心、解脱,相和于佛法;从见解上看,是有我宗、外道见。小乘从有部以上都是无我宗,承许我不存在,正量部、犊子部等,承许有实有的我存在,和前面外道的离蕴我有很大差别。这个科判要破对方的即蕴我,五蕴就是我、我就是五蕴,二者一味一体、无法分离。

一方面是对小乘观点的破斥,一方面很多众生的我即俱生我,基本上也是这种即蕴我,认为蕴就是我。只不过这些入了宗派的数论外道、小乘等,对我的认定非常清晰,他们有教证的支撑,还有通过理证观察之后得出来的见。

对于一般的凡夫人,所谓的我,是比较笼统的一个概念。比如,我们在学佛或学某个宗派之前,都觉得有我、我存在,但是观待入宗派者来讲,我的概念笼统模糊,反正我就是存在。别人问,你是谁?他指着自己的身体,这就是我,没有离开五蕴之外执著我。做了一个好事情,别人说谁做的,站出来说我做的,觉得这个身体就是我;有时他的心很难受,就说我很难受,又变成受是我;有时想什么,我想,这时我又变成了心识。所以,我们一般的世间人所安立的这个我,就是五蕴本身。

辰壹、叙计

叙计是对方的承许,颂词当中讲: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

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者唯计依一心。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总说了对方的观点,我和五蕴的关系,要么一体、要么他体,没有其他的安立方法。对方在安立时,也是详细分析了外道的离蕴我站不住脚,只剩下一种选择---我见所缘唯是蕴。我见,不是我见到什么,是我执的意思,即萨迦耶见的所缘,唯是蕴。这和外道的观点有很大的差别,外道是离蕴之外有一个我,现在是我见的所缘唯一是五蕴,他把五蕴执著为我。蕴是一种坏灭的法、很多聚合的法,所以缘坏灭集聚的五蕴而产生的我见叫作坏聚见,或萨迦耶见。

我见所缘唯是蕴,蕴就是我、我就是蕴。我见虽然直接的所缘不是五蕴,我见的所缘是我,但是他所安立的我和外道不一样,外道是离开五蕴之外的一个我、我所,小乘是把五蕴执著为我。所以,第一个总的前提,对方承许我蕴一体。

“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者唯计依一心。”缘五蕴一体的观点又分了大同小异两个派,这两句话分别代表两个支派。其中一个支派的观点,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计,计执;我见依五蕴,萨迦耶见或我见是依靠整个色受想行识五蕴,色蕴是色法,受想行识四名蕴是心法。并有教证,比丘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的所有我执,全部都是依靠五取蕴。他们说这是佛陀在经典当中讲的,所以整个五取蕴就是我见的所依或所缘境,把整个五蕴安立成我了。

第二派的观点,有者唯计依一心。认为从整个五蕴来安立,不周遍三世和三界。比如,无色界没有色蕴,应该没有我执或者我执不圆满,因此不能够把色蕴包括进来。他说,可以依一心,依靠心来安立,实际上心识的相续才是我。我们在执著的时候也许会觉得,身体在新陈代谢等,肯定不是我,而心识在不断地迁流。尤其学习宗派之后,有了前后世的概念,不是身体在投胎,而是心识在投胎,就好像一个人从这个房子到那个房子,很多房子就是每一世的身体,从这个房子到那个房子的主人是心识。心识是一种恒常相续,可以从前世到今世,从今世到后世,心识做为流转、业、轮回的所依。所以,他就觉得,我一定是心识,不能够安立成五蕴。

唯计,就是简别掉了色蕴,后面的四种法都是心识。如果再进一步分别,受想行识四名蕴当中,受想行都是阶段性变化的,不能作为所依,而唯一依靠最后一个识蕴。而识蕴当中,眼识等也是由因缘产生的暂时法,唯一是意识。再往下讲,唯识宗等讲第八识,就更细微了。但不管怎么讲,都是有者唯见依靠心来安立我执。

他们引用的第一个教证:我执为依祜,舍外何为依,若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执著我是依祜,除了我之外没有作为依祜的,如果能够调伏我,智者就可以生天。这个教证讲到了调伏我,当然并没有讲到心。为了进一步说明,又引用调心的教证:善加调伏心,心调能引乐。和前面教证对照,很明显前面的教证是说,如果调伏了我,就能够得到利益。这个我到底是什么呢?引用了第二个教证,如果善调伏心,心调得安乐。他说,两个结合起来,我唯一解释成心,不能解释成其他法。通过教证和理证,安立所谓我就是五蕴的自性。

辰贰(彼破)分二:一、总破;二、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

巳壹(总破)分二:一、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二、诠释经云缘蕴之义。

第一个科判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即蕴或五蕴我,作为我见的所缘,是不合理的。我们把前后意义对照看,对方觉得即蕴是我见的所缘;我们说,五蕴就是我、五蕴是我见的所缘不合理。下面主要破即蕴我。

第二个科判,前面引用的佛经教证,比丘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的所有我执,一切我唯有此即五取蕴。这句话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密意如何?需要加以解释,否则对方没办法开解,我们也会有少许的疑惑。

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分二:一、总破;二、别破敌宗自许相违。

未壹、总破:

若谓五蕴既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

这是破即蕴我的总理论,这两句已经非常圆满。

“若谓五蕴既是我,”如果认为,五蕴就是我、我就是五蕴,二者无二无别,“由蕴多故我应多。”蕴,是很多很多法集聚在一起、刹那生灭的意思。比如,过去现在未来、东南西北等很多色法聚集在一起就叫做色蕴,受蕴等都可以类推。蕴是很多的,而且蕴和我是一体的缘故,我也应该变成很多了。

但是对方不敢承许,因为对方承许的实有我是唯一的,而且还有教证:“世间生时,唯一补特伽罗生。”这个教证是对方承许的,没有很多补特伽罗,只有唯一的补特伽罗。一般的世间众生所执著的我也是唯一的,比如,前世的我、现在的我、后世的我,或者小时候的我、现在的我,都是一个唯一的,身体在变化,但是这个我没变。对方也是执著这个我是唯一的,但是他承许五蕴是我,这个时候就出了问题,成了汇集相违。

对方要么承许五蕴是我,要么承许我是唯一的,这两个矛盾无法融合。比如,五蕴就是我,粗大地分蕴就有五个,我应该有五个;如果色蕴再分就更多了,比如身体有头、身、两手、两脚六个部分;把头和手再分下去,有骨头等很多组成部分;再分下去微尘数无量无边。如果这样观察,我无穷无尽,过失越分越大。

这个总破的根据对两派都可以遮破。对承许我是五蕴的观点就直接遮破了,一下子就变成五个我了。如果唯一依靠一心,心识包括心心所,受想行识四名蕴,识蕴是心王,受想行蕴是心所法,大乘安立五十一种心所,小乘安立四十六种心所,心所有很多。

如果我和心一体,我就变成了五十一个了。如果缘实物的受心所再分,实物有多少种,对实物产生的感受就有多少种,然后再分苦受、乐受、舍受等很多。这样受、想、行分下去,无穷无尽。

再说心王,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乃至于意识,就有六个。看柱子、看瓶子、看山河大地的眼识,就有很多种;耳鼻舌身,再往细分那就是无穷无尽了;我们每天都在刹那刹那胡思乱想,有无穷无尽的心识在产生。如果这样分下去,也绝对不可能是一个唯一的我。

所以,五蕴是我也好,还是心是我也好,都是不合理的。就算对方引用佛陀讲的教证,反正从理证方面观察,就有这么多过患。难道佛说错了吗?佛没有说错,而是对方对教证理解错了,把佛陀无我的教义理解成有我的教义,当然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中观宗并不是在反对佛,不用反对佛,不是说不敢反对佛,而是根本没有必要。因为佛讲的全部都是无我的教义,只有通过无我来解释经义,才能够圆满解释。否则,绝对会出现抵触。佛讲的经典,不管是大乘、小乘的修行者,谁也无法动摇。从这个角度来讲,就看谁的解释最符合于教义。

为什么我们要穷追猛打,对敌宗一点不客气。实际上这并不是通过烦恼引发的你破我、我破你,我一定要怎么怎么样,而是关系到解脱的问题,不单单是自己解脱,而且通过合理的思维,帮助对方也能够从以前的思维当中纠正过来,步入到实相的思维当中,是从这个角度进行安立。在解释实相的时候,虽然破坏了他宗,也没有过失,前面讲法无我时也提到过的。

以上总说很重要,下面的很多问题,没办法在广说当中找思路、找灵感的话,就在这两句当中去找,绝对能够从比较笼统或简略的角度来打破我。因为平时我们执著的我就是即蕴我,觉得身体是我,我的感受、想法,整体或某个部分是我,我们执著我是唯一的。如果这些都是我的话,身体在变化,我是不是在变化呢?如果在变化,哪有实有的我呢?所以,无我见是最初入门的见。

如果要进一步学习、引生定解,就必须通过以下颂词更细致地分析,一轮一轮地辩论,打破我们相续当中各种各样的障碍。我们刚开始得到的所谓无我见是比较粗的,还潜伏了很多疑惑,只有通过一层一层更深细地学下去,才可以发现、遣除潜伏在相续当中的疑惑,这时得到的无我见最极清净、圆满,才能够真正作为修行的所缘。也就是说,修法是缘思所生慧的清净的定解或见,在此基础上才可以修所生慧,才可以证悟。否则,我们现在抉择的见很笼统、很粗大,很多疑惑打破不了,修行的进展也会相应地缓慢下来。以上是总破。

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分三:一、自宗相违;二、与教相违;三、与理相违。

别破的内容是敌宗自许相违,我们要指出对方观点当中自相矛盾的地方,或者自宗相违,或者和教相违,或者和理相违,说明对方的即蕴我的观点没办法安立。

我们讲来讲去、讲这么多,不要忘记一个核心,我们唯一要安立我不存在,这个问题一定要得到定解。首先把这个目标确定下来,再来学颂词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对颂词方面也许有理解,但还是抓不住头绪。现在我们对于我不存在还有疑惑,学习时首先树立目标---我是不存在的,所以,承许离蕴我也不合理,承许即蕴我也不合理。

我们通过学习颂词,一个一个层次学下来,从开始到最后都要了知:就是在抉择无我,就是在发现我不存在。有这个大纲贯穿下来,学习颂词的思路就会更加清晰。

申壹(自宗相违)分二:一、正破;二、结尾。

酉壹(正破)分四:一、我执应成非倒之过;二、应成断我之过;三、应成修涅槃法无义之过;四、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

戍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

其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

“其我复应成实物,”我们和对方观点结合起来看比较容易理解。对方说,五蕴就是我,我就是五蕴,二者无二无别。所谓的蕴,是一种集聚义,在名言谛当中有本体。比如色法集聚、受想行识集聚,在名言谛当中,这个我应该是一种有实法。针对对方的观点,五蕴就是我,五蕴是实物,那么我就应该变成真实有的东西了,这是第一种过失。

我是不是实有的呢?月称论师以及很多大德引用了佛陀的教证:“比丘当知,有五种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谓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涅槃、补特伽罗。”诸比丘应该了知,有五种法,只是有名字,只是名言假立,没有实有。第一是过去法,已经灭了,第二是未来法,第三是虚空,第四是涅槃,第五是补特伽罗。补特伽罗就是此处我的意思,佛讲是假立的法,唯名唯言而已,根本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所以,我们直接发过失,如果你承许五蕴是我,我应该变成实物了,直接和佛经矛盾。这是第一个过失。

跟随第一个过失,顺势再发第二个过失,“我见缘物应非倒。”我见缘物的这种心应该成了非颠倒,我见或者萨迦耶见,缘物的心识应该变成非颠倒。本来萨迦耶见是颠倒的、应该打破的,但是如果你认为我是实有的,我见所缘的这个成实的东西,而产生一个成实的萨迦耶见,应该不是颠倒的法了。

为什么应该不是颠倒的法呢?就像小乘自宗派承许,外面一朵黄色或者青色的花,在名言当中是有实法,我们的眼识看到这朵花的时候,眼识是非颠倒识,是正确的。如果这个对境我,是像花一样的有实法,那么缘这个实实在在存在的有实法,产生一个认为他有的心识,就不应该是颠倒的,但是佛经当中讲萨迦耶见是颠倒法。如果按照你的观点,缘这种有实法产生的萨迦耶见或我见,我见缘物的心识也应该非颠倒了。但是萨迦耶见绝对是要打破的,不打破三种结无法获得见道,所以变成我执应成非倒之过。

按照你的承许,本来颠倒的我执,最后变成如理作意,就像眼识看到花这样清净、无颠倒的眼识,萨迦耶见就变成真真实实的东西,如果要推翻萨迦耶见,人无我空性智慧反而变成颠倒,无法安立真实了。我见缘物应非倒,这是给对方发的第二个过失,所以,不能承许五蕴就是我。

戍贰、应成断我之过

般涅槃时我定断,

般涅槃,指阿罗汉最后要入无余涅槃。入无余涅槃时,灰身灭智、五蕴消亡。如果五蕴就是我,五蕴消亡的时候,我就成了断灭了。断灭的法相是先有后无,刚开始是一个实有的东西,后面彻底没有了。如顺世外道认为现在身心五蕴是有,死了之后如水干灯灭,再也不会显现,这是非常粗大的断见。常断两种见就是边执见,你这种断见就是边执见。

对方不承认,不管从智慧等哪个方面,他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观点当中出现了自相抵触。一方面他要承许五蕴是我,但也要承认阿罗汉入无余涅槃时五蕴是要断灭消亡的,但这两个汇集在一起就出现了大问题。五蕴在最后入无余涅槃时,灰身灭智,绝对要消亡,这个时候我就成了断灭。而常断见是佛在经典当中再再呵斥的,也是小乘所破斥的边执见,应该是缘起、中道见,但是这种见恰恰就出现在他自己的宗义当中。这是中观宗给他发的又一个过失。

戍叁、应成修涅槃法无义之过

般涅槃前诸刹那,

前面讲了般涅槃时我断了,那么在“般涅槃前”,在入无余涅槃之前,圣者虽然获得了罗汉,按照《俱舍论》等论典的观点,阿罗汉四果有两个位置,有余涅槃位和无余涅槃位。有余涅槃位是三界烦恼全断掉了,但是五蕴相续还存在;无余涅槃,在世间修学或弘法利生最后入灭时,整个五蕴要断灭的。对方承许最究竟的无学道果位是无余涅槃,不单单烦恼断掉了,而且有漏的五蕴也断掉了,觉得这是最理想的解脱道。前面讲了在无余涅槃的时候有什么过失,下面讲有余涅槃的时候,五蕴的刹那还存在,身体受想行识还存在,只不过是一种无漏的相续。

“般涅槃前诸刹那,”如果按照你的观点,五蕴就是我,有余涅槃位的阿罗汉,在获得般涅槃之前五蕴刹那刹那生灭,也是我在刹那刹那生灭,前一刹那的修道者,在第二刹那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辛辛苦苦修法、积累资粮应该成了没有意义,前一刹那的修道者已经不是第二刹那的修道者了,二者之间是他法,不存在一个相续,绝对成了善根完全虚耗。

戍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分二:一、真实;二、破答。

亥壹(真实)分二: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

生灭无作故无果。

“生灭无作”,因为五蕴就是我,五蕴刹那生灭,对方是承认的,那么我也是刹那生灭的,第一刹那成为作者,还在修善法或造恶业,第二刹那五蕴或我就灭了,所以第二刹那无作,即无作者,没有作者作业也安立不了了。

“故无果”,虽然在第一刹那精进修禅修法或者造恶业,但是因为五蕴或我在刹那生灭,所以第一刹那的作者在第二刹那就没有了,没有的缘故,业就消亡了。这样的话,已经作的业绝对会虚耗,以前的作者和作业不存在,最后就没有享受果报的时候,完全成为因果错乱。

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他所造业余受果。

没有造业而会成熟果报,这在佛法体系当中谁都不敢承认的。我们学业因果教授的时候,因果有几个特点,我们思维也是从这几个特点去思考的:业绝对会生果;而且是小因生大果;未作不遇,已作不失,如果没造这个业,不会遇到这个果,如果已经造了这个业,绝对不会消亡。从小乘开始,大家都承许佛陀讲的业因果规律。但是,按照对方承许五蕴就是我的观点来看,一切全都混乱了。

第一个问题,就是上一个科判讲到的,作了业不会有果。因为作者已经彻底没有了,实有的我不存在了,没有作者,这个果就没办法享受,已经做了业没办法受果,即“生灭无作故无果”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他所造业余受果。”他所造业,张三造了一个业,余受果,李四受果。比如,张三杀生,李四堕地狱了;张三拜佛,李四升天了。未作遇果,也是因果混乱。

放在颂词当中怎么理解呢?对方承许五蕴就是我,五蕴是刹那生灭的,前面造了业之后,第二刹那变成其他相续了。因为对方承许前后刹那的法,每一个刹那每一个刹那都是他性的。第一刹那因为生灭,第二刹那已经是其他的法了。所以,五蕴是我的缘故,第一刹那我造了业,我受不了果,第二刹那是其他他体的法。对方当然说,第一刹那造业第二刹那受果,或者前面造业后面受果,这个很合理。我们说,不合理,因为第一刹那和第二刹那是实实在在的他体,第一刹那造了业之后灭亡了,第二刹那受果者是其他相续,和第一刹那完全不相同的他体法,就是张三和李四这样的关系,因为造业者和受果者是两个完全不相同的自性。

我们前面破他生的时候,这个理论讲的很清楚,主要的问题是:对方承许刹那生灭,我就是五蕴,而且第一刹那和第二刹那是实实在在的他体法,把这几个大的特点、因素归集在一起,就会变成“他所造业余受果”的问题。这个方面就是对对方观点的遮破。

今天讲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其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