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 第48课 智诚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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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第48课笔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诠释第二大佛陀吉祥怙主龙树究竟意趣的《入中论》。《入中论》分四个科判宣讲:名义、译礼、论义和末义。现在在宣讲第三个科判论义,分三:造论分支、所造论体和造论究竟。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所造论体,分二:暂时地和究竟地。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暂时地,分二:分别说十地和说诸地的功德。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分别说十地,分三:极喜地等五地、现前地和远行地等四地。
如今在广说第二个科判现前地,分二:真实和结尾本品。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真实,分三:略说能境地体相、广说所境空性和说此地功德而结尾。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广说所境空性,分二:空性的深义和真实宣说具深义的空性。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真实宣说具深义的空性,分三:如何传相、为谁传法和所讲之法。
现在在讲第三个科判所讲之法,分二:以理证抉择空性和空性之分类。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以理抉择空性,分二:以理抉择法无我和以理抉择人无我。现在讲的是第二个科判以理抉择人无我,分二:求解脱者应先破我和宣说彼破之理证。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宣说彼破之理证,分二:破许实有之我和承许假立之我。现在讲第一个科判破许实有之我,分三:破许我蕴异体、破许我蕴一体和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破许我蕴一体,分二:叙计和彼破。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彼破,分二:总破和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
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总破,分二: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和诠释经云缘蕴之教义。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诠释经云缘蕴之教义,经典当中也讲到依靠五蕴安立我的问题,对方认为即蕴我就是五蕴是有教证的,现在我们对这个问题做分析观察。分二:教义为不许蕴是我和说假立之我。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教义为不许蕴是我,分二: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和彼破。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彼破,分二: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和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第一个科判已讲完,今天讲第二个科判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如果你说佛经当中所宣讲的一切皆为执五取蕴,肯定方面说蕴是我,对你的宗派没有意义,分两个问题进一步观察分析。
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分二:一、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二、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
第一个科判,假如这个教证肯定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若蕴是我,肯定指五蕴的积聚体是我,而不是各别的蕴是我。第二个科判,如果你这样承认的话,对你的宗派没有意义。两个科判就这样连接。
戍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
经说五蕴是我时,是诸蕴聚非蕴体。
“经说五蕴是我时,”经说,指前面我们引用过的教证,“比丘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一切唯见此五取蕴。”教证所讲到的五蕴是我,前面是否定方面而言,否定了离蕴我。假如退一万步,这个教证肯定蕴是我的话,我们把教证解释成肯定方而言,“是诸蕴聚非蕴体。”是诸蕴聚,五蕴的积聚是我;非蕴体,不是说蕴的个别体性是我。
蕴聚是五蕴的积聚体。蕴体是五蕴的个别的一种蕴,比如色蕴、受蕴、想蕴、行蕴和识蕴,或者再往下分析组成色蕴的色法。我们说,如果经典当中讲到的五蕴是我,肯定就是指五蕴的积聚是我,而不是说个别的的蕴体是我。
注释当中以林的比喻来说明,比如森林,肯定是各个树木的集聚,而不是每一棵树叫林,把许多树木集聚在一起的时候,叫树林或森林。同样道理,如果佛经当中说五蕴是我,绝对是说五蕴的积聚体是我,而不是说五蕴的各别蕴或各别自体是我。如果这样解释,就要引发第二个问题,我们是不是承认了我存在?通过分析我们就知道,我根本不存在。
如果对方也承许蕴聚是我,和他的自宗就相违了。对方所承许的我是一个有实法,而所谓蕴聚是我只是一个名子而已,是一种无实法。所以如果你承许佛经当中五蕴是我,指的是蕴聚是我,那么这个蕴聚根本不是实有,只是一种名称而已,没办法安立我是实有的法。所以,你这样承认的话,就是与自宗相违。
戍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分二:一、如何相违之理;二、破答。
亥壹、如何相违之理
非依非调非证者,由彼无故亦非聚。
“非依非调非证者,”依,依怙;调,所调伏;证,自证。对方承许,我自为依怙,我是被所调伏,我是自证的证明者。对方承许这个问题是依教证证成,前面引用过这个教证:“我自为依怙,亦自为怨害,若作善作恶,我自为证者。”这个教证讲了两个意思,前两句意思是,我是自己的依祜主,我依靠自己;后两句,造了善恶,在后面的我上面要受报,我是证明业报存在的自证者。后面又引用一个教证,“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说的是调字,调是所调伏,这个我是所调伏,如果把我调伏了,智者就能够得到善趣生天,或者得到解脱。
对方意思是,这两个教证说明我是实有存在的,因为我是依怙,我是所调伏,我是证明者。但是,我们跟随前面的意思,所谓的蕴是我,是指蕴聚而非蕴体,你这个我就非依非调非证了,变成不是依怙、不是所调伏、不是自证者。
为什么呢?因为在蕴聚上面安立的概念,只是一种无实有的法,比如安立树林,林是总相,把许多树木集在一起安立林;把所有的中国人、美国人、男人、女人合和在一起,叫做人,这个人是总相,无实有。就像把所有五蕴的本体合和起来安立一个我,这个我是蕴聚,绝对非实有,它是一个总相,总相就是不具备自性的法。就像树林的林,只是一个总相,离开了每一棵树,没有林;离开了每一个众生,没有人。所以人也好,林也好,没有实体。所以,把我安立为蕴聚的话,一个无实有的法没办法作为依怙、所调服和证明者。而对方想通过这个教证证成:我是依怙、是调服、是自证,因为我实有故。
我们把前后两个科判汇在一起的时候,如果承认蕴聚是我,他是非实有的,一个无实有的法是没办法作为依怙、所调服和证明者的。如果你这样承认的话,和你自宗承认的我实有就相违了。
“由彼无故亦非聚。”彼,指蕴聚;无故,没有实有的缘故;亦非聚,我也不是蕴聚。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因为所谓的蕴聚没有实有事物的缘故,我也不是五蕴的积聚,也不是个别的五蕴。对方也承认很多法合合在一起取一个名称,是非实有的东西,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存在。他说,虽然蕴聚上没有我,但是蕴体即五蕴的个别法是实有的,个别实有的蕴体合和安立起来的蕴聚也可以实有,五蕴还是可以安立的。
我们从两个方面破,第一个,你有时说我是五蕴的积聚,有时说我是蕴体即个别的蕴,你到底有没有一个标准?一会儿讲这个,一会儿讲那个,这不符合一个公正的人安立宗派的态度。还有,即便是你不再承许蕴聚而承许蕴体的话,五蕴的体有五个,你在色蕴、心蕴哪个上面安立?如果在五蕴上都安立的话,每一个蕴体都是我的缘故,应该有五个我。如果再分,色蕴和心蕴又分了很多很多种,乃至于把所谓的蕴体比如色蕴分下去,无分微尘是无量无边的,到底哪一个是你的我?根本没办法在蕴体上面安立一个我。所以,“由彼无故亦非聚”,我们把对方的观点破斥掉。
亥贰(破答)分二:一、与教义无系相违;二、与理相违。
前面宣讲如何相违之理后,我们知道了对方的回答,然后破答。对方是把蕴聚和蕴体安立成一个,虽然在蕴聚上面没有实实在在的我存在,但是蕴体是实有的,而蕴聚和蕴体一体的缘故,蕴聚也能成立实有,所以五蕴上面有我的观点仍然成立。蕴聚和蕴体是一体,也就是说支分和整体是一个自性,在上面安立一个自性。下面我们对他的观点做破斥,你的回答,第一和教义无系故相违,第二与理证相违。
甲一(与教义无系相违)分二:一、以喻义唯聚非我而破;二、彼破答。
乙一(以喻义唯聚非我而破)分二:一、若聚是我则喻车支聚应成车;二、如是我亦观待诸蕴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第一个科判“以喻义”,通过比喻与意义对照的方式宣讲唯聚非我而破。如果唯聚是我就有很多过患,分了两个小科判,第一个,如果聚是我,以车作比喻,支聚应成车,总相和别相、支和有支就是一样的了,则车的种种分支的集聚,应该就变成车的过失,从这个方面进行安立的。
丙一、若聚是我则喻车支聚应成车
尔时支聚应名车,以车与我相等故。
“尔时支聚应名车,”如果你说聚和支是一体的话,支聚亦名车了。支,是车的零件、分支。每一辆车都是通过轮子、方向盘、发动机、油箱等种种分支安装好之后,得到一个车的概念。这样的车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名称,它的组成部分叫做支。如果按照你的观点分析,支聚应成车;如果积聚是我的话,每种分支就应该成为我了。
“以车与我相等故。”因为在车的零件上面安立车的名字,和在我的五蕴上面安立我的名字,两者相等的缘故,就应该有这样的名字。把零件聚集在一起,叫不叫车、有没有车?实际上这个车是假立的。经典当中讲的很清楚:“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把各种零件聚合在一起,给它取个名字叫车而已,除了这些分支之外,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车存在。同样道理,在世俗中安立有情或我,实际上就是把诸蕴聚集在一起,安立一个有情的名字而已。
如果支和聚是一体的话,观察的时候会有这样过失,把这些零件堆在一起就应该有车了,因为支聚就叫车的缘故。这样分析的时候,五蕴积聚到底是不是我?如果蕴聚是我的话,零件堆在一起应该变成车了,这样才符合它的支聚,这个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如果支和车是一体的话,在一个分支上面就应该有车,因为零件和车是一体的缘故。就像对方说的,蕴和我是一体,蕴聚虽然假立,但是蕴体实有,而蕴体和蕴聚又是一体的缘故,也可以安立蕴聚是实有的。
同样道理,你的支聚或整体的车和支分零件如果是一体的话,车轮上面就会有车了,因为整体的车是实有的,在你的分支上面是一体的缘故,在一个零件上就会有一个车,这样就会有很多车的过失。就像前面我们分析的我和蕴的关系一样。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分析,前面你说把每个零件都认为是一个车这个不应理,然后你说把很多零件堆积在一起也不应理,而是按照程序把车组装好,轮子放在轮子的位置等,才有一个车的概念和车的作用。我们讲,如果是这样,所谓的车就是假立的,因为它观待很多法才能安立,如果没有观待这些法根本没有车。所以,这个集聚的、按照程序组装起来的车,是一种无实有的东西,只是一个名字。
就像我们安立房子的名称,除了地板、砖等,哪里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房子?当这些东西没有按照顺序砌起来之前,只能叫材料,叫一堆砖、一根钢筋,不能叫房子。把这些东西按照顺序和合在一起,就得到所谓房子的概念,房子只是一种假名。你在五蕴蕴聚上面安立我也是这样的,真正分析绝对无法安立的,如果聚就是我,如车喻当中的支聚零件就应该成车,有这种过失,以车与我相等故。
这样一层一层地观察下来,我们要好好地一层一层地体会,否则,人无我好像有点懂,但有时又不太懂。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才能够知道月称菩萨到底在讲什么,哪个理证是在破斥对方和我们相续当中的邪见。如果没有好好分析,还是不太好懂。
丙二、如是我亦观待诸蕴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经说依止诸蕴立,故唯蕴聚非是我。
“经说依止诸蕴立,”经说,指前面我们引用的:“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依止诸蕴立,我依止诸蕴立,我只是假立的。“故唯蕴聚非是我。”所以单单五蕴的积聚不是我。什么意思呢?所谓的我是依靠诸蕴而假立的,就像车是依靠零件假立的,房子是依靠建筑材料假立的,人的概念是依靠很多很多单独的人假立的,军队也是依靠一个个军人假立的。诸蕴聚在一起假立一个我的名子,依靠这些法安立一个我,并不是蕴聚是我,这两个概念完全不一样。
蕴聚是我和依蕴假立我,二者的最大的差别在于:对方认为,我是真实的,五蕴聚集的本身就是我;我们认为,所谓的我只是依靠诸蕴而假立的,假立一个我的名称,和“唯蕴聚就是我”的差距很大。
上师在注释当中也特意提醒,颂词有两个关键词语---立和是。依止诸蕴立,是说我只是依靠诸蕴而安立的;非是我,蕴聚不是我。依靠蕴立我,突出自宗我是假立的观点;蕴是我,突出对方我是实有的观点。如是我也是依靠诸蕴假立的缘故,唯蕴聚根本不是我,我们自宗的观点从这个方面可以了达。
乙二、彼破答
若谓是形色乃有,汝应唯说色是我,
心等诸聚应非我,彼等非有形状故。
“若谓是形色乃有,”对方说,所谓的蕴聚是我,并不是把支聚堆积在一起就变成车了,而应该有序摆放。前面对这个问题已进行观察,这里是正式回答。前面我们说,“尔时支聚应名车,”你把支聚堆在一起应该变成车了。他说,这不行,必须要把零件有序摆放才能够变成一辆车,把建材有序堆砌才能够变成房子。同样道理,并不是把五蕴堆积在一起就成为我了,必须手脚等色蕴有一种形状,处在各自的位置,才能够有我。这是对方的喻义对照。
我们说这样回答也有过失。“汝应唯说色是我,心等诸聚应非我,彼等非有形状故。”如果按照你的观点,只能够说五蕴当中的色蕴是我,因为五蕴当中只有色蕴才有形相,其他心等诸聚,即受想行识四名蕴应该不是我了。心等诸聚,是说心法也是集聚的。当然集聚的方法并不是像色法那样堆积,心法是从时间方面一个刹那一个刹那堆积,到一定的刹那时就比较粗大了,就显现成苦乐的感受,或者一个想法、一个意识形态等等。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我们的苦乐感受、想法乃至心识,都不应该是我,因为“彼等非有形状故。”彼等,指心法;非有形状故,心法根本没有形状、颜色,所以心蕴就不是我了。
对方不会承认的,因为不管是五蕴是我,还是唯一心是我,从他们的这些观点来讲,都没办法这样安立。五蕴是我的话,色蕴是我、其他不是我,对方不敢承认;或者“有者唯计依一心”,如果心不是我,对方也不承认。我们经过观察,对方要把我安立成有形有状、有序堆积才是我,没有有序堆积就不是我,这样讲是有过失的。这个颂词对对方的观点如是做了遮破。
甲二(与理相违)分二:一、真实;二、答破。
乙一、真实
取者取一不应理,业与作者亦应一。
“取者取一不应理,业与作者亦应一。”对方承许我和五蕴是一体,我们从道理上观察,我和五蕴不是一体。取者是我,取是五蕴。注释当中讲,取者就是能取,五蕴这个取叫所取。我是造业者,是能取,能取五蕴;五蕴是我的所取,我造的业就取后世的五蕴。或者我是作者,五蕴是所作业。取者和取一不应理,意思是你把能取和所取安立成一个本体不合理。
我们从另外一个侧面观察,你能不能够承许能取和所取是一体?如果你不承许,那就不能承许我和五蕴是一体,因为我和五蕴就是一个能取和所取的法,你如果承许二者是能取、所取,就不应该安立是一体,如果你要安立我和五蕴是一体,就不能安立能取、所取,在一个法上面没办法安立能取所取的。
“业与作者亦应一。”我们发过失说,如果你认为这个应理,作者和作业就变成一个了。比如陶师和他所作的工作,陶师把泥巴捏成瓶子就是他的作业,如果你说能取和所取、作者和作业是一体,陶师和他做的陶罐就应该变成同一个。可以类推的法有很多,比如火的能燃所燃,还有其余的很多能所,全部都应该变成一个了。所以,两个法不能安立成一个,一个法没办法安立成两个。我们换了一个能取所取的侧面,让他知道,把我和五蕴安立成一是错误的,能取不是所取、所取不是能取,二者不是一个法,有很大的差别。
这个时候我们承认能取所取是两个法吗?实际上自宗的观察,所谓的我就是假立的东西,我们要破的是破对方实有的观点。对方承认我是实有的,我和五蕴又是一的。所以我们就把所谓的“取者取”即能取和所取,进行一番对比之后,对方就发现是一个大漏洞,有很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在里面。下面他就要开始回答了,第二个科判讲答破。
乙二、答破
若谓有业无作者,不然离作者无业。
“若谓有业无作者,”是对方的回辩。有业,这个业就是五蕴;作者,就是我。只是有作业而没有作者,这时对方已经处于无可奈何、没有办法的境地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他只是承许作业或五蕴,不承许这个我,对他的自宗来讲也有矛盾。前面我们已经把这两个问题摆出来,他没办法再进一步回答,所以他说“有业无作者”。为了证成自己的观点他引用《胜义空境》当中的教证,有业有报无作者。从一个侧面讲,他可以避免前面能取所取变成一个的问题,现在说有作业的五蕴而没有作者,就不会有一个法变成两个法、两个法变成一个法的过失。
我们说,“不然”,是总的否定,你的回答没有道理。根据是,“离作者无业”,你的业是谁的业?没有作者谁来造业?所谓的作者和作业二者必须互相观待,有了作者才会有作业,安立作业必须要观待作者,能取和所取是互相观待的。没有张三当然不会有张三造的业,没有我当然就没有我造的业,你说业没有作者,无论如何安立不了的。
答破当中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个,作者和作业相互观待,二者都无自性。作业必须要观待作者才有,所以作业无自性;作者也必须观待作业才能够安立作者,没有作业你就不是作者。第二个,解释经典《胜义空境》说有业有报无作者的意思。上师的注释当中讲,无作者的意思是没有实有的作者,有业有报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作者。如果是一个实有的作者,也不可能有业报的。但可以把我安立成一个假立的作者,因为我本来就是假立的,比如我造了业了,我要受报或者我要忏悔,这个是承认的。我取蕴或者説取者和取,我造业、我去取五蕴,是无自性、假立的法,我们可以在假立的法上面安立所谓的能取所取。
对方没办法抉择,他要么认为作者我是实有,要么认为五蕴是实有。但是,我们从作者和作业相互观待都无自性的角度来讲,所谓有自性的法是没办法证成的。还有,我们也能够真正解释佛经当中作者、有业的意思,并不是说没有假立的作者,而是说没有实有的、有自性的作者。比如,没有大自在天、上帝作为作者,没有让我们感受苦乐的法,这些都是不存在的,但是,从世俗谛业因缘的角度来讲,可以安立一个假立的作者。有了假立的作者,就会有假立的业报,说明一切都是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自性可得。这是对于对方的回答做的破斥,第一个大科判教义为不许蕴是我讲完了。
未贰(说假立之我)分三:一、经说依蕴之假我;二、如是俱生我执也不缘诸共同或各别或集聚;三、明未破俱生我执之所缘境而许证无我之宗应成无关系。
申壹、经说依蕴之假我
佛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
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
说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积聚亦非我。
颂词讲到,假立的我可以安立,经典当中也是承许的。
“佛说依于地水火,风空识等六种界,”佛说依靠地水火风空识六界安立我,“及依眼等六触处,”或者依靠眼触、耳触,乃至于意触等六触处安立我。“假名安立以为我。”名言谛当中,众生因为无始劫以来有我执,所以佛陀宣讲无我道理的时候,说众生的我和我执是依靠六界、六触这些心心所而安立的。然后再进一步观察,既然我是依靠这些假立的,说明我是无自性的。另外,也方便众生依靠这个假我安立名言,比如我发菩提心、我受业果等等,也是一种方便善巧。所以,“说依心心所立我,”佛陀也是讲依靠心和心所来安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所以这些每一个别别的法根本不是我,“彼等积聚亦非我。”每一个法积聚在一起也不是我,这个我本来就不存在。
但是,可以安立假我,颂词讲的很清楚,依靠六界安立。依靠六界和依靠五蕴安立意思一样。地水火风属于色蕴,有时也说风是色蕴所摄;空,是身体当中的空隙;识,可以安立心心所,受想行识四名蕴都可以安立成识,都是心识的自性。六界和五蕴,只不过是从不同的侧面表述的,其意义完全相同。
还有六触处,眼触乃至于意触,也可以安立。眼耳鼻舌身是色法的自性;意触,是心识的自性。所以,假名安立以为我,和五蕴没有离开;说依心心所立我,也是一样,有时色蕴不安立我,是从心识上面假立为我的。这些方面都是依靠假立我的缘故,这些不是我,积聚也不是我。那么到底谁是我呢?根本没有我。
这个时候我们就知道,只是一个假立的我,根本没有一个实有的我。如果我们通过修持假立我,内心当中产生假立我的定解,我们相续当中所谓实有我的概念就会完全消融。因为所谓的假我和所谓的真我,都是我们在第六意识上面安立的。以前我们不了知这个我是假立的时候,认为我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后面我们又在第六意识上面去修无我或者假我,当第六意识假我或者无我的习气成熟的时候,就是真我、实我的对立面或者对治法,就像水和火一样。
所以,我们没修无我、假我的时候,内心当中的我执很坚固,后面我们在第六意识上面再再地观假我、修无我,第六意识上面无我的习气一旦坚固、成熟起来,相续当中的真我就没办法安立了,慢慢就产生无我定解。然后我们在平时修行、生活的时候,就不会再有这么强的我执、自他分别以及造贪嗔痴等很多恶业,慢慢就能够离开这种惯有的、轮回的思维方法,开始靠近涅槃的思维,也就是靠近无我和实相。所以,这些都是在第六意识上面,看我们怎么样去再再分析、再再观修,通过无我来压制有我。
真正来讲,这个无我也是一种假立,后面再把无我的执著也打破,就能够真正趣入我和无我都不缘的境界,就是真实的实相。
今天讲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其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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