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 第54课 智诚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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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第54课笔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诠释第二大佛陀吉祥怙主龙树究竟意趣的《入中论》。《入中论》分了四个科判:名义、译礼、论义和末义。现在在宣讲第三个科判论义,分三:造论分支、所造论体和造论究竟。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所造论体,分二:暂时地和究竟地。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暂时地,分二:分别说十地和说诸地的功德。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分别说十地,分三:极喜地等五地、现前地和远行地等四地。
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现前地,分二:真实和结尾本品。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真实,分三:略说能境地体相、广说所境空性和说此地功德而结尾。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广说所境空性,分二:空性的深义和真实宣说具深义的空性。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真实宣说具深义的空性,分三:如何传相、为谁传法和所讲之法。
现在在讲第三个科判所讲之法,分二:以理证抉择空性和空性之分类。现在在讲第一个科判以理抉择空性,分二:以理抉择法无我和以理抉择人无我。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以理抉择人无我,分二:求解脱者应先破我和宣说彼破之理证。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宣说彼破之理证,分二:破许实有之我和承许假立之我。
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承许假立之我,分二:虽七边无我唯依蕴立如车和说其余有事亦如是推理。现在在讲第二个科判说其余有事亦如是推理,分二:推理瓶等之分与有分等和推理因果。第一个科判已讲完,瓶衣帐军功德支贪等一系列的法,推理方法和七相推理车的方式一样,都是一种假立、观待、无实有的自性。
今天讲第二个科判推理因果。因果之间也是一种观待、无自性和无实有。我们知道,佛教的核心问题是因果,一切的流转和解脱,全都是因果关系。有什么因就会有什么果,如果造了轮回的因就会有轮回的果,造了解脱的因就会有解脱的果,如果造的是成佛的因,绝对会有成佛的果。
在世俗谛或缘起义当中,一切因果绝对是无虚而成立的。但现在我们观察的核心不是因果存不存在,或者合不合理,而是因果到底有没有自性。如果认为因果有自性,对求究竟解脱仍然是一种障碍,因为诸法实相是没有一种实实在在的法。如果我们求了义的解脱或者了义的正见,不打破对于因果的实执,不了知因果无自性的本义,就无法真正清净地修持因果正法。
因果有它的显现,但没有实有。因为无实有,才可以有因果,才可以有转变。在《定解宝灯论》当中,法王如意宝是从三个方面来解释的:一切万法什么都不是,什么都不是当中什么都可以显现,什么都可以显现当中什么都可以转变。一切万法都是这样的,因为因果没有有无是非等自性,没有自性当中,什么法都可以显现,什么都可以显现的时候,什么都可以转变。
如果把这三个意义放在如来藏上面讲,有它的解释,如果放在此处讲,也可以针对此处的教义而作解释。第一个意义,因和果之间,什么都不是,没有任何的自性。第二个意义,无自性当中,什么都不是当中,什么都可以显现,如果因缘和合,就可以显现一切万法,乃至于显现稳固的须弥山、广阔的大海,还有这么多的业网。第三个意义,什么都可以显现当中,什么都可以转变,我们造的不管什么业,都是可以转变的。就善业来讲,可以从有漏善业转成无漏善业,可以从小善业转为大善业,乃至于最后成就胜义善业。对于恶业来讲,以前没有恶业可以造,如果忏悔的话,也可以将恶业彻底消尽。
如果有自性的话,我们就不需要修行、不需要挣扎了。正是因为无自性的缘故,我们可以努力修行。所以,了知了因果无自性,不会让人消沉,会让人更加上进、奋发,因为自己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己可以去转业,可以创造轮回当中好的业,也可以创造解脱的业。这一切的根源,就是因为业果无自性,所以这一切才完全合理。
辰贰(推理因果)分二:一、真实;二、自宗不同。
推理因果的意义又分两个含义,真实和自宗不同。所谓的真实,就是真实抉择因果无自性的意义,分了四个小科判次第进行观察。
巳壹(真实)分四:一、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二、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三、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四、彼难与自宗不同。
第一个,如果对方认为因果有堪忍自性,我们就问,这种有堪忍的因和果,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先有因、还是先有果?第二个,如果因果是实有的,我们就问,因和果之间是接触而生、还是不接触而生。第三个,我们应该了知,因果当中一者不成,另一者也不成立。第四个,因为自宗承许如梦如幻,不承许实有,和前面的宗义不相同,没有这些过患。
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
前三句讲到因果的本性,或者大家都共许的因果缘起的现相。第四句,如果你承许因果是堪忍的、有自性的,我们就要问,何先谁从谁?因和果哪一个在前面,谁跟随谁而产生?是因跟随果而产生,还是果跟随因而产生?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讲什么是正因,什么是非因。所谓的正因,因能生果乃为因,这个因能够产生它的果,就安立是正因;如果不生果,就不是因。这个因也可以换成安立其他,在讲十力的时候,四相当中,比如种子和苗芽之间也是这样,种子称之为种子或因,必须要产生果,观待它的果,种子才能叫因。如果这个种子没有发生苗芽,虽然取名字可以说我播种、我把因种下去了,但实际意义上苗芽没有长成,不能成为真实的种子。所以这两句讲,怎样才能安立因呢?必须要生果。在果生了之后,这个名称才能叫做因,乃至果没产生之前,永远都不能叫因。
这个当中有两种问题,第一个,众生平时在不观察的日常生活当中,把这些安立成因的问题;第二个,通过仔细观察之后,这个因到底怎样真实安立成因,所以必须要观待果安立这个是因,生果之后这个法才叫做因,如果没有生果,乃至于果法没有产生之前,永远不能叫做因。
在《中论》的注释当中也讲过一个比喻,比如一颗稻谷,我们会说这个是因,但如果把它放在箱子里面,没有发生苗芽的时候,是不是种子或因呢?不是。埋在土里发芽了,才能说是因。所以真正观察,因必须要观待果,只有果生了之后,才能把前面的法定义成因。因观待了其他法的缘故,这个因无自性。如果这个因有自性,就不需要观待后面生不生芽,反正这个东西就是因或种子。
其他一切万法,比如业果之间的关系,全都是这样的。平时不观察的时候,我们说我造了业了,但真正观察的时候,这个业无自性,因为必须要观待业的果,才能说这个业是彼果的业。如果果还没产生,怎么能说这个是业呢?是谁的业?没办法安立。因不生果的话,这个因是谁的因?因产生果了,这个因就是这个果的因,因观待果之后,才安立成因的名称,所以因无自性。
“果若有因乃得生,”所谓的果必须要有因才能得以出生,这个果绝对不可能是有自性的,没有前面的因就没办法出生。如果这个果法有自性,它就不需要观待其余的法,可以独立存在。如果它观待了其他的法,有其他法自己才有,没有其他法自己就没有,这个果法就是无自性的。
这就是佛陀所宣讲的缘起规律,缘起的规律就是通因通果。前面我们说因无自性,因为必须产生了果,才安立成因;果法必须要观待它的因才能出生,果若有因乃得生,果是缘起的缘故无自性。所以,因和果完全没有丝毫的自性。
不单单是有实宗,还有刚学中观的人,都有这样一种观点:因果是空性、无自性,就是没有或不存在。如果因果不存在,不就是诽谤因果、诽谤佛法了吗?会有这种说法。但是此处我们观察的很清楚,不是否认因果的现相,而是否定它的自性和实有。因为缘这种实有会产生实执,是产生自他分别、贪嗔痴和轮回的因,是导致我们不见实相的罪魁祸首,因此,修行人必须打破这个实执。
“当说何先谁从谁。”如果对方不了知这个精华意义,还认为,因果是堪忍的,有实实在在的自性。我们就要观察了,如果因果有自性,就不需要观待其他法。我们问:当说何先呢?因和果哪个在前、哪个在后,谁从谁?因从果而生,还是果从因而生?下面我们通过观察,都无法安立。
第一个,因前果后。这是一种世俗的现相,但是,如果这个因是有自性、实有的因,我们说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因和果不是同时产生,对方承许是因前果后。如果因前果后,当有因的时候,并没有果,如果果不存在,这个因是谁的因呢?
在注释当中以父子来比喻。父亲是因,儿子是果,如果因是有自性的,父亲就是有自性的父亲了,但是在儿子没有出生时,你不能叫父亲,必须要观待儿子,儿子出生之后才能说是父亲。如果因是有自性的因,根本不需要观待果法,因就是因的话,父亲根本不需要观待儿子,你就是一种父亲,有这样的过患。
所以,如果因有自性的话,就不需要观待果了;如果不观待果的话,这个因就会有很多过失。这个父子只是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比喻。我们就知道了,如果在前面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因,有过失。
第二个,果先因后,这个过失更大,这个果应成无因生。在没有因的时候,果就已经存在了,而且因在后面,因就成了无用。这个因是为了生果才安立成因的,现在果法已经产生了,因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所谓实有法的特点,不需要观待,自己能够成立,叫做堪忍实有的法。有这个前提,我们在科判当中才说,如果因果有自性,何者即先?既然有自性,就不需要观待了,如果要观待,必须是无自性。现在你认为有自性,说明不需要观待。我们说,你因在前面,还是果在前面?真实观察的时候,都不符合世间缘起。所以,你这个承许有问题,不是真正的正义,不是清净的宗派。这是第一种过患。
午贰、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
第二种过患,我们要问,既然因和果有自性、是实有的,生果的时候,是因接触果而产生,还是不接触果而产生?只有这两种情况,没有第三种。我们必须要这样观察,因为已经牵涉到胜义中是不是实有的问题,所以观察也是非常详尽、彻底的。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前面我们已经做了交待,如果因和果是实有的话,要么就是和合而生果,要么就是不合而生果。合就是接触的意思,不合就是不接触的意思,科判当中讲是不是接触,颂词当中讲是合还是不合。
“若因果合而生果,”第一个,如果因果和合而生果的话,“一故因果应无异,”如果因和果接触而生果,因和果接触就变成一个法,比如河水和海水就变成一味了,因和果就应该无二无别了。如果因和果无二无别,到底谁产生谁呢?一个法当中怎么能自己产生自己呢?没办法自己产生自己。因和果二者之间完全相合一味、变成一体,生的意义就无法成立,一体的因当中产生一个一体的果,这是完全不合适的。
“不合因非因无别,”第二个,不和合。因和果之间不接触,不和合就能够生果的话,就有因、非因无别的过失。因和非因全部一样,如果因能够生果,非因也能够生果,如果非因不能生果,因也不能生果,这是通过根据相同的理论进行观察。
这个地方讲到的主要的根据,第一个,因果不和合可以生果,正因和果之间生的时候没有和合,非因和果之间也没有和合,二者都是没有和合的。比如种子生苗芽的时候,正因和果之间没有接触或没有和合,就可以生果;非因和果之间同样也没有接触,东山的种子在西山应该有果实,因为不和合、不接触就可以生果,就会有这样的过患。第二个,还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或者前面讲的他生的过失,在这个方面可以安立。
“离二亦无余可计。”离二,离开了和合、不和合,或者离开了接触、不接触之外。亦无余可计,没有其他的第三品可以让我们去承认、去观察的。所以,如果和合而生果,因果无二,没办法安立生;如果不和合而生果,因可以生果,非因也可以生果,非因不能生果,因也就不能生果,不和合的根据是相同的,也是绝对无法安立的。除了这两个之外,没有其他的第三品可以安立。所以,离二亦无余可计,这是完全不合理的。
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一者不成立,另外一者也不成立,这个理论分别通于因和果。如果因不成立,果就不成立;果不成立,因就不成立。这就是前面我们讲到的“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果若有因乃得生,”实际上和缘起的意义是一样的。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因。
“因不生果则无果,”如果因没有生果的话,就不会有果获得,根本找不到果。“离果则因应无因。”离开了果,则因应无因。此处有两个因,第一个因是因果的因;第二个因是根据的意思,比如我们说什么什么因、四大应成因等,是推理或者根据的意思。离果则因应无因,离开了果的因应该没有办法安立它是一个因,因为没有根据把离果的因安立成因。所以此处讲,如果一者不成立,另外一者也不成立,说明二者完全都是毫无自性的。
午肆、彼难与自宗不同
前面我们说了这些过失和妨难,自宗是不相同的,颂词讲到不相同的根据。
此二如幻我无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此二如幻我无失,”此二,是说因和果。如幻,是如梦如幻的。我无失,中观宗安立因果如梦如幻的缘故,前面所讲的,何者即先和接触不接触,这样的过失自宗是没有的。“世间诸法亦得有。”而且世间诸法,通过如梦如幻的方式也可以得有。
如果是实有的话,肯定没办法离开前面的过患。世间所有的法,没有哪一个法不是因缘法,哪一个法当中都有因果。所以,就看我们对于因果的关系是不是能够合理地安立。如果合理地安立,世间诸法可以合理地获得,不合理安立因果的话,一切万法都会失坏。
现在世间诸法已经存在了,这是自他共许的。至于万法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获得,怎样存在的呢?我们说,只有安立如梦如幻、无自性,才可以合理地被承认。如果把因果之间的现相,安立成其他的妄计法,或者有自性的法,就无法真正解释世间万法。所以,谁能够合理地解释世间万法的现相,谁的宗义就符合于实相;反之,解释的方法就不合理。
从究竟胜义谛的角度讲,安立这个宗派那个宗派,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胜义当中没有这些宗派。但从另一个角度讲,若安立一个合理的宗派,说明你的宗派靠近实相,学习这个宗派的人,如果合理地把宗派所诠通达了,就能够帮助他的相续靠近实相。反过来讲,这个宗派比如外道、有实宗,这样的缘起,没办法合理解释万法,说明宗义和实相背道而驰。如果见解和实相相悖,修来修去,最后得不到真正符合实相的果。
所以,宗派的见解,与我们的修行有很大的关联。从胜义的角度来讲,在宗派方面,尤其是学中观,我们学习的时间越长,对于宗派与宗派之间的执著,应该越来越弱,这才是学中观的真正结果。如果我们学完中观之后,对自宗的执著越来越强,对他宗的排斥越来越强,绝对是没有真正学好宗派或中观的意思。闻思者不注意的时候,会误入歧途。
闻思者如果把宗派的宗义掌握了,内心的执著会越来越少。这个不是宗派法义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学习者的态度和智慧,是不是真实地掌握了法本所诠释的意义。如果合理正确地掌握了,就会越来越靠近实相,因为他的执著会越来越少。如果没有掌握正确的法义,越学离正道越远。
我们在学习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从传承上师的传记当中,或者佛教历史上面,也会看到这两种情况。一种情况,闻思者越闻思分别念越多,相续越难调化;第二种情况,很多大修行者都是大法师。
宗喀巴大师在《广论》当中也讲过,如果你是上等的法师,你就是上等的修行者。安立你是不是上等修行者,是看你对法义是否真正了解,而不是嘴巴上能讲几句。嘴巴上能讲几句的人非常多,但关键是,嘴巴上讲的和内心中领会的是不是无二。如果嘴巴讲的和内心领会的完全符合教义,内心当中的执著就会越来越少,因为已经找到了正路,并且契合于实相在修行,闻思和修行就非常容易契合在一起。否则,闻思是闻思的,与实相和修行背道而驰,这样的话,学得越多分别念越多,离解脱就越来越远。有些大德批评这种闻思者是有必要的。
从这个方面分析观察,我们在修行、抉择的时候,目标有没有定准确,或者是否将法义比如此处的空性,与我们的相续有没有结合?如果空性和相续有力地结合起来了,那么对于执著就越来越弱。当执著越来越弱时,内心当中解脱道的功德,比如出离心、菩提心等,自然而然就会显现出来。
所以,此二如幻我无失,我们了知了因果之间如梦如幻的缘故,就不需要观察接触、不接触的问题,因缘和合就显现了。既然接合也不行,不接合也不行,我们安立世间万法都是无自性、如梦如幻的,就根本没这个过失,而且也可以非常善巧地安立世间的名言。应成派对胜义谛的抉择最究竟,安立名言也就越合理。
我们真正观察,为什么自续派、唯识宗、小乘和外道安立名言的时候,都有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过失呢?就是因为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有或多或少的执著,这些执著与实相不符合。把这个见体现在名言谛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过失。应成派总能抓住对方的观点来汇集相违,因为他们抉择的见不是实相,安立宗派绝对会有过失。而应成派在究竟的时候,打破一切执著,名言谛当中完全如梦如幻,没有丝毫有自性的法可得,所以他安立的名言最合适。
其他宗派找不到应成派安立世俗谛的任何过患,原因就是他对二谛的安立非常准确。胜义谛和名言谛是现空双运、现空无二的意义,这是一切万法的实相。这种实相在世俗谛当中如何体现,在胜义当中如何体现,都有非常合理的安立,这个宗派就是最极清净的宗派。所以,此处很肯定地说,世间诸法亦得有,完全可以合理安立。
巳贰(自宗不同)分二:一、出妨难;二、彼答。
前面我们给对方发了过失,自宗和承许因果有自性的宗派是不相同的。不相同分了两个科判:第一出妨难,我们给对方发的过失他们回过来说,你们的宗派也有这个过失。第二彼答,我们对他所提出来的妨难做回答。
我们真正要安立一个清净的自宗,不单单要破他宗,而且对于他宗返回来的过失,还必须有善巧回答的能力。我自己的宗义坚如磐石,我能够摧毁你,而自己不被摧毁,这个才是一种非常贤善的宗义。如果只能破别人,别人回过来的时候就没办法了,这样的宗派还是有问题。
比如,小乘宗派破外道时,能够说很多过失,但是,当别人把相同的问题返过来,有时就没办法合理回答。唯识宗破别人的时候也是这样,我们把问题发给唯识宗,他就没办法正确回答。而应成派能够善巧地驳斥不合理的说法,当别人把过失回过来的时候,比如业因果的关系等等很多问题,我们绝对不可能有丝毫的过失,说明这个宗派最极清净。
午壹(出妨难)分三:一、汝自宗应成接触等相同之难;二、上述太过非正理之难;三、无宗无理而力破之难。
本科判讲对方提出的三个妨难,第一个,前面你说他宗的因果合不合或接触不接触而破,现在别人发过失,返回到你应成派的能破所破上面,你这个能破和所破接不接触?第二个,前面你给别人发太过,说不合道理,别人说有过失。第三个,他宗说你是无宗无理,你自己没有一个承许的宗,你没有正理而力破别人。
未壹、汝自宗应成接触等相同之难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过于汝宁非有,
汝语唯坏汝自宗,故汝不应破所破。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过于汝宁非有,”前面我们说,你的因和果和合还是不和合?给对方做了观察。对方现在返回来说,你的能破和所破合不合?这个过失于你的宗派难道不存在吗?也有的。
什么是能破,什么是所破?所破就是你们认为有自性因果的观点;能破就是前面我们给你们所发的过失,即因果之间如果是实有的种种过失。我们破对方观点的时候,必须以能破去破所破,否则没办法得到无自性的观点,没办法把对方的所破真正破掉。
“汝语唯坏汝自宗,”你的语言只能毁坏你自己的宗派。“故汝不应破所破。”你自宗的能破已经不存在的缘故,就不能够破所破了。所破就是因果有自性,能破就是空性义。现在你这个空性的能破已经不存在了,就没办法破到所破。对方又回到因果应该是有自性的。为什么呢?因为你破因果有自性的能破不存在的缘故,颂词还有一层这个含义。
下面我们解释一下对方的观点。
第一个,能破所破和合而破。如果能破和所破和合或者接触,按照你前面给我们发的过失,两个法接触就变成一个了,如果变成一个,哪个是能破哪个是所破呢?自己破自己是不合理的。所以,如果能破接触所破的话,就没有办法安立成能破和所破,因为在一个法当中,没办法安立能破所破。
第二个,如果是不合,能破不接触所破。前面你给我们发的过失,因不接触果会有什么什么过失。现在你的能破不接触所破就能够破所破的话,那么一切的真能破所破,一切的似也能破所破。或者,一切的似能破不能够破所破,你的真能破也不能破所破。因为能破所破是不和合或不接触,如果能破不接触所破就能破的话,就有前面的过失。而除了能破所破或合不合之外,没有第三品。所以,“能破所破合不合”的过失,对于你的宗派还是存在的。
汝语唯坏汝自宗,前面你破别人的时候很起劲,现在别人把这个问题返回来,你怎么办?这种语言只能毁坏你的自宗而已。你的自宗就是无自性这个能破,已经把你的能破自宗毁坏了。故汝不应破所破,能破既然已经毁坏了,你就不能通过能破去破所破了。如果你的能破不能破所破,那么你认为因果无自性的观点就无法获得了。所以,别人的这个所谓的所破---因果有自性的观点,还是如是安住。这是对方发给我们的第一妨难。
未贰、上述太过非正理之难
自语同犯似能破,无理而谤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许,
“自语同犯似能破,”自语同犯,前面你通过自宗的语言,观察别人的宗派,因和果之间这种能生和所生,二者到底接触还是不接触或和合不和合。好像你认为因不能生果,或者因果之间没有能生所生关系。那么现在你的语言,能破所破之间也有这样的过失。似能破,你的所破就不是真能破了,所以叫做似能破。
在因明当和中观当中,讲了很多能破,能破分真能破和似能破。真能破就是正确的理论,确确实实能够遮破对方的观点;似能破就是相似的能破,不是真能破,这种能破是有问题的。
“无理而谤一切法,”现在既然你的“自语”也犯了前面这个过失,你的能破有问题,成了似能破,就是无理而谤一切法了。本来没有道理,你对别人的问题进行观察,叫做诽谤。如果你是有真理而破,不叫诽谤,你是真能破,能够把这些不合理的观点破斥掉,比如小乘通过正理破外道,这个不是诽谤法,而是通过正理抉择一切万法的实相,前提是你的理必须是真理,必须是真能破。但现在,你的语言“同犯似能破”,你是似能破,通过似能破观察因果有自性,就成了“无理而谤”了。因为一切法就是讲因果,一切法都可以包括在因果当中的,所以,现在你就成了无理而诽谤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许,”所以,你的空性、无自性,或者因果无自性的观点,根本不是善士所承许的正道,不是善士、佛或者证悟者所欢喜的道。
对于能生所生的关系,对方还讲了其他一些比喻,《自释》当中引用了这些比喻。比如,用磁铁吸铁屑,不和合也可以吸,但是也不能说五千公里的铁可以吸过来,为什么?因为它只是吸一定范围之内的,范围之外的不吸,所以没有这个过失。
还有,眼和色法。合不合和呢?不和合。你认为,如果是不和合的话,你的眼根就可以看所有的色法了,因为不和合的缘故。他说这个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虽然眼根和色法不和合,但是只能够看一定范围之内,不能够看超出眼根能力之外的。所以,不和合而生果,也没有过失。
对方提出的这种观点,和前面我们破他生的时候,对方提出来的所谓特殊他性差不多。是不是他性就绝对能够一切生一切呢?不一定。普通他性不能够产生,不能够因果,但是特殊他性就可以生。后面基本上没有破这个观点,只是对方提出来了,因为前面对这个问题也是有观察的,而且现在我们讲的是有自性的法。对方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是一种现相,我们再再讲这个问题,磁铁与所吸铁屑之间不接触,但是可以发生作用,而且超出了范围之外的东西不吸,这是一种缘起,这种缘起的安立也必须是无自性。
但是现在这个不和合是自性实有的不和合,如果是自性实有的不和合,在这个上面就可以发根据相同因。所以,虽然这样讲了,如果你不抛弃自己所谓自性实有的观点,仍然讲不过去的。中观宗对你的观点观察的时候,如果是自性有的话,你就不能说这个可以那个不行,或者一个特殊的一个普通的,这样根本没有办法安立了,因为它是自性实有的法,不是假立的法。磁石吸铁、眼根见色法不和合的问题,超出范围之外了不能吸或见,范围之内能吸或见,这也是一种缘起,真正归根结底讲,缘起绝对是无自性、假立的法。眼根有这个能力,是因为有它的缘起,所以范围之内可以见,范围之外不能见。但是如果你说是实有的,绝对是有过失的。这个方面虽然不破,但对方所讲的这个问题,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诡辩理论。
未叁、无宗无理而力破之难
对方说,你中观宗自诩自己是无有宗义的,没有自宗就是没有道理,而去力破其它宗派,这个叫做谤法人、破法人。
汝是无宗破法人。
对方认为,你中观宗,第一,自己没有宗,第二,唯一破别人,你就是毁坏佛法或者毁坏法义的“破法人”。破法人的条件就是自己没有宗派,屡屡对别人的观点做观察等等,这两个方面你都占全了,所以有这样的过失。
以前我认识的一个人,他也看过中观宗和唯识宗的辩论,他说,月称论师在《入中论》当中,对唯识的自证依他起观察时,中观宗自己也不立,他就哗哗给别人破,所以唯识宗要从正面去立有点困难,如果要从反面还好一点。但是,学完之后我们就会知道,这个宗派如果是真正正确的,不管从正面还是反面观察,都不会有任何过失;如果你的宗派不是究竟了义的,不管是正面反面,真正观察的时候,都会有过失。
对方的观点是,你自己没有丝毫的宗义,专门破掉别人的观点,你就是毁坏佛法的人。中观宗并不是无宗而破一切法,专门找别人的过失。在世间当中也有这样专门狡辩的一类人,自己什么都不承认,然后给别人观察过失,但中观宗不是搞这个的。中观宗为什么没有任何承认呢?因为法界实相当中,没有任何可以承认的,分别心承认的法,都不是实相。但是众生有这样或那样的执著,所以中观宗告诉你,你的宗派有这样那样的过失,是让对方把所有不符合实相的执著全部打破,然后心无所缘,慢慢可以契合于实相。
中观宗的用意是非常深刻的,如果不了知这个意思,就非常容易认为“汝是无宗破法人”。但是,真正好好学习中观宗的宗派或者宗旨之后,你就知道,除了中观宗论师有这么强烈的悲心之外,其他的还没有这样的表现。任何的事全部给你打破,让你无任何执著的方式而确定实相,通过各种正理,一层一层地打破和解开众生的执著和束缚,中观宗是最殊胜了义的宗派。
午贰(彼答)分二:一、接触等之答;二、明余答上已述讫。
未壹(接触等之答)分二:一、略说自宗无过;二、彼者以理广说。
申壹、略说自宗无过
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不合诸过失,
谁定有宗乃有过,我无此宗故无失。
“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不合诸过失,”前面所讲到的能破所破、和合不和合的种种过失,“谁定有宗乃有过,”如果哪一个宗派肯定有一个有自性的立宗,就会有这个过失。“我无此宗故无失。”我中观宗没有承许有自性的宗义,所以绝对没有过失。
所谓的能破和所破、和合还是不和合,前面再再讲过,如果两个是实有的法,才去安立和合或不和合。哪一个宗派安立因和果、能破和所破是有自性的,就绝对没办法离开和合不和合的问题。我没有这样的自性宗,我承许能破和所破、因和果如梦如幻,所以我绝对不会有能破所破、和合不和合的过失。
我们第一次学中观的时候,根本没办法理解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破别人的时候,别人有过失,别人反过来说我们,我们就没有过失呢?刚学的时候没有抓住里面的要点。有自性的实有宗派,两个都是有自性的法,才有基础去观察合不和合、接触不接触。而如梦如幻的宗派,万法本来就是无自性假立的,对于假立法是不需要或没有必要去安立和不和合的,和合也不对,不和合也不对。万法只是一种缘起,缘起和合之后,就有显现,缘起不具备,就没有显现。下面的广说对这个问题讲的非常详细。
《自释》引用了《般若经》当中舍利子尊者和须菩提尊者对话的这个问题:你得到无生法,是无生得,还是有生得呢?都不是。那到底是什么呢?能得所得如梦如幻,不观察的时候,有,一观察的时候,根本没有。
月称论师为什么把这个教义引用在这个位置,因为此处我们在讲能破所破、合不合和,实际上它是佛经当中说的能得所得、和合而得还是不和合而得。真正观察的时候,都不可得;不观察的时候,缘起和合之后可以有形相的显现。胜义谛当中完全没有自性,名言谛当中有它的作用和影相,就是这样安立的。
今天讲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其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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