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许事体三,识现唯一相,
与彼不同现,岂许彼取彼?
——静命菩萨《中观庄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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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许事体三,识现唯一相,
与彼不同现,岂许彼取彼?
从引用这句的讲记里,每处摘出讲它意思的一两句;只引用、没有讲解的不列。
对于上述过失,数论自宗并不承认,他们说:事物的本体虽然具有三种功德,但能缘的识只显现唯一的相。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如果有境与对境不相同,又怎么能缘取这一对境呢?根本不能缘取。
假如承许主物有三个功德、神我有一个意识,那么,对境是三个、有境是一个,由一个来缘取三个,这是绝不可能的。当然,若不许自性实有,一个眼识取三种颜色的对境可以成立,但若认为是唯一、常有的法,这样的对境和有境皆无法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