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遍
相关于:三种否定 › 另有否定
定义2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另有否定,括注其所遣为过遍
三、另有否定:虽然对于某一事物来说是周遍的,但对不想表示的他法来说也同样周遍(过遍),诸如凡能作为心之对境的法安立为识的法相,排除他法具有而安立唯它本身才具备,称为另有否定。
讲记释另有否定所遣的过遍
对于某一事物来说虽然周遍,但对其他法来说也同样周遍,比如凡能作为心之对境的法安立为识的法相,由于柱子、瓶子、牦牛等很多法都可以作为心的对境,因此具有过遍的过失。
辨析2 条摘句
讲记述以三种否定遣除法相三过
前面从遮破角度宣讲了世俗谛的三种法相之后,麦彭仁波切在这里以旁述方式也讲了三种否定:非可能否定、非有否定和另有否定。以这三种否定可以遣除建立法相过程中的三大过患,也即相违、不遍、过遍。在因明当中,对于建立法相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远离这三种过患才是真实的法相,有关这方面,《释量论成量品》中有宣说。
讲记以眼识法相验无过遍、不遍之过
依靠眼根产生的一种觉知就是眼识的法相。此法相会不会在耳识或意识上出现,而导致过遍的过失呢?不会,因为这是依赖眼根所产生的一种特法。不遍的过失也没有,只要是眼识必定依靠眼根而产生,此理周遍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