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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遍

中观庄严论

相关于:三种否定 › 非有否定

定义1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非有否定,括注其所遣为不遍

二、非有否定:某一事物的一个侧面虽然容有某一特法,但对事物的其他方面来说却不一定(不遍),诸如依赖眼根而生起的认知对境之识安立为识的法相,排除事物的所有侧面不具备的情况后周遍而安立,称为非有否定。

中观庄严论释

辨析3 条摘句

讲记举例

以眼识之相立为识的法相即不遍

比如依赖眼根生起的认知对境之识,将此安立为识的法相时必定是不遍的。因为是依靠眼根而产生的了知对境的识,只能安立为眼识的法相,如果将它安立为所有识的法相,耳识、鼻识等全部变成眼识了,这有很大的过失。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8

讲记述以三种否定遣除法相三过

前面从遮破角度宣讲了世俗谛的三种法相之后,麦彭仁波切在这里以旁述方式也讲了三种否定:非可能否定、非有否定和另有否定。以这三种否定可以遣除建立法相过程中的三大过患,也即相违、不遍、过遍。在因明当中,对于建立法相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远离这三种过患才是真实的法相,有关这方面,《释量论成量品》中有宣说。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9

讲记以眼识法相验无过遍、不遍之过

依靠眼根产生的一种觉知就是眼识的法相。此法相会不会在耳识或意识上出现,而导致过遍的过失呢?不会,因为这是依赖眼根所产生的一种特法。不遍的过失也没有,只要是眼识必定依靠眼根而产生,此理周遍而存在。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