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有否定
在本论分类:三种否定 › 非有否定 相关于:差别事与差别法 › 差别法;三种否定 › 非可能否定;三种否定 › 另有否定
定义2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安立法相三种否定之二
二、非有否定:某一事物的一个侧面虽然容有某一特法,但对事物的其他方面来说却不一定(不遍),诸如依赖眼根而生起的认知对境之识安立为识的法相,排除事物的所有侧面不具备的情况后周遍而安立,称为非有否定。
释注
否定不具某属性,以明定有,如声即无常
非有否定:也叫非有限制,限制词之一。即否定某一事物不具备某一属性,以说明其定有此属性时所用限制词。如云:“老黑只是神枪手。”“声即是无常。”
辨析1 条摘句
讲记以识的法相为例;遣不遍之过
因此,排除事物的所有侧面不具备的情况,可以周遍安立的那一法相———自明自知,才是识的真正法相。这就是非有否定,以此可以遣除不遍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