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有否定
在本论分类:三种否定 › 另有否定 相关于:差别事与差别法 › 差别法;三种否定 › 非可能否定;三种否定 › 非有否定
定义2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安立法相三种否定之三
三、另有否定:虽然对于某一事物来说是周遍的,但对不想表示的他法来说也同样周遍(过遍),诸如凡能作为心之对境的法安立为识的法相,排除他法具有而安立唯它本身才具备,称为另有否定。
释注
否定他处有,以明唯此处有,如唯声所闻
另有否定:也叫别有否定,限制词之一。否定他处有某一事物以说明唯一此处有某一事物。如云:“唯声是所闻。”
辨析2 条摘句
讲记以识、人的法相为例;遣过遍之过
对于某一事物来说虽然周遍,但对其他法来说也同样周遍,比如凡能作为心之对境的法安立为识的法相,由于柱子、瓶子、牦牛等很多法都可以作为心的对境,因此具有过遍的过失。因此,排除他法具有而安立唯它本身才具备这一特点,比如人的法相,可以排除其他动物具有知言解义这一特点;从识的法相来说,除识以外其他无情法全部排除,这就是另有否定。
讲记
藏文「唯有」即另有否定之词
“唯有”在藏文文法中是具有特殊含义的另有否定的词句,表面上看,“唯有”是一种肯定句,其实在肯定的同时,间接已经否定了它不具备的反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