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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抛开论典所安立的有法,而是将智者、女人、愚者等所有人共称之法作为有法

第109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遣除于胜义之争论 › 辛二 遣除于彼之争论 › 壬三 辩论无自性不成宗法等故所立与因之名言不容有 › 癸一 真实答辩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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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真实答辩

第109课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1/3要连上下读节选

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们中观派既然承认一切万法不成立,能立也就不成立

整理对方难:中观许万法无自性,则离一多因之有法、能立、所立不成

三相推理(即因三相)·讲此法 离一多因·援用前证

持论对方

自续因推理 · 本方 · 立 · 离一多因

有法
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
所立
无有自性
因
离一与多故
喻
犹如影像

有法不成则用因多余 · 对方 · 反诘

因
因为有法已经不成立的缘故

应成:所谓的运用离一多因来证成万法无自性就成多此一举了

不用因则只是立宗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对能立的离一多因不提及,所谓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只是一个立宗而已,真正来讲根本不能成立

因存在则万法成立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说离一多因存在,所立也必定不成立,这样一来,一切万法应该成立了

原段(4 段,节选)

对方在前文当中,中观宗通过自续因推理: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所立无有自性,因离一与多故,喻犹如影像。这时,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们中观派既然承认一切万法不成立,能立也就不成立;如果能立不成立,所立也不可能成立。这样一来,整个三相推理就不合理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其实对方认为:中观派一口咬定一切万法无有自性,这就是你们的究竟观点。既然如此,前面所说“一切万法(有法)无有自性(所立),离一与多故(因),犹如影像(比喻)”这一推理中,应成所谓的运用离一多因来证成万法无自性就成多此一举了,因因为有法已经不成立的缘故。但应成如果对能立的离一多因不提及,所谓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只是一个立宗而已,真正来讲根本不能成立,所以也不合理。应成如果说离一多因存在,所立也必定不成立,这样一来,一切万法应该成立了。 原段 ›

对方归纳起来,在三相推理中,有时候立宗不成立,有时候因不成立,有时候比喻不成立。在这里,对方认为:中观宗说一切万法无有自性,这时再运用离一多因来证成,则说明一切万法已经存在;如果不运用,说一切万法无有自性也就无有任何理由。所以,中观派的观点实在不合理。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第10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3回应上段节选

完全抛开论典所安立的有法,而是将智者、女人、愚者等所有人共称之法作为有法

整理抛开论典所立有法,以世间共称之法为欲知物,能立所立无过

欲知物 离一与多(即离一多因)·援用前证

对比外道、小乘、唯识宗

量界、限定共现共称、根本不作分析、暂时

离一多因论式 · 本方 · 立 · 离一多因

有法
一切万法
所立
无有自性
因
离一与多故

柱子无常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柱子
所立
是无常的
因
所作故

论典有法则因喻皆不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将各个宗派、论典所说的不同观点作为有法,并将此作为辩论焦点,则由于共现的有法无法成立,必定导致所有因都无法对这一有法作出完整的结论

例柱子(教学例)、瓶子(教学例)

原段(7 段,节选)

对此,中观宗回答说:我宗并非先承认一切万法无有,随后再运用理证。在最初对一切万法根本不作分析,完全抛开论典所安立的有法,而是将智者、女人、愚者等所有人共称之法作为有法,因此,上述推理中所说的能立所立,根本不存在不成立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由于各个宗派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并不相同,比如外道承认一切法实有,而在佛教中,小乘认为极微存在、唯识宗认为明心之法存在如果将各宗派所承认之法作为此处所说的有法则非常困难。因此,上述推理中所安立的有法,将各宗派和论典中所说的有法暂时抛开,并不是将这其中的任何一种法定为欲知物。这里所说的欲知物,所谓的“一切万法”是指什么呢?是将智者、平凡的女人以及愚者之间共现共称的一切万法作为有法。所以说,“一切万法所立无有自性,因离一与多故”,所立能立的一切名言丝毫也不保留,在无有任何妨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成立。 原段 ›

这一点必须要明白。大家在辩论或者抉择任何一种法的时候,并不是将佛教论典或外道所承认的一切万法作为欲知有法来抉择,而是将世间人们共称共现的一切万法作为议题。 原段 ›

比如外道徒与佛教徒二者,对柱子无常这一问题进行辩论,外道徒心中认为是常有的柱子,佛教徒认为是无常的柱子,如果将此作为辩论的焦点,永远不可能得出一个完整的结论。所以,辩论时仅仅对我眼睛见到的这一柱子进行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外道所承认的常有之法不能成立,最后得出无常的结论。因明中经常如此,在互相辩论时,对方认为柱子常有,我认为柱子无常,对这两种观点哪一种合理、哪一种不合理暂且不提,只是针对眼前所见的柱子进行辩论,将它作为有法,然后说“柱子所立是无常的,因所作故”,对方如果认为不合理,再运用种种理由来驳斥这一观点在此处,对于一切万法空性这一观点,外道根本不承认,所以并不是将中观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作为有法,而是将一切万法存不存在这一问题先搁置一旁,将大家共同承认的一切万法作为有法,然后再抉择其为空性,因为离一与多的缘故如此来进行论证。 原段 ›

应成如果将各个宗派、论典所说的不同观点作为有法,并将此作为辩论焦点,则由于共现的有法无法成立,必定导致所有因都无法对这一有法作出完整的结论,如此一来,辩论双方共同所承认的比喻———无论同品喻还是异品喻,都不可能例举出来,到最后,所有的推理依据也就不复存在了。 原段 ›

所以在辩论之前,首先需要设定一个欲知物,比如我认为这个瓶子是有为法,刹那无常之故;对方不承认这个瓶子是有为法,由于双方还没有一个共同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将它作为我们共同的辩论焦点,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个瓶子是有为法,那我们还辩论什么呢?大家的观点已经一致却还争论不休的话,最后必定出现不顾自宗一网打尽的结局,这样没有任何意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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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否则不合理

第109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3/3

一定要将自他论典中尚未分析的欲知物作为有法

整理若以各宗论典所立之法为有法,则有法不成、一切推理皆坏

欲知物

对比外道

量界、限定尚未分析、显现许

否则推理皆坏 · 本方 · 反诘

应成:否则,必定会出现世间所有推理都不合理这一过失

有法不成则因不立 · 本方 · 反诘

喻
如同兔角不存在则兔角上的花纹也不可能存在一样

应成:既然有法不成立,依赖它的因也就不可能立足

声音无常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声音
所立
是无常
因
万法存在之故

山上有火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喇荣的山上
所立
有火
因
有烟之故

例有支的山(举例)、虚空之功德的声音(举例)、兔角上的花纹(主论证喻)、喇荣的山上(教学例)

原段(11 段)

通过上述分析,大家应该清楚,一定要将自他论典中尚未分析的欲知物作为有法,应成否则,必定会出现世间所有推理都不合理这一过失。 原段 ›

非尔事不成,此等如何答? 原段 ›

如果不是这样,一切的一切都将不能成立,所谓的推理、比喻、能立、所立等,对这些问题又该如何作答呢?肯定无法回答。 原段 ›

对于万法存在、不存在的不同观点未作鉴别,只是将显现许的欲知法认定为有法,这是很合理的。也就是说,柱子存在、不存在这一点暂时不提,单单将眼前见到的柱子作为有法进行辩论,这一点非常重要。 原段 ›

如果不是这样,我承认的因和比喻对方不承认,比如中观宗说“一切万法是无常的,刹那性的缘故”,外道根本不承认刹那性,因此说不成立。由于未安立一个共同所现的欲知物,对方对于我们所说的因和比喻都不承认,这样一来,对这一切问题也就无法作出回答了。 原段 ›

比如,佛教徒在外道徒面前,运用“声音(有法),所立是无常(所立),因万法存在之故(因)”这一推理。《释量论》中说:只要是存在之法,必定无常。这一推理在佛教徒面前可以成立,声音是无常的,为什么呢?存在之故。一切法只要存在,就会有一种毁灭的过程,这是一种自性因。或者运用一种果因,“喇荣的山上(有法),所立有火(所立),因有烟之故(因)”。 原段 ›

在进行这些推理的时候,如果将外道论典所提及的分别有法认定为有法,他们必定会说:所谓的“山上”是指有支的山。因为外道对于平时共称的山并不承认,而是说有支的山,这是他们自宗所安立的一种观点。由于他们认为色声香味触是五大的功德,于是对所说的“声音”也会承许为虚空之功德的声音。这样一来,外道完全按照自己所承许的观点进行理解,佛教徒也是以自宗论典进行理解,最终双方都不可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原段 ›

因为外道所承许的“有支的山”与“虚空之功德的声音” 原段 ›

并不存在,因而有法不能成立。应成既然有法不成立,依赖它的因也就不可能立足,喻如同兔角不存在则兔角上的花纹也不可能存在一样。结果,与有法同品的比喻也不可能存在。到最后,所推断的有法与作为推理依据或能立的所有因都将不成立。 原段 ›

所以,大家切记不要以各自论典所承认的法作为有法,而是对于共现的事物与对它的执著方式进行细致分析,并以此建立名言,就像对上述定解与增益的对境从本体、时间等方面进行分析那样,大家自然会通达理证的核心。 原段 ›

比如声音,外道认为声音是虚空的功德,佛教认为“声音是无常法,存在之故”。那么,二者所执著声音的对境是不是一体呢?从耽著境来讲,外道与佛教所缘的都是这一声音,可以说为一体。但从执著方式上,外道认为声音常有,佛教承许为无常,在这一点上出现了非理与合理的差别,因此不能说为一体。或者,从同时产生还是非同时产生的角度进行分析,也很容易明白其中所说的真正意义。实际上,只要掌握上述所说的三相推理,一切理证也就比较简单,否则可能会稍微难懂一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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