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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的法相和名相是瓶子,瓶子的设施处却不是瓶子

第092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 庚二 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 › 辛一 显现许无欺而存在 › 壬一 如何显现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如何显现

第092课辨析应成式连讲 1/2

瓶子的法相和名相是瓶子,瓶子的设施处却不是瓶子

整理名相、事相与设施处须分开;设施处若即是名相则一瓶有无数瓶、五蕴成五人

设施处是人应成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设施处是人,色蕴、行蕴、想蕴等五蕴变成了五个人

设施处是瓶应成 · 本方 · 破

应成:瓶底也变成瓶子、瓶腹也变成瓶子,瓶子的每个微尘都变成瓶子,这样就会出现一个瓶子上具有无数个瓶子的过失了

例孕妇(教学例)、大象(教学例)、金瓶(举例)、瓶口、瓶腹、瓶底(举例)、五蕴(举例)、知言解义(教学例)

原段(5 段)

当我们说“瓶子”时,心中虽然浮现大腹的行相,但是已经从意义上理解的缘故,根本不会误解凡是有大腹特征的其他法为瓶子。可是意义上未能掌握的话,说具有大腹行相的事物就是瓶子时,会不会认为孕妇也是瓶子,或者大象也是瓶子因此,当大腹的法相在某一事物上建立的时候,作为事相的“金瓶”、“银瓶”等必须与名相“瓶子”分开,如果没有特意指点出“金瓶”等,也就根本不知道所说名相“瓶子”所指的到底是什么。比如知言解义是法相,人是名相,这时应该指出能够知言解义的人的事相就是扎西或者男人、女人,听受者也可以很快理解人这一概念。 原段 ›

也就是说,首先应该下一个定义;然后这是谁的定义,有一个总相;总相具体指的又是什么。平时了解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如此,世间和出世间的任何学问也是这样,通过法相、名相、事相方能认识某一事物。 原段 ›

此处也讲到,必须要将名相中的任何一个类别特意分开,否则,必定从句义上也无法分清名相与事相。事相如果是“金瓶”,那么,金瓶需要是名相的依处,是瓶子的缘故;金瓶也是法相的依处,是大腹的缘故。金瓶虽然决定既是“大腹”又是瓶子,设施处却不会成为金瓶,就如同瓶口、瓶腹、瓶底的部分与色尘等是瓶子的设施处,其中的每一部分却不是瓶子一样。 原段 ›

意思是说,金瓶上金子的瓶口、瓶腹、瓶底以及金子的很多微尘是不是瓶子的设施处呢?是瓶子的设施处。但这些设施处是不是瓶子呢?不是瓶子。不然,我们说五蕴是人的设施处,那设施处是不是人呢?不应该是人。应成如果设施处是人,色蕴、行蕴、想蕴等五蕴变成了五个人,然后色蕴中东方的微尘、西方的微尘等无数个微尘也成了无数个人。 原段 ›

在这个问题上,大家稍微灵活一点就可以转得过来。这里已经说了,瓶子的法相和名相是瓶子,瓶子的设施处却不是瓶子,否则,应成瓶底也变成瓶子、瓶腹也变成瓶子,瓶子的每个微尘都变成瓶子,这样就会出现一个瓶子上具有无数个瓶子的过失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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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课辨析连讲 2/2

刹那刹那不断生灭即是无常的法相,无常的名相是有为法

整理以证成名言因为见瓶不知名者立名;瓶柱事相与无常事相的差别

证成名言因·讲此法

证成名言因例 · 本方 · 教学例 · 证成名言因

有法
这个大腹的事物
所立
叫做瓶子
因
具有瓶子的法相之故

例金瓶(举例)、柱子(举例)、声音(举例)

原段(3 段)

然而,在讲事相的场合里,对于见到了“瓶子”却不知道名称的人来说,你可以对他说:这个大腹的事物所立叫做瓶子,因具有瓶子的法相之故。也就是通过前文所说的证成名言因来建立这一法。因为金瓶是事相、瓶子是名相,此二者单单从概念来讲是一致的,因此很容易将具有大腹特征并起到盛水作用的这一物体认定为瓶子,依此类推,也就可以了知与之同类的事物均为瓶子,就好像将具有撑起横梁这一功用的事物认定为柱子的事相一样。 原段 ›

瓶子、柱子的事相,在其同类中仍然包括很多类别,比如瓶子有金瓶、银瓶等,柱子也有东方的柱子、白色的柱子等,但无常的事相,仅仅是声音就可以,其中不必再分东方的声音、西方的声音等。实际上,无常的范围比较广,可以包括色声香味触各种各样的法,这些法从无常的角度来讲属于同一类,但从事物的本质来讲,色、声、香、味等不是真正的同类法。 原段 ›

刹那刹那不断生灭即是无常的法相,无常的名相是有为法,其事相可以是声音、意识等任何一个法,无常是任何事物的一种特法。因此在安立事相时,无常与瓶子、柱子等还是存在一点差别。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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