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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的本体上来说,存在的法和不存在的法之间不可能存在一种相属

第077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巳二 破彼观点 › 午二 广说彼义 › 未一 无相观点不合理 › 申二 观察相属不合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申二 观察相属不合理

第077课破斥观察连讲 1/2

有彼定感受,与识何相联?本无同体属,亦非彼生属

整理观察相属破假相唯识:本无之相与识既非同体相属,也非彼生相属

科判关联观察相属 同体相属(属相属) 彼生相属(属相属) 整科离实一(属离一多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2)
  • 观察相属(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申二 观察相属不合理
    本范围起讲处:第077课
    本条运用:按照你们的观点,一个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法,与识之间不可能存在同体相属
  • 离实一(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壬一 建立离实一
    本范围起讲处:第039课

所破假相唯识宗

非同体相属 · 本方 · 破 · 同体相属

有法
一个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法
所立
与识之间不可能存在同体相属

非彼生相属 · 本方 · 破 · 彼生相属

所立
也不是彼生相属
因
相不存在的缘故

领受须有关系 · 本方 · 立

所立
就必须与它存在一种关系
原段(4 段)

有彼定感受,与识何相联? 原段 ›

本无同体属,亦非彼生属。 原段 ›

行相只要显现在识前就会存在一种感受,那它与有境之间必定存在一种关系,但是假相唯识宗根本不承认行相,那现在所感受的外境与识如何联系呢? 原段 ›

所谓的相属,有同体相属和彼生相属两种。按照你们的观点,一个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法,所立与识之间不可能存在同体相属;而且因相不存在的缘故,也就不能说相从识中产生,因此所立也不是彼生相属。然而,不管任何一个法,只要领受它,所立就必须与它存在一种关系,否则不可能领受这一法。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第07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2

从事物的本体上来说,存在的法和不存在的法之间不可能存在一种相属

整理破假相唯识:有之识与无之相间无相属,许同体、许彼生皆有过

科判关联观察相属 同体相属(属相属) 彼生相属(属相属) 俱缘定因·援用前证 明知因·援用前证 整科离实一(属离一多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2)
  • 观察相属(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申二 观察相属不合理
    本范围起讲处:第077课
    本条运用:但是从事物的本体上来说,存在的法和不存在的法之间不可能存在一种相属
  • 离实一(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壬一 建立离实一
    本范围起讲处:第039课

所破假相唯识宗对比经部宗、真相唯识宗

量界、限定分别念的角度、事物的本体上

有无间无相属 · 本方 · 破

所立
存在的法和不存在的法之间不可能存在一种相属

许同体之过 · 本方 · 反诘 · 同体相属

应成:如同行相一样识也应成无有,或者如同识一样行相也必定成为存在

非彼生相属 · 本方 · 破 · 彼生相属

所立
相与识之间也不能成为彼生相属
因
因为你们的行相是本来不存在的法,不存在的法产生任何果都不合理

许彼生之过 · 本方 · 反诘 · 彼生相属

应成:如果承许彼生相属就会出现先后次第,由此必定导致同时不具有识等无量无边的过失

例石女儿(教学例)、镜子(教学例)、影像(教学例)

原段(5 段)

现在所存在的蓝色、白色等各种各样的行相,可以依靠我们的眼识等来感受,这一点任何人也无法泯灭,是不可否认的。这样的一种感受,依靠经部宗和真相唯识宗的观点可以成立,可是按你们假相唯识宗的观点而言,所谓的蓝色、白色等行相与眼识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呢?有联系绝不合理。 原段 ›

为什么这样说呢?你们认为识是存在的,而所见到的白色等行相与石女儿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一者存在一者不存在,存在和不存在之间有没有相属呢?不会存在相属。《定量论》当中也说: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无实法也是可以有相属的。但是从事物的本体上来说,所立存在的法和不存在的法之间不可能存在一种相属。如果你们说二者是同体相属,那么,应成如同行相一样识也应成无有,或者如同识一样行相也必定成为存在。因此,所谓的同体相属根本不合理。 原段 ›

而且,所立相与识之间也不能成为彼生相属,因因为你们的行相是本来不存在的法,不存在的法产生任何果都不合理。应成如果承许彼生相属就会出现先后次第,由此必定导致同时不具有识等无量无边的过失。前面以俱缘定因进行抉择时,识显现时外境才真实存在,所以,按照唯识宗的观点,行相和识必须同时存在,否则同一个时间当中感受外境根本不合理。以明知因进行抉择也是如此,昨天看见的法,今天只能成为一种回忆,不是真正现见的法,就像镜子里面正在显现的可以说为影像,但昨天显现的影像能够作为今天镜子的对境吗?不可能。所以说,承许彼生相属也不合理。 原段 ›

实际假相唯识宗并不承认相与识之间彼生相属,因此在这里,只是顺带讲一下以彼生相属的方式不能感受外境的道理,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原段 ›

然而,假相唯识宗承许行相不存在、识存在这一点,导致相与识之间虽然无有任何关联,却可以领受行相,这一点使得你们自宗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因此奉劝你们还是应该慎重思维自宗观点为好。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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